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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可以報稅嗎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投資客有利可圖,花敬群你抓不抓?國稅局你抓不抓?
房子蓋得怎樣不重要,這些人圖的就是利,建商嘴裡說不搞投資,實際上還是給大家排隊買房搞移轉了,那椰林跟這些排隊炒房的人,有何兩樣。真要杜絕,預售屋、第一次新成屋登記不能更名,才是真。並且配合政府查稅報稅,才是真。
小潘都可以不讓大家排隊,你椰林還讓大家排,不就明擺著,大家一起爽。業內也有建商不搞排隊照樣賣光,人家不要這種暴利的扭曲,你椰林還是在配合炒房啊。
新竹一堆炒房客,用銀行貸來的款炒房,然後房屋空著幾年,再伺機出售。這麼多年炒下來,誰管你是寶豐昌的鳥屋,都是拿來炒的,不住就不漏水,不住就不知風水差。
炒房就好,誰還來努力創新?幹嘛在台積電當員工,炒房比較快活啊。
然後你買了啥房,你知道嗎?我看過那些排隊的房子(這間還不知道是啥),多半有很多很糟糕的瑕疵,如果你永遠當作商品來交易,那還好些,不然,住到妻離子散,不要怪我沒提前說。預售賣成這樣,哪需要認真蓋屋啊。
買預售屋可以報稅嗎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晚5/23TVBS「十點不一樣」報導《蔡英文2016年提「住宅三箭」!4年過去你買得起房嗎》(如下新聞連結)。資深記者王薏絜:「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大選前,提出了『住宅三箭』的政策,包括了杜絕房市炒作、健全租屋體系、還有推動社會住宅,4年過去了,這幾支箭射中了目標了嗎?」,記者訪問我的看法。
我認為要落實居住正義,社會住宅和包租代管是其中一小部分,當然要做,但根本最大部分的就是怎麼解決房市炒作。
清大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實價登錄2.0這個這一次還不做嗎?或者這裡面就是怎麼樣讓預售屋實價登錄,讓那個地址檔不能夠模糊的地址檔,這些東西都是政府答應要做的,那就做,而且執政黨人數最多,過不過就在你啊。」
不讓人容易炒房,就要讓他們付出該付的成本,除了卡關的實價登陸2.0,再來就是課囤房稅,而包租代管為何怎樣都無法落實呢?
清大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包租代管為什麼做不來,因為租屋是黑市,大家都不報稅,那租屋市場這裡面就,大家就這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裡面的違規,那種火燒屋的情況下,你知道那隔間隔的都是暗房,那包租公包租婆,一個房子搞得大家(房客)壓力很大,然後又因為不報稅,所以房東就不願意把房子拿出來包租代管,因為包租代管,我覺得我要報稅,報稅,我拿了點補貼,可是我要被課稅又怕被查稅。」
接下來四年,蔡英文沒有連任的壓力和包袱,又處於執政黨的多數優勢,能為而不為還是全力衝刺,別讓居住正義變成空氣。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328353
買預售屋可以報稅嗎 在 House123 我有好室告訴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直播[租賃新制下,我是房東/房客,如何保障權益呢?]筆記來囉!
室友們久等呀~~~~
[直播重點統整✍]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規範相當少
2⃣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常見QA:
Q:如果我跟建商買預售屋或買新成屋,簽買賣合約時,我是不是有合約審閱期?
A:若是B2C,建商對消費者,就有合約審閱期,因為要保護消費者
➡若是跟一般的人/一般的法人(不是以賣房子為業)簽中古屋的買賣合約,基本上就沒有合約審閱期
👉107/06/27新制上路-Now:
1⃣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依然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2⃣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房東為自然人之一般房東:
🌟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差異: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常見QA:
Q:我一定要用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嗎?
A:基本上是!合約有效性:須用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Q:那可以改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嗎?
A:可以改:可自行排版、可增加「特別約定事項」(須符合應約定與不得約定的規範,不能違反,若違反,該約定失效,不是整份合約失效)、
Q:在107/06/27新制上路前,已經簽好的合約,我需要重簽嗎?
A:不需要,新制施行前已簽約的租約仍有效,房客不可要求換約,房東也不可要求換約
🔺合約下載:
(請見留言區)
🔺不得約定事項:
1.廣告僅供參考
2.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能限制房客不可報稅)
3.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不能限制房客不可遷戶籍,房客需要遷戶籍一定會告知房東,因為需要租約、與房屋稅單影本)
(Q:本身房東的戶籍在該房子怎辦? A:建議出租的房子,房東的戶籍不要在那,因為相關政府文件會送至戶籍地址,容易有隱私問題;同址分戶:戶政事戶所辦理)
4.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房東的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有增加,不可由房客負擔)
5.押金最多2個月,違約金最多1個月 (僅「違約金」。設備、房間損壞賠償金額可另計)
(提前解約,僅能賠償1個月押金,若是電費沒繳、設備壞、垃圾清運、欠繳管理費、欠繳租金,的求償費用不包含在1個月押金)
🔺轉租規定: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限制不得轉租,否則皆可轉租
107/06/27新制上路以<現在>:需取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才可轉租
🔺房東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1.房客毀壞房子
🌟2.遲繳租金>2個月 (不含押金扣抵)
3.未經同意而轉租
4.未經同意而裝修(裝修不是修繕;裝修是變動格局、拆牆等等)
5.建物改建
🔺房客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1.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要有醫院證明)
2.房子該修繕而未經修繕(Ex:漏水,請房東修,卻不修繕
3.房子滅失(發生天災人禍,房子無法住)
4.房子有其他人主張使用權(Ex:一屋二租、侵占;買賣不包含)
5.承租人死亡
🔺常見QA:
Q:我是個人房東,委託代租公司出租,那麼,我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 C2C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因為你還是當事人
Q:我是個人房東,租給包租業者,我跟包租業者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C2C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因為你還是當事人
Q:承上,包租業者跟房客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 B2C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因為她是企業經營者
🔺工商時間:
吉姆羅傑斯-趨勢投資講座 :
9/07 (五) 高雄 13:30-17:30
9/08 (六) 台中 14:00-18:00
9/13 (四) 台北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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