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專考試資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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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警專考試資格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警察法學程譯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看一下招生簡章喔 其中有警大與警專的招生性質喔! 有關甄選簡章(招生簡章、國考簡章)的法律性質及相關問題的探討 一、前言 行政機關或公營造物(公立學校)為甄選敎師或聘用人員或者公費生,以網路或紙本公告發行之「簡章」, 其法律性質為何?在實務見解上,似有不一致之見解。又主管機關對於未具資格或...

  • 警專考試資格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28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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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一下招生簡章喔
    其中有警大與警專的招生性質喔!

    有關甄選簡章(招生簡章、國考簡章)的法律性質及相關問題的探討
    一、前言
    行政機關或公營造物(公立學校)為甄選敎師或聘用人員或者公費生,以網路或紙本公告發行之「簡章」, 其法律性質為何?在實務見解上,似有不一致之見解。又主管機關對於未具資格或未錄取之通知,其性質為 何?對於相對人不服之救濟途徑又顯有區別。
    二、行政法上所發布公告之簡章,其法律性質的探討 :
    (一)、有關「考選簡章」之法律性質—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1、行政機關為辦理公務員之甄選考試,對於報考資格、限制、分發及訓練任用 ,以上之考選簡章,乃主管機關依據法律之授權,對於公務員之考試、分發任用及訓練之規定, 具有法規命令之性質。 例如,國防部(預備軍士官考選簡章)、考選部所公告之各種國家簡章,乃基於法律授權(兵役法、 考試法)之授權,由主管機關乃訂定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法規命令」(釋字 715 號參照)。
    2、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有關考試相關的細節性、技術性的次要事項規定,雖然造成人民的輕微影響或產生不便,其依職權訂定之考選規章,性質上為「行政規則」。例如,大法官釋字第750號有關牙醫師考試規則。
    (二)、公立學校甄選敎師,又如公立之大學(如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公立大學甄選公費生),市立或公立樂團 甄選聘用人員,其甄選簡章之法律性質
    1、其甄選簡章,亦為有法律(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任用條例等)之依據,然而 主管機關選擇以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並與甄選人未來締結行政契約之目的。該契約具有「公法性、公益性及強 制性」,因此主管機關與甄選人員所締結之契約,應為行政契約(釋字 348 號、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 446 號判決、最 高行政法院 98 年聯席會議決議)。
    2、主管機關為達成甄選人員,未來締結行政契約,其所發布公告(對於公立學校之教師、公立大學之醫學系或藥學 系、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行政機關之聘用人員)之「甄選簡章」。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規定,乃準用民法之 規定,因此該甄選簡章,乃為達成締結行政契約之「要約的引誘」(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284 號判決)。
    (三)、公立或私立大學之「招生簡章」(例如國立或私立大學有關報考資格、其有一定之條件等),其「招生簡章」 之法律性質,係大學在自治範圍內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之大學自治領域。
    1、各大學院校之入學招生簡章,其性質乃大學自治之合理必要範圍內,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之規範,大學對於入學資 格既享有自治權,自得以其「自治規章」,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釋字 563、626 號參照)。
    2、綜上所述,各公私立大學之招生簡章,其為大學「自治規章」之法律性質。
    因此,「簡章」之法律性質,共可分為三種: 1、具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2、為締結行政契約,而具有準用民法「要約之引誘」之性質者。 3、為大學自治規章之性質。
    三、主管機關通知相對人(甄選人)之錄取或未錄取通知書,其法律性質與救濟
    (一)、具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1、如上所述,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或依職權而訂頒之考選簡章,之後該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對特定人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直 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決定,對於相對人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之權利、義務有所規制。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應試或甄 選人之未錄取通知,係行政處分之性質(釋字 319 號參照)。
    2、相對人不服該未錄取通知書,自得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但是,受理爭訟之 機關對於該判斷餘地的高度人性能力知識,除有判斷瑕疵或裁量顯然違法外,仍宜尊重原處分機關之決定,不宜介入 審查。
    (二)、為行政契約之「要約之引誘」性質者 1、主管機關以未來締結行政契約,公告甄選之資格要件等,因準用民法之規定,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未達甄選要件者, 作成未錄取通知相對人,其法律性質為「要約之拒絕」,乃主管機關之「意思通知」,並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 10 5 年 284 號判決)。
    2、相對人不服請求行政契約之締結,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被告行 政機關作為或不作為之給付。
    (三)、大學自治章則之性質者
    1、各公立或私立大學,依據大學自治之憲法制度性保障,以大學依一定程序訂定入學資格招生簡章,其對於甄選相對 人之未錄取通知書,亦公立大學本於行政機關之地位,而私立大學而為公權力受託人而視為行政機關之地位(釋字 382 號參照),所作成單方決定,具有直接對外發生影響相對人受敎育權利之行政處分。
    2、相對人不服該未錄取通知(書),乃對於相對人不利性質之行政處分,當然可以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爭 訟。當然,受理爭訟之機關固應尊重大學自治之專業判斷(釋字 684 號參照),乃屬當然。

