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賣方不賣違約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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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賣方不賣違約金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

賣方不賣違約金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4:47:58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

  • 賣方不賣違約金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0 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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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另外,大家每天收看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有沒有發現有的記者提問真的非常幽默又饒富趣味呢?我們特地為大家精選了五個經典提問!
    👉今天晚上八點,請大家記得準時收看瑩真律師頻道的最新影片喔!

    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中國國藥對於尼泊爾媒體洩漏疫苗交易價格一事氣噗噗: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菲律賓官方指出疫苗價格屬於保密條款規定範圍,無法對外揭露: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 賣方不賣違約金 在 日本生活543〜tokyo life with my japanese husband & my twins babi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5 22: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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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轉眼,
    居然快一週沒更新了🙈

    消失的這幾天,
    其實我因為做了一個決定,
    在照顧雙寶之餘,
    進而忙著確認一些文件及處理一些事情。

    種種的起頭….
    是上週末去看了一間,
    距離我們在東京的家走路約5分鐘的房子。

    我們這附近生活機能真的蠻好的,電影院,大型購物中心,區役所,衛生所,摩斯,麥當勞,肯德基,珍奶店 ,唐吉軻德,幾間連鎖藥妝店,耳鼻喉科,牙科,內科,蛋糕店,各連鎖餐廳,美食街,商店街,日本各大銀行的分行,郵局,郵局區域總局等都在徒步範圍內。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在結婚時買的,
    而就在我們住進來兩年後,
    走路30秒的地方突然蓋起了一間大型賣場。
    附近的房價就開始被炒作。

    在疫情開始前,
    日本人以良心價位釋出的房子,
    幾乎都被裝潢業者或外資不動產高價轉賣。

    而在疫情開始後,
    幾乎都變成翻倍再加幾成上去賣….
    被炒作的很可怕。

    以前就常常覺得,
    要遇到一間價格能接受又喜歡的房子不容易。
    想用良心價位買到房子又得跟大家比快…
    但真的很難比炒房業者消息靈通…
    而要再碰上好的賣方與仲介更需要緣分。

    但上週就這麼湊巧的碰上了這個天時地利人和。

    昨天簽約時,
    我感謝賣方在有其他日本人及裝潢業者想要幫賣方出違約金,並以出高價位購買的情況下。

    賣方還是堅持賣給我,
    甚至願意降價。

    賣方是一位日本人,
    昨天他對我說
    「你比同年齡的日本人還會想,還會規劃未來,若我少賺一點能協助你達成你人生其中一個目標的話,我認為這很值得。所以我一開始就想賣給你。」

    它,沒有漂亮的裝潢,
    但讓我感到一股溫馨感。
    它,不是什麼豪華的房子,
    但有個小露台能讓拉布君與雙寶夏天玩水。

    未來悠先生在家上班的日子,
    我,雙寶和拉布君,
    不用再擔心吵到悠先生開會,
    可以去走路5分鐘的 #秘密基地 盡情放電了。

    踏出了這一步,
    打亂了許多我原本的計畫,
    也意味著許多層面都必須從頭開始努力,

    但也感謝上天給我機會,
    讓我遇到貴人讓我能跨出這一步。

    祝福大家週末愉快✨✨

    #這週雖然忙碌但我還是有看三隻小豬的逆襲😂
    #快完結了好捨不得

  • 賣方不賣違約金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23 09:00:00
    有 127 人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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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預售屋合約應注意事項
    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預售屋不可為海砂、爐渣屋,
    除此之外,
    以下情形消費者都有權利主張解約。

    1.坪數誤差超過3%或不足3%:
    簽下預售屋之前,
    先檢查賣方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定。
    如果將「土地」及「停車位」
    面積誤差列在不予找補項目,
    或是限制面積「不足」3%時,
    消費者才能提出解約,
    這樣藏有陷阱的合約就千萬不能簽!

