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販賣毒品沒證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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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沒證據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6 12:19:29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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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08: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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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販賣毒品沒證據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2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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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前說過,當人沒有自制力,特別是年輕一輩,接觸社群媒體時,很容易就會受到網路上,別人看似完美的生活或身體影響,使自身出現社交焦慮或容貌焦慮等症狀…
    接著,人們下意識的為了提升自己的外在等條件,就會無視身心與荷包狀況,不斷買包包、手機、吃大餐或整容,甚至靠修圖欺騙自我和大眾,來迎合社群媒體上的偏好,以此持續獲得快感,但同時也會迎來空虛,進入惡性循環。

    如今,連Facebook自身內部的研究都指出,有愈來愈多證據表明,Instagram對許多人來說可能是有害的…數據顯示,有1/5的青少年表示,Instagram讓他們感覺自己更糟,且有32%的少女表示,Instagram讓她們感到容貌焦慮,覺得自己的身體很糟糕。
    從數據能看出,青少年認為Instagram加劇了他們焦慮和憂鬱的症狀,但滑Instagram就像吸毒一樣讓他們上癮,即使他們知道這些內容會傷害他們的心理健康,卻仍無法控制自己。

    說真的,絕對不只青少年會出現這種症狀,上班族等成年人也難逃社交媒體的魔爪,這類自制力較弱的人,往往都會成為,只為追求快感與別人認同的「殭屍」,只能看見當下,以為包裝好自己就能忘卻貧窮的痛苦,且絲毫不在意未來,及沒有責任感。

    諷刺的是,資本主義就是靠這種操控人心的惡性循環,不斷賺取巨額利潤,即使全球已進入「新貧庸時代」,這些販賣「數位毒品」的企業,仍可以靠愈來愈多人染上這種毒癮,讓他們的EPS和股價狂飆…

    所以說,若你想脫離痛苦的惡性循環,擺脫資本主義的控制,從「殭屍」狀態恢復人性,你該做的就是時時保持覺察力,要能意識到自己是否仍在吸食「數位毒品」,並做出行動,例如,想辦法從只為追求當下快感,買東買西浪費錢包裝自己,變成為了未來的自己改變自身現狀。
    與其看他人炫富炫身體,讓你想貶低自我的價值,還不如看一些有意義的文章,充實自己。不管成功機率有多低,但至少你曾在年輕或還有力氣時,為自己的人生試過拼過,也不會白白走人生這一遭。

  • 販賣毒品沒證據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4 2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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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19更新】
    馬來西亞的陸君奕先生在《萍聚》原作者~作曲的嚕啦啦11期傅傳傑先生以及作詞的嚕啦啦11期戴榮旭先生的遺孀李玲玲女士出面說明之後,來訊表示對他們很抱歉,並對自己之前信中所言作出以下的解釋:

    1985年,知識報出的題目是真的,那時候我才六年級,就把萍聚的歌詞填上去拿獎,結果,誤會就此產生。

    那時候全校的同學都以為是我寫的歌,誤會鬧得更大。於是我就當成是我寫的,一個小學生的心態。

    直到初中,萍聚這首歌在全世界流行起來,第二個誤會又產生了,我就以為我寫的歌給歌手唱出來了。

    誤會一直延續下去,直到我遇到有人跟我說,萍聚在很久以前,已經有人在唱。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時間不吻合的,但那時,網絡資訊還不發達,我的疑問一直無法解答。

    後來,馬來西亞又有傳言說萍聚寫詞人來自吉隆坡尊龍獨中,我的誤會又給放大了,是不是在找我?

    網上搜索,萍聚歌詞的原創是個謎,也有人在blog留言尋找嚕啦啦。誤會又來了,我人生哪裡可以得到安靜!

    所以我在信裡面提到的事情,一直得不到答案,直到看到你們的貼文,我才確定了錯誤點發生在哪裡,就是小學時候的我所犯的錯誤。

    人生的記憶是不能騙人的,假如我在中學時期就確定,歌詞是有主人的,我就沒有今天的誤會和錯誤。

    【2021.9.17更新】
    嚕啦啦23期王慕榕來函表示,他已與11期傅傳傑學長聯繫上,也告知目前討論的情況。傳傳傑先生確認《萍聚》是由他譜曲,並由同為11期的戴榮旭先生填詞,兩人共同創作完成。

    萍水相逢,
    有緣相聚!
    就是「萍聚」歌名的緣由

    【2021.9.17更新】
    救國團團康活動歌本上記載的《萍聚》作者戴榮旭的遺孀李玲玲女士來函如下:

    張先生您好

    我是嚕啦啦十一期戴榮旭的太太
    看到這麼多人在談論「萍聚」
    實在覺得遺憾

    我先生戴榮旭
    在民國91年已經過世
    所以也無從查證

    想請您再詢問曲譜上
    寫的作曲人傅傳傑先生
    看他是否還記得
    當年一同創作萍聚這首歌曲的
    戴榮旭?

