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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警察密錄器調閱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鬼才阿水Awa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當男人被性騷擾時 易讀版: https://awater.tw/archives/320 昨天當我穿著參與會議的正式服裝,在前往搭車的電梯當中被不當的肢體碰觸,第一次時我以為只是單純的人很多,但當我往前幾步路又再次的搭乘第二次電梯時,感受到我的私密部位被觸碰了一下,而那個男人在我視線看向他時,立即...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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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密錄器調閱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28 16:00:01#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警察密錄器調閱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男人被性騷擾時
易讀版: https://awater.tw/archives/320
昨天當我穿著參與會議的正式服裝,在前往搭車的電梯當中被不當的肢體碰觸,第一次時我以為只是單純的人很多,但當我往前幾步路又再次的搭乘第二次電梯時,感受到我的私密部位被觸碰了一下,而那個男人在我視線看向他時,立即說了一句對不起後,便直接從電梯中跑走了。
我當下腦中一片空白。
一直到我走出電梯,我一如往常地和我老婆說我準備要去搭乘客運時,我才向她表達我的強烈不舒服與噁心感。
聽起來有點荒謬,甚至有許多人到現在都還認為我是開玩笑的,直覺地認為男人怎麼可能被性騷擾,但我沒想到的是,當男人被性騷擾時,情況可能遠比你們想像中的還要糟糕。
昨天在事件的發生時,我立即在我個人的臉書發布一則貼文,裡頭夾雜髒話以及敘述我被陌生男子肢體碰觸,並且我腦中一片空白的文章,並且我將其分享到社團,也在粉專的留言中表述這個情況,但即使過去我對於女性被性騷擾的議題多次的發聲,也並且觀眾普遍對於性別議題有了更高的認識的情況下,大家的反應仍然相當接近。
一、最多的就是詢問我被摸哪裡
首先,我能明白多數人甚至有可能包含我自己,都會認為男性與女性的可接受肢體碰觸不同,例如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觸碰頭髮、肩膀、背部、腰部等,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我身為一名男性,個人被觸碰到上面所提到的部位,我甚至一點感覺都沒有,我也不會在意,但我今天會湧上大量的噁心感與不舒服,也就代表我被觸碰的部位是我無法接受的地方,且我能夠明顯的感受到對方是刻意為之。
也因此大家第一時間關心的是被觸碰到哪裡,我完全能夠理解。
我與我老婆講了這件事情的第一時間,她也是詢問相同的問題,但其實我回覆她的是,我根本不想要回想,甚至我不想要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我感覺很噁心。
二、甚至有女性叫我享受其中
我意外的是,許多人認為男性遭到性騷擾並不是嚴重的事情,相較於女性羞於表達感受,男性遇到這種問題時情況更為尷尬,會有人認為你被摸是一種魅力的肯定,甚至有人會詢問說,如果今天觸碰我的是一名女性,甚至是一名外在條件優異的女性,是不是我的感受就會不同。
我很仔細的思考過後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在任何人未經我的允許的情況下,觸碰了隱私部位,這都會令我感受到相當不舒服,這與性別、性向、年齡、外在條件無關,不舒服就是不舒服,不會因為我今天遇到一個正妹我突然就會感覺賺到。
其中很多男性朋友會有一些開玩笑的言語,認識的朋友平常我們就是這樣嘴砲嬉鬧,所以我講真的不會去苛責他們,但我很意外的是,竟然會有我不認識的女性,在社團中留言叫我享受其中,甚至也好幾位叫我摸回去。
你喜勒拷?
你被一個噁男觸碰後,你的第一直覺反應是摸回來才不吃虧?
