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綠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巡田編:民進黨的人權立國,莫淪為濫權誤國】 文/綠黨副秘書長 李春祥 8/25下午,南鐵迫遷案的「黃春香關注組」聯合20幾個社運團體及綠黨,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抗議民進黨政府在處理南鐵黃春香半拆户問題時,屢屢違背誠信,濫用警察暴力。指責民進黨總統蔡英文已經從「人權立國淪為濫權誤國」,「官官相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21 09:44:42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6 15:33:47
    有 175 人按讚

    【巡田編:民進黨的人權立國,莫淪為濫權誤國】

    文/綠黨副秘書長 李春祥

    8/25下午,南鐵迫遷案的「黃春香關注組」聯合20幾個社運團體及綠黨,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抗議民進黨政府在處理南鐵黃春香半拆户問題時,屢屢違背誠信,濫用警察暴力。指責民進黨總統蔡英文已經從「人權立國淪為濫權誤國」,「官官相護,民主退步」,「打壓社運,背棄民主」。

    關注組學生指鐵道局過去所有協商承諾從未實現,警察強力護衛進行第三次強拆,粗暴將黃春香及學生拖離,拒絕對屋主做任何回應。甚至於第二天20幾名學生坐在屋前地上的和平抗議,竟全部遭到上束帶壓制,超過3個小時。學生抗議,民進黨政府沿用「黨國遺緒」方仰寧,警方暴力更甚以往,濫用集會遊行法,進行毫無法源的約束,學生連遭到逮捕或是保護管束都不知道。一直拿不出拆除計畫的鐵道局得以躲在警方背後濫用職權。

    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指責,迫遷問題從未解決,而且越來越嚴重。2013年在民進黨尚未執政時,信誓旦旦要改革土地徵收條例,廢止區段徵收惡法,蔡英文、蘇貞昌、黃偉哲都公開表達支持,並譴責苗栗大埔案來和自己對比。然而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在國會擁有多數,卻改變主意,把徵收制度當作方便的法門,且對抗爭的民眾不斷施以優勢警力脅迫恐嚇,迫遷案烽火四起,人民不能安居樂業。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四年前,國際人權公約在台灣審查會議上,批評台灣在居住人權的維護上,完全跟不上國際潮流,蔡英文向審查委員承諾,委員的意見,就是她未來4年施政的「地板」,不是「天花板」,四年過去,各地的浮濫徵收、侵害居住權的行為不斷,請問小英地板在哪裡?已經淪落到「地獄」裡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質疑警方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的「留置、管束」及使用束帶等「戒具」規定,而完全忽略該法第19條,瘋狂、酒醉、自殺、暴行、鬥毆…等要件,完全不能用在和平的抗議或集會場合。王曦也請現場的警察回去看一看憲法第8條對拘禁逮捕人民的規定。

    黃家三次強拆都在現場的《報導者》記者林雨佑說自己應該站在對面採訪,今天卻站在抗議的行列,前二次採訪南鐵強拆,就飽受警方干擾,強行拖離排除,這次警方的干預越來越大,林雨佑說,前兩次是提前封路、不讓記者進入,在記者拍攝時干擾、排除,而這一次已經是針對記者優先逮捕、載去丟包。甚至在已封閉公共空間,開元陸橋上,強制要求記者刪除拍到的照片。林雨佑問在場媒體,「有聽說過警方要求記者刪除照片嗎?這是在北韓嗎?」民進黨政府對新聞媒體的干涉,比國民黨時代更加嚴重,是系統性對新聞媒體自由的侵害。

    對於南鐵東移案,綠黨一貫主張,政府徵收民眾土地,永遠要秉持公益性、必要性原則,對民眾的侵害,窮盡努力減到最小。南鐵東移,究竟是因為工程技術的限制,還是為了擴大開發利益,是有很嚴重爭議的。鐵道局對爭議的閃躲恰巧反證質疑。從王國材任交通部長迄今,政策方向明顯是本末倒置,將土地開發當做正業,輾壓小民就不足為奇。然而在第三次強拆,民進黨政府的警察暴力升級,系統性迫害新聞媒體,令人髮指,必須受到嚴正關注譴責。另外,綠黨重申主張廢除區段徵收制度。區段徵收政策讓地方政府便宜行事,圖利財團,應予廢止,以落實政府對人民財產權及居住權的尊重和維護。

