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llhelix (東看看西看看)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請益] 警察體檢刺青疑問
時間Sat Aug 25 18:56:46 2018
※ 引述《shadleheart (狸貓兒)》之銘言:
: 各位學長學姐好
: 雖然這已經是問到爛的問題了
: 但隨著時代的進步 社會對刺青的接受程度
: 還是想討論請益一下
: 小弟今年有幸低空飛過四等警特
: 這是昨天剛做的體檢表
: https://i.imgur.com/M2uCl5s.jpg
: 可以看到第10條關於刺青的部分
: 他勾了有並且備註了部位
: But!!
: 醫生自己也認為我的刺青並非色情幫派不雅
: 所以底下還是幫我勾了合格
: 其實在考試前也有問過警察朋友
: 他們是說手的部分看得到建議還是雷射掉
: 所以在考完放榜前
: 其實就抱著今年一定要上的決心開始雷射療程了
: 到年底受訓前理當就會清除完畢
: 但胸口的部分我是覺得完全符合規定裡的但書
: 而且平時也不會外露
: 沒打算去除掉
: 先聲明本人絕非8+9或小混混
: 手上其實就是一手是人生座右銘的英文句子
: 另一手是紀念女友交往紀念日的卡通圖案
: 至於胸口則是志願役退役後
: 跟家裡附近的關帝廟
: 擲了三個聖杯認做契孫後
: 刺在胸口改運保平安的一個Q版關帝爺
: 完全不是江湖味的那種
: 畢竟我本人氣質完全不適合
: 女友也無法接受
: 所以現在比較擔心的是
: 這張體檢表假如真的寄出去
: 到底會不會因為刺青的地方被勾有
: 就被打槍啊QQ
: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學長姐可以分享一下
: 是否有需要重新找一個
: 願意在刺青那欄勾無的醫生重做體檢
: 還是就寄這張出去就行了呢?
: 跪求了
小弟才疏學淺,提出觀點給原po參考,若此觀點太荒謬,再請不吝指教。
我認為這是一項值得釋憲的議題,警察工作應該沒有任何一項,是規定應赤裸上身才能完
成的吧?既然警察工作時在客觀情況下,身體私密部位刺有印記完全不會影響公共利益,
也不影響本身工作能力,更無關公務員執行公務時的形象,就應受憲法:依意志而作為或
不作為之自由所保障(釋字689),不應當作應考試服公職的資格限制,更何況你的刺青
圖騰在一般社會通念下應該不會引起看到的人產生厭惡、褻瀆、噁心、羞恥的感受,在性
質上,與胎記並無不同。當然,這些論點都必須以穿上制服看不到刺青為原則。
限制私密處的刺青,就像限制穿什麼顏色的內褲一樣違反比例原則,(要是我有怪癖喜歡
每天用奇異筆在胸膛塗鴉再穿衣服蓋住,是有點變態,但有人管得著嗎?),而考警專有
所限制就算了,畢竟是學校自治,但特考後的受訓並不像讀警專能取得學歷,而只是考選
部委託警專體制代訓特考錄取者的過程,限制特考生刺青,是一種制度上的便宜行事,加
上民風仍存在著刺青與幫派的聯想,才會至今仍未推翻。
我的觀點讓你作為主張權利的參考,當然一定還有其他說法可以否定我的觀點,期待看到
你創造釋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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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79.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5194609.A.C7E.html
推 james6666: 警察有刺青並不符合社會通念及社會大眾所期望,我大概08/25 19:07
→ james6666: 能預料如果行政爭訟的話,會有這樣的回應。08/25 19:07
→ james6666: 不過個人還是抱持尊重的態度,鼓勵為了自身權益而嘗試08/25 19:10
→ james6666: 。 08/25 19:10
推 sn245763: 可以參考『長髮警察』的案例,千萬不要妄想打破保守體制 08/25 19:29
長髮是外顯特徵,原PO案例是可以被制服遮住的刺青,對體制的衝擊程度似乎不同
※ 編輯: shellhelix (49.215.179.69), 08/25/2018 19:35:33
推 migo123: 假如被一般民眾看到了,觀感不太好 08/25 19:38
推 gd831225: 我覺得警消不能刺青絕對違憲,就等有人訴訟然後釋憲了08/25 22:09
推 louisak48: 我是民眾,長髮和刺青不影響我的觀感 08/25 23:37
