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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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鬥陣來關心】政府基金-處分已不在原公司之業務員 作者:蘇姵蓁律師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人員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而從事交易等情事,縱其已卸任,該業務人員及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仍可能受裁處。 近期實務案例如109年4月21日發布之金管證投罰字第1...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6 18: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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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政府基金-處分已不在原公司之業務員

    作者:蘇姵蓁律師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人員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而從事交易等情事,縱其已卸任,該業務人員及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仍可能受裁處。

    近期實務案例如109年4月21日發布之金管證投罰字第1090361849號裁處書,事實概要為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益投信」)之黃姓前基金經理人於任職期間內,於上班時間利用公司無線網路等方式,以友人帳戶為其本人及親友買入與所管理基金相通股份,並有先行買進或當日買進,再於基金買入當日或次日賣出進行當沖或隔日沖以賺取價差之情形,顯有利用職務上所獲知之資訊,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以及買賣與所管理基金持有相同之有價證券且未向所屬公司申報等情事。此等交易數量龐大且未依規定申報,顯見群益投信未善盡督導之責,且未能有效管理網路使用安全而有違失。故群益投信受有警告及新臺幣120萬元罰鍰並命解除黃姓前基金經理人職務之裁處。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在 陳志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07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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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快來看一下,2019年元旦有哪些新規定上路呢?

    (小編:這集很考驗主持人的口齒清晰度。NG 很多次。主持人大崩潰。)

    2019年元旦新制

    勞動部
    1. 基本工資調高─月薪調高至23,100元,時薪調高150元。
    2. 職災險費率調降─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調降0.01%至0.21%。
    3. 國民年金費率調高至9%。
    4. 勞保費率調升至11%。
    5. 職業病健檢新增血清銦─勞保職業病健檢項目新增血清銦,另符合條件者健檢費由勞保局支付。
    6. 藍領外勞、僑外生來台工作改網路申辦─除營造業及仲介公司聘僱翻譯⼈員外,包括聘僱許可、資料異動、重招及轉換雇主等各類申請案,將全面實施改以網路申請,不再受理書面申請。
    7. 申請上市上櫃需檢附勞資會議紀錄─公司申請上市(櫃)前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
    8. 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揭露─上市櫃公司都將申報「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資訊,月薪低於4萬元、或年薪未達一定標準的企業,必需特別說明「低薪」的合理性。
    9. 長期夜班勞工每年強制健檢─勞動部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達到標準者,雇主應在隔年度實施檢查,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檢查結果應由實施檢查之勞工健檢醫療機構辦理通報。


    財政部
    1. 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2.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至20萬元。
    3. 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名子女提高至12萬元。
    4. 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四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免納所得稅。
    5. 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至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
    6. 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擇⼀擇優適用:
    a.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
    b.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7. 營所稅稅率由調高至20%,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採分年調整,2019年度稅率為19%,2020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8. 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9.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調高至21%。
    10. 《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勞保基金、舊制勞退基金、新制勞退基金及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的金融機構,免申報金融帳戶資訊。
    11. 「期貨交易稅條例」─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落日條款,現行股價類期交稅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將成常態。
    12. 外籍旅客退稅額倍增─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消費金額上限提高到4.8萬,特定營業人可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延長到2020年底。
    13. 跨境電商開雲端發票─跨境電商需開立雲端發票,給予⼀年輔導期。

    ※2019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此次所得稅法修正。
    ● 統⼀發票兌獎通路據點修正
    ○ 全獎項─第⼀銀⾏、彰化銀行、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
    ○ 二獎(含)以下獎項/雲端(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各地區信用合作社、各地區農/漁會信用部
    ○ 五獎、六獎─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OK、萊爾富)、全聯、美廉社
    ※24⼩時超商,僅限9-23時間兌領現金、儲值金與等值商品,其餘時間僅限兌領儲值金與等值商品。


