[爆卦]超過上訴期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超過上訴期間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超過上訴期間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超過上訴期間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沉冤得雪,重獲自由的曙光!】 東港一名男子10年前涉嫌走私海洛因,被重判18年徒刑定讞,逃亡多年聲請再審翻案成功,檢方上訴後雖然發回更審,但法院9月底2度判他無罪。「再審」是人民司法救濟非常重要的機制,許多冤案透過再審的方式獲得平反,但開啟再審的大門容易嗎? 🎸修法打開再審沉重大門 再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

超過上訴期間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24 14:14:55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09/11-09/17一周大事〕 ⁡ #政時事 ⁡ ❶聯合國大會揭開序幕 阿富汗、疫苗成焦點 ⁡ 第 76 屆聯合國大會會議已於本周二(9月14日)開幕,舉行至9月30日為止,將有超過80個國家的領導人親身出席會議,是去年大會後首次舉行的大型實體會議。 ⁡ 會議中最受外界關注...

超過上訴期間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9:39:18

【@businessfocus.io】100歲前納粹集中營守衛10月受審 或最後一次審訊納粹時期罪行 . 德國新魯平(Neuruppin)的州法院發言人周一(2日)表示,一名100歲的前納粹集中營守衛被控在二戰期間涉嫌參與3518宗「協從謀殺」案,將從今年10月開始接受審訊。儘管嫌犯年事已高,但他的...

超過上訴期間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①什麼是緩刑? ​​緩刑,類似「留校察看」,就是刑罰暫不執行,當法院設定的緩刑期間結束後,如果緩刑沒有被法院撤銷,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原本的刑罰就不用執行。 ​​但緩刑的效力並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跟沒收這三類判決中的諭知,並不會因為緩刑而暫緩執行。 ​​②怎麼樣可以緩刑? ​​緩刑...

  • 超過上訴期間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07 18:59:24
    有 138 人按讚

    【沉冤得雪,重獲自由的曙光!】
    東港一名男子10年前涉嫌走私海洛因,被重判18年徒刑定讞,逃亡多年聲請再審翻案成功,檢方上訴後雖然發回更審,但法院9月底2度判他無罪。「再審」是人民司法救濟非常重要的機制,許多冤案透過再審的方式獲得平反,但開啟再審的大門容易嗎?

    🎸修法打開再審沉重大門
     
    再審,是讓某些「事實有誤」的判決重新再來一次的機會。
     
    原本對於確定的判決(例如最高法院的判決、超過上訴期間的判決)不能不服輸、一再打官司。但法官也是人,也有失誤的時候,如果判決認定事實有錯誤,就可以透過再審來進行翻盤、再打一次官司。

    可是以前刑事訴訟法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只有「發現新證據」才可以聲請再審,所以刑事訴訟法在2015年修正時,可以說是刑事再審制度的重大突破。

    🎸為什麼要修法?

    修法前的司法實務對於「新證據」的認定非常嚴格,超越法條規定獨創「新規性」和「確實性」要件,所以再審的成功率非常低。

    所謂「新規性」是指只有原審審判時就已經存在,因為沒被發現、來不及調查,原審判決後才發現的,才算新證據,原判決確定後新發現的證據,不算新證據。例如,判決後才做的DNA鑑定,因為不是「判決當時存在的證據」,所以不能算是「新證據」。(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第21號判例)。

    而「確實性」是指新證據本身沒有明顯的問題,不須調查真偽,顯然就可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例如,新發現的證人,可以作為被告不在場證明,但不能直接證明沒有犯罪,所以不能算是「新證據」。(最高法院19年抗字第8號判例)

    只有少部分的判決堅守正義(也和修法後的見解接近),不要求提供能夠完全推翻舊證據的新證言或新證據,只要足以證明事實的真相就夠了,在當時相當可貴。(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764號裁定)
     
    明明都是影響判決的有用證據,卻不能被拿來使用,司法實務的這些條件根本不符合一般人的邏輯,讓司法救濟的功能喪失。立法者認為這樣的要件毫無合理性和必要,更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依循再審途徑推翻錯誤定罪判決的基本權利增加法律沒規定的限制,因此決定修法。

    🎸新法的規定是?

