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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財團法人支出比例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鬥陣來關心】公益信託 作者:黃莉婷律師 「公益信託」係依據信託法第69條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所成立之信託,需經公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成立,並應設置信託監察人,由受託人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公益法人不該成為財團們的避稅工具 政府規定企業捐贈醫院得以減稅,原先的美意是鼓勵企業行善的同時,醫院也能藉捐款提昇醫療品質,創造雙贏。但制度不完備下美意被濫用,財團捐給旗下醫院保留了稅金,醫院接受捐款後回購財團股票盈利,這種交叉持股的行為違背了公益立法的初衷。另外,某企業捐助230億公益法人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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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支出比例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4-25 15:34:48公益法人不該成為財團們的避稅工具
政府規定企業捐贈醫院得以減稅,原先的美意是鼓勵企業行善的同時,醫院也能藉捐款提昇醫療品質,創造雙贏。但制度不完備下美意被濫用,財團捐給旗下醫院保留了稅金,醫院接受捐款後回購財團股票盈利,這種交叉持股的行為違背了公益立法的初衷。另外,某企業捐助230億公益法人信託,六年間卻僅支出6000多萬於公益,如此誇張的支出比例,目的實為了減免稅負、保留資產。未來公益捐助與信託的最低支出比例和實際運作監理,財政部要更加努力!
最後,宗教法人監理爭議不斷,台灣是宗教自由國家,政府不應涉入宗教的運作,但其金流資源的管理,不該有法外之地,這點財政部也要好好加油!
#大秉國會問政 -
財團法人支出比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4-25 14:01:591.去年3月,針對公益信託淪為富人「假公益、真避稅」提出質詢,要求落實資訊公開及訂定公益支出比例等相關改革,也提出《信託法》之修正。儘管部長明確承諾,但一年過去了,相關部會還是持續擺爛,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改革。
2. 醫療財團法人非醫療盈餘(多為股利),高達近百億元,竟都不用課稅。我曾提出質詢,也在《所得稅法》修正時,提案要求分離課稅,因財政部反對而遭到否決。就醫療財團法人各種不合理的租稅規避,財政部主張透過修改行政命令即可改善。然後,此行政命令之修改,迄今尚未完成。
附註:背景資料
2017-03-22【公益信託恐淪避稅、隱藏資產工具?!】@財委會
https://goo.gl/FEH1VK
2017-10-11【醫療財團法人股利免稅,質詢財長許虞哲】@財委會
https://goo.gl/TWDLTN -
財團法人支出比例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9-25 10:02:35今(24)日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林佳龍委員首先就十萬名教師將於928上街頭抗議政府重大教育政策跳票與教育預算運用等議題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並呼籲教育部必須堅守「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辦法之規定,力爭教育預算,足額編列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教,會後並提案要求有關財劃法涉及教育經費編列的法條內容,必須會同教育委員會共同審查。
