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械使用條例法源依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械使用條例法源依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械使用條例法源依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械使用條例法源依據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到現在,賴神還不知道人民跟護理師在氣什麼? 賴神溝通失神,不智! 激化對立衝突,不仁! 推警察上前線,不義! 人權保護倒退,不法! 蔡英文總統勉勵: 「民進黨,是最會溝通的政府!」 ......... 到現在,賴神還不知道人民跟護理師在氣什麼? 只想到修法放寬資方彈性 沒想...

  • 警械使用條例法源依據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2-25 12:47:43
    有 88 人按讚


    到現在,賴神還不知道人民跟護理師在氣什麼?

    賴神溝通失神,不智!
    激化對立衝突,不仁!
    推警察上前線,不義!
    人權保護倒退,不法!

    蔡英文總統勉勵:
    「民進黨,是最會溝通的政府!」
    .........
    到現在,賴神還不知道人民跟護理師在氣什麼?
    只想到修法放寬資方彈性
    沒想到勞工更累沒加班費...
    輪班間隔11小時以內不違法?
    每七天不能修一天?

    (內文)

    「此次抓捕,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無法說明法源依據,便限制現場民眾人身自由長達二小時後進行抓捕,已違反法治原則;此外,警方再次以「束帶」拘束人民,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在現場,有不只一位的女性,在抓捕過程中,被男警女警拉扯掉上衣,並在當事人裸上半身的情況下,雙手再被上束帶,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也想以此對女體曝露的暴力來羞辱及恐嚇抗議者。」

    https://www.tahr.org.tw/news/2157

  • 警械使用條例法源依據 在 拉裘立蓓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2-24 17:36:00
    有 114 人按讚


    聯合聲明📣📣
    全面執政,全面倒退!針對12/23勞基法遊行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之聯合聲明

    12/23由於勞基法全面修惡,上萬民眾站上街頭抗議,表達對此修法之不滿心聲。

    傍晚在行政院的一場衝突,有民眾表示被警方毆打後送醫。遊行結束之後,仍有不少民眾留在現場不願離去,夜間十一點,民眾移至台北車站東三門準備解散離去,卻遭到警方不斷阻擋、不准民眾、記者及陳又新、丁穩勝等律師離去,限制人身自由將近二小時。

    律師欲與現場指揮官溝通了解,現場指揮官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並由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大罵髒話之後,開始進行抓捕,在這過程中,原本在採訪的記者遭到架離,無法行使採訪權,律師及現場民眾,全被雙手上束帶,粗暴帶上警備車,丟包到關渡等不同地點。

    此次抓捕,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無法說明法源依據,便限制現場民眾人身自由長達二小時後進行抓捕,已違反法治原則;此外,警方再次以「束帶」拘束人民,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在現場,有不只一位的女性,在抓捕過程中,被男警女警拉扯掉上衣,並在當事人裸上半身的情況下,雙手再被上束帶,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

    🔗看完整聲明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39

    📣聯合聲明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婦女新知基金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 警械使用條例法源依據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2-24 17:11:21
    有 155 人按讚


    聯合聲明📣📣
    全面執政,全面倒退!針對12/23勞基法遊行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之聯合聲明

    12/23由於勞基法全面修惡,上萬民眾站上街頭抗議,表達對此修法之不滿心聲。

    傍晚在行政院的一場衝突,有民眾表示被警方毆打後送醫。遊行結束之後,仍有不少民眾留在現場不願離去,夜間十一點,民眾移至台北車站東三門準備解散離去,卻遭到警方不斷阻擋、不准民眾、記者及陳又新、丁穩勝等律師離去,限制人身自由將近二小時。

    律師欲與現場指揮官溝通了解,現場指揮官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並由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大罵髒話之後,開始進行抓捕,在這過程中,原本在採訪的記者遭到架離,無法行使採訪權,律師及現場民眾,全被雙手上束帶,粗暴帶上警備車,丟包到關渡等不同地點。

    此次抓捕,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無法說明法源依據,便限制現場民眾人身自由長達二小時後進行抓捕,已違反法治原則;此外,警方再次以「束帶」拘束人民,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在現場,有不只一位的女性,在抓捕過程中,被男警女警拉扯掉上衣,並在當事人裸上半身的情況下,雙手再被上束帶,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

    🔗看完整聲明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439

    📣聯合聲明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婦女新知基金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經濟民主連合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