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內調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察內調規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察內調規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察內調規定產品中有148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精神病患究竟可否享有刑法上的豁免? 屏東超商店員被重傷害乙案 造成社會上強大的震撼與不安 對於女店員所遭受到的傷害 除了表達不捨也衷心祈願她能早日康復! 村裡的街坊鄰居惶惶不安 不知道定時炸彈何時會爆? 爆在誰的身上? 更有許多人論戰 就像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戲裡探討的問題 究竟精神病患(現在...

 同時也有3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體驗志祺七七文章版:https://blog.simpleinfo.cc/shasha77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警察內調規定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 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

警察內調規定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法白才知道:如何躲酒測?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當你被警察酒測的時候,這時候抓一把酒精往臉上抹,能不能因此主張酒測出來的結果是這把酒精害的,然後因此躲過酒駕? 有個人真的這麼想。 —— 有一個人,某天開車撞到一台機車,送醫後警察對他進行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超標。後來,他因此被檢察官...

警察內調規定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1:06:31

這兩天才知道 #條子鴿 這號人物,也才聽到他出過一本書「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個書名和事實完全不符,應該說,和台灣警察訊問被告的正當程序完全不一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 警察內調規定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30 23:24:46
    有 53 人按讚

    #精神病患究竟可否享有刑法上的豁免?
    屏東超商店員被重傷害乙案
    造成社會上強大的震撼與不安
    對於女店員所遭受到的傷害
    除了表達不捨也衷心祈願她能早日康復!

    村裡的街坊鄰居惶惶不安
    不知道定時炸彈何時會爆?
    爆在誰的身上?

    更有許多人論戰
    就像 #我們與惡的距離 戲裡探討的問題
    究竟精神病患(現在稱思覺失調患者)在犯下傷害他人的行為時
    可以因為思覺失調而減輕其刑嗎?
    我記得之前鐵路警察在火車上被刺死命案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法官宣判無罪時
    法官所承受巨大的壓力….
    二審宣判17年徒刑

    究竟思覺失調患者是兇手?還是病患?
    我個人認為
    他是病患、不能視為一般兇手
    不適宜以一般兇手審判
    但必須接受高強度的治療與監控
    台灣現在的問題
    不在於法院怎麼審判思覺失調病患
    而是醫院究竟如何收治這些具有暴力傾向會攻擊傷害他人的患者?

    經驗告訴我~
    1)警察消防衛生所的基層防護網不夠,對於思覺失調病患的言行無法做足夠判斷。
    因此,家屬鄰居的觀察與意見應作為強制送醫的參考,並應加強轄區思覺失調病患的訪視追蹤。

    2)醫院的強制治療不足!
    對醫護來說,健保住院相關規定給了限制🚫,最多3個月一到就要放人。
    病患的煩人囉嗦難處理,讓醫護人員能少麻煩就少麻煩,病患吵著出院家屬沒意見就放人。
    少了2道機制評估病患是否繼續住院!目前僅由醫院內專科醫師評估,病人多,就趕快放出院,此其之一。思覺失調的病患不是智商有問題,甚至有的很聰明,所以病患懂得在醫師與護理師面前裝乖裝配合,醫護人員容易被矇騙。
    所以,應該要有另外一個評估機制,跳脫照顧單位角色,中立而專業的評估。

    病人需要的是治療
    只要接受長期治療,一般病患的暴力行為是可以被控制的

    #其實病人家屬很無奈
    #其實病患也很可憐
    #當然無辜受害的民眾更是無妄之災
    #社會安全網要能發揮防護的作用
    #如果衛生所的醫護都在做發漂白水抓孑孓辦戒菸活動這些事情,我們怎能指望他們有時間做更重要的社區精神病患防護網、流行病學研究及傳染病的防堵呢‼️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29001680-260402

  • 警察內調規定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5 19:47:35
    有 2,470 人按讚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相關資訊都可以詢問我們律師的免費法律諮詢喔!
    https://lin.ee/uVH1vuZ

  • 警察內調規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8:30:14
    有 98 人按讚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 警察內調規定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9-02 1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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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33警兼職遭懲戒 管中閔、林氏璧也因公職兼差引議 - 蘋果日報:https://bit.ly/2WPxjNy
    →從台大醫生兼職部落客「林氏璧」遭記過,談為何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https://bit.ly/2WFBiMX
    →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Hcr9z
    →【獨家/靠嘴賺外快1】世足球評石明謹延誤交警公務 涉兼職賺200萬遭送公懲會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RHEsm
    →法院認定「違法兼職」 石明謹6點聲明:請律師團依法上訴 - 自由新聞網:https://bit.ly/3zDT1SV
    →警察兼職球評「損害政府信譽」 石明謹反擊:是提升形象!曝283萬用途 - 蘋果新聞網:https://bit.ly/2WL1v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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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內調規定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21:43:26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終於到了我們微高興的時間了,歷經千辛萬苦,我們這場疫苗微戰爭終於有了一個微結果,今天可以微慶祝一下啦!

    根據我的可靠消息來源透漏,這好消息本來上周就可以達到一個可以公布的時機了,結果又因為那個誰誰誰私心自用多拖了幾天才簽約,你說這是不是讓人非常微生氣!

    而且我剛剛還在ptt看到一段奇耙的文字【雖然我也覺得民進黨政府為了國格當時不和上海復星買 這個判斷造成台灣死傷

    但民進黨說買不到BNT是中國擋(或者說中國不同意)
    這個說法不能說錯吧?

