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財政部解釋函令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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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財政部解釋函令查詢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余宛如,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給年輕人舞台 拼農曆年前解決調酒爭議】 等了兩個多月,終於盼來好消息了! 去(2018)年11月底(11/21),我看到調酒業者因民眾檢舉而遭到台北市政府處罰的消息,立刻向相關單位查詢,包括主管製酒業務的財政部國庫署、執行查處的台北市財政局,也邀來多位業者開會了解實際狀況(11/28)。...

  • 財政部解釋函令查詢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29 17: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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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年輕人舞台 拼農曆年前解決調酒爭議】

    等了兩個多月,終於盼來好消息了!

    去(2018)年11月底(11/21),我看到調酒業者因民眾檢舉而遭到台北市政府處罰的消息,立刻向相關單位查詢,包括主管製酒業務的財政部國庫署、執行查處的台北市財政局,也邀來多位業者開會了解實際狀況(11/28)。

    依先前規定,釀酒業者必須申請執照,否則即被視為私酒;若是在一般酒店或PUB現場調配、現場飲用(「現場即調即飲」),就無須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

    不過隨著國際調酒文化的演變,部分調酒業者為了創造自家飲品的特殊風味,會自行調配基酒提味,比方在基酒中加入某些香料或植物,以調出特殊的口感。正因為這個自調基酒的行為,讓部分民眾誤以為是製酒,進而向有關單位檢舉,才有了後續查驗、處分等一連串的爭議。

    同一時間,立法院的好同事黃秀芳委員也相當關心這個議題,我們在最快時間內請有關單位和業者舉行座談會(12/06)。會議中,財政部阮清華次長在了解調酒行業的特性和業者的實際營運狀況後,承諾積極處理,當場表示願意在2003年函釋「在一般酒店或PUB盛行之調配雞尾酒行為,為現場即調即飲,亦無商品化包裝,屬商品零售時之服務行為非屬產製行為。(財政部92/08/27台財庫字第0920050746號函)」的精神上,研議朝「現場即調即飲」的行為從寬解釋。

    座談會有了初步方向,國庫署快馬加鞭,在12/13邀集衛福部、學者、業者代表和多位地方財政局官員開會,確定從寬認定「現場即調即飲」行為,地方主管單位也有了執行的依據。

    各方意見有了共識,但新的一年已經到了,正式的函令卻還沒發布。由於歲末節慶是調酒業者的營業旺季,在地方政府還沒收到正式公文前,業者還是得提心吊膽地作生意。這段時間,我也幾乎周周詢問國庫署的文書作業進度,終於在今天盼到好消息。

    92年的函釋僅規定現場即調即飲非屬產製行為;新函令則給予明確且放寬之解釋「為調酒所需之前置浸泡準備作業」,只要符合相關衛生、安全及存放等要求,且限供營業現場飲用等行為,皆可視為「現場即調即飲」,業者不必再提心吊膽違反菸酒管理辦法的規定。

    台灣調酒文化在國際舞台已占有一席之地,近年更屢獲國際大賽的榮譽肯定;政府願意以與時俱進的態度看待新興業態,讓調酒業的朋友有更寬廣的空間揮灑創意,這是最讓我開心的事。

    十分感謝黃秀芳委員的齊心推動,以及財政部阮清華次長和相關同仁的配合支持。

    要過年了,敬大家一杯,新年快樂!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飲酒勿過量

    財政部國庫署.財政我最庫公函: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

  • 財政部解釋函令查詢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1-28 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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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權利,我來努力】

    永昌立法保護納稅者權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完成初審!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完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初審,永昌也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版本,以實現課稅公平與正當法律程序!重點如下:

    一、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準,基本生活費用不被課稅。
    為維持納稅者及親屬的人性尊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將不得課稅。

    二、採納永昌的版本,公開全民所得分配級距與相應之持有不動產筆數資料
    為便利民眾查詢財政資料,主管機關應定期將全民所得分配級距與相應之稅捐負擔比例公開於其網站上,並採納永昌的版本,全民所得分配級距與相應之持有不動產筆數資料,亦將公開於其網站上,以檢討稅負與財富重分配的關聯性。

    三、採納永昌的版本,不得援引未公開的函令來處理稅捐稽徵事務,且得定期委託外部研究單位檢視函令有無違反法律
    稅捐解釋函令應完全公開,並採納永昌的版本,規定不得援引未公開的函令來處理稅捐稽徵事務,且財政部得定期委託外部研究單位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規定,適時檢討不合時宜的函令!

    四、採納永昌的版本,納稅義務人也可以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提供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相關的資料
    納稅義務人可以在複查及訴願程序閱覽核課資料,並採納永昌的版本,納稅義務人也可以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提供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相關的資料,以保障納稅者的平等防禦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五、參照永昌的版本,稅捐稽徵的調查程序將比照警詢程序,被調查者也享有錄音、錄影的權利,以確保民眾權益,並提高課稅的正確性與正當性。

    六、設置稅務專業法庭,訓練財稅專業法官,可提高人民對稅務判決的信服度!

    七、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負責政策審議、研擬以及公開資訊。

    八、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納稅者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協助納稅者可以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九、告別萬年稅單,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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