    ⾦管會
    1. 假日補班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不交割─銀行業週末補行上班日,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亦不交割。
    2. 公務機關刷卡─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付款如醫療費用及水電費等,不需負擔手續費。
    3. 銀行「無摺存款」服務─金額達3萬元以上,強制要留存匯款人身分資料。
    4. 金融業退休董總回任顧問─投信事業及投顧事業如有聘任該事業或其關係企業退休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情況,應在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
    5. 逾70歲買投資型保單須錄音錄影──保險公司對70歲以上⻑者銷售商品時,要錄音錄影。
    6. 資本百億公司須設治理人員─120家⾦融業及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強制設立公司治理人員,2021年起擴至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


    內政部
    1. 青安房貸─民眾可以選擇⼀段式機動利率1.68%方案,適合規劃滿期(30年)的首購族參考,比起原先二段式機動利率相對有優惠。
    2. 替代役開放具外交、文化(含電競、圍棋、文化獎項)、體育等專長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另為鼓勵原住民身分役男回部落服役,促進原鄉發展,開放其申請服替代役。


    經濟部
    1. 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調降─風能躉購費率調降至5.1060元。


    交通部
    1. 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匿名制」改為「實名制」,檢舉人需要提供真實身分才能受理檢舉案件。
    2. 大型車裝車道偏離警示─強制使用中的大型車輛都要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3. 開放無人車申請試車牌照 進行道路測試-針對因研究、測試而有試行自動駕駛車輛之需求,開放自動駕駛車輛得申請試車牌照進行道路測試,並訂定測試行駛道路時應有適當之管制措施及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之規定。
    4. 20年未審驗遊覽車 僅能專辦交通車-參考國外對於一定車齡之大客車管理機制,交通部推動國內遊覽車延壽安全查驗制度。1999年6月30日前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遊覽車,自108年1月1日起,僅作為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至2019年12月10日止。
    5. 機車路邊停車 車輪距路邊不得超過40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於未劃設停車格位,而可停車之處所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距離,由原不得逾60公分修正為不得逾40公分。
    6. 汽車停車格 可停放多輛大型重機-現行汽車停車格若要停放一輛以上重機,必須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後公告實施,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路邊停車場一個小型停車格可可停放一輛以上大型重機,停車費則會每輛收取。
    7. 開放胖卡車側鈑金改裝上掀式-俗稱胖卡的行動餐車,許多車主會為了後方作業方便,除了使用上掀式車測鈑件,還會將後側C柱切除。交通部為維護車輛安全,兼顧商業經營多樣化實務需求,開放廂式平頭小貨車車側鈑金可改裝為上掀式。
    8. 大型車新車強制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及車輛偏移輔助警示系統(LDWS)-為提升大客車安全,明年元旦起新型式甲類大客車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型式乙類大客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型式甲類大客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及各型式乙類大客車新車自2023年1月1日起應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另外,新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應裝設「車道偏移輔助警示系統」。
    9. 大貨車、混凝土泵浦車 車輛規格尺度修正-修正大貨車車輛尺度規定,車長限制由11公尺修正為12公尺,並配合修正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車輛總重量由30公噸增加至32公噸、兼供曳引之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全聯結重量由50公噸提高至52公噸。另外,具有混凝土壓送設備之車輛(混凝土泵浦車),修正全高不得超過4公尺,並增訂車身附加混凝土輸送設備車輛之變更規定。
    10. 進入商港船舶 燃油硫含量應低於0.5%-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區域,自108年1月1日起應採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
    11. 觀光局今加碼宣布擴大國旅暖冬遊獎勵方案,砸下9.8億元補助,自由行每房最高補助1000元,另針對60歲以上樂齡族和30歲以下青年最高可補助1500元,補助到1月31日止。


    衛福部
    1. 醬油製程標示─業者須於包裝上載明「釀造」、「速成」、「水解」或「混合(或調合)」四大類實際製程。
    2. 重複領藥擴大核刪─嚴格控管60類藥物,醫師若重複開藥將不給付。
    3.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等四類以及得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條件與人員資格;具完全行為能⼒者,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4. 台鐵「便當條款」─供應給鐵路運輸旅客的餐盒,都應符合更高規格的HACCP食安管制。


