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財稅行政函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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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財稅行政函授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787的網紅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財政部長 #顏慶章 先生說過他的一個親身經歷,1996年他才剛調任財政部政務次長,就先後三位證券商負責人向他反映,#國稅局 依財政部「#解釋函令」,核定業者的年度應納稅額,竟然超出會計師所查核簽證全年獲利總額,當時大多數業者不僅無力繳稅,也繳不出二分之一的稅額去提「#訴願」,一些董事長面臨因欠稅被限...

  • 財稅行政函授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5 18: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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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長 #顏慶章 先生說過他的一個親身經歷,1996年他才剛調任財政部政務次長,就先後三位證券商負責人向他反映,#國稅局 依財政部「#解釋函令」,核定業者的年度應納稅額,竟然超出會計師所查核簽證全年獲利總額,當時大多數業者不僅無力繳稅,也繳不出二分之一的稅額去提「#訴願」,一些董事長面臨因欠稅被限制出境。他說,這一紙賦稅函釋差點讓台灣金融崩解。若非當時他即時處理,並溯及適用,鏟除相關業者兩年多的夢魘,他估算很可能在一年後,約當 #亞洲金融風暴 的同時,台灣票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會因繳不起天價的稅金而一一倒閉。很可惜後來的財政部長無人延續他即時導正謬誤的做法,所以至今種種不合理的課稅手法依然存在。
     
    「僭越職權」、「恣意任定所得性貭」、甚至只要跟欠稅人或欠稅公司沾上邊就會被「升等」為納稅義務人,種種違法課徵的手法不勝枚舉:爭議長達二十多年的太極門案,教育部多次表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卻置之不理,依然以補習班成本費用率進行核課;歸國學人葉揚春,經濟部說他的股票是「技術入股」,國稅局卻說是「薪資所得」;還有補習班沒買成的吳沛純小姐被「升等」為納稅義務人,公益律師黃文皇原本只是幫政府處理抛棄繼承案件,結果也被「升等」為納稅義務人。
    #稅災 #納保官 #殺雞取卵 #橫徵暴斂 #獎金

    【投書】人民也需要官員的人道關注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OxLeNj

  • 財稅行政函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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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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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月旦時論推出五篇精彩好文,首先是吳欣蕙稅務員、陳國樑教授共同撰寫的〈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之檢討與修正〉,探討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審制度申報雖然可以節省稽徵成本,但此一制度犧牲了國家財政收入與租稅課徵公平性,本文提出制度應如何修改的建議。黃劭彥教授、許義忠教授及石秋玲律師聯合執筆〈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自益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二字第8號判決〉,探討自益信託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遺產稅如何課徵,透過司法實務個案的解析與整理,了解行政法院的態度及考量因素,同時提出修法建議供將來立法機關參考。

    ◾〈網拍業者不可不知的課稅規定與查核案例解析〉是胡宗奇會計師的絕佳力作,就現行我國稅法中針對網拍業者所規定的課稅內容進行介紹,並就實際查核案例進行說明,內容豐富,能夠協助網拍業者知悉所處行業的相關課稅規定,值得仔細閱讀。王明勝會計師在〈簡評2020年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之租稅措施〉一文,針對擴大租稅優惠探討相關新增之租稅措施及其可能引發之爭議加以說明,其中最受外界矚目的焦點是進行併購取得無形資產之租稅措施,更有深入探討。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落實後,最大效果為房地交易所得合而為一,落實居住公平正義與改善貧富差距,稅捐機關若循以將實價登錄資料作為核實認定之基礎,是否有違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簡英宗估價師所撰〈實價登錄真的不會實價課稅?──從房地合一取得成本談起〉透過實際處理案件,呼籲主管機關在完成配套和立法前,不宜逕以作為取得成
    本認定。

    ◾被繼承人為避免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及保障遺族生活,多於生前完成諸多財產規劃,實務上以人壽保險為常見操作手段,如舉債投保、躉繳投保等,而稅捐機關秉於相關法規之立法意旨,遂以實質課稅原則對抗上述之稅賦規避行為,兩者之間的攻防,黃琦文會計師、夏翊翔記帳士在爭點解析單元共同執筆〈迂迴保單操作與實質課稅原則之防──最高
    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7號行政判決評析〉,有詳盡之解析。

    ◾由於我國土地稅制的異常,土地交易所得從所得稅法的財產交易所得中獨立出來,成為土地增值稅。又由於其針對兩次移轉之公告現值增值課稅的特殊性質,導致實務上對於增值要計算到哪個時點,產生了許多爭議。本期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吳俊志律師在〈企併記存土地增值稅之性質──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59號行政判決評析〉一文提供了極具實務參考價值的深度好文。

    ◾函令解析單元,莊世金會計師所執筆〈變價分割程序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及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完全展現其在民法物權篇及稅法方面的卓越造詣;吳鳳琴碩士在〈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規定〉一文;本期法規解讀單元〈核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免營業稅之規定〉及環顧租稅要聞單元,也都是對實務工作者提供了即時的重要資訊。

