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要有B計畫》碰到束手無策的狀況時 一定要做的3件事】
這兩個月因爲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世界延燒,為了控制疫情,各家航空公司大量減班。
光國泰航空公司從2月中後到3月,航班量就砍到剩百分之5
加上無薪假的出現,我收到好多粉絲訊息詢問,是否想要在今年加入航空業就很困難了。
也...
【隨時要有B計畫》碰到束手無策的狀況時 一定要做的3件事】
這兩個月因爲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世界延燒,為了控制疫情,各家航空公司大量減班。
光國泰航空公司從2月中後到3月,航班量就砍到剩百分之5
加上無薪假的出現,我收到好多粉絲訊息詢問,是否想要在今年加入航空業就很困難了。
也有人好不容易等到今年終於可以報名了,但面臨這個狀況覺得難過和灰心
我想最失望的莫過於剛考上華航的準空服們要延後報到,日期目前是未知...
記得上一次航空業面臨挑戰是2009全球金融風暴,現在的情況就像當時一樣嚴重
「而我就是在那年,考上阿聯酋航空公司!」
當收到錄取通知書時開心的飛上天,但接著收到的通知又把人推下地獄😱😱
信裡寫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目前無法安排報到,預計要等6-9個月才會有近一步消息
👩💻「要等6-9個月嗎?那真的會聯絡嗎?還有好久~會不會再有什麼突發狀況啊?」
登愣~我心裡的OS排山倒海而來,也陷入無比的鬱悶情緒當中
我想應該沒有人比我更能體會你們的心情了,因為好不容易考上,卻因爲不可抗拒因素而充滿變數
在等待阿聯酋通知報到的半年,我也曾經很擔心會不會就這樣沒了...
如果有考過阿聯酋航空的人都知道,真的很難考耶!
在千人中搶到的個位數名額,怎麼樣都不能消失啊(握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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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最佳狀態與正面思考
我盡量一直保持很正面的思考,記得當時我好像剛離職原本的工作,因為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消息,但現實總是要兼顧。
我就開始兼職西班牙和英文家教,時間彈性又有收入,忙碌也可以讓自己轉移注意力,用充實的生活讓自己保持最佳狀態
「幸運的是,半年後阿聯酋公司主動聯絡了!」
但你以為這樣就能去報到了嗎?
不!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時間過了半年,很多事都有可能發生,身材走鐘、皮膚大爆走,內分泌失調等等
所以公司決定要再面試我們這些錄取者Again,確認我們的狀態是可以的😂😂
好事總是多磨(哈哈),聽到要面試又開始緊張胃痛惹~~到底有多難加入啊(尖叫)
順利面試完後,終於在2009年底,公司陸續安排我們報到,才真正開啟我的航空人生👀✈️
#面對任何狀況要有備案計畫
我想跟大家說,眼前的艱難狀況真的讓人很擔心很無力。
但是這不會是永遠,這一陣子大家必須要共體時艱。
就像我們接下來會要放無薪假,很多人都很擔心,但公司可以維持營運撐過這一段時間,才是最重要的事啊!
不然公司倒了,連工作都沒了更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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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想傳達一個更重要的觀念!
變動和意外是人生的常態,面對任何狀況若可以有備案計畫,這樣自己就不會驚慌失措。
例如:我們在旅遊時,先選定好一家最想去的餐廳,但也同時挑好第二喜歡的餐廳
因為萬一第一家沒開或是臨時休息,也不會手忙腳亂又得重新找。
當然生活小事很容易解決,但如果是工作相關的事就很麻煩。
因為沒有預警面對突然其來的變動,不管是被資遣、無薪假或是減薪等會影響生活的事,就會讓人緊張和驚慌
這就是為什麼要培養第二專長和興趣,這就是一種分散風險。
📍如果這個工作有狀況,我還可以做什麼?
📍我有什麼其他的選擇或選項?
