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變更受益人文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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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變更受益人文件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月底,時代力量針對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與中國順豐控股的合作案,讓嘉里大榮將被中資控制疑慮所召開的記者會中,誠懇呼籲經濟部投審會,應要求嘉里集團及嘉里大榮速提申請案。 然而於當日,投審會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即表示: →「嘉里控股於今年2月19日向投審會申報上...

  • 變更受益人文件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2 1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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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底,時代力量針對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與中國順豐控股的合作案,讓嘉里大榮將被中資控制疑慮所召開的記者會中,誠懇呼籲經濟部投審會,應要求嘉里集團及嘉里大榮速提申請案。
     
    然而於當日,投審會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即表示:
    →「嘉里控股於今年2月19日向投審會申報上層股權轉讓,並敘明本次收購不包括臺灣業務,倘收購完成,嘉里大榮母公司仍為香港嘉里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嘉里物流聯網將不再間接持有臺灣區公司股權,投審會已詳予檢視,但未發現有構成陸資之事證,#依法 無需申報」
      
    →「政府 #依法尚無介入的空間,但仍將密切關注國內嘉里大榮是否受到中國順豐集團的控制」
     
    時代力量要請問投審會:莫非你們是忘了現行制度是採「事前申請核准制」?還是,害怕想起來?

    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第10條,以及投審會與金管會2008年3月4日「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之決議,原本經投審會核准的投資事實、股權情形 #產生移轉變動前,就應該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換句話說,當嘉里大榮的境外上層股權從「Kerry Logistics Services Limited」轉移到「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新設公司時,#就應該依照上開規範,#事前申請投審會核准。
     
    也唯有透過申請案,投審會才有辦法釐清「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實際資金來源、控制者的屬性以及最終受益人的真正身份,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所列「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事由,進行實質審查。

    一個月過去了,投審會明知嘉里大榮的境外股權架構發生重大變更,卻仍未要求相關投資人提出申請,已違反過去投審會在許多外資來台投資、陸資來台投資的案例上,所採取的把關立場、法定程序及實質審查等原則。

    投審會在嘉里大榮一案怠於行使職權,放棄 #職權上應要求投資人提出申請的職責,以及 #許可投資變更的權限,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難道投審會真的要在嘉里大榮一案,因為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與嘉里大榮董事長沈宗桂間的密會、私下喬、私相授受,進而放水嗎?
     
    時代力量強力呼籲投審會,應立即要求嘉里大榮相關人等向投審會提出境外股權變動申請,並提出交易、資金文件等資料供投審會審議,以避免紅色資本更進一步深入台灣。

  • 變更受益人文件 在 Fintech 金融科技趨勢分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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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聯盟鏈:大幅提升資料變更與理賠申請效率

    金管會今年同意 11 家保險公司組成 #保險區塊鏈聯盟,透過區塊鏈技術, 讓要保人可辦理線上資料變更,及受益人在線上辦理健康險與傷害險的醫療理賠。

    這11 家保險公司即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元大人壽、中國人壽、全球人壽、第一金人壽、國泰產險及富邦產險,作為先導公司,將從 7 月 1 日起試辦六個月。

    -

    為了做到保戶單一申請、文件共通,這 11 家參與試辦的保險業者,已經把線上理賠申請書、契約變更申請書等欄位與格式統一,讓彼此的文件可共通。

    未來凡是上述 11 家公司的保戶,只要更改任一家業者的保單資料,就會通過「聯盟鏈」,直接完成所有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地址變更,保戶不用再各家調整。

    另外,保戶在任一家保險業者提出契約變更或理賠申請,即可通報其他業者啟動理賠或保全服務受理,簡化保戶申請流程、縮短理賠及保全服務申請時間。

  • 變更受益人文件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13 18: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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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自由移轉機制

    作者:劉孟哲律師/李宜芳律師

    自由移轉機制是指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在「最終受益人相同」的情況,且不違反場外交易之規定,即可向台灣證交所申請辦理資產移轉。申請資產自由移轉時,經保管機構檢核相關文件無誤後,於證交所進行線上傳輸登記表,並於完成有價證券移轉後五個營業日內,檢附相關文件送證交所備查,採報備制。

    目前開放得採自由移轉機制的情形包含下列六種:

    1. 因基金或公司合併、分拆,或因組織內部(包括本公司所屬百分之百子公司及分公司)調整、改變等情況致生有價證券移轉者;

    2. 在不變更最終受益人前提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將名下有價證券移轉至另一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或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名下,或者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將名下有價證券轉移至另一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名下者(不適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將名下有價證券轉移至另一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名下);

    3. 基於信託契約關係而須將有價證券移轉至信託公司或由原信託公司移轉至另一信託公司;

    4. 因ETF實物申購/買回而須進行之有價證券移轉;

    5. 取得法院之命令或判決而進行之資產移轉;及

    6. 在不變更最終受益人前提下,傘型基金由主基金(master fund)先登記為FINI,後因子基金(sub fund)自行登記為FINI,而需將主基金(轉出人)帳上原屬子基金之有價證券移轉予該子基金(轉入人)。

    雖然採事後報備制,然而在實務上多會由證交所進行預查,待獲得證交所同意後,業者才敢進行資產移轉(實務上也曾出現過證交所於交易完成後,因認不合規定而要求業者撤回資產移轉的案例)。但由於在資產尚未移轉完成前,無法提供資產移轉後的最終受益人名冊,故對於業者證明「最終受益人相同」的情況頗具挑戰。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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