林佳龍委員表示個人非常支持教育經費的編列,根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辦法,102年度中央和地方的教育總預算的比例已達22.9%,早超過新法要求的22.5%,教育預算事實上並未因新法而增加,而是對實施十二年國教較有保障。這筆新增的二百餘億元,卻非全用於十二國教,還挪用於學前教育和軍訓課程等經費,103年將全面實施公私立高中職免學費政策,因未採取排富等配套措施,致新增的六十六億元,在政府財政困窘下,未來恐難籌措編列。對於目前審議中的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竟然優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即原中央統籌分配稅中的教育經費約五百億,未來恐被地方挪作社福或消防等支出的現象,林佳龍委員甚感憂心,並要求蔣部長要有所作為,據理力爭,不可將教育經費挪作其他用途,並承諾若未達成目標,須辭職下台。蔣部長表示同意,並稱已向行政院長、總統積極爭取,在一兩年內教育經費佔GDP比例將由5.83提高至6.0,而他個人一定會具體要求並落實教育經費足額編列。
林佳龍表示4月蔣部長在「學費調漲及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原則與方式之檢討」點出台灣高等教育存在的「反重分配現象」,令人感動,但今年政府卻仍編列七十多億的經費補助軍公教子女學雜費。6月8日蔣部長提出「推學費扶弱政策,幫窮人翻身」、「如果弱勢無法翻身,將變成國家安全問題」,教育資源傾向富人,貧生難翻身,兩極化的問題日趨嚴重,林佳龍委員質問教育部的業務報告洋洋灑灑,內文卻無新意,未反映新的政策方向、或在預算上呈現,蔣部長回應年底前會端出具體可行的學費補助方案,對於改變反重分配的現況,若有違自己的誠信原則,他會負起責任。林佳龍委員強調兵貴神速,改革要快,未將其編入下年度預算,延至年底才研議整合,須至後年才能執行,首長可能已換人。林佳龍委員要求必須比照軍公教學雜費補助,讓廣大弱勢家庭、農工子弟得到等量的幫助,具體反映在預算數字上。
林佳龍指出,社會還有另一群不快樂的老師,「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對大專院校的系所進行評鑑,其執行績效不佳,頗令外界質疑,而教育部明年仍編列一億多元補助該中心,林佳龍委員認為評鑑中心亦應自我評鑑,教育部必須在一周內提出本席要求教育部一周內提出該中心的評鑑改善報告,當場得到蔣部長的承諾。另教育部已訂定「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審查作業原則」,經其他三個評鑑機構評鑑通過之系所,可申請免接受教育部同類型的評鑑,故此中心業務量將會縮減,預算亦應隨之刪減,特別是中心的人事費用和業務費用佔了近四成,很多人打著評鑑名號,拿著雞毛當令箭,造成許多大學無法朝特色發展。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林佳龍委員提醒蔣部長應重視誠信,兌現教育改革的承諾,千萬別成為另一個馬總統,講的最多,做的卻很少。最後,林佳龍委員呼籲教育部應聆聽教師們的訴求,包括國小25人、私校教職年金、國小教師編制由一點五提高至一點七等。另有關上會期部長承諾改善實驗教育遭遇的困境。林佳龍委員希望訂定一部完整的專法和條例,整合各種形式的實驗教育,不只是學校或非學校類型,要有一個全新的思維。蔣部長承諾會另找時間與委員詳談此一構想。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37-edcu/466-2012-09-24-13-01-19.html
財團法人支出比例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公益信託
作者:黃莉婷律師
「公益信託」係依據信託法第69條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所成立之信託,需經公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成立,並應設置信託監察人,由受託人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
相較於財團法人,公益信託之設立程序及管理較為簡便,公益信託財產之運用亦更為靈活,故近年來,公益信託資本有顯著之成長。然而在實務運用上,亦有成為節稅工具及「公益信託控股化」之現象,惟倘企業藉由公益信託方式規避公司法等相關限制規定,依據現行法規,僅能由公益信託之主管機關依據信託目的之本旨而進行監督管理(經濟部經商字第10900021920號參照)。有鑑於此,目前法務部已完成信託法之修正草案,除限制公益信託對單一公司的持股比例,並就公益信託財產制定支出基準,讓公益信託回歸公益目的之本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財團法人支出比例 在 李昭穎的九星風水。魔法開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 ( 印生 )
2020/09/04
護持印度籍學生就學計畫 – 培訓種子教師,翻轉生命階級。
1、 計畫緣起
根據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調查指出,全球人口超過
八成有宗教信仰。該中心於2012年發表的全球宗教風貌(Global Religious
