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變更姓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變更姓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變更姓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變更姓氏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82的網紅家庭法律急診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孩子的姓自主?】 . (空蕩蕩的房間、桌上放著過往幸福美滿的照片,好希望一切都是在夢裡面…) . 「律師,我不希望對方取得單獨親權。因為,我怕孩子被改姓,這樣我無法對長輩交代。」 . . #子女成年前_協議變更姓氏要得父母雙方書面同意 . 許多面臨離婚議題的客戶,在聽完律師說明目前關於親權約定方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呂文婉夫妻離婚女兒不想跟父姓, 想改跟母姓居然要靠抽籤? 律師曝光作弊秘訣! #律師#作弊#新聞挖挖哇 逆轉糖尿病秘訣 http://yt1.piee.pw/JEDXN 一芳真的別再喝? http://yt1.piee.pw/KMGRX 不跟孩子說説前夫壞話? http://yt1.piee.p...

變更姓氏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29:42

狂賀🧨🧨🧨今天收到勝訴!  協助單親媽媽將原本從父姓的未成年子女,改定「#從母姓」👏🏻👏🏻👏🏻 恭喜在年前得知好消息!  ✅哪些情形法官會認可更改姓氏呢?!  #父母離婚  離婚常常是更改姓氏官司中,會先於訴訟發生的事情,因為通常更改姓氏不順利而進入到訴訟階段,常常是婚姻關係已經相當...

  • 變更姓氏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2 0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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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姓自主?】
    .
    (空蕩蕩的房間、桌上放著過往幸福美滿的照片,好希望一切都是在夢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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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我不希望對方取得單獨親權。因為,我怕孩子被改姓,這樣我無法對長輩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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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成年前_協議變更姓氏要得父母雙方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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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面臨離婚議題的客戶,在聽完律師說明目前關於親權約定方式後(一方單獨親權、或由雙方共同行使親權,但孩子交由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有一定比例的人,會提出上面的疑問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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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事實上,如果離異後的父母一方,若不是採取向法院聲請裁判變更子女姓氏的方式,要去戶政事務所對未成年子女進行姓氏變更登記,還得要先取得另一方父/母的 #書面同意(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參照)。所以,如果對方不同意子女改姓,不願意在同意書上簽名,還是無法單方進行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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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法院裁判變更子女姓氏_需符合一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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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對方去向法院聲請裁判變更子女姓氏,不就還是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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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時,還要看一下聲請事由,是否有符合法律規定「 #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參照),並非以離異父母單方的感受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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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若是對方有對未成年子女「 #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的情形,例如在聲請人未阻撓的情形下,未按約定給付扶養費用、未依法院裁定或是協議內容進行探視,再加上未成年子女長期由聲請人照顧,與聲請人及家人生活,情感上認同、依附聲請人這方的親人,因此變更成為聲請人的姓氏確有助於未成年人之認同感與歸屬感,法院確實就有可能就會同意聲請。(相關說明,請見貼文一樓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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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善_合作心態_免去改姓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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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上面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即便是父/母單方聲請法院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但若是無法說明是為了「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或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情形,還是不容易闖關成功的。
    .
    當然,最主要的關鍵,還是在雙方離異後,能否從孩子的角度出發,以友善的合作父母態度,把握每次陪伴孩子的時光,才是消彌對方興起幫孩子改姓念頭的最佳解方。

    #未成年子女姓氏變更
    #家庭法律急診室
    #民法第1059條

  • 變更姓氏 在 哇賽心理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8 15: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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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離婚率不低,而也常會在有孩子的情況下分開,此時父母的因應處理是否得當,其實會對孩子造成不小的影響。

    無論在影劇或是現實生活中,往往都會看到孩子說:沒關係我不介意、不會影響到我,但實際上往往不是如此。孩子很有可能是因為在意而假裝不在意。

    引用一段內文:
    對於這些一派輕鬆或冷靜訴說「我無所謂」的孩子,當我再往下探問時,他們則說:「父母因為我的事情(如親權、會面、扶養費、變更姓氏等)而有所衝突,我怎麼可能真的無所謂呢?」其實,孩子的「無所謂」,可能是「有所謂」的偽裝;「無所謂」會讓他可以堅強,「有所謂」反而會讓他情緒不穩定。孩子的心情是很矛盾的,於是假裝「無所謂」,就成為他心理調適的一種方法。

    在我十多年來接觸這些父母與孩子的經驗中,見過不少原本可以給孩子很好學習成長資源的父母。若不是因為父母於家事法庭惡鬥太久,這些資質優秀、環境資源充足的孩子,其成長應是一帆風順、未來可期。然而,孩子選擇用自己的方式,如停止補習、轉換學校等來協助父母的紛爭盡快落幕。我甚至見過有些孩子在國中就罹患憂鬱症,並有自傷行為,身心失衡到需要住院,此時父母才願意停手。最終,父母衝突的代價是孩子在承受。

  • 變更姓氏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9 1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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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他不養小孩,小孩憑什麼姓他家的姓,小孩也有一半我的血統,我可以讓小孩改跟我姓嗎?」

    真的,以前相信虎毒不食子,怎麼可能有父親不養自己的小孩?後來事務所的婚姻事件辦多了,才發現,不但有,還真不少,甚至為了不讓自己的收入或財產被強制執行,脫產的脫產,退勞保的退勞保,就是一毛錢也不出。

    結果,不少單親媽媽(畢竟多數家庭,小孩還是都跟父親的姓)把心一橫,乾脆跟對方劃清關係,想讓小孩改姓自己娘家的姓,可以嗎?

