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官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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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警察官規產品中有48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精神病患究竟可否享有刑法上的豁免? 屏東超商店員被重傷害乙案 造成社會上強大的震撼與不安 對於女店員所遭受到的傷害 除了表達不捨也衷心祈願她能早日康復! 村裡的街坊鄰居惶惶不安 不知道定時炸彈何時會爆? 爆在誰的身上? 更有許多人論戰 就像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戲裡探討的問題 究竟精神病患(現在...

 同時也有30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ほぅ(Hous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救急車を街中の消防署にプレゼント企画してみた! 【前回:トレバーでカオス警察!】→https://youtu.be/f8qpJ6wrLx0 【次回:究極のニトロ魔改造車をあつめる!】→https://youtu.be/3Mkyx9LSLOw 【魔改造リムジン登場!パトカーをリムジンにする】→htt...

警察官規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7:50:44

《港府將修法檢查電影 認定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 編輯|鄭巧筠 8月24日,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以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電影內容不會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其中提及若認定電影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草案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

警察官規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5:48:00

【犯法,可不可以處罰兩次?】 先來說個打人的故事。 有一位葉先生,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兩點鐘時,在桃園區桃鶯路一家「歌堡歌坊」外,與三個人發生糾紛,相互鬥毆。 後來被警察帶走,被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 ,移送簡易庭裁罰。 (如果確定被罰,是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一...

警察官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 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

  • 警察官規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30 23: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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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患究竟可否享有刑法上的豁免?
    屏東超商店員被重傷害乙案
    造成社會上強大的震撼與不安
    對於女店員所遭受到的傷害
    除了表達不捨也衷心祈願她能早日康復!

    村裡的街坊鄰居惶惶不安
    不知道定時炸彈何時會爆?
    爆在誰的身上?

    更有許多人論戰
    就像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戲裡探討的問題
    究竟精神病患(現在稱思覺失調患者)在犯下傷害他人的行為時
    可以因為思覺失調而減輕其刑嗎?
    我記得之前鐵路警察在火車上被刺死命案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法官宣判無罪時
    法官所承受巨大的壓力….
    二審宣判17年徒刑

    究竟思覺失調患者是兇手?還是病患?
    我個人認為
    他是病患、不能視為一般兇手
    不適宜以一般兇手審判
    但必須接受高強度的治療與監控
    台灣現在的問題
    不在於法院怎麼審判思覺失調病患
    而是醫院究竟如何收治這些具有暴力傾向會攻擊傷害他人的患者?

    經驗告訴我~
    1)警察消防衛生所的基層防護網不夠,對於思覺失調病患的言行無法做足夠判斷。
    因此,家屬鄰居的觀察與意見應作為強制送醫的參考,並應加強轄區思覺失調病患的訪視追蹤。

    2)醫院的強制治療不足!
    對醫護來說,健保住院相關規定給了限制🚫,最多3個月一到就要放人。
    病患的煩人囉嗦難處理,讓醫護人員能少麻煩就少麻煩,病患吵著出院家屬沒意見就放人。
    少了2道機制評估病患是否繼續住院!目前僅由醫院內專科醫師評估,病人多,就趕快放出院,此其之一。思覺失調的病患不是智商有問題,甚至有的很聰明,所以病患懂得在醫師與護理師面前裝乖裝配合,醫護人員容易被矇騙。
    所以,應該要有另外一個評估機制,跳脫照顧單位角色,中立而專業的評估。

    病人需要的是治療
    只要接受長期治療,一般病患的暴力行為是可以被控制的

    #其實病人家屬很無奈
    #其實病患也很可憐
    #當然無辜受害的民眾更是無妄之災
    #社會安全網要能發揮防護的作用
    #如果衛生所的醫護都在做發漂白水抓孑孓辦戒菸活動這些事情,我們怎能指望他們有時間做更重要的社區精神病患防護網、流行病學研究及傳染病的防堵呢‼️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29001680-260402

  • 警察官規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15:48:47
    有 637 人按讚

    【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 警察官規 在 阿柏醫師的喃喃自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30 1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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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患暴力挖人眼球?!】
    有些事情我早已不想再提,因為就這麼回事:誰來買單?
    民眾的憤怒,官方的形式,病人的權益,都有很多可說。
    人人誇海口說大話,但沒人要買單,就這麼回事,再說有什麼意思呢?

