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輩子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你一定要做你喜歡的工作,但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說真的,在我們剛出社會,剛開始工作的時候,誰沒有經歷過過了面試,拿到了offer後當下的興奮尖叫,本來以為這公司就會是自己一輩子的夢想,要很努力的工作,把公司當成家,把同事當成家人,把公司的未來當作自己的未來,才發...
📝📚🙁🤔人的一輩子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你一定要做你喜歡的工作,但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說真的,在我們剛出社會,剛開始工作的時候,誰沒有經歷過過了面試,拿到了offer後當下的興奮尖叫,本來以為這公司就會是自己一輩子的夢想,要很努力的工作,把公司當成家,把同事當成家人,把公司的未來當作自己的未來,才發現真的出事時,職場沒有朋友、老闆變得現實,才明白公司是先保護它自己,而不是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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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你只是一個受聘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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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會傷人,工作受的傷,不是離職就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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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也說過,我也曾經被公司資遣過,當時公司用一種半威脅利誘的方式想要你簽下「自願離職證明」,但我朋友說,今天無論你有沒有簽,當你離職的同時,公司也不會在外面說你好話,但最大的差別是你一但簽了,你就無法領資遣費、也無法申請半年的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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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後來我決定不簽了,所以我也曾經領過資遣費,領到近半年的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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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也以為這公司大家都像家人一樣,大家都對你好好、公司也對你好好,但講到底,你也不是老闆,你更不是股東,當公司需要你的時候,你確實會覺得自己被愛被需要,但當公司不需要你的時候,你什麼也就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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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會傷人,盡力做好你的工作,不是只為了公司,而是為了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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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句現實一點的,所謂的工作,就是在你份內的工作中,做好,甚至是做到更好,看起來像是為了公司,但其實你就當作是為了你自己,這些經歷都會成為你的經驗履歷,無論是工作過程中所面對到的客戶、甚至是相關人士,也許他們一開始看的是你的公司名片,但在這之後,其實都是看你的工作能力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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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會傷人,可以愛公司,但不要太愛公司,可以為了公司,但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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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這本書的最後結論:
☑️享受工作,但不過度工作
☑️找回工作初衷,但不錯誤期待
☑️達到公司目標,同時也能滿足自我價值
☑️擁有更好的工作品質
☑️於工作,生活品質也跟著提升
☑️就算離職,也能找到更適合自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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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為了工作失去你自己,樂於工作,更要懂得樂於生活,別忘了你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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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近還有看了什麼值得推薦的書?
資遣自願離職差別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最近整理了一些關於新冠肺炎的紓困政策,但有些讀者反應還是不懂自己的狀況到底屬於無薪假,還是留職停薪😫😫😫因此今天就針對以上兩者來做個簡單的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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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無薪假)在之前已經有做過比較詳細的說明,以下就簡單再整理一下幾個重點:
❶ 減班休息期間需要跟個別員工協商,並且簽訂協議書。
❷ 減班休息期間最長不得超過連續三個月。
❸ 每個月的工資額仍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3,800元。
❹ 需列冊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這是關鍵,但很多雇主不會主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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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留職停薪的部分,基本上勞動法令上所規範的「留職停薪」只會出現在以下兩種時候:
狀況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所指的育嬰留職停薪。
狀況二: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超過一定期限,並且也以事假或特休抵充後仍未痊癒,可請求留職停薪。
如果不是符合上述兩種情況,那大多都不是法定的留職停薪。然而,法令其實並無明文規定雇主不能與員工協商留職停薪,因此勞資雙方還是可以回歸勞動契約自行約定留職停薪,實務上常見的例如服兵役或求學進修期間,有些公司也會同意讓員工以留職停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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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減班休息(無薪假)與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留停有哪些細緻的差別🤔我們彙整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在說明會中列出的表格,如果是法定的減班休息,除了需要書面協議外且應符合我們上面提到的幾個重點外,有些主管機關還會近一步審查公司是否確實有受景氣影響的事實,又有無用其他手段先減少營運成本,最後才是讓員工減班休息:相較之下,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留停就不受這些審查程序的拘束,對勞方的權益來說可能就沒受到這麼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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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想提醒一下大家,在面對雇主片面要求辦理留停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否則除了權利可能受損外,也無法申請到政府提供的相關補助唷!另外,如果雇主不管員工意願就直接要求無薪假或留停,員工也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資遣自願離職差別 在 吳達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大家不願意生小孩有很多原因:低薪、高房價、育兒成本...有一項較少被提起的是:台灣目前的職場,對懷孕女性並不友善。
請注意我說「職場對懷孕女性不友善」而不是「法規對懷孕女性不友善」。目前女性懷孕期間依法可以休5天 #產檢假,生產前後有8週 #產假,共有61天帶薪假;產假結束之後,則可以選擇留職停薪最多2年,似乎已是滿好的條件了,為什麼女性仍覺得懷孕會被職場歧視呢?