    為求發現真實避免冤獄,於是在第1項第6款增加了「發現新事實」的要件,並刪除「確實」二字,增訂「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
    除此之外,也直接明定新事實及新證據的定義,只要是原審判決時不知道的事證,不管是在判決前存在或判決後才出現,全部都可以用來聲請再審,所以新發現可以作為被告不在場證明的證人,就可以聲請再審。
     
    而且修法理由特別提到,刑事訴訟中鑑定可協助法院發現事實,但也有因科技進步推翻或動搖先前鑑定技術的時候,美國的「無辜計畫(The Innocence Project)」,已藉由DNA證據為百位以上被告平反冤獄。所以新事實或新證據也包括鑑定方法、鑑定儀器、鑑定所依據的特別知識或科學理論有錯誤或不再可信,以及使用當時尚未存在的鑑定技術,這些「新技術推翻舊技術」的情況也可以成為再審的理由。
     
    也就是說,只要有新事實存在,不論是單獨或和先前證據綜合判斷,只要有足夠依據認為可以動搖原確定判決,就該能開啟再審程序,不再受到過去法院自創的新規性、確實性限制,像前面例子提到的DNA證據、證人就都可以使用了。

    🎸修法以後的影響?
     
    修法後最高法院在104年3月24日第5次刑事庭決議中廢止了8則再審相關判例,司法實務見解也改變了,過去必須要有確實的新證據,現在不論是單獨或和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只要新事實或新證據使再審法院對原本認定的事實產生「一定程度的合理懷疑」,並相信有動搖原確定判決的可能性存在,就可以成為再審理由。(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25號裁定)

    再審新法修正主要集中在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而「新證據、新事實」可說占了我國聲請再審理由中的大多數,放寬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許多案件也得到再次檢視的機會,像台中高分檢為 #鄭性澤殺人案 聲請再審成功而且獲判無罪,#歸仁雙屍案 18年後也提出新證據開啟再審。

    雖然開啟再審不等同於翻案成功,但過去幾乎不可能推翻的高牆現在已經倒下,有如檔門神的判例也廢止,許多冤案找到了生機。
    我們很難想像冤案的發生,但事實證明冤案確實存在,而且付出的代價太高,犧牲的是一個人生命、自由、時間或是國家賠償負擔,司法見解修正的同時,更該思考如何避免冤案發生。

  • 超過上訴期間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1-09 22:07:18

    ⚠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元。

    因為警方的蒐證帶裡面顯示出大量的國家暴力,這些國家暴力包含警察拿警棍,肆無忌憚地打民眾的身上,但是這些被毆打的民眾,當時都是在和平靜坐的。

    這個判決是指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當時可以因為《警察法》第2條「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對民眾進行驅離,不過這個依法行政,還必須要加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應該採用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執法的目的已達,也應該主動終止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警察要驅離民眾,人民後退的時候就不應該繼續「追打」,如果用搬的就可以把人搬走那就不應該用警棍,用警棍就可以嚇阻,就不應該再進一步用殺傷力更強的攻擊性武器。這就是為什麼內政部長徐國勇一邊說尊重司法、也尊重上訴的權利,同時強調未來警方要注意比例原則。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比例原則」很模糊,的確,警察本來就不應該在沒有接受訓練的情況下被丟出去現場,要第一線員警自己判斷要怎麼辦。而是應該要讓警察在受訓的過程中了解各種案例,還有判斷的標準是什麼。

    不過這次的判決,也有許多人認為會打擊到警察的士氣,以及執法的決心,像是前警大校長葉毓蘭就說,這個判決對警察是一個羞辱,還說未來警察執法不會這麼拚命了。

    其實,警察的士氣不應該是靠員警凶狠嚴厲執法來維繫。人民想到警察是人民保母,看到警察就覺得救星來了,這樣的警察士氣才高吧?如果能夠更適切的執法,讓民眾更信任警察,而非與警察對立,不是更好嗎?

    當然也有很多人在說,憑什麼那天一群暴民闖行政院自己受傷要全民買單。但國賠的原因是執法過當,或許在另一個平行世界裡,那天民眾佔領行政院,警察是藉由優勢警力慢慢的把民眾都抬離現場,那就不會有人流血受傷,也不用全民買單了。

    所以說這項判決並沒有要警方放棄執法,主要是要提醒說,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目的是要鎮暴驅離,不是要威嚇別人、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更何況當天多數示威者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以要保障人民上街頭表達對政策意見的權力。國家可以依法行政,但不能用暴力來讓人民因為害怕而不敢上街。警察被國家賦予公權力,同時更要避免濫權。我們繼續關注這個案子的後續時,也期待香港近期的流血事件也可以盡快有獨立的調查或受到司法的檢驗。

    而在討論各國如何處理民眾抗議示威的處理方式時,也要提醒大家,只討論警察面對抗議群眾應如何處理,對警察這些公務單位其實不是很公平。

    現在很多政府都會把對政府的抗議操作成警民衝突,其實一開始的民怨又不是警察造成的,下令強制驅離的通常也是警察後面的政治人物,只檢驗警察,不檢驗背後的政治力量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你對於這次的太陽花學運國賠判決有什麼想法呢? 在底下留言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週四晚間十點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3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 超過上訴期間 在 香港喵喵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1-21 11:31:20

