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段宜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早就應該嚴格落實規定了! 根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警察人員在同一單位和轄區不得超過3年,必要時可以延長3年。 其實台北市已經算是比較嚴格執行這個規定的了。很多縣市的員警在管區七、八年,甚至超過十年的俯拾皆是! 久任同一轄區的優點是熟悉地方生態;缺點當然就是和地方連結愈深,人情包袱愈重。 內...

  •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3 0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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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就應該嚴格落實規定了!

    根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警察人員在同一單位和轄區不得超過3年,必要時可以延長3年。

    其實台北市已經算是比較嚴格執行這個規定的了。很多縣市的員警在管區七、八年,甚至超過十年的俯拾皆是!

    久任同一轄區的優點是熟悉地方生態;缺點當然就是和地方連結愈深,人情包袱愈重。

    內政部和警政署不應該看熱鬧,你們也是當事人。嚴格要求各地落實規定,是中央主管機關無可旁貸的責任!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36770

  •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在 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9 17: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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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暴力犯罪遲未改善,抓局長祭旗就了事?

    警政署昨晚在全國同步舉辦酒店、舞廳的擴大臨檢,陳家欽署長更特地南下高雄坐鎮,我要特別感謝陳署長關心高雄治安問題,而對於辛苦執勤的警察同仁,我也要同樣致上最高的敬意。

    高雄治安差並非短期內才出現的特殊現象,而且長期以來民眾對高雄治安不好的印象,中央、地方政府都有不該輕忽與卸責的僥倖心態。蘇院長在這次市長補選期間突然撤換警察局長李永癸至警政署警政委員,引發群情嘩然。

    我曾在議會質詢李局長,他是一位專業、盡責的局長,對高雄治安也多所了解,對他的突然「被離開」感到十分不捨。我認為在選舉過程中撤換李局長充滿選舉考量,民進黨只因單一治安事件就被政治利益給「綁架」,對外做出錯誤示範,不僅打擊基層警察士氣,更傷害警員的專業。

    其實,高雄治安問題根本是暴力犯罪率居高不下,據內政部、警政署等官網數據顯示,高雄治安狀況在六都中並非最糟,但「刑案發生率」及「暴力犯罪發生率」以去年1至8月與前年同期相較,降幅遠低於其他五都,換句話說,高市治安改善程度排名是六都最後一名,其中暴力犯罪案件機率下降為零,全無改善。

    對於去年已相當程度的暴力犯罪問題,陳其邁過去一年以來擔任行政院副院長,輔佐行政院長施政,相對上也能督導視察全國警政,但是他這一年來為高雄的治安改善,到底付出過多少努力?高雄治安遲未改善,陳其邁貴為副院長,難道可以置身事外?

    雖然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明文規定,警察機關首長得免經甄審,由權責機關首長逕行核定陞任。但我認為,選舉前夕臨時撤換警察局長,非常沒有道理。李局長任內並無職務上重大瑕疵,雖然發生特種場所治安事件,影響民眾對治安的觀感,但突然撤換局長,影響民眾對民進黨政府的觀感與信心,恐怕更為嚴重。

    #陽光經濟 #高雄前進

  •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6-15 1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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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警察節
    宛如在此向所有的警察致上最高的敬意
    日昨,我在院會提案
    建請警政署能夠將女性員警必須哺餵兩歲以下嬰幼兒的情況
    納入特殊困難請調要件的理由
    讓有哺育嬰幼兒的女員警
    可以請調回家鄉的警局,與寶寶相聚
    一邊繼續服務人民,一邊安心上班
    期待此案經研議後,能順利盡快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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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說明:

    一、《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23 條明訂,警察機關對所屬人員申請一般性或急迫性特殊困難請調案件,經查明符合要件者,應隨時轉報,不受本辦法有關遷調規定之限制。然而其附件六「警察人員特殊困難請調要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一覽表」中,並不包含子女未滿二歲須警察人員親自哺(集)乳者,恐有違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以及職場友善之精神。

    二、經查,有女性警察人員因工作緣故,隻身來到異鄉,與出生不久的嬰幼兒分隔兩地。因不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23 條所規範的請調要件,以致於母親與嬰幼兒至今仍身處在不同縣市,無法親自哺乳與照顧。

    三、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廣友善職場與親餵母乳之概念,警政署亦有發函各單位重申憲法保護母性的主旨,指出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永續經營的資本,國家面臨少子化危機之際,更應主動體恤女性同仁。然而在「警察人員特殊困難請調要件」中,卻未能將有餵哺乳嬰幼兒之需求列入,無助於友善育嬰環境之推展。

    四、許多工作因母親與嬰幼兒分離,導致女性只能在工作與家庭間擇其一。爰建請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23 條附件六「警察人員特殊困難請調要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一覽表」,並將有餵哺兩歲以下嬰幼兒需求之警政人員列入特殊困難請調要件,從公務機關帶頭做起友善職場。

    請見立法院公報第五十頁: http://lci.ly.gov.tw/…/…/09/01/72/LCIDB01_09017201_00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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