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贈與稅申報書說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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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贈與稅申報書說明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89的網紅每天稅法5分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下簡稱分配請求權),該分配請求權金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惟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

  • 贈與稅申報書說明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1 1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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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下簡稱分配請求權),該分配請求權金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惟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該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生存配偶,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完成給付,稽徵機關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之財產較核准扣除金額短少之差額補徵遺產稅,並加計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補徵遺產稅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期間之計算應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利率應按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舉例如下,王先生於107年6月1日死亡,王太太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核准扣除30,000,000元,核定應納遺產稅額2,500,000元(繳納期限自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1月25日止),繼承人於108年10月12日繳清遺產稅後,稽徵機關核發繳清證明書。嗣該局查獲至109年10月13日為止,繼承人僅給付17,000,000元之財產予生存配偶,不足額13,000,000元,該局遂依規定追繳遺產稅1,300,000元,並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108年11月26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依108年、109年、110年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雖可節省遺產稅,但應留意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生存配偶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以免遭補徵遺產稅及加計利息。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 贈與稅申報書說明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1 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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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北元講時事》
    變更要保人制度大變革
    台北市國稅局日前發文通知壽險公會,要求壽險公司在受理要保人變更時,要先查驗稅捐稽徵機關的核發的贈與或遺產稅完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者不計入贈與或遺產總額證明書,才可辦理變更。

    因此,以後要將要保人的契約地位轉讓給別人時,不能像以前一樣先辦理變更要保人,再申報贈與稅(也許根本沒申報),必須先申報贈與稅,取得相關憑證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

    在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而要保人死亡時,要辦理保單繼承變更要保人,一樣要先申報遺產稅,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

    這個措施影響很大,尤其是生前變更要保人,建議要加強變更要保人的法律與稅務規劃專業能力,現在已經沒有僥倖的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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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贈與稅申報書說明 在 張甄薇 Vivi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06 1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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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點】300萬現金說不清的苦衷

    作者 張甄薇(TVBS新聞網觀點評論)

    上從總統本尊、總統府秘書長,下到民進黨立院的「英派掌門人」,現在執政黨只要面對外界質疑:不論是假學歷、挪用氣爆善款、高鐵上失而得復得的300萬現金,第一個標準動作,就是提告!至於真相呢?照樣霧煞煞!為何要把一個真相說清楚有這麼困難?背後究竟有什麼樣的苦衷?

    這兩天網友狂推的大新聞,當然是高鐵拾獲英系立委陳明文一卡裝了300萬現金的提箱,一筆幾乎可以當作買房頭期款的巨額現鈔,提上高鐵竟能完全不上鎖,遺失了竟不報案!經高鐵報案通報陳明文後,本尊第一時間並未露面,而是改由次子陳政廷出面領回,聲稱是媽媽透過爸爸,拿300萬讓他前往菲律賓開珍奶店。

    不說還好,說了更曝露出重重疑點:既是為了到菲律賓開店做生意,符合蔡政府南向政策,理由光明正大,為何不向銀行如實申報?卻要分多次提領現金?為何不採電匯,卻要冒巨大風險從台灣帶現金到當地?在菲國開店,為何不拿披索,卻用新台幣?

    當有人質疑這300萬來路不明,恐是陳明文為選舉操盤的政治獻金,目的在為總統大選及立法院長綁樁,期約賄選,神隱2天、氣急敗壞的陳明文只好出面召開記者會,拿出三張家中監視器畫面,證明他出門前,確實從家中帶出一卡皮箱,至於原本皮箱裡有無現金?是不是300萬?陳明文一概說不清。

    有趣的是,今天陳明文說法又和兒子說的兜不攏,劇情又改成是因為在台灣購買機器設備,廠商要求要現金,因此才拎著300萬新台幣,從嘉義到台北。然而,為何陳明文夫妻財產申報現金僅約240萬,箱子裡現金卻裝滿300萬?多出的60萬從何而來?有沒有如實申報贈與稅?現場陳明文臉色又是一陣青、一陣白。

    更詭異的是,既是兒子要創業,那總可以說明店面將開在菲律賓哪些地點吧?陳明文又說了,由於計畫曝光,投資決定腰斬。奇了,不過就開個珍奶店,有機密到計劃一曝光,店面就開不成?

    這位平日口才便給,對政敵一向得理不饒人的英系掌門人,記者會多半交由律師代答,自己從頭到尾就拿著三張監視器畫面強調,事情再單純不過,再有人抹黑,他就提告。

    愛將手提300萬現金在高鐵趴趴走,對媒體提問,連蔡總統也一時語塞,難以招架。事實上,「身邊的人」出狀況的,又何止陳明文?就連總統最倚重的「花媽」陳菊,也身陷濫用高雄氣爆45億善款的風暴中。為了所有細目遭藍營公布,氣得跳腳,即使人在日本拼選舉,花媽也透過臉書發文,揚言提告!

    提告,就能杜眾人悠悠之口嗎?這位讓高雄負債三千億的前高雄市長,竟能將全國民眾對高雄氣爆提供的善心捐款,全數花光!善款使用的細目,從推廣東南亞、日本觀光,到支付市府處室電話費、甚至主管行動電話費,不一而足,琳瑯滿目,膽大妄為,令人嘆為觀止。

    一位官位已經做到地方最高行政首長的人,竟不知道災變善款是「專款專用」嗎?若是僅是下屬擅自挪用四十多億善款,難道首長竟從頭到尾毫不知情?如果連地方政府機構都管理不當,她又如何能夠一手掌管總統府的大小事務?

    最令人深感不可思議的,可能是蔡總統本尊。原來她在倫敦政經學院的博士學位,有沒有完整的論文?在過去的廿、三十年,一直是個謎。除了台大榮譽教授賀德芬公開質疑其博士論文遺失六頁、有鉛筆改過的痕跡,甚至連指導教授都只是個學士,且兩年前已過世,一切死無對證。

    而蔡總統從政大教授、陸委會主委一路到行政院副院長,各個單位都是政府重要機構,但是當要查看這位蔡博士的學位證書複本,竟一時遍尋不及,直到後來蔡總統向倫敦政經學院補了一個蓋鋼印的博士學位證書,一切過程未免疑點重重。然而,面對外界質疑,蔡總統一樣先提告,至於賀教授提出的種種疑問?總統依舊只挑她想說的答覆。

    從總統,到她身邊的親信,所言所行,在國人眼中充滿了疑惑。有沒有人說謊?有沒有人濫用國人善心捐款?有沒有人正在用現金,從事最見不得光的政治利益交換?

    只要大聲提告,人民就能全數閉上嘴?身為國家領導人和執政黨重臣,要率先向全體國人說清楚、講明白!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19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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