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護照條例24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護照條例24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護照條例24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護照條例24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林昶佐 首次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紀錄】 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開會。一開始我們先變更議程,要求國防部下午來備詢報告,談憲兵進入民宅搜索的事件。 在上午質詢外交部的部分,我首先談東南亞國協與台灣的關係。台灣前15大貿易伙伴,東協國家占了六位,整個東協更是台灣的第二大貿易夥伴。台灣人近年來不斷強調...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7月24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8bCqVErRzEg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護照條例24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6-17 00:06:42

【忍夠了】九龍城區議員李軒朗疑犯3宗罪!將去報案打擊議會暴力!抗議英國未經港人同意干預中國香港!KOL將以行動回擊怒撕BNO?| 高Sir正能量 06062020 https://youtu.be/YBEBo-QfJ6k 1. 前日係六四事件31周年,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嘅「環境衛生及可持續發展委員...

護照條例24 在 ? ? ? ? ? ? ?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08:52:13

坦白說 今次我是「遊行處女」 我承認我曾經是政治冷感 亦不敢表態太多 始終這是一個公開的平台 政治是很個人的事 不想在此因爲政見不同引起罵戰 但今次通過了 可能以後在這個平台發聲都有限制 可能這一兩個post都會被消失 今日不發聲 以後可能沒有機會了 雨傘運動我沒有參與 家人認為我還未...

  • 護照條例24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3-07 11:44:48
    有 9,405 人按讚


    【林昶佐 首次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紀錄】

    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開會。一開始我們先變更議程,要求國防部下午來備詢報告,談憲兵進入民宅搜索的事件。

    在上午質詢外交部的部分,我首先談東南亞國協與台灣的關係。台灣前15大貿易伙伴,東協國家占了六位,整個東協更是台灣的第二大貿易夥伴。台灣人近年來不斷強調「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因此東協成為我們貿易多角化的重要對象,東協共同體近年來進展加速,對我們的貿易影響甚巨。然而根據外交部提供業務報告,竟然完全沒有提到政府對於參與RCEP(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的工作報告,令人驚訝,要求外交部提出完整的補充報告。

    第二部分則提及政府外館人員的官僚態度,甚至刁難台灣人跨國婚姻的登記及程序,尤其在台灣駐印代表處的人員,用惡劣的態度來刁難台藏婚姻,造成登記等相關程序的冗長,甚至說出「妳為什麼要與一個西藏人結婚給我們製造麻煩?」這種惡質的言論。這點,在過去幾屆會期,蕭美琴委員也多次要求外交部改善,結果駐印代表處的人員竟然無視要求,仍然我行我素,實在令人難以忍受,我正式要求部長要嚴厲處理。(延伸閱讀:https://goo.gl/36ka4v )

    而主要部分則是談引發民眾熱議的,外交部的行政命令「護照施行條例細則」增加規範國人不能在護照上貼貼紙的事情,甚至還刁難民眾入出境。

    閃靈過去在全世界巡迴三四十個國家、幾百個都市,最讓我們困擾的事情就是我們的護照被誤認為是CHINA,造成通關問題,發生在國外需要驗證護照時被誤認為是CHINA的誤會,走錯程序。這個問題,我曾經在南美洲、波羅的海三國、斯堪地那維亞多國、東歐各國,都遇過這個問題。不止是我自己的旅行經驗,我們隨手一查,都可以民眾過去幾年還常常遇過類似的問題。

    我們願意理解,台灣的國號是歷史遺留的問題,而且,要說「Republic of China」不是China更是一種怎樣都難以講清楚的窘境,是台灣人面對的政治現實困境,尚無法處理,或說,國民黨政府也沒意願處理,因此我們在國際之間容易被混淆也仍難免,而台灣民眾也只好自救。

    我過去的經驗,自救方式有,把CHINA摳掉、把CHINA貼成TAIWAN,或是乾脆把Republic of China整行貼掉,我這三本護照這樣自救以後,就從來沒有被誤會而刁難了。連民間的德國留學指南網站,也乾脆直接建議台灣人,要去德國建議直接把Republic of China遮掉,才不會有困擾。

