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賦予責任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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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賦予責任英文產品中有16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在總統府就職;蔡總統高舉右手宣誓後,從立法院長蘇嘉全手中接下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成為中華民國首位女總統。 中華民國國璽有二,一為「中華民國之璽」,一為「榮典之璽」。新任總統就職時,依「印信條例」規定由立法院長授與「中華民國之璽」及「榮典之璽」,代表國家...

賦予責任英文 在 林佳龍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0:43:48

老長官的相約 台鐵列車事故發生的期間,有許多親友傳訊來關心。在每個難眠的夜裡,一字一句點滴在心。其中一位來訊的是前總統陳水扁。即使我是後輩,陳總統一直以佳龍兄稱呼我。老長官長長的訊息中,有長輩的提點叮嚀,也有朋友間的憂心慰問。陳總統,一生風雨,卻總是在打擊與挫敗中,尋找希望,並且不忘回頭牽成後生晚...

賦予責任英文 在 WUWOW 趣味英文┃走到哪學到哪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2:02:50

#職場英文wu就棒 #跟wow編一起學英文 👉 你知道該如何定位自己嗎? 一個好的的企業文化 就該打造良好的團隊合作 而團隊合作就像是拼圖一樣 透過每個人的合作、協調、清晰的邏輯思考 才能拼出最有夢想的藍圖🧩🧩 因此正為了團隊而努力的你 也被賦予著不同的重責大任呢 Wait ‼️ 這五種...

賦予責任英文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21 20:34:49

《#一場大火之後》難以撼動的腐敗體制 (8.4/10) ⠀ #主頁部落格有圖文好讀版 @looryfilmnotes ⠀ 《一場大火之後》是一部羅馬尼亞紀錄片,由亞歷山大納瑙執導,劇情講述在2015年,羅馬尼亞的夜總會「集體俱樂部」(Collective)發生了造成27死160傷的火災,原本以為這場...

  • 賦予責任英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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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賦予責任英文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7 2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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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在討論男女出去吃飯要不要AA制,說真的我自己是女人,出門都在買單了,這還是小鐘哥和庹宗康錄影現場直接說我出去都把男藝人的帳單買掉,他們搶不贏我。

    所以如果你是男人還在➗2,那應該好好思考是否賺更多錢,如果一頓晚餐會讓你覺得吃的不舒服或是要評估和這女生值不值得,就別出門把錢省起來了。

    有一種男人常常在臉書抱怨會:「我不是計較付300元、500元、2000元請她吃牛排,我只是一種感覺問題」

    這樣的男生通常都沒有太大的經濟能力,只有小器的人、打臉充胖子的人,會這樣心疼他的請客。

    你們可以發現真正有錢人都很大方,他不會為了幾千幾萬的飯錢和女生較量,就算那頓飯他沒有約會成功,他也覺得請客很開心,因為他請這頓飯的時候沒有目的。

    有錢人之所以有錢不是他斤斤計較存來的,而是他的慷慨,他的品格,會帶來他的成功。

    大家在討論AA制的時候,有想過以前爺爺、爸爸那年代AA制會是他們聊天的題目嗎?對男人來說有肩膀替女人付錢天經地義,在那些老一輩的觀念裡面,讓女生付錢是很沒面子的事情。

    但現在大約40歲以下的年輕人,真的是完全沒有這樣的觀念,以前的男人真的比較像男人的樣子,隨著社會的變遷,現在的男生和女生都分不太出來(我這探討的不是gay之類,我很尊重同性戀),我說的是現代的年輕人男生思想與價值觀都比較溫和了,沒有過去以往的那種力量。

    男生關係當中應該是剛性,女生柔性,男人決策、意志,是世界賦予男人的一種特質。

    很多人說男女平等,當然,現在女性主義抬頭,我也支持,但女權就算再強大,就算是總統,也是一個女生啊,我們天生構造、器官、力量、力氣就是男女不一樣,再怎麼平等這些現實的問題一樣存在不能自欺欺人,

    所以身為男性如果像一隻小白兔很柔和很可愛,那怎麼在森林和獅子豹戰鬥?

    男人應該天生有一種戰鬥民族的力量在裡面才對,而這些東西就反應在他的花錢、金錢觀裡面,當一個有野性剛強的男人,他會很清楚也很樂意我出去打獵把食物帶回家給女人吃,怎麼可能男人去獵物上半場,下半場換女人去打獵?

    一堆人說國外男人AA制,但國外一堆東西、紳士、品味、禮儀...你們不學,你們可能連英文都講不好,然後把AA文化學的淋漓盡致⋯⋯

    當然我們不是姑息那些喜歡凹男人吃飯、看電影、喝酒...那些女人,因為我也很不能接受這樣的價值觀,如果女生當成「應該的」表現「大頭症」「公主病」,那當然男人會很不舒服,

    而且我也不能接受有些女生明明一個月賺三萬,到處找男人吃高檔餐廳,自己出不起找男性贊助就像一種變相的陪吃飯不是嗎?