三、蒐證困難
在發生的當下腦中就是一片空白,甚至我在離開電梯後我才意識到,原來在剛才的這個過程中我是被性騷擾的,今天我發生的事件經過在電梯,而且我也很明確的知道發生在幾點幾分,對方的服裝辨識特徵等,所以我還能夠透過調閱監視器來查明真相。
但過去這些事件往往就只發生在一瞬間,你當下根本不可能反擊,也不可能大聲斥責甚至攻擊對方,或是拿出手機錄影。
腦中就是一片空白,因為我根本無法意會到發生了這件事情,即使強如館長,他在面對同樣的事情時,甚至是拉扯了十幾分鐘後,回去也才意會到剛才的不對勁。
四、報警
昨天中午我出門後,回到家後的三分鐘,我就要緊接著接受CH的節目採訪,一直到晚上9:50分我才結束,立即出門報警,回到家時已經12:07分。
報警的過程出乎我意料的順利,警員的態度也相當令我欣賞。
我本以為男性遇到性騷擾這種事件會被認為是荒謬的,甚至有可能被吃案,但當我到現場反映我的情況時,立即就有警察專員來做筆錄,並且將其過程完整的記錄下來。
首先性騷擾相關案件是屬於婦幼相關的,所以為了保護當事人,包含我的筆錄與報案三聯單,我拿到的都是寫著代碼,而不會將我的個人資訊公開與揭露,警察同仁有特別跟我說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作法。
對於情況的描述外,對於加害人的敘述,以及是否有監視器相關的位置與時間,這部分也有做清楚的紀錄,很慶幸是我當下就立即跟我老婆說,所以對話紀錄中有記錄到時間,電梯中也有監視器畫面,警察也告知我一周內會連絡我,請我一同來看監視器畫面。
當中我特別詢問了這名警員,男生來報案性騷擾事件的是不是很少。
他很誠實地告訴我,這也是他警員生涯中的第一次,但他認為今天男性和女性都應該享有同樣的保障權利,雖然過去普遍的都認為這樣的事件是發生在女性身上,但不代表男性就不會遇到。
就像我前往鄭家純 所舉辦的樹洞展時,就會發現會遭受到性暴力或是性騷擾的絕對不是只有女性,而男性在面對到這種事情時,反而更不會願意開口,因為這是會被認為是羞恥且汙穢的。
我不知道這次的事情大家怎麼想,我只覺得如果連我都選擇了妥協,不願意將這樣的事情說出來,那會有多少人更會默默的選擇隱忍。
IG : Awater0911
專屬社團 - 鬼才阿水Awater的東吳水軍社團
「浪Live」4791472 / 鬼才阿水Awater (四月休播一個月)
警察密錄器調閱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精選書摘〕節選刊登《扭曲的正義》第二部-第六章 部分內容喔!
關注警界專案績效、偵查品質問題,還沒看過這本書的朋友可以參考:https://bit.ly/3ng7Upo
第六章 群鴿亂舞 QUOTE:
"會落得如此結果的癥結點在於,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想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過度「求快」、「求曝光」的結果便是無法精緻辦案,除了搞砸案件之外,還有造假的問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技巧性』讓他承認就好。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當作有破案就好,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這是基層員警熟知,拿來應付「破案率」的技巧,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荒謬案件的主因,尤以竊盜、毀損、傷害案件最多。
此外,在各種「專案」期間,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不只偵查隊、派出所要衝績效,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行政組」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群鴿亂舞」之下,就連打扮清涼、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猥褻物品」呈報,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一律將「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
案件是不是「專案」的重點,也會影響承辦員警的心態。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打鐵」(查槍)、「掃黑」(查組織犯罪)期間,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聲押後,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後來承辦人調動,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大夥才如夢初醒,驚覺出現重大失誤。
這件案件「錯」在發生的時間,被告「錯」在不該在非掃黑、非打鐵的專案期間開槍。在非「專案」期間產生的案件,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只要找到被告、移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至於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到達起訴門檻、是否有人被冤枉了,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
因為肩扛績效壓力,被迫一定要在專案期間內「做出成績」,在理論上主要工作是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只好忙著線上無票抓人,角色、職責混亂,不只如此,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視偵查隊若無物,透過「上級」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導致偵查隊被員警戲稱為「移送隊」,在一堆繁複的公文中坐困愁城,地檢署則被一堆蒐證不完備、程序有疑義的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不起訴處分。
......
