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貨物稅課徵範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貨物稅課徵範圍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貨物稅課徵範圍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貨物稅課徵範圍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0期 ‼同時訂閱《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各加贈1期‼ 再加贈《裁判時報》No.100期特刊1本、〈專業贏家好禮〉書籍2本 👉http://qr.angle.tw/gyj ◾秋涼時節,正值學習旺季,本期雜誌推出精采好文以饗讀者。月旦時論單元,首先探討財政...

  • 貨物稅課徵範圍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3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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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0期

    ‼同時訂閱《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各加贈1期‼
    再加贈《裁判時報》No.100期特刊1本、〈專業贏家好禮〉書籍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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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涼時節,正值學習旺季,本期雜誌推出精采好文以饗讀者。月旦時論單元,首先探討財政部預告將從明年1月1日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就此重大政策修正,潘俊男助理教授發表〈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一文,主要目的在探討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莊世金會計師最新力作〈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不動產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探討年來實務上重要的借名登記契約類型,此種契約由借名人與出名人約定由出名人出借登記名義,作為登記主體,以作為登記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其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益仍由借名人掌握。本文試圖探討借名登記的誘因,及現行借名登記的課稅稅則,並探討借名課稅的理論依據,並提出相關的建議,值得讀者仔細閱讀。

    ◾保險給付實質課稅在台灣,雖然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但目前僅在遺產稅的稅基上,按經濟實質課稅,仍然循著租稅法律原則,以法定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當發生保險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為不同人時,就發生享有保險金的受益人不負納稅義務,法定繼承人未領到保險給付,卻要承擔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稅稅基繳納遺產稅的不利益結果。封昌宏助理教授所撰〈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一文,以實務案例探討此種爭議問題,並提出解決之對策。相較於政府直接編列在預算上的公共支出,稅式支出是在政府目標與相關法律的租稅優惠規範下,讓原先可從納稅義務人徵到的租稅收入,成為政府稅捐單位收不到的租稅損失,一種屬於政府間接性的支出;又被稱為「看不見的國家預算」或「隱藏性的公共支出」。中華經濟研究院分析師蔡鳳凰精心之作〈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台灣農業保險為例〉一文,以現行國內進行稅式支出的分析架構為主軸,說明稅評報告的分析編撰重點,以利未來的研究者,能有另一層實務上的參考。

    ◾近年來,數位貨幣買賣的課稅問題困擾著稅局、業者與大眾。財政部長曾在立法指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數位貨幣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目前虛擬通貨幣有三種不同類型,相關稅務問題的現況如何?台灣會計師、台北仙饌扶輪社社長鄭旭高所撰〈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一文有相當深入的分析討論。〈涉外繼承及共有財產存活者取得權之法律及稅務問題〉一文探討繼承實務上極重要的議題,賴永發與陳寶月兩位會計師共同執筆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具有台灣以外之國籍,或在外國有住居所,或所遺留之現金股票或不動產所在地在外國,或被繼承人遺囑依外國法做成等,衍生法律適用和準據法等國際私法爭議,分析台灣法院判決涉外繼承適外國法財產制度,導致夫妻財產制和遺產範圍之不同認定,值得台灣稅捐稽徵機關進一步研議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適用可能。

    ◾桂祥晟律師在爭點解析單元所寫〈土地出售後未過戶前出賣人死亡之稅務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評析〉、黃郁升股長在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發表〈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行政判決之啟示〉,以及吳俊志律師、李依珊股長、吳鳳琴碩士、編輯部等在「函令解析」、「法令解讀」及「環顧租稅要聞」單元各就重要實務問題做出重要探討及整理,對讀者有極大幫助。

    【#本期精彩內容】http://qr.angle.tw/3hb
    《#月旦時論》
    🎯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封昌宏

    🎯 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鄭旭高

    🎯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潘俊男

    🎯 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我國農業保險為例/蔡鳳凰

    🎯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莊世金

    【#爭點解析】
    ✒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高敬棠

    【#學習式判解評析】
    ✒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之啟示/黃郁升

    【#函令解析】
    🔳經營學校營養午餐營業人課徵營業稅規範/編輯部

    🔳共有人於拍賣過程中取得共有房地之課稅/吳俊志

    🔳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所涉所得稅認列方式/李依珊

    【#法令解讀 】
    ✒農地免納遺產及贈與稅之介紹/吳鳳琴

    【#環顧租稅要聞 】
    • 重要稅務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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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貨物稅課徵範圍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9 06:33:54
    有 6,756 人按讚

