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謀職假可以請半天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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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謀職假可以請半天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8 0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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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識莎莉姊的時候,她已經不是威風八面的新聞部最高主管,我也不知道她是因為照顧病父,因此離開新聞圈,孝順兩字,對新聞人來說,是很難承受的美德,當你扛起了照顧者的角色,動不動請假,連一般企業都很難接受,更何況是從不養閒人與廢人的新聞部。

    父親過世後,她重新找工作,豐沛的資歷與超高的薪水,成為謀職的兩道大磚牆,讓她看不到機會的光,我們在LINE上的交談,常常都是她又去了哪個地方任職,以及水土不服,這種感覺很像是一個拿滿獎狀的孩子,突然就業不順,那些曾經閃耀的光榮,都成為負擔。

    她遠走到澳門工作,一個我們業內都知道發薪水不準時的電視台,大家都不要去的地方,卻是她珍惜的機會,她在澳門電視當大主管,看到的牛鬼神蛇神就更多了,來自大陸的記者,對於需要跑比較危險新聞時,直白抗命,「我是家裡的獨苗,出事誰可以負責」,等到需要採訪北京人大新聞時,獨苗記者特別積極。莎莉姊酸他「怎不怕墜機,去北京採訪有多危險不是嗎」,獨苗記者對酸言酸語不放心上,直言人大採訪可以認識許多人,對職涯有幫助,他要前往。莎莉姊感受到很多狼性,狼性說穿了,就是毫無遮掩的「利己」。

    澳門回來後,莎莉姊待業了一陣子,不想再離開台灣的她,最終還是去了越南的電視台當主管,遠走海外工作,一樣是走投無路下的不得不,她的薪水太高了,不出走沒機會啊。她總熱情邀我去越南走走,我總顧忌著工作,錯過白吃白喝白住的好機會。那一年過年,她放假回來台灣,我們在南部碰了面,兩人閒逛橋頭糖廠,她說著自己的故事,當年爸爸要養三個孩子,非常艱辛,連上廁所沖馬桶的水都要算計,小號不能沖水,要累積到有人大號時,才能按下馬桶的沖水按鈕。就是這樣的處處節省,才能養大孩子,窮環境讓孩子努力向上,她考上台視記者時,深感光宗耀祖,而我對於這樣辛苦的日子,聽得瞠目結舌,多不容易啊!

    去越南幾年後,她回來台灣,低調結婚,那年她49歲。她在書中寫著,「我要一個婚姻,即便很多人都說,你都要停經,幹嘛結婚自找麻煩。」她不被勸退,堅定的認為,結婚是自己人生想要的標配。她嫁雞隨雞定居花蓮,身為後輩的我,自然不敢多問,只能說出「恭喜。」她在新書中寫出相親經驗與追愛過程,坦承到令我佩服,她在這個篇章中寫著,「如果你對找另一半「隨緣」,是安慰自己沒有行動力的藉口。」

    莎莉姊有資格罵人,她的先生是相親認識的,她遠從越南飛回台灣高雄老家後,再搭高鐵北上,這麼「厚工」(台語)千萬里相親的過程,她全力以赴,順利走入婚姻,她為愛離職,從越南回來,定居在人生地不熟的花蓮。

    她在越南時,寄應徵信到花蓮有傳播科系的大學尋覓教職,工作機會是自己找來的、爭取來的,一如她的愛情,她的人生沒有坐以待斃,沒有我太老了不可能,她總是想要試試看有沒有一個可能,最終,她都試出她人生的新可能,心想事成。

    她在東華大學任職,找我去花蓮演講,我一口氣答應,我真是天真啊,以為會有飛機,自費飛過去輕鬆容易,出發前才發現,周間花蓮沒有航班,更慘的是,在我出發的前兩天,鐵路斷了,真是天亡我也,我只能搭客運抵達,講題是:「如何經營自媒體。」

    我的這場演講,台下的學生聽得興趣濃厚,上百人聽演講只有一個人付諸行動,就是莎莉姊。她在52歲開始斜槓,如今出書,我覺得與有榮焉,如果你對於我上述的分享感興趣,記得去購買她的新書,你會更完整了解她的奮鬥

    書名 :每道人生的坎,都是一道加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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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謀職假可以請半天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01 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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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視可以無預警裁員嗎?】
    據報載,華視在22日裁員共計10人,而根據華視工會的說法,是用「你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的這種方式,無預警裁員。
    雇主可以無預警裁員嗎?勞工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雇主不得無預警裁員,依法必須給予「預告期間」
     
    雇主解雇員工,除非有勞基法第12條的法定事由,否則原則上都要給予「預告期間」,也就是應提前告知解雇。而勞工的年資越高,雇主就應該越早跟勞工說。
     
    依照勞基法第16條,工作超過3個月但未滿1年,雇主應該在10天前告知勞工「我要解雇你」;
    解雇工作1年至3年的勞工,則應該在20天前告知;
    解雇工作3年以上的勞工,則應該在30天前告知。
     