  • 警專考試資格 在 李麗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2-23 18: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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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年前,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60號解釋。這個釋憲案是關於,同樣是通過警察三等特考,如果有在警大受過訓可以取得警正三階以上的任用資格,如果只是在警專受訓,那就只能從基層員警開始當起。根據統計,約有5000名員警處於這樣的狀況,他們在通過考試後,被安排到警專受訓而非警大,因此讓影響了這些員警的任用資格。

    我先前就有關注到這項問題。原本在開議後,我要就這個問題提出質詢,但大法官已經注意到這項問題,並做出解釋宣告部分規定違憲。不過釋憲的結果,還有待行政部門的執行。我之後會繼續追縱後續的進度,督促內政部與警政署盡快落實釋憲的結果。

    #勤勞的大法官 #警察權益 #一起讀判決

  • 警專考試資格 在 動物辛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1-29 2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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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歲要考警專還警特】

    看到ptt國考版上有人在問這問題,我實在很想去回答他一下,可惜我ptt的帳號資格只是訪客。

    有的時候從問問題的方式就能看出,發問者大概想得到怎樣的答案,我相信大多數23、24的考生,想法大概都是認為自己適合考警專(因為警專比較好考),但我會建議以24歲左右的年紀,有些人也大學畢業或已役,這樣比較適合考四等警特。

    理由如下

    1、#夢想與實際的衝擊

    很多人談到警察這工作,都會說是小時候的夢想驅使他想考,每次看到這句我都有點擔憂,因為警察的業務繁多、作息紊亂,雜事與壓力耗磨心智的速度超乎你想像,憑著熱情就想維持警察生活,很難。

    當你發現自己沒熱情時,你的退路呢?警專會綁約你好幾年,等你能走時已三十歲,也沒什麼心力學別的東西,人生就此定調,警特你可以馬上辭職走人,如果你不是很確定自己適合警察的話,考警特會讓你比較能掌握自己的人生。

    因為夢想而考警察要堅持下去,不如你是因為警察薪水穩定才想當,這樣你以後工作起來還會比較心甘情願,不會那麼痛苦。

    2、#不要以考三等為規劃去當警察

    很多人都會說,去唸警專至少有學歷以後也能考三等如何,其實警專副學士的學歷在這社會上一點用處都沒有好嗎?

    而且我很不建議在四等通過與當警察前,就先設想以後必須考三等升上去之類的,出來工作之後的時間跟生活,自己願不願意犧牲休息時間去唸書,就是個超大的問題,不是還沒當警察的人必須去考慮的要素。

    真的想繼續考官校的人,再爛的單位他也會拼命去唸去考上,而不確定是否考官校的人,每年都去賺公假辦同學會的人,就算單位多爽,也還是考不上。

    因此認為警專學歷會讓你方便考三等,不如考上四等或是現在就去唸空大,邊準備考試,以後照樣能考三等,因為三等的資格選擇警專實在沒什麼報酬率。

    3、#警專的教育

    進去警專兩年不會培養你成為一個更適格的警察,法學方面更是薄弱,就是把你教育成畢業之後會更聽話而已,這學校除了他本身帶公職的使命外,沒什麼突出的教育訓練可言,以24歲如果準備一年沒考上警專,不如現在去好好唸警特兩年內考上,免得24歲上不了警專,唸高中課程又多浪費一年。

    4、#四等的法律基礎

    四等警特所需要的法律基礎已經很低了,如果連這個都念不好,擔心自己要從零開始不如進警專學習,去警專念兩年你法律素養照樣有限,現在買套函授好好看書比較實在。

    而且警察工作跟警專兩年的訓練,沒啥關聯也沒有比較好銜接,實務方面都是出來後才學,但法律方面,年特班考得上的大多比警專紮實。

    __

    結論:

    如果高中畢業就去警專,考量到期限到年紀還不大,家裏可能也缺錢,可以好好考慮一下。

    但接近25歲的還是去考警特吧!免得你走上一條更難回頭的路,未來三十年會更痛苦。

    警察薪水不錯,不代表這跟他們實際的付出有對等,依我看來是付出的成本高於薪資所得,薪資會相對高是現在社會結構真的太爛了,你才會覺得去當警察好像賺的不錯,這是比較出來的優劣。

    警察薪水會平均高於三十歲階級那麼多,我覺得是這國家挺悲哀的一件事情。

    #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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