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證期局電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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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證期局電話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787的網紅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法委員 高嘉瑜 我想請問證交所董事長年薪多少 證交所董事長: 差不多7、8百萬 高嘉瑜: 7、8百萬,還有其他的分紅或是獎金加起來,有上千萬嗎 證交所董事長: 沒有,所有加起來 高嘉瑜 所有加起來7、8百萬,但是最近證交所一連串的事情,其實讓我們對於證交所的整個管理,或是整個監理,...

  • 證期局電話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23 22: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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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 高嘉瑜
    我想請問證交所董事長年薪多少
     
    證交所董事長:
    差不多7、8百萬
     
    高嘉瑜:
    7、8百萬,還有其他的分紅或是獎金加起來,有上千萬嗎
     
    證交所董事長:
    沒有,所有加起來
     
    高嘉瑜
    所有加起來7、8百萬,但是最近證交所一連串的事情,其實讓我們對於證交所的整個管理,或是整個監理,其實有很大的質疑,包括說權證的事情,大家知道說前幾天發生的權證的爭議,這個部分我們也跟證交所調資料,證交所跟我們說,12月4號當天晚跟我們回覆說,沒有影響投資人的權益,請問董事長您覺得這個權證大當機這件事情對投資人沒有影響嗎?
     
    證交所董事長:
    我跟委員報告兩個數字,就是說權證一般的交易,每天差不多有一萬七千人,人數,那一天就是沒有當機啦,是延緩,所以交易的人數是一樣的,然後交易的金額,它是一般,就是11月整個總平均的交易金額20億…
     
    高嘉瑜:
    是,但是實質上到底有沒有人受到損失呢,我們這邊接到很多的民眾的投訴,包括PTT上有很多網友熱烈的討論,就是說,因為我們的權證當機,導致他們沒有辦法下單,委託延期等等,這些所造成的影響,其實券商也受到很大的影響,電話抱怨接不完,那到今天大家還在問說,如果有民眾來要求索賠的話,是證交所要負責,還是券商要負責。
     
    證交所董事長:
    謝謝委員,我剛剛報告意思說,交易啊就是說,只要委託進來交易都一切正常,委託的一個延遲,我們依照我們的規定是可以,目前我們就是說是有一些沒有辦法處理,但是未來如果說,有一些個別的投資人他一些具體的事由,我們會深入了解,然後再來一併來算…
     
    高嘉瑜
    這一次權證大當機的原因是什麼,
     
    證交所董事長:
    跟委員報告,我們一般就是規定,就是我們的權證的那條線那是每秒每秒可以達到15萬筆,但是因為逐筆交易以後,我們沒有規定瞬間,因為我們現在,逐筆交易是用千分之三秒來計算,那一天那個就是每秒,每毫秒的交易…
     
    高嘉瑜:
    所以是因為瞬間的大量湧入權證的委託,所以才當機對不對,所以我們知道只要券商他瞬間的大量的委託權益,現在就會當機,是這樣嗎,這是不是一個系統上的漏洞,如果我們想要讓權證當機,我們就突然輸入大量的委託,然後就可以當機,癱瘓我們整個交易所的系統,這合理嗎這正常嗎
     
    證交所董事長:
    跟委員報告,就是說系統規定的,本來就有一個規定,每秒只能20筆,那這個瞬間…
     
    高嘉瑜
    所以我們證交所在做逐筆交易之後,問題一籮筐,但是完全沒有針對這些系統性的問題去做處理,從之前的TDR爭議,從黑盒子事件,從頻寬的這些,1G獨厚特定的券商,到現在所謂主機控制公平交易的問題,到這個權證系統當機問題一連串,大家在問說證交所要不要有人負責,我們當東京交易所說跟我們用同樣的系統,人家出包之後的處理是什麼,是這個所長下台,是全體減薪,是這個社長辭職,定期繳交改革報告,我們台灣證交所一連串的問題,好像證交所都沒有責任,請問董事長你覺得,證交所這些一連串大家所質疑的問題,證交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你們有沒有檢討,要不要集體減薪,董事長要不要下台。
     
    證交所董長:
    我跟委員報告,那個就是證交,東京證交所那是人為的錯誤,那我們證交所,像剛剛前一陣的延緩,這個是系統上本來就有嚴格的規定
      
    高嘉瑜:
    所以系統的錯誤都跟人沒有關係啦,系統自己當機,系統自己權證湧入,然後我們證交所都沒有管理上的責任,今天大家要問說,這個系統大當機是因為是不是捨棄了IBM系統,然後跟東京交易所同樣用Linux的系統,所以導致當機,是不是這樣
     