    還是來重提以前曾說過的故事吧…

    ——
    「醫生,我什麼時候才能出院?」一位50歲的女病人靠在護理站旁低頭問我,當時的我在護理站裡面寫病歷。
    「你住院住多久啦?」我頭也不抬反問。
    「十年。」她冷靜地說。
    我抬起頭來,說:「住那麼久啊?那你記得當初是為什麼會送來住院嗎?」
    「因為我掐我女兒脖子。」她依舊冷靜。
    「那可不行,你只好繼續住啦。」我找出護理站倉庫裡面的陳年病歷,翻看厚厚一疊。

    「可是我不會再這麼做了。」她這麼說。
    「那…你如果覺得你不會再這麼做,就請你家人來幫你辦出院啊!」這位病人其實在病房長期病況穩定,確實達到出院標準。
    「他們要我繼續住。」她無奈地說。
    「那你就繼續住啊。」
    「那我什麼時候才能出院?」她不死心再問。
    「你家人來幫你辦出院,你就可以出院囉。」也只能這樣,難道讓她自己幫自己辦理出院嗎?

    「那我不是永遠不能回家?」她說。
    「病況穩定,可以申請外出,或著短期回家院外治療啊。」醫院有規定,病情穩定的長期慢性患者可以在家人陪在身旁的前提下,外出走走,甚至回家小住。
    「我家人都不帶我回家。」
    「妳先生不是假日都會來看你嗎?」我記得有一位經常來探望的家人。

    「那是她哥哥,不是她先生。」護理站裡頭值班的護理師說。
    「那她先生怎麼不來?」我問護理師。
    「她先生車禍腦袋受傷,只能坐輪椅,自己生活都有問題,怎麼照顧病人?」護理師說。

    這位病人病況穩定,個性溫和,在這個病房裡還會幫年邁病人取餐,吹頭髮。個子嬌小瘦弱。先生雖然有狀況,但哥哥支持度佳,願意來看病人,也不會積欠醫院伙食費。
    這位病人在病房也幾乎沒聽過任何暴力或是無法藥物控制的精神病症狀如幻聽妄想等等。

    請問各位:【她什麼時候可以出院?】

    我告訴你,除非她家人把她帶回家,不然她【永遠出不了院】。

    為什麼?

    因為這樣配合的病人,哪裡找?
    天底下多的是:病況不穩,個性暴烈,欺負其他病人。個子高大壯碩。家屬不來看病人,積欠醫院伙食費,一天到晚吹毛求疵要告醫護的。
    這種精神病患,誰敢收?

    「ㄟ不是,嚴重的病人你不收,收穩定的病人幹嘛?」我問護理師。
    「醫生你知道我一個人要照顧幾個病人嗎?」護理師插著腰反問我。
    「幾個?10個?了不起20個?病人都很穩定啊。」
    「我要照顧這整棟兩層樓共80個病人,光發便當取餐就花不少時間。」護理師忙著寫工作紀錄,頭也不抬地說著。「每個病人都暴力,班怎麼上?」

    「這邊的病人會暴力嗎?」我問。
    「偶爾還是有的會啊,我就被打過好幾次。」護理師摸著後腦杓說。
    「也是,我以前也被青少年患者拿木棍毆打,腰部瘀青,眼鏡壞掉。幸好旁人上前阻止。」我回憶道。大家這時候都會苦笑著分享自己過去的(被打)戰績。

    「醫師你也會被打喔?那怎麼辦?」
    「我是菜鳥,老鳥說忍一忍就算了,說我上輩子欠他的。」
    「這老鳥醫師怎麼那麼佛心?」
    「當然佛心啊!被打的又不是他!!」我這麼回。即使我知道:當年這位老鳥醫師很可能也被其他病人打過。

    --
    好了,故事還有太多,避免變成牢騷,就此打住。

    護理師被打,醫師被打,自認倒楣,沒人買單。
    病人權益,家屬權益,含淚自吞,沒人買單。

    以這病人為例,司法有介入嗎?警察有介入嗎?直接塞給醫院。

    住院費用呢?健保支付,全民買單。
    住院費用健保出得多嗎?杯水車薪。很少醫院有慢性精神病房,就是因為賠錢。

    更重要的是系統性問題:好的乖的配合的病人,塞滿病房。
    這樣才有理由拒絕那些壞的不配合的家屬更惡劣的病人:我們病房已經滿了!

    沒人要管,沒人買單,鍵盤網民能做什麼?
    「能關注這件事,然後把層級擴大到立法層面,法治及司法層面。不要把病人刑期跟治療綁在一起丟給醫院丟給醫師。」

    要判刑的,監獄要有治療功能。不是有病的就丟出來。
    要治療的,不要健保全部買單。該出的錢要出,不要凹健保。
    醫護被打歪了,病房也不會有警察站崗。這不切實際。
    有犯刑的患者,刑期日期強制住院要給法官決定,醫院配合。
    醫院既然沒有保防能力,那麼就要司法單位自己設立專門醫院,才有辦法處理。硬丟給沒保防能力的醫院,最後就是現況:病房住滿乖順的病人。

    民眾持續的關注,讓關注的漣漪擴大,慢慢會凝聚共識。
    然後立法委員會動,立法之後行政會動,慢慢的,快則十年後,會看到曙光。

    (照片來自網路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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