這是大家應該思考的👏
不管在等待招募機會的人,還是等待被招回得準空服們,大家都要保持堅強的信念,
趁這段空窗時間可以好好規劃自己的生活,最重要的是讓自己隨時準備好,有良好的競爭力,這樣機會來臨時就能好好把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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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這句話很喜歡
「人生最精彩的不是完成夢想,而是堅持走在夢想的道路上。」
不管在什麼樣艱難的時刻,都要想想自己當初為什麼會開啟這條路
又是為什麼不顧一切想要達成目標
這樣就會再次充滿力量,繼續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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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知書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防疫請注意!分流上班不能算休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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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升溫,本週已有許多企業啟動居家辦公,需要繼續營業的公司也紛紛改為分流上班,然而我卻收到許多民眾陳情,指出公司竟要求員工自行使用事假、特休配合分流!或要求「沒有」收到檢疫和隔離通知書的民眾不得出勤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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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醒大家,若民眾沒有被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應檢疫隔離,公司視需要可以要求隔離不出勤,但是要照給全薪,也不可要求事後補班喔!此外,員工分流上班仍需紀錄工時,依照勞基法,公司不能將分流上班劃分成特休或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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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已建請勞動局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導,若公司的防疫規範已明顯違反勞基法,建議保留完整證據,並填寫線上陳情表單與我們聯繫: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您也可以至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留下公司名稱、地址與相關證據,要求勞動局發出「行政指導書」: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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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防疫假別與薪資規定如下,請大家留意自身權益,也請雇主們注意、避免觸法
✅ #防疫隔離假
因「執行勤務」而需居家檢疫隔離,或集中檢疫隔離,雇主應支付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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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執行勤務者,勞工無需出勤、雇主得不給薪。未獲全薪之勞工,可申請每日1000元之防疫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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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雇主得不給薪。未獲全薪之勞工,亦可申請防疫補償金。
防疫補償金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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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照顧假
為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高中以下持身心障礙症之子女,家長其中一人可請。
雇主得不給薪。但期間給薪之雇主,報稅時可從所得額中扣除雙倍給付薪資。
雇主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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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照顧假
照顧對象不限,全年以七日為限,比照、併入事假辦理。
雇主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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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健康管理
應雇主要求不得出勤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應支付全薪。
勞工自主健康管理者,則從事假、病假、特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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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流上班
公司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分流居家辦公,不可要求勞工自行請假、使用補休或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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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疫情而 #減班(無薪假)
有停工或減產需求之企業,為避免資遣勞工,可與勞工「書面協商」減少工時(放無薪假),休息期間之工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並應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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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對防疫期間的勞動規範有問題,可撥打1999轉7016~7019,洽詢台北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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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yingmeng.pros.is/report2020fw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資遣通知書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退化性膝關節炎診治權威、三總骨科醫師花世源28年前娶時任台北榮總院長的千金,從此平步青雲,沒想到後來卻偷吃同院女醫黃懿範,去年黃女懷孕生子,花世源無情地逼妻簽離婚協議書,還要妻「淨身出戶」,只因「要給她(小三)名分,讓她升遷」,《蘋果新聞網》向花妻查證,她坦承自己雖然震驚又傷心,但不得不提告,「他事先給了我一張不合法的離婚通知書,我還以為那是詐騙集團給我的,我請花先生循合法的途徑處理(離婚),他又不處理,只能交由司法釐清。」
關鍵字:要妻「淨身出戶」,只因「要給她(小三)名分,讓她升遷」
嗯男女感情怎麼樣,我不做評論,
這個事情唯一有資格講話的,是他太太,
但從太太的反應,跟友人提供的離婚協議書,
我只能說,
這個事情這樣處理,很不好,至少不漂亮。
小孩都生了,你要給小三名分,沒問題,
可是既然知道給小三陞遷,
那總該給太太資遣費吧!
再怎麼樣,她也是陪你走過辛苦歲月啊!
給多給少,大家可以談,
可是丟一個離婚文件,
叫人家簽字,光溜溜的離開,
任何人都沒辦法接受吧!
婚姻沒辦法維持,是一回事,
但如果可以好好收尾,
不敢說取得對方原諒,
但盡可能撫平對方心情,應該可以做到吧!