    如果順利交屋了,
    發現實際坪數和當初預售簽訂
    的合約數字不同,
    記得找賣方進行「坪數誤差找補」。
    按照規定,土地面積、
    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
    賣方均應找補不足的部分,
    超過部分則是以找補2%為限。
    而只要誤差超過3%,
    不管是超過或是不足,
    消費者都可以解除買房契約。

    2.貸款差額超過原預定金額30%
    這情形不常見,通常是買方信用不夠好,
    所以銀行才無法提供足額貸款。
    但有時貸款是由建商配合的銀行
    或是建商幫忙接洽辦理,
    導致最後的貸款金額少於預定成數的話,
    由建商給予分期清償,
    或者是雙方另外協調,
    找出適合的解決方式。
    如果溝通下來發現不可歸責於雙方,
    這時候買賣雙方可以選擇解除契約。

    3.未在取得使照6個月內通知點交
    除非是遇到天災之類不可抗力的因素,
    建商應通知點交,
    卻沒在取得使照的6個月內
    執行義務通知的話,可申張解約的權利,
    或是採取採取漸進手段,
    買方可以先發存證信函
    請賣方依約按時點交,
    若賣方避規責任或不給予正面回應,
    那麼就按照規定解約並請
    賣方負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

    4.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變5萬
    總價5%保留款的意義是保護買方的權益,
    假設賣方在驗屋時發現建物有瑕疵,
    卻不負修繕的責任,
    這時總價5%交屋保留款就是
    買方和賣方談判的籌碼。
    若發現賣方或建商將總價5%改成5萬,
    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定牴觸,
    買方當然有權利要求解約。

    5.非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就是違約
    建商或賣方任意更換建材、
    使用與約定契約上不同的劣質建材,
    視為違約,買方理當要求解約。
    除非有正當理由、
    不可歸責於賣方的因素,
    證明必須更換建材原料,
    或是保證更換的建材品質、
    價值、效用「不低於」原約定建材,
    這樣對消費者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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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方不賣違約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10-07 12:20:45

    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

  • 賣方不賣違約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12-15 10:39:12

    111129年代房市慘澹房仲苦撐門可羅雀盼復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Yd2zs26Ak_4

    感謝記者陳瀲文的報導,不過還是要再次說明,其實「斡旋金」跟「要約書」的法律效益是相同的,所以,一旦用要約書出價,假設屋主同意價格了,而買方卻臨時反悔,依舊要付違約金唷~~

    整天電話響不停,買方的詢問電話接到手軟,三個月前房市夯到爆,怎會想到三個月後......↓

    路上行人理都不理,房仲人員在街角豎起賣房子的立牌,癡癡等著客戶上門接洽買賣,短短三個月,房仲業的景氣"一秒入冬"。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這急凍的狀態剛好搭配這一路股災,比較悲觀的氛圍之下,買方,不論是房地產的投資者,或者真的自住客,他們反而是手握了很多現金,可是卻不敢進場。

    四年前房市嚴重低迷,全台房仲店面倒了300間,現在又出現了房市冷卻的跡象,過去買方搶著付斡旋金展現誠意,就是怕買不到中意的房子,不過從今年八月份開始,買賣兩方的角力,卻回到買方市場才是主導者。

    握有現金的買方不見得要掏錢下斡旋,賣方反而得妥協,已從原本的"斡旋金"改立"要約書"。雙方約定價格買賣,雖然法律效益相同,賣方看不到現金,還是得硬著頭皮交易。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在過去因為是"賣方"市場,所以我們會看到很多的斡旋金,但是在現在是"買方"市場的情況之下,現在變成說你光是要買方出價,人家光是考慮可能就要超過一個禮拜,甚至半個月、甚至更久,那一旦出價可能價格也不是那麼漂亮,然後還只寫"白紙黑字"的要約書而已。

    業者透露,以往總價1000萬的房子,斡旋金至少要10萬,但現在要約書取代斡旋金,買方現在連現金都還先不用出就能喊價。

    總統大選即將到來,加上歐債風暴,整條街有8家房仲公司卻連一個客人都沒有,完全是門可羅雀,房市哪時才能復甦,房仲只能苦苦等待。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548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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