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械使用條例應勤器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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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警械使用條例應勤器械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被搜索了/被臨檢了/我要下車嗎?】 這是最近很可愛的客委會李主委 #之前發生的事件,但因為上週的中和警方事件,我希望社會大眾可以一起思考一下,到底警方執法的界線為何? 是否身為普通民眾也可以隨時被臨檢?被臨檢/搜索時,我能做些甚麼? 警...

  • 警械使用條例應勤器械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16 0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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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搜索了/被臨檢了/我要下車嗎?】

    這是最近很可愛的客委會李主委 #之前發生的事件,但因為上週的中和警方事件,我希望社會大眾可以一起思考一下,到底警方執法的界線為何? 是否身為普通民眾也可以隨時被臨檢?被臨檢/搜索時,我能做些甚麼?

    警察職權行使法: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
    全,特制定本法。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清楚說明,警察對於查證身份有其規定,即使有一點執法上認定的彈性,但仍有一定規範在。
    警察popo可以做的:
    1.攔停
    2.詢問基本資料
    3.要求出示身分證等等文件
    4.#如果有明顯攜帶武器 等傷人的物品,可以檢查身體及攜帶物品。
    5.檢查引擎、車身
    6.要求駕駛進行酒測

    警察popo不能做的:
    1.民眾無明顯武器的狀況下,要求搜身。
    2.沒有搜索票但要求開車門看一下
    3.要求你下車,要搜車

    我們遇到警察要搜索時能做的:
    #說出我不同意搜索

    人渣建議:在臨檢當下,可先撥打110,確認對方身份。(以下個人意見:撥打110,可先請攔檢警員報編號,並且110當下請接電話的警員做錄音。)

    綠黨Zoe律師的意見:
    1.下車後立即鎖車門並遠離車門
    2.如果警察popo持續要看車內或是搜身,就拿起手機錄影。
    3.如果不幸被警察popo帶走多加了解,那就用手機一邊錄影或錄音,帶走後在警局或任何地方,都不可以簽任何同意書,或蓋手印。
    4.警察popo不給離開,一樣錄影跟錄音。

    【同場佳映警械使用條例內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無論是攔檢、搜索、使用警械皆有其規範,警察很辛苦,但就因為很辛苦,更希望警察popo於勤教時,在傳承經驗的時候能夠有法治教育的精神,保護自己也維護民眾應有權益。

    【人渣文本內文:自由主義者會批判「給警察檢查一下又不會死」的這種看法,認為這類意見缺乏對人權的認知。但相對來講,這種意見也突顯說話者對「便利性」的看重。自由權的擴張,的確可能帶來「不便」,甚至是更多的風險,你願意承擔這種風險,別人可能不願意承擔。
    體諒員警執勤辛勞,當然也很重要,但如果有些員警看來就眼神閃爍,不像善類呢?誰來盤查他們?穿個制服就是警察嗎?我怎麼知道他們不是cosplay警察的問題人物?立刻隨手撥出110確認?】

    落落長講這麼多,歡迎大家一起討論,一起讓台灣更好。我們希望台灣往更安全的方向去,
    法治國家/法盲國家僅僅一線之隔
    台灣要一起更好
    #綠黨


    人渣文本專欄:給他們盤查一下會怎樣?
    https://reurl.cc/Y189jx

  • 警械使用條例應勤器械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7-12 08:00:00
    有 1,900 人按讚


    警察安全,我們才安全
    支持員警專業執勤所需的設備和法規保障!

    7月10日,犯下槍擊案並曾向警察開槍的陳姓男子,凌晨4點多在嘉義縣駕車遇警圍捕時開槍拒捕,爆發警匪槍戰,陳至少開三槍,打傷一名維安隊員,警方還擊,當場將陳格斃,其中一名員警頭盔遭子彈擦過,頭上還有子彈滑過的痕跡,若非裝備齊全與用槍果斷,今天喪失生命的,可能不是嫌犯,而是我們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的英勇同仁了。

    與此同時,台南市永康警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顏利丞,去年4月追捕竊盜通緝犯翁國銘時朝翁座車開槍擊中翁致死,翁嫌家人質疑「 用槍過當,為何不只對輪胎開槍」,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台南地檢署歷經一年調查後裁定不起訴,顏利丞覺得相當欣慰, 糾結一年的心裡重擔也得以放下。

    員警在第一線維護治安,保障民眾安全,是為我們承擔了與歹徒面對面搏鬥,甚至賠上性命的風險,唯有在設備上和法律上都給予充分的執法保障和空間,員警才能沒有後顧之憂地為你我除暴安良。

    未來在設備與訓練上,為了給予警察更大的專業執勤空間,在不同情境下,應彈性使用不同裝備器械,鐵路警察在車廂內、行政警察在街頭、保安警察在集會遊行現場,都應發展出不同的應勤裝備,並更加重視心理素質與執勤韌性的培養。

    啟臣很欣慰內政部宣布,警械使用條例修正將儘速送立法院審查,任何員警因公涉訟,將會替員警負擔雇用律師費用。而第一批採購的電擊槍,也將於八月底之前配發給鐵路警察局使用,第二批航空警察使用,啟臣必定在立法院全力支持相關法案和預算通過,別讓勇警李承翰殉職的憾事再度發生!