    我很確定的是
    民國63-66年左右
    在榮旭讀五專時期
    他的確時常在救國團服務帶隊

    戴榮旭帶過許多霧社先鋒團的
    各校年輕朋友
    相信很多人都會記得他

    他生前也告訴過我
    他曾寫了《萍聚》這首歌
    但是當時沒有智慧財產權等法規
    隨著他的逝世
    我想也就無法
    再做什麼說明或澄清了

    謝謝大家的熱情及支持
    我相信
    只要我們曾經擁有過
    對你我來說已經足夠

    感恩

    【2021.9.15更新】
    謝謝提供相關資訊的網友們,我特地將有關《萍聚》作者的資料整理出來和大家分享:

    早在1970年代救國團活動的團康歌本裡就已出現《萍聚》這首歌,上面記載的作者為嚕啦啦11期戴榮旭。

    而在YouTube 有一個上傳於2017年4月底,由嚕啦啦13期之敏和11期傳傑合唱《萍聚》的影片(https://youtu.be/j-4ThaLm0NU),上面記載《萍聚》的作者是嚕啦啦11期的戴榮旭(作詞)和傅傳傑(作曲)。

    不過在2009年有新聞媒體報導,宜蘭一位音樂老師孫正明聲稱自己才是《萍聚》的作曲者,創作時間為1967年,而作詞者則是當時的兩位救國團輔導員。(新聞連結:https://news.tvbs.com.tw/life/119642)

    另外,已故歌手江明學曾於2017年在YouTube影片(https://youtu.be/uHS7tjCQTsw)留言處回覆網友詢問他是否為萍聚的作者時提到:
    萍聚的詞曲作者是嚕啦啦,嚕啦啦是一個筆名,這首歌四十年前開始在台灣的團康活動傳唱,至今都還沒找到真正原作者!網路上流傳著各種傳說⋯⋯,我印象中曾經三位人士出來表示自己是原作者,但是因為說法都不夠令大眾及版權團體信服,也都拿不出有力的證據,結果全不了了之。因為當年使用過的正版唱片公司,都有提存了一筆詞曲費用在銀行的專戶,多年下來已累積了一筆不小的數字,所以一定要有人、事、物的確定證據,才能領走這筆錢!

    如果您也有關於《萍聚》作者的資訊,歡迎您留言或私訊告訴我,謝謝。

    ——————

    今晚我要跟大家分享來自馬來西亞的陸君奕先生的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他才是華語歌曲《萍聚》的詞曲作者,以下是他的來信全文:

    張哲生大哥你好,

    小弟陸君奕今年48歲,來自馬來西亞怡保,有一件事情埋藏在我身上已經 36年,一點也不虛假,是我人生經歷過的事情。

    1985年,當時我小學六年級,因為學校販賣的報紙(名字叫《知識報》)上頭的一個填歌詞遊戲環節,讓我寫成了一首歌的歌詞,後來有人把它取名《隨緣聚首》,也有人把它取名《萍聚》。

    我不曉得為什麼網上把《萍聚》說是1967年創作的歌呢?

    (編按:根據2009年1月27日的TVBS新聞報導,宜蘭一位音樂老師孫正明表示自己是《萍聚》的作曲人,他說,1967年夏天,他就讀師大二年級,在偶然機會下,接受兩名救國團輔導員委託,為他們寫的《萍聚》歌詞譜曲,當時師大音樂系風氣保守,禁止學生私自參加校外比賽和活動,所以他才沒在創作上留名。)

    以下是我當年寫《萍聚》這首歌的來龍去脈,記憶猶新。

    1985年,那時候,我還是一名六年級學生,萬里望萬華二校小學有販賣華文報《知識報》,我是它的忠實讀者;報章第二頁印著有獎遊戲環節題目,題目通常都很簡單,學生只要填對答案,再填寫學校名稱、姓名、班級,然後寄到報館,相隔幾期後,幸運的話會有意想不到的驚喜,例如收到禮物。

    就是這一年,春節過了,月考也過了,所以學生們在班上有許多悠閒的時間,這一期《知識報》的有獎遊戲題目顯然不簡單,題目是讓學生們嘗試寫歌詞的機會!