    __
    加入志工》 t.ly/actW
    成為黨員》 t.ly/b00g
    線上捐款》 t.ly/QXY5
    #捐款綠黨可以抵稅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在 梁律師的執業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7 11:02:56
    有 37 人按讚

    #更新 最新新聞報導中有提供相關監視錄影畫面(參留言處)

    一早看到一則令人氣憤的新聞,事發來自於一個網友的貼文,後來整件事情迅速發酵,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分局長指揮嚴辦該名違法員警👮

    1⃣事由:員警疑似執法過當,對合法移工上銬

    2⃣關於警方執法措施,我認為有幾件事情值得思考🤔🤔🤔
    1.我國執法人員如何認定外籍移工為逃逸外勞,從本次事件中,一名家庭看護員僅是至樓下到垃圾與朋友視訊聊天,就被認定為逃逸外勞,認定標準何在。
    2.再者,縱使認定為逃逸外勞,實施檢查手段之必要性為何?
    該篇貼文中甚至提到「員警使用手銬將該名移工銬在路邊7-11超商的椅子上,然後用警車帶回派出所並上腳鐐伺候」,為何對於一名手無寸鐵的移工需要動用如此手段拘束人身自由。

    3⃣相關法令依據及反思
    其實除了對於此案件的疑似逃逸外勞之外,我國警界於使用手銬腳鐐一事似乎早已司空見慣,到底何種情況下才需要使用手銬腳鐐拘束被拘捕者之人身自由,是否仍應依法謹慎為之。根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0條規定僅在人民有抗拒留置或逮捕、攻擊警察之行為或有自殺之虞時,方得使用警銬或其他戒具,若人都已經身處警局,是否應再檢視有無上開疑慮,再 #警械使用條例 第7條之規定即應立即解除戒具之拘束。
    (另外還有查到 #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 ,其中第5點人犯留置期間,基於事實需要,以使用手銬為原則,非有必要不得使用腳銬。 不過這邊若是套用到逃逸移工身上,逃逸移工至多僅屬違反行政法規的部分,並非「人犯」,惟舉重以明輕,既然連人犯都需要注意相關拘束措施了,僅屬違反行政法規的逃逸外勞是否更應注意相關拘束措施。)

    ⚠備註:本則新聞事實認定部份可能須待更多事證加以認定,並非一概認定員警必然違法有誤。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4 21:37:04
    有 1,537 人按讚

    警察盤查文出來,
    有贊成的,但也有來酸的,
    大部分的質疑
    都是這個事情哪裡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
    哪裡符合大法官解釋?

    我的回應如下:

    問這些問題之前,你應該先問一個問題,
    是否符合警職法哪一款,是誰說了算?
    民眾可以自己當法官認定這個不符合,就不配合嗎?

    民眾對盤查有意見,
    警職法有一定程序可以處理,
    法律可沒說民眾可以自己判斷不想配合就不配合喔!

    網友提的這種討論在學校是有意義的,
    但在實際操作上,
    那個「是否符合」的認定權,
    還是由法院事後認定,並不是民眾當場自己認定,
    更沒有給民眾拒絕配合的權利。

    你可以表示異議,甚至申訴,但還是要配合,
    如果沒辦法查明身分,
    警察甚至可以把你帶回警察局呆3小時,
    如果你罵了警察,那問題又更複雜了。

    每個律師想法都不一樣,
    我的想法就是,
    別讓我的當事人陷入沒必要的事情裡面,
    給身分證一分鐘可以解決的事情,
    我不希望我的當事人搞9個小時,
    甚至後面還要跑法院,
    我也沒有要賺客戶這個錢,
    叫你跟警察拼,
    然後事情搞大了,
    我再來賺錢,
    或開記者會,說我是人權律師喔喔喔,
    這樣真的很正義啊!

    如果你覺得警察作法有問題,
    那配合提供身分證號碼,再直接異議,
    罵警察只是讓自己陷入更不利的情況,
    被壓制帶回警察局花9小時更是毫無必要,
    (告警察不用花那9小時好不好!)
    有理變無理,這樣有比較好嗎?

    另外「神色慌張」「神情緊張」是很多盤查啟動的原因,
    很多法院判決都查得到,大家是少見多怪。

    #講法條大家都很會講
    #實際操作是這樣子嗎?
    #誰有認定權才是重點吧?
    #如果你的正義感是把客戶搞得更慘那到底有什麼好驕傲的?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9-20 23:31:26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