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賣方反悔不賣商品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賣方反悔不賣商品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賣方反悔不賣商品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吳瑞奇的 B M 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看了八年多,無數種購車狀況,很久以前就得到一個心得,盡量不要先付錢(包括付訂)去買一個價格、內容、甚至是何時能夠交到消費者手上都無法確定的商品,除非賣方是極為可以信賴的人(不是只有嘴巴掛保證、還得要有實權)。回到這個例子,實際的來龍去脈我不清楚,只是針對德訂車的這一塊,在台灣BMW總代理汎德旗下分公...
賣方反悔不賣商品 在 吳瑞奇的 B M 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看了八年多,無數種購車狀況,很久以前就得到一個心得,盡量不要先付錢(包括付訂)去買一個價格、內容、甚至是何時能夠交到消費者手上都無法確定的商品,除非賣方是極為可以信賴的人(不是只有嘴巴掛保證、還得要有實權)。回到這個例子,實際的來龍去脈我不清楚,只是針對德訂車的這一塊,在台灣BMW總代理汎德旗下分公司經銷商購買尚未到港、甚至是尚未發表的車輛,交車期限通常都無法百分之百確定,畢竟生產線遠在千里之外‧‧‧‧‧‧但銷售業務是怎麼樣跟客戶說明解釋,或是有沒有拍胸脯跟客戶掛保證一定何時會到?這可能就是這件事情的關鍵了‧‧‧‧‧‧‧更何況看新聞內容,買方還同時在兩間BMW公司簽約,這種狀況一旦上了新聞甚至上了法院,說實話大概都是兩敗俱傷,如果對法律不夠了解,甚至消費者從頭吃虧到尾的狀況也不算少見【以這個案子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消費者面子裡子雙輸的機率很高】。
糾紛發生了要怎麼解決,有很多方法,但是真相如何,大概只有當事人以及上帝才會知道,就算進了法院讓法官判,判決的結果就代表真相嗎?那也未必.......雖然能夠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那更好的方法就是,盡量避免讓問題發生,現在無論買甚麼都要上網看看評價,相反地自己想要賣東西的時候,就很怕買方出爾反爾然後威脅要給負評,因此我個人是建議,最簡單就是,客戶遇到店家業務是把客戶當賊看,那就不要買;店家業務遇到客戶把店家業務當土匪看,那就不要賣‧‧‧‧‧‧‧‧很久之前就在FB講過,買車雖然有一些方法跟竅門(像我個人基本上就是不建議德訂,在置頂文裡面有滿詳細的解釋),但是最重要的大前提還是在於「跟誰買」~
當然在這邊我也必須要幫一些很認真做事的業務說句話,真的有很多狀況,業務詢問公司的回應不夠完整、甚至是錯誤,或是在這個漫長的等待交車過程中,某些環節出了錯,通常都不是業務可以控制的問題出現了,最後都是業務要去面對客戶去解決去斡旋..........很多車主、準車主對於新車銷售業務的態度多半都是比較半信半疑(甚至是不相信的居多),說實話新車銷售業務對於客戶的態度也是戒慎恐懼(怕客戶突然不滿意、反悔、無法溝通而客訴、甚至是神秘客測試),這幾年網路發達,傳遞出來的訊息也越來越極端,買方看到一些有關於賣方(無良黑心店家之類的)的負面消息,就會希望把契約寫得越清楚越詳細越好;賣方看到一些有關於買方(奧客濫用契約猶豫期審閱期)的負面消息,就會想方設法降低可能會做白工的損失‧‧‧‧‧所以我常半開玩笑說,現在每一筆成交的訂單,都是「恐怖的平衡」,都是車主怕被騙被坑、業務怕簽約之後客戶反悔喊告,在憂喜參半之中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平衡點,所以能夠滿意的成交一部新車,說容易好像也真的不是那麼容易啊~
另外,有些業務都會把業務人生,貼在網路上,有時候看到了一些極品客戶,也不得不搖頭‧‧‧‧‧‧‧也許這些極品客戶看到了文章會反省、也或許不會,但是客戶畢竟是客戶,某種程度上,我個人還是比較傾向業務多替客戶保留一些餘地,當然如果碰到客戶貼文章或是上了爆料公社之類的公開討論區,發文澄清那是無可厚非,不然業務人生,真的是每一位業務都有說不完的故事,雖然有些客戶真的很極品,但是否有必要把故事PO出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各種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永遠是最難的一件事~
#當我們的FB好友或追蹤人數越來越多就代表著我們更應該要謹言慎行
賣方反悔不賣商品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Joe:「中國繼續撐下去,就可以看到,是買方受傷比較慘,還是賣方受傷比較慘,或者,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中國都比較慘,如果連豬肉都要過水加拿大再買,這其實也是另類轉口貿易」
由於中國反悔導致美中貿易談判破裂,美國總統Trump加徵關稅,美中貿易談判關鍵時刻形勢急轉直下,美方稱,如果達不成協議,中國將受到嚴重損害。對於這種說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回應稱,美方大可不必為中國的事操心。
中國當局宣布6月1日將對部分美國產品提高加徵關稅稅率,這是中國宣稱的一項反制措施,中國一些企業看來效益不佳,甚至倒閉。有些廠區顯得冷清蕭條,閒置廠房招租廣告隨處可見,沿街一些店舖關門歇業,對於美中正在升級的貿易戰及其產生的影響,一些中國業者表示擔憂。
