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敏今(12/18)天到中央黨部參加「建立完善制度,守護健康環境」記者會,和三位不分區候選人陳椒華 環保鐵娘子、白卿芬 我想守護你、詹智鈞一起公布「環境正義」政見,提出「推動水源保護區管理及精進空污法規」、「檢討廢棄物管理法規、推動掩埋場相關制度」、「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落實非核抗...
惠敏今(12/18)天到中央黨部參加「建立完善制度,守護健康環境」記者會,和三位不分區候選人陳椒華 環保鐵娘子、白卿芬 我想守護你、詹智鈞一起公布「環境正義」政見,提出「推動水源保護區管理及精進空污法規」、「檢討廢棄物管理法規、推動掩埋場相關制度」、「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落實非核抗暖減煤,接軌國際氣候變遷標準」「公私協力建構空氣環境監測,溯源排放管理」「加強國土保育及海洋保育」等六大政策,希望能透過制度面的改革,為台灣人守護健康環境。
今天我負責說明的是礦業法的部分。老實說,這真的是我非常不解的地方!一個執政的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主張,也是總統多次公開呼籲表態會過的議題,還是一個國會過半的完全執政,中間還遭遇到齊柏林導演在2017年為了探勘國土拍攝而意外身亡事件。結果,卻說要留待下一屆國會再過半才處理。
這種類似的狀況,在國會其實並不稀奇。還有憲法下修十八歲公民權,是全院四黨均支持的,卻遲遲不啟動修憲委員會!執政黨總給大家「我們有自己的議程要走」,也總在國會用「僅限列」(只能討論我要討論的法案)的方式來強勢跑程序。然後,現在又說,「再給我四年,我就能作出來!」
「礦業法」目前仍未達成共識的關鍵條文,只剩下三條。這樣一個高度共識的法案卻無法通過,代表這是一個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我要再次呼籲,若是反滲透法可以趕在最後通過,礦業法也可以透過變更議程方式,在這個會期完成。時代力量不會放棄最後的機會,既然這一屆立法院可以完成的事,就不應該拖到下一個四年。
國會真的不需要這麼多的投票部隊,改革的力量反而會阻礙不前!
➡ 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
1⃣刪除現行第31條與第47條霸王條款
2⃣既有礦場環評
3⃣原住民族權益保障
4⃣增加礦業權設定與展限准駁事項
5⃣資訊公開
#政黨票請支持6時代力量
#鳳山立委請支持5陳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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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看這裡:
《礦業法》作為攸關我國原住民族權益、環境保護、特許使用的高獲利產業管理以及國土規劃的重要轉型正義改革法案,在歷經多年來原住民族與環保團體針對包括亞泥在內的礦場,多數是在未經環評以及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經由戒嚴時期黨國體制特許長期利用屬於全體國民的國家資源賺取暴利。
《礦業法》的改革與修正,作為受影響的附近居民、土地被佔用的原住民族朋友,以及環保團體與原住民族團體長年的訴求,從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與立法院第九屆新國會以來,因為2017年3月經濟部仍同意亞泥再度「展限」20年,仍不需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與環評引發社會熱議;同年6月齊柏林導演等一行人在場勘時意外墜機身亡;再到公民團體連署突破25萬人,並有近萬人上街遊行,不只蔡英文總統公開且多次承諾要修改《礦業法》,立法院也從2017年7月開始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
然而,《礦業法》修法經過7次經濟委員會議11次的審查,再加上4次國民黨召集的黨團協商,2度排上院長協商的議程,距離修法完成已經是最後一哩路,但仍充滿不確定,有鑑於現在已是立法院第九屆最後一會期,若無法在本屆如期完成修法,因為屆期不連續的關係,《礦業法》修法改革得要完全重頭來過。
若《礦業法》真的在本屆無法修法通過,獲利最大的絕對是現行的礦業業者,因為修法沒通過,就能繼續適用現行《礦業法》的霸王條款,包括現行第31條規定礦權展限原則上許可,有例外才駁回,礦業權者沒有繼續拿到礦權,政府還得賠補償金;以及現行第47條礦業權者在土地使用核定後就取得使用權,即便與土地所有人或關係人仍未達成協議,甚至仍在訴訟中,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就可以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先行使用土地。
因此,時代力量在《礦業法》修正與礦業改革的主張上,首先是要刪除或修正現行不合理的第31條與第47條規定,加強對礦權展限的審查強度,取消未展限可向國家求償的規定,並將第47條修正為礦業權者需經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才能使用。
同時,為了落實環境保護與原住民族權益保障,時代力量主張在新礦權申請,以及原礦權展限時,都必須要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經過環評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同時,針對現行環評法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2018年4月11日修正公告的第 11 條中有關「已核定礦業用地之礦業權申請展限應實施環評」此一新增規範的實行日期,不應該再繼續懸置,而是該要立即實施。至於針對現行不曾做過環評,也沒有經過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卻仍持續開採的礦場,時代力量也認為應該要求補做環評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
此外,針對礦業權設定與展限的准駁審查事項,時代力量的主張,除了前述需經環評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外,還包括要經過土地及建物所有人、使用權人的同意,若是在「環境敏感地區」則要經過該地區主管機關同意。
同時,時代力量也主張,在業者申請礦權設定和展限時,業者應該要附上經濟效益評估、礦場關閉計畫還有礦場環境維護計畫等,還有相應的保證金。經濟效益評估是要避免業者取得礦業權後,長年沒有實際開採實績,但還是能繼續展限壟斷礦權的情形,關礦計畫與環境維護計畫,則是要避免礦業者在採完礦之後,造成礦場周遭環境破壞、甚至產生安全疑慮、礦場僱用的勞工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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