    貨物稅自57年制定當初目的是為了針對「奢侈稅」課稅所設計,然時至今日立法範圍目的已多不合時宜,且造成民眾負擔,早在2014年中研院提出的「賦稅改革政策建議書」中就提出,貨物稅所課徵的7大項目,不僅和國際課稅項目顯著不同,平均稅率也遠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高出甚多,而其中的車輛類也是近日爭議的引爆點。

    為減輕民眾購車、換車負擔,去年業者與立委就曾呼籲減輕或取消機車貨物稅,當時蘇貞昌也承諾會指示財經部會進行檢討,然近日財政部卻與行政院長不同調,直指機車屬於移動汙染源,對於貨物稅的態度十分強硬。財政部以機車為移動汙染源故需課徵貨物稅,此說法令人十分不解,以環保署提出報告所示,我國境內PM2.5來源分析,移動汙染源佔比30%-37%,其中機車只有4.9%-5.5%,且針對空污問題,政府早已徵收空污費、燃料稅,如今又以空污問題繼續為貨物稅護航,這種政府為了便宜行事,而拒絕修訂稅法的做法,無疑是強盜行為,從民眾身上剝三層皮。

    再者,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機車貨物稅每年課徵約30億台幣,有10%統籌給地方政府,若稅收降低,需另尋財源彌補,茲事體大。這種說法也是匪夷所思,據統計我國自2014 年起,政府稅收連年超徵,到2019年合計超徵達6千億,對於3億的統籌分配款以其餘方式彌補也絕非大問題,重點在於要不要做,由此可見政府機車貨物稅的問題,並非不能討論,只是政府不願意改變而已。

  • 貨物稅課徵範圍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24 21: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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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瑜要求降低汽機車貨物稅
    加速能源稅跟燃料費隨油徵收】

    民間呼籲取消機車貨物稅的聲浪漸高,直到昨天,財政部終於在臉書上發文表態,毫不意外地依然是持反對態度,但嘉瑜看完財政部反對的原因,只能說完全傻眼,不禁想問財政部是不是把民眾當成塑膠啊???

    財政部說:#因為污染所以課稅 ,機車排放廢氣產生空污、有害人體健康,因此必須負擔貨物稅。

    🔥嘉瑜想說🔥

    1. 什麼時候財政部開始主管空污管制業務了? 環保署明明已經針對移動污染源隨油徵收空污費(汽油每公升0.3元、柴油每公升0.4元),財政部自己跳出來說機車廢氣會造成空污所以要課貨物稅,是沒搞清楚自己的業務範圍? 還是一條牛剝兩層皮,能多課民眾一筆稅就多課一筆?

    2. 財政部既然說「據環保署委外研究顯示,車輛移動污染源 是造成臺灣境內懸浮微粒(PM2.5)濃度高的主因之一」,為什麼不把整張圖表放上來,讓民眾看看境內PM2.5來源中,機車其實只佔4.9~5.6%(含二行程及四行程),比起餐飲業的10.8~12.2%還少上許多。

    3. 何況,現在台灣機車有非常高規格的第七期機車污染排放法規,業者配合生產出符合排放標準的七期環保機車,環保署也認同七期環保機車是低污染機車,進而同時推動七期環保機車與電動車的汰舊換新購車補助政策,財政部既然要以機車是移動汙染源為由來課徵貨物稅,那麼環保署認證低污染的七期環保機車,理應免徵或減徵貨物稅不是嗎?

    4. 如果財政部希望保護環境,嘉瑜推薦中央把能源稅作為未來的政策目標,以對環境的影響規劃稅率,才能有效鼓勵生產者、消費者、使用者節能減碳。為了避免重複課徵,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在研擬能源稅徵收方式時,各部會應該清點有關環境保護的稅目,並統整成單一稅目,才不會疊床架屋,讓民眾繳稅時被剝好幾層皮。

    5. 近幾年財政部、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都有做過有關設置能源稅的研究報告,其中不少研究報告都指出,設置能源稅前的第一步,應該是檢討各部會稅目,分析其中是否存在重複課徵的亂象或沒有依據環境影響課徵,違背節能減碳的精神等,舉例來說,交通部現行的汽車燃料費違反使用者付費精神,也無法有效鼓勵駕駛減少使用燃料,應該要改為隨油徵收,才符合租稅公平性和環境保護 ; 同樣地,目前的機車貨物稅已經與隨油徵收的空污費重複課徵,財政部應該儘速取消機車貨物稅,不要把人民辛苦賺來的血汗錢,當成你籌措財源的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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