    而且,外交部的行政命令「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更逾越了母法「護照條例」的規範,有違憲之虞。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七號解釋:「若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該管行政機關於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內,自亦得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以施行細則定之,惟其內容不能牴觸母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亦即,行政機關不得以行政命令去逾越母法,對人民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外交部的行政命令「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的母法「護照條例」第五條規定,限制護照持有人不能在「只有權責機關才能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的地方」做增刪,也就是母法只有規範在護照內頁的填寫欄、圖戳頁這些地方不能塗改,至於本來權責機關就不會蓋圖戳註記的「封面」部分,當然不在規範範圍,也就是「護照條例」母法並無限制人民在護照封面貼貼紙。外交部怎可以自行在「施行細則」去擴大限制、規範「封面」?!外交部以行政命令「施行細則」,去凌駕「護照條例」母法的規定,對人民增加限制,牴觸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七號解釋意旨,根本成為凌駕立法機關的太上皇。

    因此,我提出臨時提案,並獲得王定宇、蔡適應、羅致政、呂孫綾等多位委員共同連署通過提案,要求外交部立刻刪除「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的規定。

    補充資訊1.
    其實連外交部也做過用貼紙自救的事情。2014年越南發生排華暴動,台灣人被誤會是中國人而被波及。當時外交部無計可施,也沒有足夠的國家實力來保護僑民、改變政治現實,因此採取印製貼紙的方式,發了兩萬份「我是台灣人,我來自台灣」的越南文貼紙,給台商們在工廠、住家張貼來自保,讓台灣人可以宣告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TAIWAN不是CHINA。今天國人也是在海外備受與CHINA的混淆而無計可施,只好在護照上貼貼紙自救,結果外交部反而要讓自己的海關來刁難自己的人民,這人民如何接受?

    補充資訊2.
    外交部表示,在護照上面貼貼紙,也會被外國海關刁難,尤其是美國方面也有關切。但事實上,有民眾在去年十二月發函去問美國海關,在12/21海關就已經正式回覆,只要護照內部沒有任何變動,就不是什麼問題。(延伸閱讀:http://goo.gl/Oc7kW8 ) 而且,外交部也一定有常識,可以想看看,或是乾脆上網查看看,除了跟國民黨政府一鼻孔出氣的中國與港澳政府以外,台灣人在一兩百個國家旅行,是貼貼紙而被刁難的比較多,還是被誤認是CHINA的被刁難比較多?

    補充資訊3.
    外交部強調,持中華民國護照可享一百多國有免簽的待遇,是最方便的護照之一,不像中國的護照是「最不方便」的護照之一。我想,這就點出台灣人用貼紙自救的重要性,因為這本護照若如你們說的明明很方便,但實務上若遇到國名被誤認為是CHINA,就變成「最不方便」國家的護照,因此只好人民用最簡便的方式自救,外交部應該鼓勵才對,怎麼反而透過在施行細則上面動手腳來刁難人民?

  • 護照條例24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2-25 08:19:19
    有 2,599 人按讚

    (昨天轉發台灣國護照貼紙 Taiwan Passport Sticker上傳的總質詢影片,因為遭到大量檢舉被臉書下架,故本篇為昨日的影片youtube連結與說明文字重貼。)

    外交部請勿以「保障民眾權益」之名行「恐嚇民眾」之實

    台灣國護照貼紙 Taiwan Passport Sticker是去年下半年開始,在網路上迅速竄起的文化干擾運動,顧名思義,就是要透過自行加工的「台灣國護照」強調自身的國家認同,同時抵抗國民黨政府要強行加諸所有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ROC」認同。

    說穿了,在自己的護照上貼貼紙並不會妨害任何人,唯一可能遇上不便的是護照持有者本人,而令人遺憾的事實是,絕大多數的不便,都是來自於馬政府的針對與刁難:顢頇的修改行政規則、針對性的執法,還有以「保障民眾權益、為民眾著想」為名而行恫嚇民眾之實。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昨天在總質詢時,我們可以看到外交部林永樂部長不斷的在複製這種恐嚇。

