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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30609民視 地上權住宅 房價6折 報酬率高 影片網址→http://youtu.be/1dqpOR2qaNw 感謝記者 于凡 的採訪,祝福于凡身體健康早日康復唷!說到這個地上權住宅阿,其實可能還蠻適合我的。因為本人的個性是極端保守型,所以就算我有錢,我也不太敢冒險為了賺房屋差價,而進場短近...
財產使用年限表 在 梅姬LU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0-17 04:15:13
(接續) 如果你已經站上理財的起跑點,在喜孜孜的開始投資前,請務必先搞懂資產配置的概念。初次接觸多元的理財商品時,我問了一個現在回想起來都還很害羞的問題,當時負責教育我的前輩口沫橫飛對扮演客戶的我示範模擬配置,盡心盡力講解每一樣的特性與合約內容,在似懂非懂的聽完後,我歪著頭,不解的指向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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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使用年限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6-12 13:41:41130609民視 地上權住宅 房價6折 報酬率高
影片網址→http://youtu.be/1dqpOR2qaNw
感謝記者 于凡 的採訪,祝福于凡身體健康早日康復唷!說到這個地上權住宅阿,其實可能還蠻適合我的。因為本人的個性是極端保守型,所以就算我有錢,我也不太敢冒險為了賺房屋差價,而進場短近短出。
我也是比較以中長期、租金投報率角度切入買房的人,像這樣的產品對而言就很適合啦!投報率至少2.7%根本就是小case,如果以周邊房價行情約6折來計算,至少4%以上,穩定,又比把錢放在銀行利息高!
更重要的是,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也無須負擔地價稅,無論在任何時候出售,即使房屋折舊幅度較一般住宅高,亦無須負擔土地增值稅,只須負擔房屋稅及向地主或建商繳納土地租賃權的費用,大部分仍比地價稅低!
所以,聽完我這樣解釋後,是不是也很心動呢?
錯!!!其實它缺點很多!1.因為沒有所有權,難保住個過程中發生產權糾紛,縱使土地所有權是政府的。2.只有建物所有權,房屋會折舊,因此屋齡越老,越不容易申請房貸,買的時候自備款超高。3.地上權使用滿50年期滿..........然後呢?然後沒有人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只知道最後可能會發生的狀況是,土地增值了!但歸政府所有,房屋僅剩零星殘值,賣不出去沒價值,最後才恍然驚覺50年來出租給房客的「租金高投報」全貼給了「建物貶值」,正負相抵財產歸零。
結論,除非自住需求,否則還是別買吧!喔~不!就算是自住需求,還是別買!
以下是新聞報導......↓
大台北房價居高不下,讓許多無殼鍋牛望屋興嘆,不過地上權住宅,因為沒有土地產權,房價是周邊行情的6到7折,而且租金投報率高於2%,是不少投資客的最愛,但對想要擁有房產的民眾來說,使用期限50年,非常沒有保障。
磚紅色的建築,就在小公園正對面,還擁有保全,以及獨立車道,儘管屋齡17年,在台北市中山區,擁有這樣一戶房產,必定價格不斐,但這裡房價,是周邊的6折價。
原來這是地上權住宅,因為沒有土地產權,所以每坪行情約35到40萬,比周邊60到70萬元,便宜約4成,至於今年脫標的景美財訓所地上權,得標的建設公司,將規劃4棟住宅大樓,和1棟住商混和大樓,預計開坪開價40萬元,和附近的60萬到65萬相比,也相當打了7折。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土地「所有權」還是土地「使用權」,房客不介意這個,這個對房客來講沒有意義,所以相對投報率就很高,因此對於一些比較中長期持有的,以租金投報率角度切入的買方的話,是可以進場的。
對投資客來說,地上權住宅總價低,投報率高成為搶手貨,反觀50年使用年限的限制,對想要置產的民眾來說,卻是得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新聞網址→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609F01M1#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4462861
財產使用年限表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曾品傑教授主編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揭櫫,債務人明知其財產不足清償一切債務,仍對數債權人中之一人優先清償債權,致債務人已無資力或資力不足者,倘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其他債權人即得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07號判決指出,若特定當事人間以不動產為標的所訂立之債權契約,其目的隱含使其一方繼續占有該不動產,並由當事人依約交付使用,其事實為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縱未以登記為公示方法,不妨在具備使第三人知悉該狀態之公示作用,與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方法之效果等量齊觀時,使該債權契約對於受讓之第三人繼續存在。末者,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3號判決表示,基於現代建築技術得藉由整修工程使建築物長久屹立,法院依民法第833條之1酌定地上權存續期間時,尤不應僅考慮建築物之使用年限,致未能兼顧土地所有權人就土地之完整利用。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本人得否授與代理人同時兼有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之代理權?
✏醫療侵權行為之過失,得否僅憑依循醫療常規而為判斷?
✏契約終止之類型及其差異為何?
✏債務人倘向債權人中之一人優先清償,其他債權人得否以詐害債權為由訴請撤銷之?
✏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當事人間存有以不動產為標的之債權契約者,是否受該債權契約拘束?
✏增建建物在何種情形下,得為獨立之所有權客體?
✏法院因當事人之請求,訂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時,應斟酌何等事項?
✏企業集團內之他公司對勞工有人事管理決策權,得否單課予簽約之法人負雇主責任,而認其餘企業集團之法人無勞基法之適用?
