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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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

  •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8 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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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當勞工要退休的時候,才發現公司完全沒有把夜點費當成工資,退休金硬是少了一部份。於是,開始有勞工提起訴訟。
     
    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
     
    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修正理由也說得很清楚:「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
     
    我找了一下,最近國營企業的勝訴判決,還是距今將近七年前、2014年作成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預算案中,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邀集國營事業,並責成國營事業與工會後,提出書面報告。
     
    那經濟部報告的結論是什麼呢?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給員工之夜點費自始即為勉勵、恩惠性質,亦非屬行政院核定之薪(工)資項目,爰經濟部歷來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目前針對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之爭議仍將依據行政院歷次會議結論,依個別案例狀況認定,若有提起訴訟者,則依法院判決辦理。」
     
    → 翻譯蒟蒻:
    「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
    「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
    「想要的話來告我啊!」
     
    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 翻譯蒟蒻:
    「我不會給大家錢,但是可不可以麻煩大家不要告我。」
    工會:???
     
    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故事說完了,但是故事還沒結束。我真的想要奉勸經濟部和行政院,既然行政機關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的認定,都被法院一再打槍,那就該好好檢討反省。況且,夜點費也是個國營企業長期依據相關規定編列下來,至少在各公司內部具有一致性。
     
    如果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認為某個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工資,那不管是從尊重司法權、勞工權益的保障和勞工之間的平等來看,都應該把夜點費當工資來算。
     
    這個問題,雖然有其歷史背景,但時至今日,也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

  •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 在 iThome Secur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5-11 17: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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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通安全管理法》終於在今天(5月11日)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接下來,總統將在一個月內公布該法,該法的主管機關行政院也會另外公布正式的施行日期,也會進行後續包括《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等多項子法的修正。

    根據行政院資安處的規畫,《資通安全管理法》正式施行後,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則是第一波的適用者,將在半年內適用該法;特定非公務機關的關鍵基礎設施業者,則必須在1年內適用該法。

    #資通安全管理法終於三讀通過
    #總統會在一個月內公布資安法
    #正式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外公布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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