    我的立場很簡單:
    1. 法律沒有規定護照不能貼貼紙,外交部從2012年以來民進黨製作「台灣是我的國家」護照貼紙後,就一直恐嚇護照貼紙「有違法之虞」,甚至在去年底在施行細則中新增一個超越法律授權的規定禁止人民貼貼紙。

    2. 從目前網友經驗分享看來,雖然外交部如此規定,但絕大多數護照貼紙都安然過關、暢行無阻,唯有台灣國護照貼紙會被仔細盤問、曉以大義。我在總質詢時提到這個現象,並非批評政府執法不嚴,而是再三強調,護照是人民的護照,只要不影響護照的判讀或變更,要貼什麼貼紙是人民的自由,即便在國外出入境遇到任何風險(事實證明只有零星個案),人民自己會去判斷要不要把貼紙撕掉。

    3. 憲法第22條明白揭示: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人民想要貼台灣國、想貼無限期支持國民黨、想貼兩岸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都是個人的言論自由,他們願意負責,承擔可能風險而去貼貼紙,國家就應該尊重,回復原本的規定,而不是無端造成所有民眾與政府基層人員的困擾。

    如同小英主席說的:「沒有一個人必須為他們的認同道歉。」同樣的,沒有一個人應該因為他們的認同而被政府盤問、刁難。我希望不厭其煩的再次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在於言論自由某種程度上等同於思想自由,因此「不讓你說」,等於「不讓你想」。民主社會中有多元意見本來就是常態,希望外交部不要再大驚小怪,儘速廢除去年新增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不要再為民眾與外交部、移民署的基層官員製造無謂困擾。

    最後,謝謝老丹與其他台灣國護照貼紙運動的推動者(我想所有身體力行用護照貼紙進行文化干擾的參與者也都是推動者),昨日總質詢中呈現的相關照片,取自「台灣國護照貼紙 Taiwan Passport Sticker」粉絲專頁(台灣國與熊本熊貼紙護照則是我助理的護照,她已用這本護照周遊列國)。

  • 護照條例24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4-24 15:08:54
    有 20 人按讚

    關於胡焱榮案,國境大隊長王俊裕公然回覆:「移民署辦案允許用錢買資。」

    大家都誤會了,以為胡焱榮很有錢,其實他身無分文,如果你看過「異域」這本書,他是亞細亞的孤兒。
    近20年,胡焱榮在台灣的日子前妻只給他一張有小額度的信用卡,完全無存款,離婚後,前妻與「好友」一起「保管」一切,他的信用卡也沒了,胡焱榮除了身無分文,連名譽都因為爭產糾紛被一併毀滅。而他現在想要要回的,只是他的創作品與尊嚴。他希望請法官還他清白。
    至於我為什麼要幫他,因為我無法忍受如果權貴可以用錢買通執法人員,社會公平正義何在?我不止要幫他,我要幫被權貴打壓的所有人。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
    烏龍被關4個月? 翡翠王子反擊

    2014-04-24
    秀公文證實泰國籍
    〔記者余瑞仁、張文川、姜翔、吳仁捷/綜合報導〕「翡翠王子」胡焱榮去年10月入境時,因冒用他人的泰國護照被捕,被檢方裁定責付移民署收容,檢方調查後依偽造文書、違反護照條例等罪嫌起訴。但胡的身分真假昨天再起波瀾,《壹週刊》報導直指移民署疑似栽贓以假證據製作調查報告,檢察官也越權指示移民署責付收容,胡透過律師出示取得的泰國外交部公文,明確指胡為泰國籍,案情撲朔迷離。
    胡焱榮昨表示,20年來往返台灣、泰國700多次,也取得台灣良民證,早在他與前妻劉偉貞結婚時,就由台灣認定,未料去年12月入境時,被告知冒用身分,他曾質疑移民署如何舉證,但國境大隊承辦科員劉俊成製作筆錄時脅迫他,「不承認冒名會被關很久」,這次恐怖經歷,讓他宛如遭受白色恐怖,希望台灣司法還他清白。

