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警示帳戶紀錄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警示帳戶紀錄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oreverwhat (奇)看板Bank_Service標題Re: [問題] 警示帳戶時間Tu...
直接回覆一篇 文有點長
不好意思浪費大家的上班(課)時間了
當初因為在PTT上二手版上購買東西
殊不知人衰的時候甚麼事都能遇到
遇到一整串粽子式的詐騙
大概的解說就是
A在網路上賣東西給B
B匯錢之後沒拿到東西,A欣然答應可以退款
殊不知是以假帳號再賣另一個東西給C,然後要C匯款到B的帳戶
(反正B跟C都不會知道帳號是不是A本人的,C只會知道我付錢了、B只會知道我收到錢了)
就這樣A-->B-->C-->D-->E 可能到Z
事情總會有個盡頭
假設D是粽子的尾串 發現靠我怎麼沒收到東西又不給退款 好像被騙了
然後去報案 D手上只有C的帳戶 報案的時候理所當然把C的帳戶交給警察
C就被列成警示帳戶 C被通知到案的時候把B的帳戶給警方
B也被列為警示帳戶
當然最後一定抓的到A 但是連帶的B跟C莫名的變成警示帳戶紀錄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A被抓到的時候 整串被害人都會收到通知問你要不要出庭
當初還是學生沒課又剛好在附近就去看看是哪根蔥
然後順便聽聽看他的解釋
就只是因為想買手機缺錢...
更神奇的是到最後他只騙的B會給他的錢
光到場旁聽的被害人就有10來位
最後收到不起訴書的時候上面的副本收件人列了3X人
檢察官問我有沒有打算要原諒A 他說如果多數人願意原諒他法官會從輕判刑
我TMD莫名其妙變成警示帳戶害我那幾個月要天天跟同學借錢吃飯
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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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以上扯遠了
依照 金融詐欺預防通報 -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Q-「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我的信用報告上還會揭露嗎?
A- 警示帳戶解除後,只要不是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
(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
遭誤設警示)那麼從解除那天起聯徵中心就不再揭露,
其餘情形則是從解除那天起揭露1年,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事情是這樣說沒錯
收到不起訴書之後馬上去跟警方申請解除
也去有開戶往來的銀行申請解除
自調聯徵出來也是甚麼紀錄都沒有的
問題來了
剛好那陣子渣打心幸福很夯
很愉悅的跑去渣打開戶 流程都很順利
最後小姐把螢幕轉過來給我看
不好意思 X先生 因為你有警示帳戶的紀錄所以我們無法讓你開戶
回去馬上去電聯徵中心詢問
他們也只會官方式的回答上面的QA
然後雙手一攤 我們有更新了你自己調紀錄上面也是無顯示
是銀行端那邊沒更新 需要請他們更新
((聯徵中心有權力刊登紀錄 沒有義務強制銀行更新紀錄????????????
然後想說那陣子要出國需要換美金
去玉山開戶 不意外的遇到一樣問題 照著聯徵中心給的答覆跟他們說
得到的回覆是 不好意思我們沒有這種權限...
請家人拿不起訴書來給行員看 一樣不給開
當然最後回去氣不過
寄了幾封信出去後 被主管請去專人開戶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之前要開薪轉戶也是被行員問
因為是要開薪轉戶他無法拒絕
但是還是把不起訴書拿去影印一份留存
還要襄理簽章之後才給開戶
以上只是想表達
聯徵記錄這東西你自己看不到、查不到
不代表銀行那邊查不到
看板上有些板友說是因為以前沒往來所以沒辦法更新
但是我都拿不起訴書請行員更新了 還是一句沒辦法
而且我很不願意帶不起訴書開戶
一來 我是受害者 而且是莫名其妙的
(當然行員並不知情,要看我也會提供,就怕那種拿了還是不給你開戶的)
二來 這跟警察叫你拿你沒殺人的證據出來,拿不出來人就是你殺的
(雖然有點誇張但我的感覺就是這樣)
曾經我也以為不起訴書收到之後
一切就會像沒發生事情一樣
事後證明事情不是我這種傻人想的這麼簡單
版上很夯的幾個數位戶開戶 Richart SnY KOKO
沒有一個例外的全部在第一階段就被打槍
我只能說還好有金官會這種東西
雖然他就只是把你的信原封轉寄給銀行端
但總比你直接對銀行端有用
不過這樣真的很累...