Landscape) 研究報告指出,主要宗教團體佔全球人口的比例中,佛教徒人口僅佔7.1%;該中心預測到了2050年,全球人口將成長32%,其他宗教的教徒人數都會成長,唯獨佛教徒會減少7%。
佛教徒佔全球人口的比例,因亞洲主要佛教國家人口老化的關係,將從2015年的6.9%,銳減到2050年的5.2%。為解決佛教在全球信仰人口的減少問題,或許可以從佛教母國,同時又是擁有12.9億人口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印度開始,印度佛教經過護法尊者(Anagārika Devamitta Dharmapāla,1864–1933)、安倍卡博士(Dr. BhimraoRamji Ambedkar,1891–1956)、僧護居士(sangharakshita,1925–2018)、世友居士(Mr. Dharmachari Lokamitra,1947–)等人的努力,
使得種姓制度下的賤民階級(達利族,人口2.3億)改信佛教,已經有很好的開始,大規模達利族改信佛教的趨勢若能持續下去,將可有效的補強佛教徒在亞洲其他國家的減少。達利族改信佛教之後,若能加強教育投資,協助青年學子進入高等教育就讀,接受佛學教育,培養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畢業後再投入社會,貢獻所學,以翻轉個人的社會地位,這也將對提升達利族社會地位有長遠實質上的幫助。
玄奘大學是由全體佛教界支持成立的一所綜合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自1997年
創校開始,已經為佛教栽培不少的人才,在這20多年來的辦學績效,也吸引來
自韓國、越南、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印尼、澳洲等國的學生以自費方式
就學,這些外籍學生,大多有寺院或佛教團體護持,宗教與文化系的師長只在
有需要時給予支援即可。
唯自民國107年9月,有4位印度學生因盤纏短缺而無以為繼,幸賴系主任
昭慧法師,以及黃運喜教授協助,昭慧法師與黃教授並熱心號召師長、系友、
同學、信眾等,籌募到該四位同學第一學年之學雜費、住宿費、保險費等共約
50萬元,以及生活費(每人每月約5,000元),並由系友妙傳法師擔任生活輔
導老師,讓這4位同學可以安心求學。
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為幫助印度達利族學生,計畫從108學年度開始
,每年招募出家及在家眾數名入學。同時與印度龍樹學院達成合作協議(該學
院負責人為達利族精神領袖世友居士),推薦青年佛教徒有意進修宗教與文化
學系者入學,這些學生畢業回國後,將依其與龍樹學院所達成之協議,在印度
推廣佛法。
二、所需經費概算:
每位學生一年支出:180,000元(學雜費、住宿費、保險費:128,000元,
生活費每年72,000元。第一次住宿保證金3,000元,退宿時歸還)。若募集金額
無法達到預定目標,則視情況縮減下學年度招收名額,唯對已入學者仍需照顧
至畢業。
所募集經費以統籌方式運用,學雜費、住宿費、保險費之基金,捐款可利
用郵政劃撥或劃入銀行財團法人佛教弘誓基金會「印度學生助學專案」帳戶,
由基金會開立收據給捐贈人。
(1) 郵局劃撥帳戶:(請註明「印度學生助學專案」)
戶名:財團法人弘誓文教基金會
帳號:19139469
3、 護持方式
(一)以15位委員護持一位學生為原則,每人每月繳交1,000元。15(人
)x 1,000元 x 12(月)=180,000元。(可自由選擇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
)
(二)不定期贊助,金額不限。
(三)一次性贊助,金額不限。
4、 配套措施:接受本護持計畫印度籍學生有以下之義務:
(1) 擔任宗教與文化學系義工,協助系務推展。
(2) 修習佛教類課程。
(3) 寒暑假接受宗教與文化學系安排擔任志工,或至道場實習。
五、若有未盡事宜,日後得修正。
財團法人支出比例 在 姚惠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2016年與新新聞合作的《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2018年與財訊合作的《戳破台灣地王接班人公益神話(林堉璘公益信託》、2019年與蘋果合作的《王永慶204億社福基金左手捐右手》迄今,已經過了四年半,被我採訪或波及(騷擾)的單位,從行政院(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立法院(幫我開公聽會,不需要一毛錢喔)、司法院(王雪紅控告我的官司)到現在,連監察院出面關切了...(天公伯阿,你終於睜開眼了😭😭😭)
監察院因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入主中嘉案,注意到國內信託法中對於公益信託法規疏漏以及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怠於推動修法的現況,並花了半年的時間,完成了這份長達四十多頁的調查報告。
