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謹此聲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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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聲明 在 譚文豪 Jeremy Tam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7-03 04:58:29

【參選宣言】 過去一年,你、我,同所有香港人喺政權眼中都係「抗爭者」。對惡法講一聲反對,要求全面封關,喺Facebook鬧警暴,全部都係罪名。 過去只有議事堂、遊行先係「抗爭」,今日每個社區、樓企樓下、餐廳,每一間學校、醫院,喺政權眼中都有「暴徒」,甚至銀行、航空公司,各行各業都要俾梁振英恐嚇歸邊...

謹此聲明 在 Alvin Yeung 楊岳橋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7-03 05:05:31

各位香港人: 這一年,你過得如何? 歷經反送中運動,見證612、721、831以至各場大大小小的街頭運動,政府對民意的無感無視,令我們憤怒、悲慟、失望、灰心,大家卻仍一次又一次走出來,因為,我們對香港有愛。 「因為呢度係我屋企!」每次在街頭聽到香港人說這句話,都不期然滿身雞皮疙瘩,並非因為覺得肉...

  • 謹此聲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3 14: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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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 謹此聲明 在 陶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0 21:04:05
    有 4,418 人按讚

    在語意邏輯學上,皇室高層人士私下於阿奇的膚色此一提問,並無情緒化的預設立場。等於農場一隻母豬懷了孕,農夫問他妻子:不知她這胎會生幾多隻,最胖的那隻有幾斤?此一竊竊私語,也不構成對母豬的體重歧視──謹此聲明:以上純屬譬喻,作者絕無將梅根和阿奇、與母豬生仔的兩種動物行為,建構任何內在的觀照關係的意圖,即使有,奧威爾的「動物農莊」也一樣以豬馬牛羊來影射人類呢。

    梅根會種族歧視而自殺嗎?不如開賭盤。我認為,一旦皇室cut名銜斷水,小兩口沒錢而要在洛杉磯街頭露宿,才是梅根真想吞槍的時候。

  • 謹此聲明 在 譚凱邦 Roy T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02 19:42:04
    有 441 人按讚

    荃灣區議會 環境、衞生及氣候變化委員會主席 譚凱邦議員
    就區内涉及28隻動物死傷疑兇未被起訴案之臨時動議通知的處理及聲明
    ===================

    本人為荃灣區議會環境、衞生及氣候變化委員會主席譚凱邦議員,謹此作出以下聲明:

    本人得悉,荃灣區内涉及28隻動物死亡或受傷之案件中,兩名疑兇最終未被檢控。本人已收到委員會内兩名委員的通知,他們將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於明天(9月3日)的委員會會議上緊急討論及質詢相關事誼。

    本人基於:

    (一)事態嚴重,乃涉及危害大量無辜生命的嚴重罪案;
    (二)消息於今日傳出,委員無法預知;
    (三)多數委員及議員均已向本人表達關注;及
    (四)本委員會之職能,

    認為接納相關動議會是恰當之舉。故此,本人已準備接納兩位議員的臨時動議,並將修訂明天的議程。本人是項決定是基於《區議會常規》第37條及第13條(1)所作出。

    譚凱邦議員並謹此聲明,強烈譴責兇徒殺傷大量動物的殘酷行為。譚凱邦認為,行兇者疑大規模從高處將寵物拋下,直接或間接做成最少15隻動物死亡,十多隻受傷,顯然人性泯滅,天理不容。

    譚凱邦並對律政司及警務處不起訴包括自首的疑兇表示費解及極度憤慨。過往處理政治案件時,那怕再荒唐,兩部門仍會對示威者等窮追猛打,扭盡六壬;是次案件,明明涉及數十生命,卻輕輕帶過。律政司與警務處之所作所為,與本港社會愛惜保護動物的期望落差之大,令人心寒,更少不免令人質疑他們到底是否仍是香港社會一份子。

    我相信絕大多數香港人無論看見人或動物受蓄意傷害、惡意對待時,不會坐視不理。本人呼籲,荃灣居民乃至全港市民,應發揮「守望相助」精神,並保持警惕、智慧,向有需要的鄰里,以及受不當對待的動物伸出援手,民間自救。

    荃灣區議會 環境、衞生及氣候變化委員會主席
    譚凱邦
    2020年9月2日(三)18時30分

  • 謹此聲明 在 Smart Travel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3-06 2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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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呢條影片會講下吳孟達達哥喪禮將於 聽日3月7號設靈嘅資料畀大家聽下,亦都分享一下喪禮前後嘅冷知識。