    官網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downloadable.htm

    下載文件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pdf/CSS001A.pdf

    申請須知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pdf/CSS100A.pdf

    【#關愛共享計劃 】#一片三分鐘學識 攞政府 $4000!
    #$4000
    #CSS100A(1/2019) 1

    2. 申請資格
    2.1 任何人士如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符合 以 下資 格,可 根據 本 計劃申領 4,000
    元-
    (a) 年 滿 18 歲;
    (b) 持香港身份 證(包 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或接受培
    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1
    及其 受養 人,也不 包 括以 訪 客身 分來 港 的人
    士);
    (c) 通常居住在香港 (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
    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因出差、留學或求醫而離港的香港居民,但不
    包括已移居海外的人士 );
    (d) 沒有受惠於 2018-19 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
    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e) 無需 繳 交 2017/18 課稅年度的薪俸稅;以及
    (f) 在香港沒有物業。
    2.2 任何人士如符合上文第 2.1 段 (a)至(e)項 的資格,但在香港只擁有一所
    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 2018-19 年度差餉寬減額少於 4,000 元,可
    申領 4,000 元 扣減 差餉寬減額後的餘額。任何人士如在香港擁有一所物
    業而該物業並非用作自住用途,或在香港擁有超過一所物業,則不符合
    本計劃的申請資格。


    3. 申請期
    3.1 本計劃於 2019 年 2 月 1 日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期間接受申請。逾 期 遞交
    的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
    乙、申請方法及處理程序
    4. 申請程序
    4.1 填 寫 申 請 表 格及 提交 證 明 文 件
    4.1.1 申請人於填 寫 「申請表格 」(CSS001A(1/2019))前應細閱《填寫申請
    表格 參考樣本 》(CSS101A(1/2019) )。除了 已 填妥的「申請表格」,申
    4.1.2 如申請人因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而無法提交申請及/或領取款額,其
    合法監護人 、 受委人或 受託人 (即其親 屬 ) 可 代 申請人提出申請及 /
    或 領取款額。申請詳情請參閱適用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精神健康
    不宜的申請 人 》及《 行動 不 便而 須 由受託人代為領取款額的申請人》的申
    請表格及載於表格內的「額外指引」〪 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 、 受委人或
    受託 人( 即 其親 屬)可於 網 頁 css.gov.hk 下載適用於這些類別申請人
    的專用表格或致電本計劃 二十四小時熱線 3897 1088 就索取有關表格
    與本 處 聯絡。