這個事情如果一開始可以好好處理,
應該不會走到這個地步的。
資遣通知書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行政程序寄存送達 應增訂生效日】
❗(文長慎入,但是真的很重要)❗
相信大家一定有遇到行政文書的送達。這些文書,可能是一張交通事件裁決書,一張所得稅複查決定書,也可能是申請勞保給付的審定書。
法律上的「送達」,就是將這些文書依一定之方式,交付給收件人,或者讓收件人有知悉文書內容機會。
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由行政機關自行或利用科技設備的送達,有交給郵局的郵政送達,有囑託其他機關的囑託送達,有黏貼公告通知可以領取的公示送達,也有將文書寄存在公所或警察機關的寄存送達等等。
而一旦文書送達,就會相應發生一定的效果,例如行政處分生效、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中斷等等,也涉及人民對這些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要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可以救濟的期間。也因為送達涉及行政行為的效力和救濟,送達生效的時間點,就和人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今天的主角是寄存送達。
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依據這條規定,如果不能在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甚至其他地方碰到受送達人,也不能對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的時候,可以將文書放到公所或派出所,並在門口貼一張通知書、信箱放一張通知書,送達就立刻、馬上完成了。
沒錯,立刻、馬上。也就是說,如果受送達人在外地工作,或者剛好出國旅行,一回到家才發現哎呀好像有什麼公文要去派出所領,甚至通知單掉了等等原因而沒注意到,可能等到受送達人發現的時候,一切早就來不及了。(還有一種更瞎的,就是以為行政程序的寄存送達生效日和其他法令一樣,都是過十天才生效,然後算錯救濟期限……。)
其實,也有不少行政訴訟庭的法官,覺得這樣的規定可能違背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而違憲,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今年11月20日作成的釋字第797號解釋,認為:「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程序規範,尚屬正當,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
然而,在現代社會的生活模式下,寓居外縣市工作,或者短暫出國旅行等等短暫離開戶籍地的狀況,其實並不罕見。也不是每一個人的戶籍地,都有管理員收信或他人同住。因此一律丟幾張通知書就當作送達的作法,是不是妥當,也有問題。
事實上,大法官在釋字第797號解釋的理由書裡,也表示:「系爭規定所設寄存送達之程序及方式,固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已如上述,然為求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之保障,相關機關亦非不得參酌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等規定,就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或其救濟期間之起算另為設計,併此指明。」(順便一提,訴訟法上的寄存送達生效日,都是10天)
換句話說,如果認為要給人民權利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在行政程序法上多個寄存送達生效日規定,其實會更好。
其實,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寄存送達生效日的規定,法務部從2010年開始,就多次徵詢機關的意見。在2010、2015和2016年徵詢意見時,大部分的行政機關都認為增加生效日是好的(除了考選部),但到了2019年3月行政院會議結論,認為增加生效緩衝期不符合行政需求之後,大部分的機關也風向一轉,認為不要有生效日的規定比較好。
然而,依據黃虹霞大法官釋字第79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中的整理,這些機關如果不是將機關的方便置於人民程序保障之上,就是根本搞不清楚法律的要件。
例如,有機關認為增加作業時間,會造成行政成本。然而,對機關來說只是增加十天的作業時間,但對人民來說,卻可能是行政處分還能不能救濟的問題。
又例如說,考選部始終認為會嚴重阻滯試務工作。然而,考選部提出諸如「否准應考人身障應考權益輔助措施之申請通知」、「不予退費通知」和「應具備文件資料不全補正通知」等等行為,不是不可能影響考試工作(退費影響考試?),就是可以採取事後補正等變通方式辦理。
有些機關主張的理由,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例如,銓敘部認為退撫案件應儘早送達生效,避免申領人於10日內發生喪失請領資格情事。先不論被寄存送達的申領人,不知道文書存在怎麼去請領的問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5條喪失申請退撫給與權利之事由類型:包括1.死亡 2.褫奪公權終身 3.犯內亂罪、外患罪 4.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5.故意致該人員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同法第70條第1項,並規定應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
除了申領人是否值得保護的問題以外,就算送達時生效,也多領不到多少錢。
也有機關認為,裁罰、限期改善、保全、限制出境等處分具急迫性及時效性。然而,保全或限制出境等處分,根本不是以送達受限制出境人為處分之生效要件。而「限期」改善的狀況,往往也是非急迫的情形。此外,如果真的有遇到急迫的狀況,本來也可以依據各個特別法或行政執行法第4章即時強制的規定,採取緊急或保全措施。
其實,各機關考慮的方式,太瑣碎也太先射箭再畫靶了。我建議還是要這樣思考:
1⃣行政程序法是普通法還是特別法?
2⃣原則上應否給予人民程序保障?
3⃣大多數狀況下,有10日期間是否會窒礙難行?
4⃣例外狀況,得否於個別法令另定之?
如果上面的答案都是「Yes」,那就在行政程序法上,讓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吧。
質詢影片看這裡👉https://youtu.be/H-CmXrNUL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