✏操縱市場之損害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
✏破產管理人得否以市價變賣之方式拍賣破產財團之財產?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民事法實務選編/曾品傑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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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使用年限表 在 正直敢言-林祈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中市老舊消防雲梯車多達11部👴🏼
祈烽要求市府儘速汰換🚒
台中市是六都人口第二多的城市,市內高樓大廈林立,消防雲梯車幾乎是各區消防分隊的標準配備,但全市現有23部消防雲梯車,卻有4台已超過20年期限、有7台是15年以上,未滿10年內的車輛,僅有5台而已🚒
祈烽與施志昌、鄭功進議員今天在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要求消防局長要編足預算,加速汰換那些老舊的消防雲梯車🚒還有消防員隊手持的無線電,也要全部改換成收訊效果較好的數位無線系統📱以保障消防員和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市府提供的資料,台中市有19部30公尺、4部50公尺的消防雲梯車,但這總數23台的車輛,有11台超過15年的歷史,分別是大雅分隊(20年)和潭子頭家厝分隊(21年)、車保中心2部(20及21年)、東勢分隊(17年)、烏日分隊(17年)、梧棲分隊(17年)、沙鹿分隊(15年)、南屯分隊(19年)、信義分隊(15年)、大誠分隊(15年);至於西屯分隊,則是配備和南屯分隊一樣50公尺的雲梯消防車,但也有14年的歷史了🧔🏻♂️
自從縣市合併後,西屯、南屯、大雅、潭子、烏日,以及海線的梧棲、沙鹿等地區,都是許多建商看好的熱門區域,近幾年來更是新蓋了許多高樓大廈,但這些地區的消防雲梯車剛好都有老舊需汰換更新的問題,可是,市府今年只編列3,500萬元左右的預算要購買一部新車,根本就不敷使用🙅🏻♂️
消防局長曾進財說,一般雲梯消防車使用年限是20年,消防局這幾年已先購買了2部30公尺、1部50公尺的新車,並計畫逐年汰換老舊車輛,現都有請廠商做好維護保養工作,超過15年以上的車輛,消防局都會列入汰換計畫中✅
另外,目前外勤消防員的無線對講機約有1,500多具,其中有900具已更換為數位式的無線電,大約還差600台要更換,如果再加計車裝台和固定基地台,所需經費約為3,000萬元,台中市已有廠商和企業表明捐助意願,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所有隊員的手持無線電系統都會全部汰換完成🎉🎉🎉
#儘速汰換老舊消防雲梯車
#類比式無線電要換成數位式
#消防員的配備和裝備真的很重要
#正直敢言弱勢優先
#林祈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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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中時電子報】https://bit.ly/3g4LZiv
【新華報導】https://bit.ly/3iYIpZf
財產使用年限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花蓮人保留歷史記憶
#成功協調雲海軒營區暫緩拆除一年
#歷史建物應充分討論再決定去留
雲海軒營區位於花蓮市花蓮街,地理環境優美,居高臨下遠眺望太平洋,曾經是威權時代黨政軍來花蓮開會的重要地點。
之前開始遭到拆除時,當地文化圈人士議論紛紛,大家呼籲暫緩拆除,希望有更多的溝通,再決定去留,不要讓歷史建物白白犧牲。
張美慧議員蒐集了許多花蓮文史工作者的意見向我的花蓮辦公室反映,提出雲海軒有保存的必要性。
經過我的花蓮團隊了解,雲海軒的確是花蓮政治史上的重要建築,其前身是警備總部,威權時期黨政軍高官包括總統、副總統等都曾在此聚集與決策,甚至有傳聞環島公路的計畫是在此拍板。
既然雲海軒的一磚一瓦都是由納稅人的錢蓋的,加上目前建築本體都是良好狀態,我認為應考慮保留,並思考活化歷史空間,未來開放花蓮民眾參與使用,以保留這段歷史記憶。
活化歷史空間的方法可以借鏡美崙山松園別館等模式,朝此方向來做轉型。
#歷史建物必須充分討論再決定去留
雲海軒歷史建築保留案之前曾送花蓮縣文化局鑑定,可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以建築年限未達標準所以未將其列為花蓮文化資產。
再加上目前國有財產法有「拆屋還地」的條文,所以,被閒置的雲海軒建築才會面臨被拆遷的命運。
花蓮許多人士擔憂,此建築物若被「拆屋還地」,此重要歷史景點很可能會經歷標售落入財團持有,這對花蓮的歷史記憶將是一大損失。
經過我們辦公室與國防部居間協調後,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東服中心)洪執行長邀集相關單位與民意代表召開「雲海軒營區研商會議」。會議中獲得軍方承諾會 #暫緩拆除一年,讓花蓮縣市政府以及民間各界能有更多討論時間。
在暫緩拆除這段時間,希望將來地方政府與民眾可以先獲得共識,再決定雲海軒的去留。
雲海軒營區搶救案,讓我們看到,許多台灣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物正在默默地消失,原因可能是法規上的限制、產權問題或是所有權人無財力繼續維護。
這些現實問題無法簡單歸責任何一方,但,歷史建物與空間記憶一旦拆除就回不來。
范雲團隊會繼續為我們的歷史記憶盡一份努力,也邀請所有的花蓮人一起關心雲海軒營區的未來!
說明:雲海軒營區的土地所有權人是花蓮縣政府、市公所,建物所有權人是花蓮後備軍人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