    這樣的規定,是考量勞工對特定工作與雇主已經產生依賴性,難以輕易轉換跑道,因此要求雇主給勞工一點準備時間,不至於立刻流離失所。
     
    不僅如此,預告期間內勞工還可以請「謀職假」,也就是在工作時間外出找工作。
    舉例來說,A雇主打算在5月30號解雇已工作一年半的B,A在5月10號告訴B:「請你另尋他處工作」。則在5月10號至30號的時間內,B可以在上班時間跟雇主請「謀職假」來找新工作謀生。
    而這個謀職假是「有薪假」,即便B在上班時間找工作,A還是要照付工資。
     
    🎸雇主違法不提早告知,應加付工資
     
    如果雇主違法、沒有提早告知勞工,學華視一樣叫你當場走人,雇主應該要加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勞工的保障。
     
    舉例來說,如果A雇主應該在10天前告知B解雇卻沒有告知,就應該付10天的工資給B;如果A應該在20天或30天前告知,就應該付20天、30天的工資給B。
     
    如果雇主不提早告知解雇,又沒有加付工資給你,你可以先向各地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的聲請,透過主管機關的力量來幫助你討回公道;假如還是沒辦法解決,那麼起訴或許會是最後手段。
     
    🎸說到這裡,或許你會有個疑問:
     
    雇主違法不提早通知解雇,沒有罰則,只要付錢就好,那不就是讓雇主花錢解決一切嗎?
    我必須說,這樣的說法可能也沒有錯,實務上許多企業也確實寧可付工資,也不提早預告解雇。
     
    但從權益上來想,雇主提早告知,確實能讓你多領10~30天的工資,但你畢竟還要上班,如果要找工作還要另外請假;
    而雇主不提早告知、直接加付工資,也是讓你多領10~30天的工資,拿到的錢是一樣的,但你不用繼續上班,還能夠全心找新的工作。
    單就薪資與時間來說,或許雇主不提早告知反而是對勞工來說比較有利的。
     
    但如果把權益放大一點來看,公司能給的不只是薪資與時間,還有其他的福利措施(例如年終、員工優惠甚至宿舍),而提早解雇也會影響勞保年資,說真的也不是對勞工毫無壞處。
     
    跳脫權益來說,畢竟都在同個地方上班那麼久了,某天突然被告知「明天不用來了」,不僅是讓人有頓失生活重心的感覺,還有種侮辱的感覺:難道自己是呼之而來、揮之則去的存在嗎?
    勞工是勞工,但勞工也是人。我想到雇主是否提早告知,也許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尊重。

  • 謀職假可以請半天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11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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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勤獎金的扣發條件】
    你領過全勤獎金嗎?你被扣過全勤獎金嗎?你有想過自己被扣全勤獎金合理嗎?這篇文章介紹全勤獎金的合法扣發條件,有些時候即便請假,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勞動部當作「工資」的一部分
     
    勞基法裡面並沒有提到全勤獎金這類的概念,一般來說,這比較像是三節獎金這種福利措施,也就是「有約定才有」的。
    不過,勞動部曾表示,全勤獎金依照勞工出勤狀況而發,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的性質,本質上屬於工資的範疇。
    (87台勞動二字第040204號函)
     
    從這一點來看,全勤獎金雖然名為獎金,但實際上與一般工資沒有差別。
     
    🎸法定假日,不能扣全勤獎金!
     
    有些人可能會誤會,不管是什麼理由,以為只要有一天不到,就不能領全勤獎金。但這一點可是錯的!至少「法定假日」,勞動部明確表示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都還好理解,公假包含什麼呢?
    例如所謂的「謀職假」,雇主不能扣全勤獎金。謀職假是指雇主主動解雇勞工時,勞工可以請假外出找工作的一種假別。
    (77台勞動二字第05189號函)
     
    又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的各種假日,像是「生理假」、「產假」、「育嬰假」、「哺乳假」(在一般休息時間以外,額外給予勞工哺乳的時間)、「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重大事故或疾病需要照顧的假),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至第21條,這些假別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不過,倒也不是說勞工在家顧小孩、「留職停薪」的時候雇主還要付全勤獎金,而是說全勤獎金要照比例發放,不能因為請了這些假,就把本來可以領的全勤獎金取消,要「按比例發放」。
    (勞動條4字第1040130878號令)
     
    舉例來說A每天都準時上班,上了12天後開始請育嬰假、留職停薪。
    從時間上來看,A這個月看似沒有全勤,但因為育嬰假是法定假日,A可說是合法缺勤,本月的其他上班日都有依約上班,則全勤獎應該也要照比例發放,假設A依照契約本月有24個工作日,A既然上了12天班,就要給A一半的全勤獎金。
     
    🎸至於法定假日以外的事假、病假甚至是曠職,能不能扣全勤、怎麼扣,就看雇主跟勞工自己之間的契約了。如果勞工認為雇主扣薪行為有爭議,只能尋求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或後續訴訟程序來解決。
     
    勞動部表示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或許是希望落實保障勞工的立法目的,例如請假、平均工資計算、不能預扣薪資作為賠償等,但我覺得這樣也會有衍生的問題,像是全勤獎金到底如何變更、取消?如果是工資的話,其實需要勞工與雇主的事先協商才行,不易變更與發放,我覺得反而是會讓雇主更難選擇福利措施,不見得有利於勞工。但這些都是我的碎念了。
    假如下次雇主因為你依法請假而扣薪,你就知道誰對誰錯、該怎麼解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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