    只有一個空白的四方格留在題目下面,方格上面有一段已經寫好詞語 :「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四方格下面用比較小的字寫著參賽條規:

    (1) 歌詞需要 50/60 個字(已經想不起是50還是60)

    (2) 參賽者必須把所有草稿紙都一起跟寫好的歌詞寄去參賽
    (那時候我還小,不懂原因,現在懂了,為了確保歌詞是真的本人寫的,我還記得曾經從垃圾桶撿回草稿紙再弄乾淨。)

    我起初看過題目後,沒有頭緒,還未想到什麼,不把它當成一回事,直到有一天放學,我在禮堂等父母來接我回家。

    放學時段,學校鼓笛隊時常在禮堂旁邊訓練,這天我聽到他們剛開始訓練時有一段交響曲,只有鼓聲響,其它樂器沒有,很自然地,我就念出一句詞語:「至少我們曾經相聚過」,也同時候聯想起《知識報》的題目:「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

    這時候發現兩句好像有押韻,於是興趣來了,我認真聽著交響曲,再念了一遍這兩句,欸!非常押韻 !

    我有了新玩意,寫歌詞,對,有興趣寫歌詞!! 我得想個辦法怎樣才能想到第三句,我數學分數名列前茅,第一句和第二句同樣有九個字,我決定利用 9x9 的表格來想歌詞。

    回到家裡,用畫圖用的大白紙,畫成很多橫線和直線,每一行9個格,後來我改用學校的練習簿,學生們都稱呼它為大方格簿。

    寫歌詞的方法找到了,就是好像上華文科一樣造句,只不過造句每一行都必須9個字。

    第二天,在學校科室裡,我很快就想到第三句:「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可惜這一句不能夠連接我之前的詞語,不押韻,但是我把它保留下來,繼續想第三句歌詞。

    有一次開週會,看到兩位女學生互相責罵對方,聲音惹來老師前來看個究竟,經過老師的教導,女生們都互相承諾,說以後不敢再犯錯。

    我人在附近望著,從他們的對話中,我心裡有點靈感,想到一些詞彙,他們互相承諾,又彼此約束;我默默地想一想怎樣用上述的詞彙造個9個字的句子,於是想到啦 !「不必費心地彼此約束,更不需要言語的承諾。」

    一下子,想到兩句歌詞,押韻嗎?心裡想一想跟之前的有一點押韻,然後在心中暗念了一遍:

    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
    至少我們曾經相聚過
    不必費心地彼此約束
    更不需要言語的承諾

    我覺得押韻也很滿意!

    學校的環境清幽,當我回到科室後,只能再暗中從心裡用唱歌的形式唱一遍,我覺得歌的韻律跑出來,歌詞也同時帶出涵義。

    對,我真的很滿意歌詞寫到現在的情況。再說,我對寫歌詞的興趣也大大提升!很好玩呢!

    在學校嘴巴閉了那麼久,放學回到家裡,終於可以放大聲唱出這些歌詞。我擔心用詞不當,我問爺爺「彼此」是什麼意思,爺爺解釋說:「你我、雙方,或者敵對」,同時我也學會一句「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想歌詞到現在,4乘9,只有36個字,還得繼續想⋯⋯

    一天又一天過去,想不出什麼,沒靈感,怎麼辦 ?

    另外,我們陸家的家教很嚴,第一個家規就是不能碰毒品,誰沾染毒品就馬上被踢出陸家,所以爸爸和爺爺都常灌輸思維,做人要知足常樂。

    我爺爺是寫詩人,讀春秋書籍,萬里望升旗山,山水觀音亭的詩詞是我爺爺遺留下來的,他的筆名是浩然,原名陸其廣。事實上,歌名「萍聚」是我爺爺取的名字,這還有一段故事可以講,不過以後再說吧!