    田雞表示,設靈當日下午5~6時給傳媒採訪, 跟住晚上六至七時為公祭時段,開放給公眾人士及影迷前來致敬;隨後的安息禮拜祈禱儀式,屬私人儀式進行,只限親屬好友參與,不作公開安排;3月8日告別儀式及火化禮同樣是私人儀式進行。

    另外,田雞又特意為達哥家人澄清說︰「因應近日謠傳四起,現家屬謹此聲明,沒有授權或同意任何人士、機構,以任何方式、渠道代收帛金或舉辦任何追思會事宜。」以免撞中有人混水摸魚 ,謀取私利 。

    訃(附)告表示為表對亡者的敬重及尊重家屬意願,任何時段於靈堂範圍內嚴禁攝錄, 違者將逐出靈堂。因應疫情持續,進場人士必須遵守衛生署現行有關場地人數限制、佩戴口罩及遵守治喪處防疫安排,不能作長時間逗留,以策安全。

    而家我又同大家分享一下有關出殯前後嘅冷知識。

    香港的殯儀程序一般包括:

    設靈〔於先人出殯前一晚進行,同時進行宗教儀式,傳統上親人會在當晚於靈堂過夜,稱為守夜
    入殮〔把先人遺體安放入棺木〕
    大殮〔包括瞻仰遺容、封棺、辭靈等,同時進行宗教儀式〕
    出殯(靈柩前往下葬)
    下葬(通常為土葬或火葬,同時進行宗教儀式)
    從殮房直接出殯則只可簡單儀式。


    有什麼法事/儀式最堂見和分別?
    道教
    道教是香港最普遍的殯儀宗教儀式,較為人熟悉的儀式有破地獄[3]、擔幡買水, 坐蓮花等,亦會燒一些紙紮用品,以求「陰安陽樂」。
    佛教
    佛教是香港普遍的殯儀宗教儀式,較為人熟悉的儀式有上貢等,目的為超渡先人,儘快輪迴。
    天主教
    天主教是香港普遍的殯儀宗教儀式,會講道,奉香,唱詩歌,祈禱等,目的是為了紀念先人,祝福先人到了天國,享有永生。
    基督教
    基督教亦是香港普遍的殯儀宗教儀式,會講道,唱詩歌,祈禱等,目的與天主教一樣,是為了紀念先人,祝福先人到了天國,享有永生。

    「頭七」及「回魂夜」是什麼?
    「頭七」及「回魂夜」好多人都以為同一樣?其實係兩回事。
    「頭七」:- 代表先人已正式「開喪」,而「開喪」則代表先人已可納受後人香火及拜祭。同時,亦代表先人已知自己死亡。
    - 「七」,即是先人每七日就會經?生死一次。故此古語曰:「生人做生日,死人望做七」。
    - 「頭七」係人死後第七日,如:先人1月1日死亡,1月7日就係先人「頭七」。
    通常「頭七」、「三七」、「五七」、「尾七」都會道堂打齋超渡先人,或於家中為先人設祭品、香燭,拜祭一番(俗稱做七)。古時,法事過後,家屬都會招待親友飲食齋菜或自家茹素(俗稱食七)。而做七,同時亦係代表「拜閻王」。而「二七」、「四七」、「六七」稱為暗七,暗七屬外嫁女、女性身份拜,祗需簡單上香、燒金銀、溪錢拜祭。

    「回魂夜」:
    - 「回魂夜」又稱「回煞」,回魂夜日子、來回時間、來回方位、停留時間。而「回魂夜」則由先人生辰、死亡八字以道家計式再配合通勝而得出。
    - 「回魂夜」其實係一連兩晚….
    第一晚為「私歸」,即是先人自己偷偷回舍探望家人。
    第二晚為「正歸」,「正歸」才是「回魂夜」日子,即是當晚會有牛頭馬面(凶神)及黑白無常(煞神)帶住先人回舍、享用祭品及離去。
    「回魂夜」當晚,生人睡覺前需將較剪或其他利器放於床頭才睡覺。到第二朝早,將較剪或利器拋擲出客廳才步出睡房,此做法目的係避免仍有凶煞神停留於屋內,此舉稱為「出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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