我的媽媽朋友當中,有些人放了一兩年育嬰假之後開開心心回去工作,也有些人在放到產假之前就被非自願離職,被職場排擠。差別在哪?前者通常任職於大型國際企業例如華碩、微軟,而一般的本土中小企業,卻寧可多支付一些資遣費,要年輕媽媽去領失業補助。
這並不單純是台灣慣老闆的問題。試想一下,如果今天你是有5位員工的中小企業雇主,當其中一位員工懷孕,你會暫時失去20%的人力,同時前後要支付61天有薪假;在新手媽媽留職停薪2年期間,雇主則要另外請一個短期員工,等待她回歸職場再解聘短期員工。國際大企業能消化這些人事成本,但對中小企業老闆而言,轉而尋求新的人力取而代之,顯然是更簡單的選項,無形造成職場對懷孕女性的歧視。
但是,台灣的勞工有將近八成(約890萬人)任職於中小企業。因此要打造孕婦友善的職場,不能只靠「感召」中小企業不顧成本、良心發現,而是應該提供誘因,鼓勵中小企業留下懷孕女員工。我提出:
1. 允許企業將孕產相關的有薪假(產假、陪產假),按比例增報人事支出。例如:懷孕女性員工的日薪為 1,000 元,企業實際支付 7 天產檢假,則企業得以申報2倍 14,000 的人事支出。
2. 在父母請領六個月勞保育嬰給付的留職停薪期間,公司仍需要聘請臨時勞力。因此,在稅法上公司可用「留職停薪育嬰假證明」,另外申報該臨時員工薪資(例如20%)的人事支出。
對雇主來說,雖然懷孕女性員工請假期間公司仍需支付薪資,但可以運用以降低營所稅。這樣一來提供中小企業一些誘因,使員工的帶薪產假、留職停薪育嬰假成為公司的合法節稅管道。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背後成因複雜,需要社會共同努力來解決。除了囤房稅、女性就業,我接下來還會對育兒補助提出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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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捐款】http://bit.ly/z9d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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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吳達偉政治獻金專戶
帳號:027-0012-06269
匯款後請來信給會計 pon8813@gmail.com索取收據
資遣自願離職差別 在 吳達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大家不願意生小孩有很多原因:低薪、高房價、育兒成本...有一項較少被提起的是:台灣目前的職場,對懷孕女性並不友善。
請注意我說「職場對懷孕女性不友善」而不是「法規對懷孕女性不友善」。目前女性懷孕期間依法可以休5天 #產檢假,生產前後有8週 #產假,共有61天帶薪假;產假結束之後,則可以選擇留職停薪最多2年,似乎已是滿好的條件了,為什麼女性仍覺得懷孕會被職場歧視呢?
我的媽媽朋友當中,有些人放了一兩年育嬰假之後開開心心回去工作,也有些人在放到產假之前就被非自願離職,被職場排擠。差別在哪?前者通常任職於大型國際企業例如華碩、微軟,而一般的本土中小企業,卻寧可多支付一些資遣費,要年輕媽媽去領失業補助。
這並不單純是台灣慣老闆的問題。試想一下,如果今天你是有5位員工的中小企業雇主,當其中一位員工懷孕,你會暫時失去20%的人力,同時前後要支付61天有薪假;在新手媽媽留職停薪2年期間,雇主則要另外請一個短期員工,等待她回歸職場再解聘短期員工。國際大企業能消化這些人事成本,但對中小企業老闆而言,轉而尋求新的人力取而代之,顯然是更簡單的選項,無形造成職場對懷孕女性的歧視。
但是,台灣的勞工有將近八成(約890萬人)任職於中小企業。因此要打造孕婦友善的職場,不能只靠「感召」中小企業不顧成本、良心發現,而是應該提供誘因,鼓勵中小企業留下懷孕女員工。我提出:
1. 允許企業將孕產相關的有薪假(產假、陪產假),按比例增報人事支出。例如:懷孕女性員工的日薪為 1,000 元,企業實際支付 7 天產檢假,則企業得以申報2倍 14,000 的人事支出。
2. 在父母請領六個月勞保育嬰給付的留職停薪期間,公司仍需要聘請臨時勞力。因此,在稅法上公司可用「留職停薪育嬰假證明」,另外申報該臨時員工薪資(例如20%)的人事支出。
對雇主來說,雖然懷孕女性員工請假期間公司仍需支付薪資,但可以運用以降低營所稅。這樣一來提供中小企業一些誘因,使員工的帶薪產假、留職停薪育嬰假成為公司的合法節稅管道。
少子化是刻不容緩的國安問題,背後成因複雜,需要社會共同努力來解決。除了囤房稅、女性就業,我接下來還會對育兒補助提出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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