一些出口企業人員表示,擔憂貿易戰會影響公司效益,有些業者正在設法應對,減輕損失。一些工廠為節約人力成本搬到東南亞國家,香港中小企聯合會榮譽主席表示,在中國設廠的香港廠商也很悲觀,短期內已沒有廠家再有勇氣接新訂單。他說,加徵的這15%關稅很難再負擔得起了,不管是買家支付還是製造商支付,沒有利潤了都沒法再做下去。
另外,美國總統Trump還宣布,不久就將對所有剩餘的3,250億中國商品都加徵25%關稅,中國官方數據指,自2018年貿易戰開打以來,2018年上半年504萬家企業倒閉,如果中美貿易戰繼續,廣東至少有一半工廠倒閉,還有很多港商將被迫將工廠搬走。
另外,中國疑似為了報復美國重啟貿易戰,9日撤銷3247公噸的美豬進口訂單,中國養豬業正值非洲豬瘟的影響,導致這個全球最大的豬肉市場海外需求大增,而加拿大靠著豬肉出口「旋轉門」,先從美國進口豬肉,再將其國內豬肉轉銷中國市場,加拿大豬農反在美中貿易戰中意外獲利。
根據加拿大政府統計數據顯示,中國3月從加拿大進口33456噸豬肉,比2018年前的18628噸進口量相比,大幅成長近八成;同時,加拿大從美國進口豬肉也增加了4成,美國肉食供應巨擘、在美與墨西哥皆有設廠的「朝聖者榮耀公司」(Pilgrim's Pride)雞肉生產部執行長Jayson Penn表示,這是出口需求的改變,愈來愈多美豬進了加拿大並非往墨西哥,用來作為加國國內需求替代,而加國產豬肉正大批運往中國中國」。
而這波豬肉貿易流動的改變,正如同2018年阿根廷與加拿大向美國進口更多大豆,而將自家的大豆與油菜籽運向中國中國。
但無可否認,自中國中國暫停兩家加拿大豬肉公司的出口許可後,這些向中國出口豬肉的加國公司也可能遭受意外報復。此外,美中之間的豬肉貿易糾紛也影響了雞肉市場。佩恩表示,美國豬肉出口商因受到墨西哥2018年對美豬發動增加20%的報復性關稅後,今年第一季對墨西哥出口下跌,反而減緩了墨西哥雞肉價格下跌壓力。
文章來源:Piggy-go-round: Canadian pork exports to China soar thanks to swine flu fears and Beijing’s tariffs on US hogs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0190518001649-260408…
https://www.ntdtv.com/b5/2019/05/15/a102579434.html
賣方反悔不賣商品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留言+1算不算下單、成立契約?】
現在流行直接用臉書貼文賣東西,例如健身營養餐、牛排生肉或各種商品,有時候會寫著「要的+1」、「要購買的請留言數量」…,直接從貼文回覆中訂購。
這樣算下單、成立契約嗎?如果反悔了,需要負責嗎?
🎸買賣契約的成立要件:「物」與「價金」
網購商品的契約本質說穿了是「買賣契約」。
根據民法第345條買賣契約的規定,只要當事人針對「標的物」(你要買什麼)跟「價金」都同意了,買賣契約就算成立了。
例如,我說我要賣一個吉他造型的杯子350元,你決定要買這個吉他杯子也認識價錢以後跟我說你要買,這時候買賣契約就成立了,不管我們有沒有說好售後服務、在哪裡面交或宅配地點,都不影響契約已經成立這件事。
因此,如果貼文把商品的內容、價格都講得很清楚,並且說好「要買的留言、+1」,留言者就可能與商家成立契約。
但,如果貼文把商品內容、價格講清楚了,但附註「有意願購買的請留言讓小編私訊你」,這時留言可能只算是「預約」,等到小編跟你私訊後才算成立契約。
🎸一旦契約成立,就不能任意反悔!
如果契約沒成立,那麼雙方的協商過程就只是協商,即便最後不想買了,買家都沒有責任。
一旦契約成立了,那就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雙方就負有契約義務:買方應該付錢,賣方應該把東西交出去。
如果在賣家催告以後買家還不付錢,就要依照民法第231條負擔遲延的責任,並且依照第233條加計利息。
例如,你說好要買吉他杯子,卻在我已經把貨物寄出以後跟我說你不想買了, 那麼你除了要依約付錢以外,還要負擔遲延利息、我額外收寄貨物的費用。
🎸例外可以反悔的情況:消保法猶豫期間
網路購物跟一般買賣的保障差異在於消保法的特殊退貨規定,根據消保法第19條,網購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日內都能退貨。上面說的臉書+1買東西,也是網購的一種,因此可以在7日內退貨。
不過,不是任何網購商品都能退,根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像餐盒這種保存期短或是客製化商品就不能退。
🎸我是未成年人,我可以下單後再說我不想買嗎?
現在法治教育很成功,導致有些未成年人反而濫用法律規定隨便下單、購物,喜歡的就說父母有同意,不喜歡的就說「爸媽不允許」所以契約無效。
這是因為民法第79條規定未成年人訂契約原則上要法定代理人(父母)允許才有效。例如你是未成年人,要跟別人買東西(訂買賣契約),在爸媽首肯以前契約效力未定。
可是啊,民法第77條的但書也有說,如果是「依年齡、身份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交易不需要父母同意也能自己做,也就是說未成年人下單是有效的、契約應該成立。
在我以前寫的一篇文裡也說過,目前法院只認為「車」、「刺青」或「高額補習費」需要爸媽的同意,反過來說像「電腦」、「百科全書」這種就可以自己訂契約,也就是要自己負責。
(請參考:https://lihi.cc/7e8p7)
因此,視購買的商品是哪一種,即便是未成年人也有可能要負擔契約責任,不能任意反悔!
🎸網路購物有它的便利性,但也有相應的責任,留言+1有可能就成立契約,下單前請三思,不要認為網路上的一切都不需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