    因為上海復星可以和BNT協調
    放棄原本大中華區裡的台灣代理權
    那台灣就可以直接和BNT買
    就沒有之後一系列問題

    民進黨說中國擋 並不是指上海復星不賣
    而是說上海復星不願讓台灣直接和BNT買】

    這個說法真他媽的比共產黨還共產黨,有這種經典論調的人大概每天肚子餓的時候就是上街搶劫吧!人家上海復星去年一月就開始談,三月花五千萬美金在實驗還沒有成效的時候,冒著失敗的風險入股BNT,後來還追加八千五百萬美金加購,結果因為你他媽的民進黨政府無能所以他就要把代理權放棄給你?

    幹是要有多天真還是有多想要替民進黨辯護才會有這種無知的發言?讓我們仔細來解析一下吧!

    最重要的是,最近台灣有很多人大概以為自己是神聖羅馬帝國的十字軍,被幹當局做得不好時,只有這種回應:【可憐的臺灣!還是有那麼多人不滿,這也不滿那也不滿,還會詆毀自己賴予生存的地方政府。那為什麼都不會想要遷徙到對岸去生活,讓共產黨好好的照顧你。】他媽的,是這個政府拿我繳的幾十萬稅金吃香喝辣,不用停業,不用停班,照常領錢,然後還把我繳的稅拿去隨便亂發,是這個政府要感謝我才對,上次那個光頭行政院長還出來栽贓我送甚麼喪禮花籃,這他媽的才叫做不知道感恩圖報好嗎?有夠北七!然後所有的行政策略還充滿了政治算計,就以這個微解封而言,誰看不出來是中央政府想要甩鍋的陰謀,到時候側翼狗還不趕快跟上咬人,結果沒想到整個台灣宇宙只有澎湖一個外島開放內用,大家真的都成長了很清楚這都是騙啊!

    解封是我中央功勞
    感染是你地方疏忽
    防疫是我中央權力
    出事是你地方責任

    結果陳時中還在記者會上說地方如果想要規定嚴一點他沒有意見,真的嗎?那當初金門想要落地普篩,你是有多大的官威要求要馬上撤除?說應該大家要跟中央一樣?還記得嗎?

    然後大家還記不記得那個時候萊克多巴胺美豬要進口,結果地方想要訂出零檢出的標準,結果中央用多麼張牙舞爪的臉孔禁止你完全不能用不同標準,我中央死也要進萊克多巴胺美豬就是不准你訂不同標準,結果現在心虛了自己找下台階說沒關係?是不是搞錯甚麼!

    最後還是要回味一下我們五月開始發起的擊潰1450和側翼的微戰爭,這場革命還沒有結束,同志們仍須努力,但至少證明我們的付出是沒有白費的!

    我說這是開戰的時刻啦哈哈哈!讓1450血流成河,讓我們奪取該我們的BNT疫苗吧!

    現在就是為了生命跟1450對抗的時候了
    打不贏1450你就沒有BNT疫苗可以打

    你要打贏1450
    今天營造成夠巨大的輿論
    讓全國民眾都要求我們要進BNT要打BNT
    什麼統戰我不管 我要打BNT

    你打贏這些1450網軍側翼
    你就可以獲得你的生命你的安全你的疫苗作為獎賞

    你打不贏
    你從此一輩子翻不了身
    這件事情就這麼簡單
    我也會跟著一起靠北
    我也會跟著不停的罵

    但如果大家不願意投入
    不願意到處發言爭取BNT
    你讓那些說BNT是爛貨假貨
    不要參與認知作戰是統戰的那些人贏了
    你就打不到BNT
    你只有AZ跟國產疫苗可以打
    這是你自己的選擇行為決定一切

    請你們每一個人都要講話
    你這不是為了別人你是為了自己
    你是為了你的下一代
    你是為了你的上一代

    你要爭取可以打比較好的疫苗的權利
    你要爭取可以獲得目前世界上最好疫苗的權利
    你要替醫護爭取
    你要替快遞爭取
    你要替警察爭取
    你要替機師爭取
    你要替空服員爭取
    你要替醫護人員跟醫檢員爭取

    你幫他們爭取到了
    疫情就會比較快開始減緩
    你如果爭取不到
    Moderna不確定什麼時候到貨
    AZ現在手上的疫苗呢到了
    也不知道打不打得完
    然後接下來的國產疫苗呢
    對不起
    基本上一個總統還要跟你預告到底疫苗能不能夠快速完成
    我覺得這很荒謬

    如果是這樣子
    你自己要決定你的命運
    我不是叫你革命

    而是現在你如果再不發聲你再不爭取
    你永遠拿不到BNT
    而且BNT明明垂手可得就在那邊
    上海復星買了一億劑以後他在中國大陸生產的藥廠
    每年可以生產十億劑

    你要為了國產疫苗那少數的人的權利
    犧牲你自己打到更好疫苗的機會嗎

    我告訴你沒有國家應該要要求你為他犧牲
    沒有國家應該要要求你犧牲獲得更好生命的權利
    沒有人哪有家 沒有家哪有國

    如果今天國家要求你犧牲個人的權利的話
    你覺得這是一個好的國家嗎

    我直接告訴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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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內調規定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22 14:46:15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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