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是證明個人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比較常使用在留學、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求職或旅遊上。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準備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各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臨櫃辦理(但最好先確認一下各地方的服務時段),或是先在網路上申辦後,再至領件地點領取。
☛ 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嗎?
還記得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嗎?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其中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也明訂了隱私資料的範圍,而個人生活資訊中的「犯罪紀錄」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未取得求職者或勞工的同意前,其實雇主是不能任意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的。
不過在該法中還是有但書的規範,如果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這些隱私資料是基於經濟上需求或是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又再必要範圍之內,那麼還是可以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以確認是否勝任這項職務的。
☛ 可以合法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常見行業?
上面提到就服法施行細則的規範其實還是會讓有些雇主有所疑慮,畢竟「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太過抽象了,那麼到底有沒有可能可合法地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呢?畢竟對一些老闆來說,有時候就真的必須要確認員工的背景才能安心的聘僱或是保護客戶的權益呀!其實是有的,但只有特定的行業與職位才有相關依據得在面試時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以下舉幾個行業為例:
❶計程車駕駛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
有觸犯過特定刑事案件之紀錄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❷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
曾觸犯特定刑事案件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即使是任職後才有觸犯特定刑案,保全業者(資方)在知道情形後也應即予解職。
❸教育工作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及第8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及9款)
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法令列示的情況且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時,業者應予解聘或解僱;教保服務人員有法令列示的情況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雇主知悉的話也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❹托育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
擔任托育人員(俗稱的保姆)者,依法應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等文件才有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以上只是列舉一些行業作為參考,實務上可能還有一些職務,雇主在說明其正當性後,仍然可以合法地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良民證的;反之,如果沒辦法清楚地說明有哪些正當的需求或是維護公益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違反就服法規定而受到檢查,進而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本篇文章提供了關於良民證的一點點小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多瞭解一些。總之,求職面試時不管要繳交任何資料前,都需要再三思考與確認其必要性,個人資料是很珍貴且私密的啊!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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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公文 在 中山大同陳怡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市議員陳怡君今質詢民政議題:台北市低收入戶卡變A4紙張公文,民怨使用不便、個資暴露,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批擾民,建議低收小卡與公文可併行使用,讓服務更便民。
過去台北市核發的中低收入戶的證明,是一張信用卡大小的卡片,但自今年起改成A4大小的證明書,引發民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接獲不少中低收入戶陳情,指新的證明書只是一張A4的公文,不但攜帶不便、保存不易,而且文書上居然還大喇喇的將每個月的補助金額寫在上面,個資全都露,讓中低收入戶情何以堪。陳怡君表示,社福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要便民,但市府新作法卻是愈改愈糟,她要求社會局重新檢討,改回原本小卡。
台北市政府自今年元月起停止核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卡,社會局的說法是考量中低收入戶卡非法定證明文件,也非全國通用證明,無法跨縣市使用,又年初民眾須至區公所排隊領卡,平時如遇家戶資格異動,也須親至區公所換卡易造成民眾困擾,因此改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總清查結果通知書」或台北通APP金質會員系統畫面,作為福利資格證明。
不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接到不少中低收入戶反應,指區公所發的總清查結果通知書僅是一張A4公文,不但攜帶不便,也不易保存。陳怡君今天在民政部門質詢時,就拿出原本的小卡及A4公文書超級比一比,原本的小卡在便利性、安全性上都大勝A4公文書。
陳怡君說,我們可以看到那張A4公文放到皮夾其實不好放,不如那一張拷貝的低收卡來得好輕便放置,而且A4公文容易有摺痕破損,遇雨更會淋濕弄壞,不易保存,一旦損毀就要重新申請或不斷地複印,這也跟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推的無紙化政策,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對於社會局力推台北通APP,陳怡君則表示,市府要推行智慧城市立意良善,但現實面也必須兼顧。她說,很多中低收入戶長者並不擅於使用智慧手機,而且台北通並不支援所有的手機系統,即便下載了台北通,很多中低收入戶的手機並沒有上網吃到飽功能,對他們而言都是門檻,而卡片仍是最方便出示身份的證明,因此她要請台北市政府,不要為了強推台北通,讓政策失去人性。
目前民間很多慈善團體也在幫忙中低收入戶,但都必須要拿出中低收入證明。陳怡君也舉一個送米的例子,不少中低收入戶就曾經在大雨中去領取物資,當時拿的就是這一張公文,而在領取物資完畢後,因為公文也淋濕了,還請主辦單位幫忙複印更多低收公文,這對中低收入戶來說,根本就是擾民。
此外,A4證明公文上也大喇喇地將中低收入戶每個月領取的補助金額寫在上面,讓不少中低收入戶感到不自在。陳怡君表示,她可以理解社會局為考量低收公文書為正式文件可全國通用,但社福政策必需兼顧使用者的便利性,應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否則政策美意大打折扣。陳怡君建議A4公文書與低收卡可以併行使用,讓社會服務更貼心。
證明書公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13~110/10/13
資格條件:
一、職稱:助理研究員(銲接職類)
二、名額:正取2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3日。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
四、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經驗與技術士證照:
1.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2.需具有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氣銲、板金、工業用管配管等任2種職類,檢附比照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資格證照(或證明)。
五、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六、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0,901元)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一)辦理銲接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試方式:
(一) 第1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2階段甄試。
(二) 第2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筆試(35%):
(1)論文及公文(占筆試20%)。
(2)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80%)。測試範圍以銲接職類相關知識甄試科目為原則。
2.實作(40%)。測試範圍以銲接職類相關技術能力甄試科目為原則。
3.試教(25%)。試教內容以銲接職類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題目自訂。
4.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3階段(口試)甄選。
(三) 第3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銲接職類助理研究員」,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徵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2.技術士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作年資。)5.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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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13~110/10/13
資格條件:
一、職稱:助理研究員(冷凍空調裝修職類)
二、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3日。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
四、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經驗與技術士證照:
1.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2.需具有冷凍空調裝修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資格證照。
五、聘用期間: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六、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0,901元)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一)辦理冷凍空調裝修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試方式:
(一) 第1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2階段甄試。
(二) 第2階段:筆試、實作及試教。
1.筆試(35%):
(1)論文及公文(占筆試20%)
(2)專業科目(含法規)(占筆試80%)。測試範圍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2.實作(40%)。測試範圍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甄試科目為原則。
3.試教(25%)。試教內容以冷凍空調裝修職類相關之專業知能為範疇,題目自訂。
4.筆試、實作或試教平均原始分數均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第3階段(口試)甄選。
(三) 第3階段:口試。口試平均原始分數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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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2楊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冷凍空調裝修職類助理研究員」,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分署徵才」下載報名表表格,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必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經本人簽章,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至 yang0418@wda.gov.tw信箱。
2.技術士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者,視同無工作年資。)
5.英檢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