現在我買東西都盡量用蝦皮第三方
如果真的是帳戶對帳戶的轉帳
會請賣家提供證件跟存摺所有人是同一個人的證明
如需事後退款也只能用該帳戶匯款
說這麼多只是想跟大家說
信用這種東西很珍貴
多注意金錢、帳戶往來的小細節
不然一個莫名其妙完全不甘你事也能讓你的信用評分不足
不好意思 占用版上資源
其實我到現在還一直很好奇
究竟能不能要求金管會強制所有銀行更新
還是這是金管會的疏失....
※ 引述《monkeyboy234 (猴猴)》之銘言:
: ※ 引述《linmonday (Mr.M)》之銘言:
: : 在民國96年變成警示帳戶,故事我就不說了,中途因為警方把筆錄弄丟了,我也不講了,在99年終於判決易科罰金加解除帳戶,結果好死不死,我要辦國泰koko卡線上竟然失敗,問了後端才知道國泰尚未解除,然而台新卻推拖說早就解除了,是各家銀行要去更新,我真的很無解,事發已過十年,為啥不能還我一個新的人生,當初我也是算受害者吧!難道要我一輩子都不能辦信用卡了嗎?誰能救救我,是否該去死了!
: : ps. 手機發文,排版亂,請見諒
: : 希望有人能協助我,不然我真的要去新聞部做一篇報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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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4.
: 在推文講不清楚,所以直接回一篇好了
: 一、單純就警示帳戶這件事情而言,先解決你的問題
: 警示帳戶有兩種,一種是警政系統的,另一種是同業系統的
: 根據原PO在推文的敘述,警政系統是在99年解除
: 同業系統的部分也確認有解除了,但國泰堅持要紙本函送才能解除
: 這部分具我所知,這幾年都是直接用系統解除就可以了,
: 但不知道原PO是哪時候被解除的,有可能那時候還需要紙本
: 這部分其實可以直接打去國泰說台新聲稱已經解除,
: 可以請他們直接去確認,
: 如果是行政系統上的問題,他們兩家銀行是可以處理的
: 如果真的沒辦法處理再打去問金管會,說國泰需要紙本函送
: 如果金管會認為不需要,就可以直接跟國泰說
: 如果金管會認為需要,可以請金管會函請台新發函
: 二、關於申辦信用卡的部份
: 因為警示帳戶本身算是重大信用瑕疵,
: 所以如果申辦信用卡的時候被發現有過警示帳戶,
: 基本上被打槍的機率高於95%,所以這方面自己心態還是要調適一下
: 也可以去看看卡版,信用正常卻辦不過卡的大有人在
: 所以其實沒有信用卡也沒有那麼嚴重,不要太情緒化
: 三、關於原PO文章下方爭論的部分
: 我在這邊講清楚好了,我自己想法就兩個
: 1.再一開始發文只說被警示帳戶但不想講原因,
: 那我覺得就單純討論警示帳戶這件事,所以說情緒化用詞可以拿掉
: 然後剩下檢討銀行檢討警方檢討鄉民的部分,
: 因為你全部檢討一輪也無助你處理這次這件事情,
: 所以根本沒必要扯東扯西,而且這邊是銀行版,
: 真的單純就事論事就好
: 2.關於這次有人身攻擊、毀謗、公然侮辱的部分,我已經做好備份
: 請三天內公開說明或道歉,逾越法律規範的部分我方會提出刑事訴訟
: 如果再有名譽侵權行為,會再提出民事訴訟名譽毀損
: 至於原PO要對賭雞排的部分,
: 刑事訴訟的民事賠償的部分金額會全部拿來發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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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戶的SOP就是
開戶 運氣好--->開戶成功
不給開--->寫信--->等通知開戶
就是幾個假帳號在假賣東西真詐騙
假如一開始8000塊 就是 B匯8000給A(詐騙者)
然後C匯8000給B (B以為是A的退款) D匯8000給C (C也以為是A的退款)
D最後沒人匯款跑去報案 整串都有事 就只有D沒有被列警示帳戶
詐騙者就只賺到最一開始的8000...
我都覺得這人是不是傻了
然後我被他這樣一搞變成警示帳戶 搞得我好像比他還傻...
重點是乾淨的錢 不是來源不明的
那時候就沒有蝦皮(已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