    證交所董事長:
    不是,因為
     
    高嘉瑜
    你們有沒有改用Linux系統
     
    證交所董事長:
    Linux系統我跟妳講,大家那個媒體導都不對,包括紐約這些都已經,所有的大型的券商都是用Linux系統
     
    高嘉瑜:
    所以我們是不是改用Linux系統,現在問你是不是嗎
     
    證交所董事長:
    對,我們改用這個系統,原來用I,原來的系統的話要3億8,我們現在只要六千五百萬就夠了
     
    高嘉瑜:
    所以我們確實是改用了Linux系統嘛,所以東京證交所也是一樣的狀況啊,人家是人為你就不是人為,你就是系統的問題
     
    證交所董事長:
    如果委員有需要的話,我願意去跟委員…
     
    高嘉瑜:
    人家負起責任,我今天要告訴你的就是說,我們證交所這個交易平台是獨佔壟斷市場,長期被大家詬病,我們證交所呢不進則退,而且一退再退,讓我們的投資人都對我們的股票交易市場沒信心,這中間呢有很多人為需要去做改革,我們要積極的除舊佈新要革新,但是我們的證交所顯然都覺得這些事情都事不關己,可是我們的小股民投資人一而再再而三覺得說,我們都在協助券商坑殺散戶,造成大家對於市場對證交所有很多的質疑,可是證交所從來沒有對這些事情提出一些改革,甚至檢討,甚至自我在這些事情上應該有的一些懲處的一些案子,都是別人的錯,證交所都沒有錯,我也希望金管會黃主委,我們有沒有權責針對證交所一連串的疏失,要求證交所應該要懲處,要負起責任,難道這些事情是證交所是自己懲處自己嗎,金管會都覺得沒有問題,都不用有相關的要求嗎,
     
    金管會主委:
    我們對週邊單位年底都會總結他的績效,到時候會一起處理,另外上禮拜我已經交代證期局對週邊單位的內控要強化,
     
    高嘉瑜:
    到現在連這個所謂黑盒子,黑盒子的這個主機控制,到底主機控制的券商裡面放了什麼東西,到現在還查不來,
     
    金管會主委:
    有,我們大概,您是10月22號交代的,我們12月20號之前會給您一個完整的報告
     
    高嘉瑜:
    對啊,重點是你在放進去之前就應該要知道,隨時監控,而不是現在才在調查,所以代表說,平常都沒有在調查嘛,然後凱基營業之死從8月到現在,沒有任何的結論跟結果
     
    金管會主委:
    馬上就會給你,我們行政程序走完,已經有確定要陳述,
     
    高嘉瑜:
    請問題主委找到那個筆電了嗎,營業員的筆電在那裡,消失的筆電。找到了嗎,找到筆電了嗎
     
    主席:
    那個時間到了,已經超過很久了

    高嘉瑜:
    好,謝謝主席,謝謝主委

    金管會主委:
    再跟委員報告,謝謝。

  • 證期局電話 在 Daodu Tech 科技島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10 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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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回顧 #街口 #託付寶

    9 月 29 日金管會做出決議,解除胡亦嘉街口投信董事職務。當時胡亦嘉表達強烈回應。

    但近日新聞報導,街口金融科技宣佈將請辭所有街口投信董事席位。爭議已久的街口託付寶看來將暫告一個段落。

    島讀過去便有解釋託付寶爭議。

    ———

    街口支付董事長胡亦嘉屢敗屢戰,推出儲值投資服務「託付寶」再次遭金管會喊停。

    胡亦嘉一直想做台灣的「餘額寶」。2018 年就曾喊出「儲值享利息」的支付服務,旋被金管會制止。去年併購了現在的「街口投信」,又出現違反「產金分離」原則的爭議。後來金管會鬆綁,開放電子支付帳戶用於購買基金,讓胡亦嘉的夢想更進一步。

    今年一月,街口貼出「託付寶」廣告,宣稱「固定年化收益率 1.5%」,再次踩到金管會紅線。又黯然喊停。胡亦嘉更為此開除街口投信的董事長,由自己兼任 — 然後又再次踩到「產金分離」的紅線。

    上週街口捲土重來,正式推出託付寶,並不再強調「保障」年化收益,而是宣稱「預期」年化收益 1.2% - 2.5%。但金管會仍然不放行。街口只得停止基金申購。胡亦嘉又再次怒裁街口投信的董事長與執行長。間接證明胡亦嘉對街口投信有實質控制 — 沒有產金分離?

    胡亦嘉怒控金管會「濫用職權逼迫假造罪名」。但金管會表示只同意可用支付帳戶購買基金,並沒有同意「託付寶」架構,因為「託付寶架構根本從未送審」。什麼是託付寶架構?

    現在有三家街口公司。第一家是街口電子支付,提供街口支付 app。使用者可以把錢存在街口支付的帳戶中,拿來買珍奶或是便當。支付帳戶可以與用戶的銀行帳戶對接。

    第二家公司是街口投信。街口投信設立了一個基金(「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用戶若把街口支付內的錢轉到託付寶中,實際上就是購買這個基金。可以把街口投信想成是街口支付的商城中的一個商家。

    這裡碰到第一個大問題:託付寶宣稱託付寶「預期」年化收益率 1.2%-2.5%。但金管會認為基金不可以「保障收益」。事實上中國的支付寶也不保證收益,而是基金漲用戶就有利潤,基金跌用戶就賠錢。

    那託付寶怎麼「預期」收益呢?其實是用對賭的。街口的第三家公司 — 街口金融科技(「街口金科」) — 是前述兩家的母公司。街口金科開設一個 2 億元的託管專戶,專門補貼託付寶的盈虧。若基金年化收益率低於 1.2%,那就從專戶挪錢補貼;若基金年化收益率超過 2.5%,則多的利潤「回補」到專戶之中。