    那時候,我家經營萬里望有名氣的醬油廠,家中環境還算不錯,有錄影機、唱機,錄影帶和卡帶都有很多,那時候流行的歌手有台灣的林淑容Anna、香港的譚詠麟Alan。

    受到 Anna 這個英文名字的啓發,我取了 LULALA 作為筆名,主要是因為我性格內向,怕別人嘲笑,所以不敢用真實名字,而用 LULALA 來代替。

    然後,我到房間放卡帶的地方參考看看有什麼詞語可以用得上。 就看到一個字「擁」。這時候,我想起第二天想到的那句「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於是,造句靈感來了:「只要我們曾經擁有過」,我發現將這兩句歌詞合併,不就是代表知足常樂的意思嗎?

    好的,重新排列歌詞:

    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
    至少我們曾經相聚過
    不必費心地彼此約束
    更不需要言語的承諾
    只要我們曾經擁有過
    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

    在我想歌詞及韻律的時候,發現「相聚過」和 「擁有過」是可以互換位置來唱的 !但是最後我總覺得,人還是要相聚過,才能夠擁有。

    歌詞想到這裡,因為作詞的興趣濃厚,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家裡,我也不怕羞恥,朗朗上口地把歌詞唱一遍,所以那時,學校有許多老師都知道我曾經寫過一首歌。記得有一次,一位女老師到班上教科(現在已經想不起老師名字),我非常大膽地跟老師說,我有一件事情要做,要不然我會後悔一輩子!老師脾氣真好,不但沒有責怪我,還讓我完成這事情,就是寫完歌詞,老師只是溫柔地提醒我,下一個月考快要到,要快點專心讀書。

    這時候的歌詞已有7乘9,共63個字,可以想結尾的歌詞了!畢竟再不專心聽課,老師肯定會責罵我。

    我的座位在科室最前排,偏向窗口,萬華小學當時只有一排科室有兩層樓,我的科室在樓上。學校地理位置在萬里望小鎮的正中央,所有本地人辦喪事的出殯隊伍都必須經過小學的大路,小學生都很怕聽到出殯隊伍的敲鑼打鼓聲。

    我感慨地想到一句連我自己都會流出眼淚的詞語:「人的一生有許多回憶,只願你的追憶有個我」。

    前前後後,我用了21天寫成歌詞,然後將成品連同草稿紙寄去參賽,大概一個月後,成績出來,我拿了冠軍,學校也把那張《知識報》張貼在學校禮堂。

    【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
    【至少我們曾經相聚過】
    【不必費心地彼此約束】
    【更不需要言語的承諾】
    【只要我們曾經擁有過】
    【對你我來講已經足夠】
    【人的一生有許多回憶】
    【只願你的追憶有個我】

    這首歌詞很單純地是一個小學六年級,身材略胖的男生的作品;
    它只不過是《知識報》遊戲環節的一部分,是無心插柳之作。

    得獎後,馬上有來自台灣的人找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江明學,是他教我江字怎樣念,他說跟將來的將同音。

    他是第一個要求把歌詞拿去唱的人,我猜《隨緣聚首》這個最初的歌名應該就是他取的吧!他還要求把歌詞裡「的」這個字唱得不一樣,各位可以聽聽他唱的版本。

    另外,當時還有人站在我旁邊,要我把歌詞認真唱一遍,他就抄下音符,假如可以聯絡到作曲人孫正明,或許能得到解答。

    我那時候還跟他們說,回去台灣找個姓李的人,為他取我的名字當藝名,他一定會把這首歌給唱紅;後來上華唱片為李華苓取個藝名叫李翊君,「翊君」二字恰好是我的名字「君奕」倒過來念。

    音符抄完後,他還問我,這首歌你是想單人唱或者是雙人唱,我想一想就問:「可不可以男女合唱?女聲清脆,女先唱,男聲粗壯,跟隨在後,就這樣一前一後,我覺得比較好聽。」我還強調一定要用小鼓作為主要樂曲。

    而後來李翊君唱的版本,就和我認真唱的這個版本的音調一模一樣!

    所以除了江明學以外,我非常肯定娛樂圈一定有人知道誰是 LULALA,他們肯定有來過我現在住的地方~怡保萬里望。

    翌年,1986年,快要上中學,我複印一份寫著我名字和學校名稱的《知識報》放進一個白色信封,信封上我寫上三道題 :

    1、萍聚是什麼?
    2、萍聚有多少個字?
    3、萍聚是誰取的名字?