    2 例如夫婦的收入以合併評稅方式計算薪俸稅, 而 只有其中一方 需 繳交薪俸稅,並享有薪俸稅 稅 款
    寬 減 額 。 在這情況下,無 需 繳交薪俸稅的一方若符合 本 計劃的其他資格,可提出申請。另一方的
    稅 款 寬 減額如少於 4,000 元,並符合 本 計劃的其他資格,亦可提出申請,獲發放的最高款額為
    4,000 元 扣 減 稅 款 寬 減 額 後 的 餘 額。實 際 發 放 款 額 視 乎 相 關 個 案 是 否 需 要 再 扣 減 申請人的差餉寬減
    額 。
    請人亦 需提交適用 的證明文件,所需證明文件載於第 10 段。
    CSS100A(1/2019) 3
    4.2 遞 交 申 請
    4.2.1 申請人可把填妥的「申請表格」(CSS001A(1/2019))及 證明文件放入專
    用 或自備的信封,並貼上足夠郵票﹙郵費不足的申請文件可能不能寄
    達本 處﹚, 郵寄至 旺角郵政局郵箱 2600 號。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文件投
    遞至 本 計劃投遞箱 ,投遞箱地點 載於 丁部 。
    4.2.2 本處不接受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a) 社會福利署 ,以確定申請人並非 已受惠於 2018-19 年度《財政預算
    案》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
    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
    (b) 入境事務處,以確定申請人並非來港工作、求學或接受培訓的香港
    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或以訪客身分來港的人士;
    (c) 土地註冊處 ,以核對申請人擁有 的物業資料 ;及
    (d) 稅務局 ,以 核 對申請人是否需 繳 交 2017/18 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若
    是,申請人就該課稅年 度所獲得的薪俸稅稅款寬減額資料。
    5.7 本處或會覆檢部分成功的申請 , 以查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真確 。 在
    查證時,本處職員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澄清申請資料或提供進一步資料。
    5.5 本處在有需要時會就申請聯絡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機構 ﹙ 包括但不
    限於社會福利署、入境事務處 、 土地註冊處、稅務局 、 差餉物業估價署
    及銀行﹚,透露、查詢及核對有關資料。
    5.6 本處會與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資料核對程 序 ,以處理申請、核實資料、及
    確定申請資格 。這些政府部門包括:
    CSS100A(1/2019) 4
    5.8 申請 人 須注意,根據香港法例第 201 章《 防 止 賄賂 條 例》,任何 人 向本 處
    僱員提供任何利益﹙例如金錢或饋贈等﹚,作為該人員協助或加速處理申
    請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
    6. 申請結果及發放款額
    6.1 本處在完成處理申請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如申請
    不成功或獲發放的款額少於 4,000 元,「申 請 結果 通 知書 」會 列出 理 由。
    6.2 如申 請 成功 ,款額 一般 會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後 7 日 內存 入 申請
    人 在申請表格陳述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本地銀行帳戶 。 本處不會在發放
    款額 後再作通知,申請人應確保填報的銀行名稱及戶口號碼正確無誤。
    6.3 如申請人未有以 其 本 人名義開立本地銀行帳戶 ,須親 身前往本處領取現
    金支票 。本處會聯絡申請人另作安排 。
    7. 上訴機制
    7.1 如申請人不滿申請結果,並能提供充分理據,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
    發出後 4星 期 內, 以書面 提出上訴申請。
    8. 發放/討回款額差額
    8.1 如 上訴結果顯示申請人應得的 款 額較已領取的 款 額 為高,本處會將有關
    的差額發放給申請人。但 若 在本處處理上訴期間 , 或在其他情況下,發
    現申請人已領取的 款 額多於合資格領取的 款 額,申請人則 須 把多收取的
    款額 即 時悉 數 退還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9. 個人資料
    9.1 申請人有責任真確地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交所 需 證明文件。申請人向本處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和正確的資料,本處將
    無法處理相關申請。申請人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虛報或隱瞞任何資料以
    騙取款額,均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申請 人 喪失領取 款 額 的資格外,亦
    可能因觸犯 香港法例第 210 章 《盜竊罪條例 》而被檢控,一經定罪,最
    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
    9.2 在遞 交 申請 後,申請 人如 需 要補充或更改資料(例如更改 住址或 其 他個 人
    資料 ),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處。來信必須由申請人簽署及註明申請編號
    及 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詳列 需 要補充 / 更改的事項及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副本。
    9.3 本處及獲本處授權的代理 / 機構將使用申請人在這項申請提供的個人資
    料作《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書》中所臚列 的 用 途 。 本處會要求這些代理/
    機構必須遵 守 任何適用的私隱或資料保護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 486 章
    《個人資料 (私 隱 )條例》及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相關 指
    引。
    CSS100A(1/2019) 5
    丙、證明文件
    10. 需提交的證明文件
    10.1 申 請 人 需 提 交以 下文 件 :
    香港身份證副本 3

    (b) 在提交申請日期前 3 個月內發出/生效的住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
    水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 、 電費單、煤氣費單 、 銀行月結單、信用
    卡帳 單 或電話費帳單等 ; 及
    (c) 顯示申請人為 帳 戶持有人及列有 帳 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提款卡
    或銀行 月結單等的副本 4
    。該帳戶必須為申請人的個人本地儲蓄或支
    票戶口。帳 戶持有人姓名須與申請人姓名相同。

    3 申請人可選擇親臨本處,提供其香港身份證 正本供 本處職員核對,以代替提交香港身份證副本 〪申
    身份證副本 〪
    4 如申請人未有以其本人名義開立本地銀行 帳 戶,則無 需 提交有關帳戶 證明, 申請人須親身 前 往 本 處
    領取現金支票,詳情 請參閱第 6 段 。
    (a)
    請人如持有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亦可提交該收據副本,但必須於提出申請後 30 天內提供其香港



    #財政預算案 $4000

    遊戲類型:#恐怖 #搞笑 #實況 #生存 #多人 #美女 #美男
    PAYPAL直播彈字贊助
    https://streamlabs.com/hongkong6429hongkong6429

    香港贊助 使用以下圖片到便利店說 i tunes pass 增值
    https://scontent.fhkg1-1.fna.fbcdn.net/v/t1.0-9/19437309_456983178008419_6452537168900830196_n.jpg?oh=8c6fb5ee6a3b09fc1228ec16f2fa1eb9&oe=59EE2713

    喵喵俠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tcatcatman/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