    但是我也想告訴那些男人,當你總是遇到這些女生,你應該要檢討你自己是什麼樣的人所以吸引什麼樣的人和你吃飯。

    男女之間是一種舒服的來往,互相,男人請這個,妳也禮尚往來,

    若是交往或結婚,那男人應該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一個男人錢花在哪裡心就在哪裡,那不是等他有錢才能做,去市場買一朵50元百合花都是一種愛你的心意,

    或是妳買菜的時候,他會知道菜價不便宜,去市場或百貨超市,隨便煮菜錢也要好幾千塊甚至好的肉品、外國調味品買一買也破萬,他會默默放在妳的皮夾,或是他知道妳正在讀書的學費、裝潢的費用、最近皮膚過敏換保養品的開銷....他都會幫你規劃。

    主要是,這些錢妳自己都給的起自己,只是他給妳的心意,無價。

    別再談AA了,當我們自己慷慨,就沒有這些制度。

    #歡迎分享

    #女人付錢比男人帥多了

    #別再為了AA爭論
    #一頓飯不至於傾家蕩產
    #留一點格局給女生探聽

    #蔡康永說過一個男人會把請客多少錢告訴別人的人那種都不是真的有錢
    #他們會計較說出來想妳領他人情
    #而一個有教養真心請客的人
    #是讓妳感到舒服與尊重
    #下一次妳也會還給他這個心意

  • 賦予責任英文 在 陳思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5 12:55:29
    有 773 人按讚

    #大菊為重還是大局為重?十大CDC民怨
    #3+11奪走七百多條人命卻先翻18年前和平封院舊帳
    #新冠死亡791人他們的生命權呢?

    近日國家人權委員會為了刷存在感,8/3發新聞稿表示,要對2003年SARS和平醫院封院進行調查,並且表示和平醫院貿然封院造成人權侵害的影響「仍在進行式」。人權會委員、監委王幼玲表示,一案不二查,本次調查重點為人權侵害,並非追究責任。

    根據「網路溫度計」透過「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對去年7月9日至今年7月8日間的網路聲量進行調查,網友熱議的十大CDC民怨,第1名到到10名分別是:
    1.3+11沒會議紀錄,監院展開調查
    2.醫療量能不足造成醫護沈重負擔
    3.拖一年不入境普篩,到7/1才宣布實施
    4.殘劑之亂,讓民眾爭先恐後搶破頭
    5.隱匿個案足跡被質疑
    6.民間要捐疫苗,卻以資料不足為由阻擋
    7.各縣市疫苗配給額度分配不均挨轟
    8.疫苗買不到、速度慢,需要靠國外捐助
    9.自費快篩試劑要價3千,民怨成本太高
    10.每天下午2點開記者會慣性遲到
    這些很多都是和台灣人民健康權或生命權息息相關的事,人權會的委員們難道都視若無睹嗎?

    比起18年前和平醫院封院,此刻應該是調查清楚台灣因為疫情被奪走791條生命最有關連性的3+11決策過程以及為何會做出此種決策才是當務之急。
    更何況早在2004年監察院就對和平醫院封院決策的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也於2008年公告調查結果。

    除了3+11,還有許多因為疫情侵害人權的事件,打著人權口號的委員們真的看不見嗎?還是選擇性的忽略?
    高端疫苗通過EUA的爭議、ACIP委員與高端間的關係,疫苗不夠政府採買疫苗的疏失,這些都與國民的生命權、健康權息息相關,人權會的委員們若真要找事做刷存在感,這些才是應該做的事。

    去年8/1監察院院長陳菊與蔡英文總統正式揭牌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時至今日已過一年之久,正當國家人權委員會興高采烈舉行周年記者會時,這才讓大家想起原來監察院還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存在。
    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資料,截至6月底,人權會預算執行連一半都不到,甚至重要的人權案件也不見人權的蹤影,卻增聘兩個有濃厚政黨色的委員。也被外界質疑是不是沒在做事。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之初,蔡總統賦予重任期盼深化台灣對民主、自由、人權的重視,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台灣的良心。監察院長陳菊也在周年記者會上表示人權是一步一腳印落實。
    但從人權會此刻的作為來看,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只不過是打著維護人權的口號,成為國家東廠行清算前朝之舉罷了。
    落實人權確實不容易,但絕對不是只有透過人權教育而已,還有更多棘手的問題需待解決,相信陳菊院長豐富的人生經歷會比我們更知道問題所在。

  • 賦予責任英文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05-20 09:50:23

    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在總統府就職;蔡總統高舉右手宣誓後,從立法院長蘇嘉全手中接下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成為中華民國首位女總統。
    中華民國國璽有二,一為「中華民國之璽」,一為「榮典之璽」。新任總統就職時,依「印信條例」規定由立法院長授與「中華民國之璽」及「榮典之璽」,代表國家權力象徵及政權傳承,賦予新任總統國家大政及責任,為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所付託。

    「中華民國之璽」為代表國家印信,蓋用於國書、領事證書等外交事務文件;「榮典之璽」為國家元首授與榮典印信,蓋用於勳章證書、褒揚令等榮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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