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議員死亡遞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議員死亡遞補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議員死亡遞補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議員死亡遞補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看到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議員被苗栗地院判處9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的新聞,有朋友詢問這樣該選區會遞補議員嗎?答案是目前不會補,該選區這屆也不再會補。 簡單跟大家說明一下這個事件及議員席次出缺後的處理方式。苗栗地方法院昨日(2/23)依2個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縣議...

  • 議員死亡遞補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4 0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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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看到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議員被苗栗地院判處9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的新聞,有朋友詢問這樣該選區會遞補議員嗎?答案是目前不會補,該選區這屆也不再會補。

    簡單跟大家說明一下這個事件及議員席次出缺後的處理方式。苗栗地方法院昨日(2/23)依2個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縣議員江村貴應執行9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江村貴於民國105年間擔任頭屋鄉長期間與時任頭屋村長的彭正榮,共同基於職務上收受賄絡犯意聯絡,由彭正榮出面收受陳姓、林姓鄉民各50萬元,作為錄取頭屋鄉公所清潔隊員對價,每次人事紅包江村貴分得40萬元,彭正榮分得10萬元。

    苗栗地院指出,法院審理時,江村貴否認收賄,辯稱是簽賭彩金,但同案被告彭正榮及2名行賄者均坦承不諱,且有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佐證。

    法官審酌江村貴身為頭屋鄉長,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且在案件位居主導地位,情節較重,認其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但因為全案尚未「判決確定」因此還未有解職的問題,故一審並不影響議員資格。但即便未來判決確定解職,第一選區不會再遞補議員,因為已無符合資格的人可補。

    該選區(第一選區: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在連續三位議員因賄選被解職後,遞補了三位候選人進議會,但第四順位之遞補候選人得票數已不到遞補門檻。其得票數低於該選區最低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故即便要補該選區也無人可補。

    同時也跟大家聊聊其他議員出缺之狀況,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民意代表有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因為很少會出現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的情況,故主動辭職的、選上立委的、被罷免的、或是去世的,多數時候都不會進行補選或遞補。除非是一些比較小的選區,較容易跨過二分之一的門檻,比如前陣子過世的徐欽鴻議員之選區只有兩席,但又因為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故不再補選。

    僅以本文為對議員席次變動有疑惑的朋友簡單解答。

  • 議員死亡遞補 在 楊智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9 18: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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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身故不遞補,市民權益誰來顧?

    近期高雄市議長許崑源身故引起高度關注,後續議長接班可以由副議長代理也可以協商產生新的人選,但議員身故其實並不會遞補,因此「前金、新興、苓雅區」的市民朋友到 2022 年地方選舉前,議員都會少一位 ...

    然而議員若是遭判決當選無效或褫奪公權,是有遞補機制的,也就造成議員因為不同因素結束公職身分,要補還是不補,並不統一。

    無論是當選無效、褫奪公權,或者死亡、辭職,同樣是原議員無法繼續執行議員職務,卻有遇缺不補跟依序遞補兩樣情。選民的權益不應該被白白犧牲,上述事例無論在國、民兩黨都曾出現,相關單位及立法者應正視問題,避免這樣的遺憾再次發生。

    #第一次跟法律白話文合作寫文歡迎指教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 議員死亡遞補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4 1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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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別政壇? 未必】
    今天有個熱門話題,就是區域立委因故要去「深造」,到底會不會留職照發薪?
      
    根據目前內政部的說明,因故「暫別政壇」但沒有被褫奪公權的狀況下,如果堅決不辭職,那就是帶職入監薪水照領,沒有補選問題。
      
    所以助理是可以去監獄辦申請,給委員簽名,提出書面質詢和提案的,只要堅決不辭職,也是可以在獄中參與國會的。
      
    這是否合理,屬於法制規定層面,我們先不評論。
      
    但一般來說,如果立委因故缺少一席,應該怎麼辦?
      
    根據法規,不管是就職前、後,不論原因是因病亡故、轉任其它公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因案解職、自動辭職、被外星人抓走等等造成出缺,只要離任期到期一年以上,中選會就要在事實發生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我們用組大學校隊來理解,可能比較簡單,大一到大三期間,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如果少了一個隊員,為了讓球隊可以繼續運作好好比賽,要盡快要重新海選,補足隊員,才能繼續比賽拿金牌;但如果到了大四,因為下一屆都快進來了,重新選人還要訓練磨合,成本太高,就會請其他隊員先頂住。
      
    但如果是不分區立委出缺,規定就不大一樣了。不分區立委因為代表政黨,所以如果因為原本的立委被開除黨籍、或者有特殊狀況而出缺,就會由該政黨依照本來的參選名單遞補,但因為有婦女保障名額的規定,所以遞補時也須要確認符合婦女席次二分之一的比例。
      
    更特殊的狀況是原住民立委席次,除了出缺任期滿一年以上,另外選區出缺席次也要達到應選席次二分之一以上,才會啟動補選程序。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發現,立委的補選規定,和地方民意代表其實不大一樣。
      
    地方民意代表,如果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或是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他的缺額就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用重新補選。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也不能太低,至少要高於該選舉區原本最後一位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那如果議員任期內跑去選立委或選市長,選上了呢?
    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很長,簡單白話翻譯,就是要議會很缺人,然後任期還剩比較久,才要快點補人,進行補選。避免過勞的概念,其實政府單位和民間企業的思考方式也差不多。
      
    最後,問題來了。
      
    2018年,某候選人參選直轄市議員,以該選區第一高票落選,依照上述規則,他在什麼狀況下可能會被通知可以遞補?
      
    *註
    地方制度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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