    託付寶的第二個大問題,是街口宣稱用戶可以將託付寶內的錢「及時撥付」回銀行帳戶。但一般基金贖回通常需要數天的處理流程,基金價格也會在這段時間波動。街口的作法是創造一層借貸關係。當用戶申請贖回時,街口金科會先算出一個當日的收益價格,然後「借錢」至用戶的銀行。等到實際基金贖回完畢,街口投信再把錢「還」給街口金科。

    由以上可以看出,街口金科背負很大的風險,包括託管專戶的風險以及借錢給用戶的風險。萬一基金價值重跌,託管專戶足以「撐住」所有人的 1.2% 收益嗎?萬一用戶集體贖回,而街口金科提供的贖回價比實際贖回日的價格高出許多,街口能夠承擔虧損嗎?或者反過來,街口金科提供低於市價許多的贖回價,要如何證明不是詐欺?

    我可以理解胡亦嘉一心想要設計一個如餘額寶一般,使用方便又帶利息的新型帳戶。宏觀的說,當錢都數位化了,的確沒道理一直「停」在存款帳戶中,而是應該更具流動性。今天拿來買珍奶,明天拿來買基金。

    不過台灣的錢多、流動性也高,因此利率低,難以創造讓人心動的收益率。街口必須將之轉為投入基金,購買股票、債券等,才能帶來更高潛在收益,吸引更多人使用。但高報酬代表高風險,以及更嚴苛的規範,於是街口就用多種手段「繞路」,屢屢挑戰金管會的底線。

    另外,胡亦嘉掐著法條文字的戰鬥風格,也衝撞金管會「整體管控」的「家長式」精神。最明顯的例子是胡亦嘉說「[證期局] 組長在會議中亦未提及任何違法之處。」證期會卻表示「從來沒有說過是合法」、「只是先找來瞭解」。所有家長都知道,「沒說不可以」跟「真的可以」之間往往有很大的距離。

    現在街口執行長胡亦嘉更自比馬雲,說「不惜坐牢」,要跟金管會「幹到底」。不過馬雲的作法其實更細緻一些(香港經濟日報 ):

    「. . . . 馬雲憶述,『. . . 如果把握不好就要坐牢。所以那天我打電話給我同事,我們做支付寶吧,但每個月或者三個月要寫報告給政府 . . . 如果有人因此要人獄那第一個就是我。要是我入獄了換個人繼續做,這個也入獄那再換個繼續做。』
    馬雲又稱,『作為創業者你的工作是與政府溝通,幫助他們了解你,同時你也要聽聽他們擔憂的事,讓他們也聽到你的擔憂,交流是最關鍵的。』」

    就算不惜坐牢,至少也先培養接棒做下去的人才 — 或許別再開除總經理了?

    ———

    延申閱讀:
    街口「託付寶」再次喊停|Garmin 被勒索兩天
    https://bit.ly/3iLL8Sq

    短命的街口「餘額寶」|在產品中加點機器學習
    https://bit.ly/3lJ6OR5

  • 證期局電話 在 Emmy追劇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30 1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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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太奇怪了,大同市場派竟然不知道股權過10%要併購的話需要主動舉牌嗎,10%要舉牌就是以前二次金改時亂成一團,大家買一買股票就要吃金控,搞得天下大亂,金控公司這麼重要的資源人人想要,經營權不穩定還得了,才有這個規定。

    當時最著名就是辜仲瑩入主開發金的「高個子理論」,林全判定辜家6%股權高於劉泰英派的陳敏薰,財政部支持辜家,也是鬧得天翻地覆,爭議太大了,後來才訂了金控公司持股超過5%要舉牌的規定,而且10%、25%、50%都要再舉牌,不然沒有表決權。

    本Emmy可是從開發金永豐金元大金台新金台企銀中信金一路無役不與,裡面各種內幕細節簡直可以寫一本八卦大全集,每天全台灣都在看我們消息,我每天都要接好多董事長電話,搞得好像身價多高似的😂,你就知道那種情況是有多不正常,每個都是幾千億的資產,天天這樣搞根本不正常。

    之後訂的企業併購法跟著也有類似規定,原理都是要保障公司經營層穩定,不能一天到晚經營權之戰,公司法本來就是偏向穩定現有經營層的,一直都是這樣。

    這個規定早就是常識,怎麼會市場派不知道呢,我覺得發生這種低級錯誤幾乎不可能,到底是不是炒股票啊,怎麼可能沒有舉牌,太不合情理了。那你只能趕快申報,再以強勢股權召開臨時股東會呀,還有什麼好說的。這真的好離奇的併購團隊。

    PS:證期局六點左右發新聞稿表示2018年市場派有舉牌了,所以應該會在30天內廢除今天的表決了。

    ———————
    企業併購法27條(摘要)

    為併購目的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下之股份者,得以不公開方式先行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為之。

    第十項所稱與他人共同為之,係指基於同一併購目的,數人間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者。

    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

    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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