    圖片引用來源:聯合新聞網

    資訊傳送門:
    嘉義警匪槍戰! 槍擊要犯陳宏宗遭擊斃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919880…

    通緝犯衝撞遭警擊斃不起訴 開槍警員欣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918305…

    李承翰頭七 分局長親送績優員警榮譽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20984

    留給警察專業制度的空間 政府之責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924047

    司法有責 別讓警察開槍淪被告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1/3921895

    鐵路警察遭刺死 徐國勇:盼8月底前鐵路警察配電擊槍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924681

  • 警械使用條例應勤器械 在 台灣共識 台灣成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2-27 16: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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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三門濫權執法,恐傷人權與法治!】

    昨天(12/23)的反對勞動基本法改惡大遊行,在主辦勞團宣布遊行結束之後,反對修法的民眾不願解散,結果在優勢警力的壓迫與驅趕之下,遊行民眾只能不段轉移陣地,最後在民眾準備在台北車站解散時警察突然進行圍捕,不讓民眾離開現場,而爆發激烈衝突,現場民眾被以束帶綑綁帶上警車,甚至於#在現場待命陪偵的律師還遭到警察的拘捕。警方為了維持交通順暢而阻止、排除遊行民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警方在台北車站東三門的執法過當、嚴重濫權,甚至於有「報復性執法」之嫌,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實在應該對此提出說明!

    本次警方在台北車站東三門執法過程有三大問題:

    一、 不准民眾離開遊行現場,有妨害自由之嫌:許多參加遊行的民眾都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來,這點殆無疑義。台北捷運的營業時間是到晚間十二點發出末班列車,屆時不少民眾也會搭乘末班列車回家,但警方卻在約十一點四十分時進入台北車站,並且阻撓民眾進入台北車站搭車回家,這就有妨害自由的嫌疑!警方的想法當然是避免遊行群眾佔領台北車站持久抗爭,這點可以理解,但只要遊行群眾脫離隊伍、有停止參與遊行的意圖與行為,警方就不應該阻撓民眾進入台北車站!警方排除民眾進入台北車站,除了有妨害自由之嫌,也讓人懷疑在場警方是否有報復性執法的嫌疑。深夜一、二點用警備車將即將離去群眾載到郊區野放,也是不顧民眾安危的過當行為!

    二、 當場逮捕執法律師:律師接受民眾委託陪偵、監督國家機器是否濫權,這是律師的職責,12/23下午也有律師參與聲援反對勞基法改惡遊行,但在遊行結束後,律師改以陪偵身分在現場執行業務,這本無問題,過去從解嚴以來的示威遊行也不乏有律師以陪偵身分於現場出現。但是本次警察執法竟然惡意逮捕現場的執業律師,此種惡意報復性的執法,恐怕將傷害國家的人權法治基礎。

    三、 警方在逮捕民眾時重新使用束帶,有違法之嫌: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目前行政院公佈的警械並不包括束帶,換言之綑綁貨品的#束帶本身並非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的器械,不應該在對付民眾時使用。而且綑用貨品的束帶既非警繩,也非經過設計的塑膠手銬,警方在執勤現場使用束帶除有違法之嫌,也可能會造成民眾不必要的傷害!

    示威遊行對警察勤務的增加是可以想見的,但示威遊行是憲法明定人民所有的基本權利,而北車亦未發生強佔公共場所的惡意擾亂行為,故警方應該以保障示威民眾的安全為第一要務,而非以報復性的執法方式打擊遊行民眾、傷害民主法治。作為執政黨的民進黨應該 重拾過去在野民主運動的初衷對於人民集會遊行保障的立場,檢視本次警方的執法過程,不要讓人民失望,並且應該請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察局更針對以上三點問題做出釐清!
    [圖片來源: Yu Yo Lin粉絲專頁]

    蔡英文 Tsai Ing-wen 民主進步黨 中華民國行政院 賴清德 勞動部 警政署 柯文哲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中正一分局 台北律師公會 邱顯智 丁穩勝 #陳立新

    #集會遊行法 #警械使用條例 #束帶 #丟包 #集遊法何時修 #勿忘初衷

    參考資料:
    深夜赴勞基法抗議現場協助反遭逮,律師:以後誰還敢幫陳抗民眾?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6165

    蘇煥智部落格:警方執法,又見束帶!
    http://www.ade0720.tw/2017/04/blog-post_5.html

    全面執政,全面倒退! --針對12/23勞基法遊行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之聯合聲明
    https://www.tahr.org.tw/news/2157

    抓陳抗民眾連律師也不放過 律師蒐證後將提告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realtime/20171224/1265383

    【勞團抗議】連律師都抓 律師公會要求警方交懲處名單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71224/1265534/

    民進黨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法之主張
    http://www.dpp.org.tw/news_content.php?sn=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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