"實務上員警之所以鋌而走險、違反正常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因,除了被專案績效、上級要求壓得喘不過氣以外,也有一部分的因素是想要用最方便的方式「有效率」的追求績效,於是選擇接受了某些不肖學長的「口耳相傳」,以自身的(非法)職權嚇唬民眾。
以另一件因違法搜索經法院認定嚴重違法而證據排除判決無罪的案件為例,被告I於審判中陳述,他是以「竊盜」案被拘提到警局,而員警在警局內突然要求他「同意搜索」自己的租屋處,他不願配合,警察便說要「建請檢察官羈押」他,並再辦他一條妨害公務,還謊稱拘票「附帶搜索的效力」。最後他們不顧I的反對硬拉著他到租屋處搜索,在大肆搜索達到目的後,I才在警方的威逼下「補簽」了一張同意搜索書。然而,警方在沒有搜索票、違反I的意願下搜到的物品,並非警方向檢察官聲請「竊盜案」拘票的財產犯罪證據,而是毒品殘渣袋。顯然,警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檔案,發現該分局在搜索被告I的租屋處之前,已經先行搜索I的車輛。在搜索被告車輛時,I即一再表達自己不願意和員警一起去租屋處,員警卻還是在I拒絕、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到他的租屋處搜索。
法院勘驗的譯文中,警方甚至還出現這樣的恫嚇內容:
……我要電你我也會電得光明正大,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
……還是去你家找你媽?應該不需要做到這樣子吧。
I聽到警察這麼說,只得訥訥回答:「知道了。」
警察到底有什麼權力「放話出去讓被告死」?又要「放話」給誰?這段話背後透露的,讓人不由得猜想,難道說公權力背後還存有不當的陰暗面嗎?不要說I,身為法治國家國民的我們,都該感到不寒而慄。"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聯經:https://bit.ly/2O1alP4
警察密錄器調閱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眾勇於檢舉立大功
#環保局揪非法露燃廢棄物行為人
#檢舉人有獎金
環保局於3月12日接獲民眾通報公害陳情專線,於潮州鎮民治路與榮祥路口空地發現有廂型車非法棄置家具等大型廢棄物並點火焚燒情形,經環保局商請屏縣警察局潮州分局轄區派出所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架設隱藏式攝影機密錄蒐證,終揪出非法棄置及燃燒廢棄物之污染行為人,將予以重罰。
環保局表示,本次能順利破獲非法棄置及燃燒廢棄物,歸功於民眾的見義勇為,透過正確公害陳情管道,於第一時間提供相關線索給報案中心,讓環保局及派出所能在最短時間內逮到污染行為人,是公私協力破案的最佳典範。依據監視畫面,主嫌連續2日均以箱型車載家具等大型家具,棄置於潮州鎮之空地,再又點火引燃,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依其情節將處新臺幣1,200~10萬元罰鍰並通知環境講習。檢舉人將可領取繳納罰鍰金額之1/10作為檢舉獎金。
為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亂象,環保局近年添購移動式監視器於髒亂熱點及隱密處蒐證,自109年9月起截至110年3月16日止,共告發50件、裁罰金額達10萬元,加上義勇民眾提供檢舉案件,近半年已裁罰約500件,合計的裁罰金額達70萬元,違規地點以路邊、公墓、河川、空地為主。環保局呼籲民眾應發揮公德心,莫因一己私利而任意丟棄、燃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危害空氣品質,甚至影響公共安全,也邀請縣民朋友共同守護環境,於發現污染之第一時間,勇於撥打公害陳情專線7351928,共同打擊污染行為,成為環境守護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