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財稅行政年終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財稅行政年終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sarc (ftb)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另予考績以及年終問題時間Thu ...
請問一下,假如我是今年普考財稅行政上榜的人,且於今年,104年11月06日到北區國稅
局報到。
因為從今年開始,實務訓的4個月都不列入年資,等於一直到明年3月6日為止我都算是試
用期,還不算是真正的公務人員對吧?
(1):
因此,今年與明年,104年與105年因為都未滿一年,所以都是另與考績嗎?
這樣今年與明年就沒有年終考績,還能拿到年終嗎?以及委三本一可以升成本二嗎?
又,因為今年與明年都未滿一年,所以要等到後年(106)年才算滿一年的年資,要到大
後年(107)年才能有七天的特休嗎?
又,人事室說我如果有當兵可以買年資,這邊的年資是退休年資嗎?還是休假年資也可
以算進去?
(2):
假如我明年105年高考有考上,並於11月時去報到,請問屆時之前3月6日到新單位報到之
間的年資,以及我買的當兵年資可以保留嗎?
若可以,請問大概能保留什麼年資(退休還是休假還是考績的?)
又,到高考單位時,是否要到107年才有滿一年的年資,108年才有特休七天呢?
又,是否要滿一年才會打年終考績領年終呢?
很抱歉問題很多很雜,若有版友有空,懇請撥冗指教,感激不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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