    再托付給爺爺保管,還跟爺爺說等我長大以後交還給我,好讓我留給我的兒孫看。

    還有一件事情,我除了把歌詞寄去《知識報》參賽,也另外寄了一份我親手寫的歌詞在白紙上,再寫上我的筆名LULALA,寄去香港 TVB,我還在信封後面留下回郵地址。

    1986年,某一天,我家人租錄影帶回家看,是歌唱綜藝節目,鄭裕玲主持,節目的後段,她把我寄過去的歌詞念了一遍,用廣東話說了一句:「你以為香港沒人才,膽敢把歌詞寄來 TVB。」她也提到這封信是來自南洋的。

    小學和中學,相比之下真是天淵之別,中文是小學主流教學語言,也是我的強項,中學全部馬來文,是我的最弱,預備班,我迎頭趕上,把馬來文搞好,但是我逐漸把托付爺爺保管的「萍聚」文件遺忘掉。

    中學時期初中一,1987年,某一個星期六,我走路經過圖書館,遠處操場傳來收音機聲音,仔細聽,很開心,是我親手寫的歌,跟隨聲音方向走過去看個究竟,收音機裡卡帶還在轉動,旁邊擺放著一個青色封面卡帶盒,後面寫著萍聚,作詞作曲人:嚕啦啦。興奮的心情參雜著後悔的感覺,後悔當初沒有用我自己的本名。

    中學時期,我有跟其他同學提起《萍聚》的歌詞是我寫的,但是沒人相信。

    事與願違,相隔36年,現在已經是2021年,我的爺爺、爸爸都已不在人世,而且托付保管的確鑿文件已經不復存在,我非常失望,感到非常低落。

    人總要面對現實,也想了很久,下一步應該怎樣應對,好的,那就拿起勇氣,把這件事公諸於世。再說,我患有糖尿病30年,現在也正值全球大流行 COVID-19,這病毒對於三高人士有很大的威脅,馬來西亞疫情非常嚴峻,每天超過萬宗確診,我萬一遇到什麼壞情況,這件事情就永遠埋在地下,沒人知曉,值得嗎?

    我僥倖寫出那麼令人感觸的歌詞,但其實我的性格時常都保持開朗,且因為家教嚴格,我自認為人正直,但遺憾的是,我的人生總是被《萍聚》困擾著,不但沒人相信我是原作詞人,而且,我曾經從兩位人士的口中得到一些不符合時間邏輯的消息。

    第一個人是我的表嫂,她是台灣人,1993、1994年間,表哥表嫂還未結婚,表哥時常往來馬來西亞和台灣兩地,也有把我寫萍聚的事告訴表嫂,她回去台灣問她的長輩,得到的回應是長輩們早已唱過這首歌。

    第二個人是我的老同學,他告訴我說2014、2015年時,他去台灣旅行,導遊的車上播放著萍聚歌曲,比我同學大4歲的導遊講,他小學時期也是唱這首歌。

    我本人真想搞清楚,1985年的時候,《知識報》從哪裡得到消息,把它作為該報的有獎遊戲題目讓小學生作答 ? 台灣民眾早期曾經唱過的萍聚歌詞又是哪一個版本?

    我有從網絡找到信息寫著一位音樂老師孫正明於1967年拿到兩位女生交給他的萍聚塗鴉歌詞紙張,又是那一個版本 ?

    我很確定李翊君唱的版本是我寫的歌詞,也是我想歌詞時候的旋律,音韻,歌曲長度 3分18秒也是我唱過很多次,估算出的時間。

    1993年,我讀學院校時期,有一位理髮店老闆娘跟我說「嚕啦啦」這個名稱在台灣已經有團體把它佔為己有,是一個愛國團體,她還說那在台灣等於是對抗中國的共產黨!也是這個原因,我媽媽吩咐我以後絕對不能夠再說《萍聚》是我寫的歌。

    這世界是怎樣了?一位單純的六年級男生,僅僅是學校《知識報》遊戲作品,居然可以影響他的一生到現在!

