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超車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超車法規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超車法規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orsonplus (orson)看板car標題[討論] 管字第0960017526號函(超車法...

超車法規 在 Elsa (Public)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7:57:34

《It's nice to be home.》 Es ist schön zu Hause. 自主管理期間避免去公共場合,我一定得去搞定我的金融卡,可能太久沒用,直接不讓我用,還一直說我密碼錯誤,偏偏我沒帶印章回德國,又偏偏需要用印章,還好台灣萬能,去旁邊刻印章,不到5分鐘就好了。 只不過得再...


有人說這個議題是月經文

不過爬完文之後,發現針對法規方面的探討有一點少

以下就法規面提出一點看法(看到法規就暈的,抱歉!!可以直接...END)


傳 說 : 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前車不管開多少,後車要過都要閃邊。
(因為後車有無違規超速是執法單位的問題)

所以特別來朝聖這個公文之,看完發現公文"紅字部分"被解讀太狹隘,

才會導致上面的傳說出現。所以來多嘴一下純討論法規,希望大家開車多多互相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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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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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紅字的由來是有法規依據,不是只有這張函的片面解釋。

更不是對"超車道"欲超車者就可通行無阻驅趕前車的專用解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很明顯,允讓規定跟超車道無關。


其他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
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
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
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
高速限行駛。



==========================法規結束========================================

簡單說:

讓車是用"允讓"的概念

1.後車要超車,要前車同意讓車否則受罰。
(不是用那種你看到我就應該滾的態度)

2.後車閃燈、喇叭告之前車,前車若無正當理由,就該同意讓車。
(後車要告知前車,前車不能故意阻擋)

3.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要有禮貌啦)

內線車道特別規定

4.未達上限速度不能佔用內限,就乖乖開在中線,超完車也應該回到中線。
(超車道用意)

5.達上限速度可持續行駛內線,不得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依特殊國情,修法改良的規則,對阻塞定義防止烏龜車)

6.內線超車、讓車仍然是依據1+2的東西。
老實說,讓車跟是不是"超車道"完全沒有關係,
不管哪一線,若情況許可,前車該讓的還是要讓,不是只限於內側,
但要有禮貌的請求前車"允讓"。


注意!!

並不是超車道就是後車要過前車就要無條件要閃人,

更不是,我開在這邊好好的,為什麼要讓...


法規有規定允讓規則,就從法規討論...

並且除內側車道(超車道)外,在其他狀況下,若後車示意超車,

前車狀況許可,就要允讓還,但既然用了"允"讓就表示要尊重前車的同意權。

允讓問題不限於超車道,跟是不是在超車道、時速有沒有緊繃無關;

不要在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出門在外,是要互相禮讓的啦~

以上從交通法規面,來跟大家討論一下超車、讓車的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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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15.6
Lorinser:國公局有解釋了。http://tinyurl.com/yhyr2ss 165樓 10/16 08:26
tumb:這篇要M啦 10/16 08:26
tumb:唔 那邊寫是不需讓離 讓我更迷糊了 囧 10/16 08:29
dorbeetle:不會阿@@ 說得很清楚:若你在限速上限是無須讓的 10/16 09:37
dorbeetle:問題就在於 表速不是很準確 你很難確定自己是在限速上限 10/16 09:37
dorbeetle:所以禮讓一下 對自己對後車都好 至於那種堅持表速的就… 10/16 09:38
dorbeetle:我車子開模式顯示數位時速 都可以跟車上的時速表有差異 10/16 09:39
dorbeetle:車上時速表指向120的時候 車子電腦的時速才116~117左右 10/16 09:39
dorbeetle:這還只是電腦偵測的喔… 不包含什麼胎壓考量之類的 10/16 09:40
dorbeetle:搞不好警察雷射槍中的時速才115? 事實上我二高表速120 10/16 09:40
dorbeetle:從沒被開單過 lol 不過即使如此還是會超過九成的車… 10/16 09:41
dorbeetle:所以遇到後方有快車來 大家互相體諒 讓一下 彼此都舒服 10/16 09:41
dorbeetle:堅持自己表速到極限了 被人家閃燈 前車不爽 後車也不爽 10/16 09:42
shedoh:推dorbeetle說的,你很難確定自己是在限速上限 10/16 09:43
dorbeetle:法律是規定最底限的 雖然在台灣要處罰才有用 lol 10/16 09:44
shedoh:所以mobile01的解釋跟你的解釋並沒有衝突 10/16 09:44
shedoh:我也推薦M一下 10/16 09:46
pcj605:還是常遇到最內線開80還死不讓  後頭都跟落落長了 10/16 12:23
ciswww:其實在這邊講沒什麼用,因為開80的人很可能看不到這篇 10/16 12:46
ciswww:要求政府出面宣導才是 10/16 12:46
majohn:好文 10/16 13:16
hoeseee:值得推薦 但你懂他人未必會懂 說句"不知者無罪"就好了.... 10/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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