監察院8月中於監察院網站公告,報告中點名林堉璘公益信託、王長庚公益信託、主愛公益信託等十大公益信託從事公益比過低,信託資產皆以(未)上市櫃股票為主,顯有公益信託控股化之嫌,並作成五點結論責成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盡速修法改進,避免因信託法規疏漏導致國內公益信託變成財團避稅工具。以下為報告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重點摘要。
第一,國內十大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龐鉅,部分於成立後受贈高達數十億元至297億餘元之股票,惟當中有部分之公益信託,每年度孳息收入及用於公益活動支出占信託財產之比例極微,從事創設目的活動之能量偏低,公益性明顯不足。為促使該等股權信託積極從事公益活動,落實公益目的,亟待法務部及財政部儘速修法及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落實監督。
其中,財政部建議「於信託法明定公益信託之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信託財產總額2%或年度收入總額60%,以避免閒置財產持續積累,並充分發揮信託得動用本金之功能。」
第二,信託法如經修法後,明定除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對單一公司持股比例超過該公司資本額5%,惟因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如新法通過施行後,仍有賴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透過行政指導之方式,或由賦稅機關透過租稅相關規定,藉以輔導或敦促其將該信託財產作為公益支出使用。
第三,國內十大公益信託之捐助對象多有為關聯之公益團體及公益信託者,衛福部及教育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允應秉其權責就公益信託最終受益對象是否屬不特定人之情形持續加強追蹤查核,必要時尚應促其說明釐清,以符合受益對象為不特定多數人之公益性目的。另,藉由公益信託與關聯之財團法人間轉手捐贈之安排,一筆公益支出在現行稅法下恐有可享多次免稅效果之虞,未盡合理。法務部與財政部允宜妥謀善策,俾免公益信託捐助關聯公益團體及公益信託之行為淪為避稅管道。
報告中點名,王長庚公益信託從民國104-107年總捐款中有96%捐給自家財團法人基金會,總金額逾11億元;宏泰集團的林堉璘公益信託與漢民集團的葉慈公益信託也高比例捐款給自家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監察院並要求法務部跟財政部宜妥謀善策,以避免公益信託淪為財團避稅管道。
第四,國內十大公益信託於信託契約賦予諮詢委員會就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依法務部相關函釋,恐與公益信託制度有違,除教育部已督導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修正信託契約外,衛福部及內政部卻迄未監督主愛公益信託、信望愛公益信託以及王長庚公益信託等其餘公益信託契約之修正,內政部並表示宜於信託法修正時具體明文規定。
第五、我國稅法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須為信託業者方享有租稅優惠,排除環境或文化資產保存等類之「經營型」公益信託享有租稅優惠,因此目前實務上多以捐助其他公益團體及個人之方式執行。財政部表示將研議放寬符合一定條件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擔任受託人之可行性,允宜儘速推動修法,俾落實租稅中立性原則。
最後,謝謝監察院願意關切信託法對於公益信託規範不足的問題,並對國內十大財團成立公益信託的慈善支出現況提出質疑,並敦促法務部財政部等主管機關盡速修法;然而,我認為還是有些遺珠之憾,並將於日後陳述我的意見。
#時光飛逝法務部修法牛步🙄
#教富人成立信託避稅課程如雨後春筍地開😂
#十大財團公益信託慈善支出比仍低
#中國信託未將全部託管公益信託財報公布在網
#不捐錢的仍舊不捐錢
#不公告的仍舊不公告
#假公益真投資的還是在投資
#藍綠都一樣面對財團都束手無策😡
#把全民當塑膠
#沒關係我會繼續寫下去🤟
#烏龜比氣長我有養🐢🐢
#謝謝好友告知報告出爐🙏🙏
#監察院調查報告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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