    (指官員與前妻通聯密集)
    胡的委任律師莊正昨直言:「移民署官員赴外國調查,竟隱匿公務員身分,假冒律師騙人,還趁人不備偷頭髮,丟人現眼!」待相關審判確定後,將提國家賠償。莊並表示,劉俊成與劉偉貞去年9月起有多通密集通聯紀錄,消息已在移民署內迅速傳開。
    移民署昨表示,全案由桃園地院審理中,若有不法,由法官認定;劉俊成與通譯人員前往泰國人Soofeen戶籍地址,探訪其母親及2位兄長時,因台灣公務員在泰不具公信力,故採用「側面了解」,否認冒充律師蒙騙,至於取得頭髮一事,已向法官說明,相關事證是否合法,由法官認定。

  • 護照條例24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7-24 10:30:00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7月24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8bCqVErRzEg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1 086914 9
    ( 戶口名: Leung Wai in Tammy)
    - 轉數快FPS 3204757
    - PayMe 94515353
    - Paypal : tammyleung96@yahoo.com.hk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本港新冠肺炎單日確診個案再見新高,整個抗疫系統每一環節,由病毒檢測、隔離設施到公院病牀,承受壓力愈來愈大,尋求中央支援協助,成為其中一個應對選項。當下香港與內地關係緊繃,尋求「內援」容易變成政治敏感議題,可是抗疫工作一定要務實,不能泛政治化。香港靠自己克服疫情當然最好,然而受制於客觀人力物力,本港應對疫情的迴旋能力始終有限。「內援」可以有不同層次,倘若本地疫情真的全面失控,醫療系統有崩潰之虞,沒理由出於政治原因或既得利益阻力,斷然排除借助「內援」。政府專家顧問不排除疫情惡化,政府要有應付最壞情况的預案,社會看待「內援」,亦不應有政治忌諱。

    蘋果頭條
    英國公佈合資格申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港人申請居留及入籍英國方式,中國外交部昨午即「亮劍」,將考慮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此番言論引發港人滿頭問號,民主派稱港人出入境只需使用身份證,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直言「同唔准盲人用電筒一樣」;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相信措施「都係象徵式嘅啫」。英國政府即時反擊,指BNO為「合法國際旅行證件」。有學者認為,中國無力要求外國政府拒承認BNO,於是向持BNO港人出氣。

    東方正論
    中國國力與日俱增,美國的不安全感已到了歇斯底里的地步,隨着大選逼近,遏華迹近瘋狂。華府周二突然要求駐德州休斯敦的中國總領館在七十二小時內關閉,為外交史上和中美關係史上史無前例之舉,對華敵意簡直不加掩飾,中美全面決裂已無轉圜餘地。以戰止戰,雖戰可也。中美之爭已不止於經濟之爭、科技之爭,而是美國不讓中國共存,中國必須丟掉幻想,堅決反擊,否則別說中國夢無從談起,甚至危及國家民族存亡。

    星島社論
    香港昨新增確診病例續逾百宗,疫情未見放緩,而且源頭不明的個案超過四十個,顯示隱形傳播鏈已散布多區,據香港大學醫學院院長梁卓偉估計,即使能遏住傳播率,也要兩個半月才可恢復第三波前的水平。按此分析,目前是抗疫的決戰階段,如果沒法成功控制疫情,後果將不堪設想。令人憂慮的是,香港抗疫正出現兩個嚴重「短板」,一是檢測能力不足,未能大幅增加篩查;二是接收患者的病房已瀕爆滿,醫療系統隨時崩潰。要解決這兩大問題,當局亟需內地的具體支援,助其克服困難,據知中央已答允施援手。