    【#本期精彩內容】http://qr.angle.tw/6xj

    《#月旦時論》
    ℹ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之檢討與修正 /吳欣蕙、陳國樑

    ℹ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自益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二字第8號行政判決/黃劭彥、石秋玲、許義忠

    ℹ網拍業者不可不知的課稅規定與查核案例解析/胡宗奇

    ℹ簡評2020年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之租稅措施/王明勝

    ℹ實價登錄真的不會實價課稅?——從房地合一取得成本談起/簡英宗

    【#爭點解析】
    ✒迂迴保單操作與實質課稅原則之攻防──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7號行政判決評析/黃琦文、夏翊翔

    【#學習式判解評析】
    ✒企併記存土地增值稅之性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59號行政判決評析/吳俊志

    【#函令解析】
    📃所得稅法函令釋示:變價分割程序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及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舊制)/莊世金

    📃所得稅法函令釋示: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規定/吳鳳琴

    【#法令解讀】
    🔗核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免營業稅之規定/編輯部

    【#環顧租稅要聞】
    🔗重要稅務法令(一則):關稅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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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稅行政函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3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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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0期

    ‼同時訂閱《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各加贈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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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涼時節,正值學習旺季,本期雜誌推出精采好文以饗讀者。月旦時論單元,首先探討財政部預告將從明年1月1日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就此重大政策修正,潘俊男助理教授發表〈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一文,主要目的在探討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莊世金會計師最新力作〈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不動產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探討年來實務上重要的借名登記契約類型,此種契約由借名人與出名人約定由出名人出借登記名義,作為登記主體,以作為登記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其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益仍由借名人掌握。本文試圖探討借名登記的誘因,及現行借名登記的課稅稅則,並探討借名課稅的理論依據,並提出相關的建議,值得讀者仔細閱讀。

    ◾保險給付實質課稅在台灣,雖然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但目前僅在遺產稅的稅基上,按經濟實質課稅,仍然循著租稅法律原則,以法定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當發生保險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為不同人時,就發生享有保險金的受益人不負納稅義務,法定繼承人未領到保險給付,卻要承擔保險給付計入遺產稅稅基繳納遺產稅的不利益結果。封昌宏助理教授所撰〈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一文,以實務案例探討此種爭議問題,並提出解決之對策。相較於政府直接編列在預算上的公共支出,稅式支出是在政府目標與相關法律的租稅優惠規範下,讓原先可從納稅義務人徵到的租稅收入,成為政府稅捐單位收不到的租稅損失,一種屬於政府間接性的支出;又被稱為「看不見的國家預算」或「隱藏性的公共支出」。中華經濟研究院分析師蔡鳳凰精心之作〈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台灣農業保險為例〉一文,以現行國內進行稅式支出的分析架構為主軸,說明稅評報告的分析編撰重點,以利未來的研究者,能有另一層實務上的參考。

    ◾近年來,數位貨幣買賣的課稅問題困擾著稅局、業者與大眾。財政部長曾在立法指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數位貨幣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目前虛擬通貨幣有三種不同類型,相關稅務問題的現況如何?台灣會計師、台北仙饌扶輪社社長鄭旭高所撰〈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一文有相當深入的分析討論。〈涉外繼承及共有財產存活者取得權之法律及稅務問題〉一文探討繼承實務上極重要的議題,賴永發與陳寶月兩位會計師共同執筆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具有台灣以外之國籍,或在外國有住居所,或所遺留之現金股票或不動產所在地在外國,或被繼承人遺囑依外國法做成等,衍生法律適用和準據法等國際私法爭議,分析台灣法院判決涉外繼承適外國法財產制度,導致夫妻財產制和遺產範圍之不同認定,值得台灣稅捐稽徵機關進一步研議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適用可能。

    ◾桂祥晟律師在爭點解析單元所寫〈土地出售後未過戶前出賣人死亡之稅務問題——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評析〉、黃郁升股長在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發表〈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行政判決之啟示〉,以及吳俊志律師、李依珊股長、吳鳳琴碩士、編輯部等在「函令解析」、「法令解讀」及「環顧租稅要聞」單元各就重要實務問題做出重要探討及整理,對讀者有極大幫助。

    【#本期精彩內容】http://qr.angle.tw/3hb
    《#月旦時論》
    🎯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封昌宏

    🎯 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鄭旭高

    🎯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潘俊男

    🎯 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我國農業保險為例/蔡鳳凰

    🎯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莊世金

    【#爭點解析】
    ✒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高敬棠

    【#學習式判解評析】
    ✒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之啟示/黃郁升

    【#函令解析】
    🔳經營學校營養午餐營業人課徵營業稅規範/編輯部

    🔳共有人於拍賣過程中取得共有房地之課稅/吳俊志

    🔳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所涉所得稅認列方式/李依珊

    【#法令解讀 】
    ✒農地免納遺產及贈與稅之介紹/吳鳳琴

    【#環顧租稅要聞 】
    • 重要稅務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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