    首先,我們要提醒大家,

    不管是改姓還是單獨監護,生父的血緣關係依舊存在,假設單親媽媽這方過世了,依法監護權會自動回歸到生父身上,而子女繼承到的財產也會因此被生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並無法由單親媽媽立下遺囑來指定其他監護人,而必須要由單親媽媽屬意的親人於單親媽媽不在世時聲請指定監護人,才能由其他人譬如說外公、外婆等來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單親媽媽擔心的話,可能要透過信託或遺贈的方式來杜絕,而我們昨天說的由繼父收養未成年子女也是種方式,但就看法院會不會裁定准許了。


    當然,以上的狀況換成單親爸爸也是同樣適用,當然不是鼓勵大家狠心斷絕血緣關係,而是提醒遇到不負責甚至家庭人格狀況很糟的生父或生母,的確有這層顧慮存在。


    我們來看看民法關於改姓的規定,是訂在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通常一般最常見的聲請改姓的事由就是其中的一跟四,而以父方不付扶養費的狀況最多。


    雖然在民國92年間『姓名條例』曾經修正為: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改姓。也就是說單獨監護的一方可以把小孩改成跟自己姓。但民國96年時又再度修正刪掉這一款。理由是不必於申請前告知或獲得非行使親權者之同意,致非行使親權者深感不受尊重;且未成年子女如不願改姓,而行使親權者仍執意為之者,反而影響未成年子女之人格發展。

    當然,我相信那些氣前夫不養小孩的單親媽媽一定很不能認同。

    不管如何,現行的規定就是回歸民法,即使是在單獨監護的狀況下,如果對方不同意配合辦理改姓,則必須要離婚或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時,依子女的利益來聲請,過程會開庭,甚至會有社工來做家庭訪問,確認家庭狀況是不是改姓對子女比較有利,聲請人也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來證明小孩子的教養狀況。

    最常見的原因就是前夫都不來搭理小孩,而小孩跟娘家這邊的親戚相處很親密,認為改姓有助於小孩未來跟娘家這邊的人彼此的認同。

    我們來舉幾個改姓成功的例子:

    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231號裁定

    審酌聲請人甲○○與相對人早已於91年間離婚,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與聲請人甲○○同住,並由其照顧,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已多年未給付子女扶養費用,亦未委託相對人父母親給付扶養費用,復未曾主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顯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到庭表示希望改從母姓,認對其等現處家族之認同感、歸屬感之建立較為有利,從而,聲請人本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年度家親聲字第140號裁定

    兩造於103年7月31日協議離婚,嗣於103 年10月27日約定OOO親權由聲請人行使或負擔,惟相對人離婚後即於103 年10月28日返回大陸地區,迄今未曾回返台灣,不惟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外,亦未曾聞問關心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聲請人在職證明書等件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相對人入出境資料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申請書查明屬實,另審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對聲請人進行訪視,其評估與建議略以:被監護人出生後,相對人未善盡教養及照顧責任,兩造於103 年間離婚後,相對人未曾主動關心被監護人生活狀況,亦未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被監護人與相對人親子關係生疏且無情感依附, 被監護人亦希望透過改成聲請人姓氏能給予被監護人重新建立新生活,經評估被監護人變更從聲請人姓氏,有助於增進被監護人權益等語,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9月24日新北社兒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訪視報告在卷可稽。本院認相對人自離婚後,未盡其扶養子女之義務,且OOO自小由聲請人照顧至今,依附關係深厚,聲請人親職功能良好,並無照顧不當之處,基於未成年子女對自幼生長家庭之認同及生活和諧美滿之考量,認為OOO變更姓氏為「李」對其較為有利,揆諸前開說明,應准聲請人變更子女姓氏之聲請。

    縱然改姓並無法斷絕與生父、生母間的血緣關係,但有時候改姓也的確影響了某些人傳宗接代、是不是自家血脈的刻板印象,其實對某些家庭來說還是蠻重要的。

    譬如說離婚單親的女性或許將子女改為娘家姓,有機會讓子女得到更多來自娘家的資源,無論如何,還是希望這些舉動都是為了子女著想,而不要作為雙親間的報復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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