  • 販賣毒品沒證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0 23: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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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你很多可能的麻煩。

    🎁〖#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

    首先,很多人會說,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有沒有搞錯,我又不知道裡面有,好倒霉。而且十年也太重了吧。

    恩...
    不是十年,是十年起跳 😂

    大麻這個很天然、很peace的東西,莫名其妙被列入二級毒品
    (會讓你漏尿的K他命也才三級)(K真的別碰),所以罪蠻重的。

    法律是這樣寫的: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所以是十年起跳!
    (後面有說可以併科罰金啦,就會讓你的大麻巧克力變很貴)

    注意看喔,法律上沒有管你運輸幾公克喔,就算你大麻巧克力超不純的,在法律上也是運輸二級毒品。

    ---------

    🎁〖#律師寧願你嗑藥,也不要持有,更不用講運輸〗

    這邊有一個很嚴重的bug,很多人被抓到手上有大麻的時候,因為怕事會先說「沒有吸毒」,結果下場更慘。(Surprise!!!)

    你有用二級毒品,法律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起來很可怕,因為三年的不能緩刑。
    不過,初犯的話,法律規定給你個機會,「#緩起訴」,讓你去戒癮治療,所以你不會被關。

    但是你如果是不吸毒,但是「持有」的話,就是直接: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你的律師會寧願你吸毒被抓,也不要你沒吸毒但是持有毒品。

    更不用說運輸要十年起跳。
    (自然也不會有人承認販售啦,所以每個小農都說種來自用的)

    ---------

    🎁〖為什麼「沒吸毒比吸毒的」罰更重? #實際案例又有Bug〗

    為什麼沒吸毒的比吸毒罰更重?
    因為,法律上認為「吸毒是 #受害者」

    吸毒者是受害者,運輸的、販賣的才是加害者,所以判重一點是正常的,而且吸毒者需要的不是關起來,是治療! 這個立意我覺得是正確的。

    不過法律是拿來規範大多數的人,自然就會有少數的bug案例誕生。

    例如,前陣子長得像陳奕迅的影評人,因為聲稱持有 CBD 電子煙,結果被搞錯法律的警察給帶去關了兩晚。

    假設(IF...),他的電子煙真的被查出含有 THC (有罪的大麻),那接下來律師會寧願他驗尿被驗出來有毒,也不要沒毒。

    因為確定持有大麻,同時驗出有吸食的話,法律會不管持有的罪名,只罰你施用大麻的部分,最後會像前面那段所說的:去戒癮治療,不起訴。

    但是,你沒吸毒的話,那法律就會往「持有」去起訴,就是可能關兩年...

    一個「被抓的,反而希望驗尿沒過」的概念 😂

    事實上,該影評人是:電子煙驗出來沒有毒,驗尿也沒有毒,就是完全被冤枉,白關了兩晚+手機被扣三個月得重買一支,但是剛好碰上疫情,所以完全沒有新聞要報,很慘很倒霉。

    相關消息: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0865917070241&id=100044405050430

    -----

    🎁〖這次新聞的案例,會不會也不起訴?#怎麼判斷?〗

    這次的新聞也是,這位媽媽一定也說他不知情、沒吸毒,所以新聞標題才可以下這麼重的標題「十年!」

    那到底運輸罪會不會被起訴呢?
    上次柯公子就不起訴,那這次呢?

    會不會被起訴,主要判斷是:#知情不知情

    上次柯公子的案件是海關查獲的,所以柯公子還沒簽收到貨,他說他 #沒簽收、沒打開,那是海外表哥自行決定要寄的驚喜,後來確定不起訴,送去勒戒(驗尿沒過),然後起訴長年在美國的表哥。

    所以這次新聞,很明顯地警方辦案手法改良了,得到情資後(一塊巧克力的重要情資😂),耐心等待,警察還 #假裝成郵差寄貨,等媽媽「簽收」後才逮補。

    很明顯地警察改手法了,差別就在簽收。
    所以到底會不會不起訴,真的還未知數,看來警察打算是「簽收就是知情」來辦案。

    只是,如果「簽收就是知情」,那些簽收到炸彈郵件的,就是同意被炸喔?

    以後你要害誰,就託不會回國的朋友,寄一份驚喜回來就好了,因為簽收就是同意運毒了。
    你身邊的人可能莫名其妙就被消失十年。
    (聽到陳奕迅的歌聲了嗎)

    反正警察是這樣認定啦,那就看檢察官到底會不會拿這些「證據」去起訴了。

    根據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 961 號判決」,我覺得依舊是不起訴(改天再寫專文),不過那位影評人的案例,理論上也有大法官釋憲的保護,不過過程依舊充滿著各種難以理解的bug。(也是改天分享)

    太多法律案件,不是「一般人」的常識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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