    經濟社評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據報有4款疫苗研究取得進展,為世人帶來初步曙光。本港專家提醒港府應盡快訂購疫苗,勿待面世才行動,屆時未必買得到。當下與疫共存已無可避免,港府須汲取教訓,控疫要做到零感染。市民在疫下新常態,要長期與工作、生活、學習同行。
    政府專家顧問許樹昌昨天表示,全球有24種新冠疫苗正在進行臨床測試,港府在訂購上不可以再等,因疫苗供應緊張,若很多國家都已訂購,屆時有錢也買不到。即使政府買到,數量相信無法滿足752萬港人需要,須按流感疫苗接種原則,優先分配給長者、長期病患者和醫護使用。

  • 護照條例24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06 01:24:08

    【忍夠了】九龍城區議員李軒朗疑犯3宗罪!將去報案打擊議暴!抗議英國未經港人同意干預中國香港!KOL將以行動回擊怒撕BNO?| 高Sir正能量 06062020


    1. 前日係六四事件31周年,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嘅「環境衛生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開會前,泛民要求默哀,民政處職員話違反區議會條例,畀區議員李軒朗喝罵,他疑犯3宗罪? 高Sir將去報案打擊議暴!

    2. 抗議英國未經港人同事干預中國香港!KOL將以行動回擊怒撕BNO?

    3. 【我係中國人Challenge】

    點名:華記
    點名:黑超哥
    點名:大衛Sir
    點名:石房有

    被點名嘅好朋友,請在24小時內,手持寫上「我係中國人」嘅白紙,影相或者拍片upload上社交平台,打埋下列宣言,之後點名至少三位好朋友繼續接力????

    —————————————————

    宣言內容:

    我XXX係一個中國人。我在此嚴正聲明,只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堅定擁護「一國兩制」,全力支持《港區國安法》立法。國安港安,反獨反奸!

    #我係中國人Challenge

    高Sir 創作2金句支持國安法

    平生不作叛國事
    國安立法唔駛驚

    國安立法 人人有責
    唔係漢奸 使乜害怕


    *支持國安法 & 守護香港 做個醒目選民至掂檔活動*

    因為我們今年非常嚴峻 ,我們建設力量目標要保住35+ ,所以我們一班KOL發起!團結就是力量!希望大家配合支持。

    請參與行動: https://forms.gle/Z4sMNs4srLrtE7pMA

    #小市民憑良心
    #做實事講真相
    #男人幫大聯盟
    #KOL100
    #青年快閃社區清潔大行動
    #人間記者會
    #青年護旗手

    ——————————————————
    五星正能量? 真係爆哂燈?

    請大家幫幫手:

    1. 訂閱「高松傑 - 高Sir正能量」youtube 頻道 (訂閱係免費架) https://youtube.com/jackyko1109
    2. 撳?搶先睇
    3. 贊好並留言支持;
    4. 將影片分享開去。

  • 護照條例24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14 20:00:06

    反送中事件在香港發生了極大的暴力示威,癱瘓了香港的經濟與社會的安定,到底是什麼樣的法案,讓香港人如此大動干戈?中美貿易戰,即將在2019年六月底,要在日本短兵相接了!美國與中國,到底要出什麼招?美墨協議出來的什麼樣的結果?英國要脫歐,誰是領頭羊?伊朗與日本,到底又在玩什麼把戲?FACEBOOK即將推出家密貨幣,這能成嗎?請各位一起來看看,陳老師的「陳時世界週報」!

    以下是所謂的「送中條例」的相關法案內容:
    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殺而襲擊。
    2.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意傷人;殘害他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威脅殺人;不論是以武器、危險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顧後果地危及生命;與不法傷害或損害有關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險藥物(包括麻醉藥、精神病科藥品,以及在非法製造麻醉藥及精神病科藥物時所用的先質及必需的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淸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偽製有關的罪行;與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4. 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5. 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

    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歷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9.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詐方式取得或使用護照或簽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帶、遺棄、扔棄或非法羈留兒童;涉及利用兒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

    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管有或淸洗從觸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獲的得益有關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據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的罪行;由國際組織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以上條例,尚有不足之處,篇幅限制,未能全部列出。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