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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國報備 在 Tiffany T妹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29 06:16:43
美麗的早晨~⛅️❤️ 26樓放眼看過去舒坦! 回到熟悉的地方,必吃我最愛的酪梨。 這次雪梨鎖城,我闖關逃出來!猜猜我在哪裡?!嘿嘿 很多人以為我是來度假,要我拍風景等⋯ 雪梨是鎖城!!出門還會被警察攔截,而且我還要被隔離14天。 我這趟是來買房給T寶住的,時間非常緊迫,我超多事情要辦的,一天只睡三...
警察出國報備 在 Jc 劲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行动限制管制」的細節回應:
管制日期:2020年 3月18日 到 3月31日
管制法令:《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1967年警察法令》
管制範圍:全馬
FAQ:
🔺 可以跨州移動嗎?
✔️ 全國總警長原本呼籲,人民要向警方報備行程,讓警方在發出一份「出門通行證」、才能跨州出行,不過,他后来又撤回这项措施。
🔺 可以飛到東馬或半島嗎?
✔️ 身在沙巴、砂拉越的半島人可以回到半島;身在半島的沙、砂人也可以回到本身州屬。
🔺 可以辦婚禮嗎?
✔️ 可以在不涉及大眾的情況下舉辦結婚儀式,但建議將宴會延至疫情結束為止。
🔺 可以舉辦喪禮嗎?(以穆斯林為例)
✔️ 可以,但限制近親參與,在清真寺或祈禱室進行。
🔺 可以外出購買必需品嗎?
✔️ 可以。
🔺 快餐店、小販中心和餐廳可以營業嗎?
✔️ 可以,但只允許提供外帶餐點服務,或透過 Grab Food 和 Food Panda 外送食物。
🔺 學校休課後需要補課嗎?
✖️ 不需要。
🔺 在新加坡工作的國人可以出境上班嗎?
✖️ 不可以。
🔺 巴士、LRT、MRT 和 KTM 公共交通是否照常服務?
✔️ 是的。
🔺 國人的外籍配偶可以入境嗎?
✔️ 可以,入境時必須提供婚姻證明,並在入境後自我隔離。
🔺 留學海外的國人可以返馬嗎?
✔️ 可以。回國後需要進行身體檢查,並自我隔離。
🔺 馬來西亞長期居留證持有者可以返馬嗎?
✖️ 只有在我國重要領域工作的外籍員工可以入境,並必須提供雇主的證明信函。
🔺 已經購買出國旅遊配套,可以照計畫出遊嗎?
✖️ 不可以,除非行程涉及國家要務。
🔺 已經付費訂購出遊住宿(酒店),可以要求退款嗎?
🔘 必須和酒店溝通討論。
🔺 可以到機場接送親友嗎?
✔️ 可以。建議快去快回。
🔺 留宿在高等教育機構的國內外學生應該怎麼辦?
✔️ 建議我國籍學生回家,外國學生不被允許出境,建議留在住宿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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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1)禁止在全國範圍進行群眾活動和聚會,包括宗教,體育,社會 和 文化活動。 為了執行禁令,所有教堂和營業場所都要關閉,只有「超級市場,公共市場,雜貨店 和 出售日常必需品的便利店」可以例外。針對穆斯林方面,停止清真寺的所有宗教活動,包括星期五祈禱。
2)所有國民不能出國。而從國外回來的馬來西亞人及剛從海外歸國的人,必須接受健康檢查,並進行14天的自我隔離。
*补充:移民局总监Dato Khairul证实,「行动限制管制」期间,国人禁止出境到新加坡上学或工作。
3)限制外國遊客和訪客進入我國。
4)關閉所有教育單位,包括 幼兒園、國立和私立學校、日間學校、寄宿學校、國際學校、宗教學校和其他 小學、中學和大學先修班。
5)關閉全國所有國立和私立高等教育學府和技能培訓機構。
6)關閉所有政府和私人場所,只有涉及重要設施和基本服務的單位除外,如:水,電,能源,電信,郵政,運輸,灌溉,石油,天然氣,燃料,廣播,金融,銀行, 健康,制藥,消防,監獄,港口,機場,安全,國防,清潔,零售和食品供應。
如有疑問,可以聯絡 国家行动管理中心 03 - 8888 2010。
警察出國報備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除非經過報備者,擬限制醫事人員出國」,引發醫護人員質疑該出國禁令沒有法源依據,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昨在質詢時也提出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今(4日)重申,行政院長蘇貞昌昨都講過,現行《醫師法》第24條、《醫療法》第27條,還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以及《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可以拿來當作法源依據。
《醫師法》明文規定,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此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也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想法:
1.以法律人的角度,這個決定是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
2.法律保留原則是說
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限制人民權利,
但也不是有法律規定就好,而要看法律怎麼規定的!
如果法律規定沒有很明確寫「可以限制醫療人員出國」,
那行政機關有權利這樣做嗎?
我認為不行!
因為很明顯的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
3.再來,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今天如果行政機關為了保留醫療能量,
限制醫療人員跑去其他國家(中國、義大利或伊朗)賺錢,
那是可以限制的,
因為你的限制措施跟行政目的(保留臺灣醫療能量)
有正當關連,是可以的!
但對全部的醫療人員都限制?
不管他去度假還是看小孩都不行,那就欠缺關連性,
是沒辦法通過法律保留原則的!
4.特別是這個措施是針對全體醫療人員,
等於是對上萬人進行限制出境的行為,
你想想看,
我們限制一個被告出境,都還要法院下裁定,
為什麼限制上萬人出境,連行政處分都不用下,
連行政處分書都不用送達給每個醫療人員,
他們就不能出境了!
國家公權力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嗎?
特別是這些醫療人員並沒有犯罪,他們也不是被告,
可以因為行政目的而對其憲法明文保障的遷徙自由加以限制嗎?
5.最後更嚴重的是,
對這些醫療人員進行限制,並沒有寄送處分書給他們,
他們不服氣,還真不曉得要找誰救濟!
違規被警察開罰單,還可以申訴,申訴失敗還可以打行政訴訟,
讓司法權審理行政權的決定是否有問題,
被告被限制出境,現在也可以向法院抗告,
現在上萬醫療人員被限制出境,卻沒有救濟方式,
等於是司法權沒辦法介入,確認行政權這樣作對不對,
這其實很可怕!
雖然防疫至上是全民共識,也有正當性,
但如果為了達到這個目的,
變成一般法治原則都要拋棄的話,
其實我們也付出很大的法治代價!
6.限制上萬名醫療人員出境,不是不行,
唯一解決方式是緊急命令,
那要總統頒佈,國會追認,
除了這個之外,我想不出其他方法可以解套...
註:所謂『緊急命令』,又稱為『緊急處置權』,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職權的一種,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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