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證人轉被告偽證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證人轉被告偽證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oboks (戴爾真嫩)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問題] 證人轉被告 偽證罪還算數...
※ 引述《SorrowFollow (譎霧)》之銘言:
: 標題:
: 時間: Fri Feb 18 22:20:29 2011
:
: 被以證人身分傳訊時,
: 為虛偽不實之陳述,
: 以利自己不變成被告,
: 但真的變成被告的話,
: 到時會多一條偽證罪嗎?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30.17.120
: ※ 編輯: SorrowFollow 來自: 61.230.17.120 (02/18 22:22)
: 推 hsinyeh:這資訊有點少 02/18 22:44
: → hsinyeh:不過你當證人的時候可以拒絕那部分證言但是不能為虛偽陳述 02/18 22:45
: 推 ChrisBear:有拒絕證言權可以行使 不行使具結後就負有真實說明義務 02/18 23:57
: 推 mmmms:順便問一下樓上,這樣說來被當證人傳可以到現場不作證嗎? 02/19 02:20
: → mmmms:亦即對於自己不想提供的證詞,即使知悉其內容,也可以不提供 02/19 02:21
: → mmmms:給檢察官?這樣不會有任何的法律問題嗎? 謝謝 02/19 02:22
第 181 條 (拒絕證言(三)-身分與利害關係)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
得拒絕證言。
第 186 條 (具結義務與不得令具結事由)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一、未滿十六歲者。
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依186II 檢座應該有告知義務
若不告知 讓轉被告前的證人虛偽陳述
個人以為不但無證據能力 且不能以偽證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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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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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70.53.72
※ 編輯: hoboks 來自: 111.70.53.72 (02/19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