    ⾏政院
    1.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若台商符合投資達⼀定規模、創造本勞就業達門檻等條件,可依現制再提高10%的外勞配額,但不得超過40%。
    2. 省級機關明年起預算歸零─將省級機關預算歸零。
    3. 家有2~4歲孩童可領育兒津貼,⼀般家庭每月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
    4. 禁止8大關鍵基礎設施相關產業,包括醫院、科學園區、通訊業也將完全禁止華為等中國電信設備、軟體服務。


    預 告
    ● 2月起巴拉刈退場,續用最高罰15萬。
    ● 大學教學助理全面納保─未來教學助理將不再區分為「學習型助理」、「勞僱型助理」兩種,並全面享有勞健保,學校也不必多花經費,全由教育部埋單,預計投入5億元,受惠人數約5.3萬人,預計明年2月1日上路。
    ● ATM跨行轉帳500以下免手續費-2019年4月1日起,分級調降ATM小額跨行轉帳手續費,未來民眾每個帳戶、每天都有一次跨行轉帳500元以下免手續費的優惠,500至1000元則收10元,1000元以上則收15元。
    ● 6月29日起,百貨公車、車站、機場、量販店、醫院、遊樂場和提供民眾申辦業務公家單位,須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一般駕駛人若占用,將可開罰600到1200元。
    ● 7⽉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連鎖速食店「內用」禁用⼀次性塑膠吸管。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0-22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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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MiFiD II下的研究費用拆分(Unbundling)制度

    作者:劉孟哲律師

    歐盟金融工具市場規則II(MiFID II)歷經多年修正後,於2018年1月3日開始實施。其包含層面極廣,但在強化投資人保護方面引起最多討論的莫過於要求sellside業者(一般係指投資銀行、專業經紀商等中介機構)拆分其提供予buyside業者(一般係指退休基金、共同基金、避險基金及壽險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的研究服務與交易執行服務。依MiFID II的要求,此二項服務須明確劃分,分別收費。

    上述變革起因於實務上sellside業者常將隱含型態的研究服務回饋給 buyside 業者,而buyside業者下單量越大,可能獲得的回饋利益便越大,因而形成某種誘因(inducement)。這導致一方面研究分析服務是否有其實益及佔多少價值難以證明,另一方面在選擇 sellside 業者執行交易時,也可能影響選擇上的客觀判斷,最終承受相關墊高成本的還是buyside端的客戶。

    在前述拆分的要求下,歐洲經濟區的buyside業者可以選擇用自有資金支付研究服務,或是用MiFiD II授權規則要求的研究分析費用專戶(Research Payment Account )支付。後者係以客戶資金撥入付款,故有相當嚴格之要求,或可另文介紹。與我國法令較直接相關的爭議是,若我國的證券商擬同時提供交易執行服務及研究報告予歐洲之交易對手時被強制需收取費用,是否須另行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蓋因在我國的法令架構下,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就有價證券研究分析建議的服務收取相對報酬。

    關於上述爭議,碰到類似困境的美國由其證管會於2017 年10 月26 日發布no-action letter,就broker-dealer 遵循MiFID II Unbundling 制度乙節表示暫不執行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之規定,給予自MiFID II Unbundling 制度實施起為期30 個月的緩衝期,以評估是否引進MiFID II Unbundling 相關法令。目前我國金管會亦採取類似處理方式,於2018年2月發布函令,給予36個月的緩衝期,再視我國證券商提供研究報告收費之情形,研議證券商依MiFID II規定必須收取研究報告費用之行為,是否應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並納入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規範。金管會同時亦課予證券商有依MiFID II規定必須向客戶收取研究報告費用的情況時,應於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相關資料,以利彙整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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