→ morocoyaya: 我沒見過這種規定去要求能贏的,歡迎嘗試。 08/26 00:40
→ morocoyaya: 衝撞體制不易,我們依然歡迎有志之士的努力。 08/26 00:40
推 morocoyaya: 就算讓你衝到最後刺青讓你有條件地過關,你覺得體制會 08/26 00:47
→ morocoyaya: 改變?你從此就快活?點名作記號,一輩子黑到底,這08/26 00:47
→ morocoyaya: 種職場生活你要?你符合了入試的公開規定,但別忘了,08/26 00:47
→ morocoyaya: 進去受訓與分發後,那可是警政署在管的。 08/26 00:47
→ yaringg: 你猜猜看 入取 受訓後 在受訓期間 是否為公務員身分?08/26 01:35
不是,要結訓後經銓敘、授階,才算公務員,所以實習期間並無公權力。
→ yaringg: 如果是的話,那你的游泳啊,柔道啊 是否為執行公務?08/26 01:37
→ yaringg: 在訓練機關所做的培訓 所需要脫上衣的課程時,算不算有08/26 01:38
→ yaringg: 礙形象?08/26 01:38
→ yaringg: 至於你所說的刺青=幫派的民風,這正是台灣現今老百姓一 08/26 01:41
→ yaringg: 般正常思想呀,你要怎麼推翻呢 08/26 01:41
→ yaringg: 再來 公務員有規定不得兼差,就算下班時間 也不得兼差 08/26 01:42
→ yaringg: 上班是公務員身分不得兼差 可以理解 但下班還不能兼差知 08/26 01:43
→ yaringg: 道理由是什麼嗎? 08/26 01:43
→ yaringg: 理由其中之一 就是國家認為你就算下班了,也依然是公務 08/26 01:45
→ yaringg: 員的身分 並非隨著上下班而有或消失 08/26 01:45
從釋字187、298、736可以觀察到,大法官有想瓦解“特別權力關係”,但仍需再努力。
→ yaringg: 當你一個警察 上班時雖都看不到刺青,但一下班 小腿啊 08/26 01:46
→ yaringg: 手臂阿 胸口阿 刺青全都露08/26 01:46
→ yaringg: 你老百姓看到了 對你警察形象如何? 這警察?流氓還差不 08/26 01:47
→ yaringg: 多吧08/26 01:47
有此疑慮沒錯,但,公務員形象v.s人格發展之自由,比例原則上有討論的餘地。
推 shadleheart: 看推文感覺還是有蠻多人認為有刺青就等於是流氓,覺 08/26 08:49
→ shadleheart: 得有點無言唉 08/26 08:49
推 james6666: 如果長官也這麼認為,說他很無言也無濟於事,規定是早 08/26 10:13
→ james6666: 就定好了,也不是你考完才訂的,不能改變制度跟社會, 08/26 10:13
→ james6666: 就只能改變自己。就如身高規定、血壓規定、bmi規定等08/26 10:13
→ james6666: 等08/26 10:13
→ yaringg: 你要無奈的 是為什麼小混混都喜歡刺青這件事吧 08/26 10:55
→ yaringg: 因為大部分的刺青者 很多都是8+9 如果今天是像美國這樣08/26 10:58
→ yaringg: 刺青是種常態 誰還跟你有礙形象08/26 10:58
推 shadleheart: 對啊 所以台灣國情對於刺青文化目前還是真的有點慘08/26 11:41
→ shadleheart: 該死的8+9= =08/26 11:41
推 diago222222: 警察形象主要是民眾觀感決定,與公益能力勤務無關 08/26 11:54
※ 編輯: shellhelix (101.15.51.192), 08/26/2018 14:26:44
推 lingpxs: 1.觀感形象 你不希望你家保全管理員有刺青 08/26 20:22
→ lingpxs: 2.識別度太高 有機會你可能因身上的圖騰被識別出示警察身 08/26 20:22
→ lingpxs: 份 坐臥底 收風 被尋仇 都有可能 08/26 20:22
推 shadleheart: 識別度這個說法我能接受 但如果是平常看不到的就不 08/26 23:11
→ shadleheart: 適用了啊至於保全我寧可是有刺青身強力壯的年輕人也 08/26 23:11
→ shadleheart: 不要是風中殘燭的老人 08/26 23:11
推 GHOST511221: 受訓後要小心檢舉的同學,有朋友因為換衣服被發現檢 08/29 08:18
→ GHOST511221: 舉到區隊長,被叫去雷射處理掉。 08/29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