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諭知不受理判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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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諭知不受理判決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官,他過失傷害!請順便叫他賠我車!】 在地小、人口多、車子也多的台灣,車禍是很多人每天上下班都會看到的景象、也是多數人都遇過的事情,車禍當中有時候可能會造成一方或雙方受傷,並對他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民事賠償,此時就有可能會遇到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的問題。 🎸什麼是...

諭知不受理判決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上週(2021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刪除第234條第2項配偶通姦告訴權、第239條但書通姦罪撤回告訴可分,並修正第348條規定。 這篇介紹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關於上訴不可分的修正。 三、增訂上訴不可分的例外 (一)上訴不可分 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原本規定...

  • 諭知不受理判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9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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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他過失傷害!請順便叫他賠我車!】
    在地小、人口多、車子也多的台灣,車禍是很多人每天上下班都會看到的景象、也是多數人都遇過的事情,車禍當中有時候可能會造成一方或雙方受傷,並對他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民事賠償,此時就有可能會遇到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的問題。

    🎸什麼是刑附民?
    刑附民的相關條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以下。簡單來說,就是在一個刑事案件進行的刑事程序當中,同時對被告及應該負賠償責任的人,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且就民事部分不用另外繳交裁判費。

    🎸為什麼要有刑附民?
    對於當事人來說,可以直接利用刑事訴訟的訴訟資料,不用在自己去蒐集證據、可以減少訴訟費用的浪費;對法院來說,則是可以在同一個程序當中,將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一起解決、促進訴訟經濟,可以節省法院以及當事人的勞力、時間、費用。也因為可以一起解決,所以可以避免裁判分歧的問題,舉例來說:車禍案件當中就不會出現刑事法院認為有過失傷害罪成立、民事法院卻判決不用賠償當事人的醫藥費問題。

    🎸怎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什麼時候提?法院能夠審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又到哪裡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若被告後來被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原告就不能提出刑附民。也就是說要在被告是有罪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哦!並且依照第488條,要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
    而關於審理範圍的問題,必須是當事人的民事損害是因為「犯罪」發生。所以很重要的是,實務上認為,在車禍的過失傷害案件當中,對於人身上的損害(比如醫藥費、看護費用等等)可以在刑附民當中提出,但車輛毀損的損害並不行,因為刑法上並不處罰過失毀損的問題,過失毀損並非是一種「犯罪」。實務上的作法實際上有可能造成審判的割裂、也讓民眾摸不著頭緒。所以在標題一開始說的狀況,打咩打咩!不可以這樣請求!

    🎸要是提出刑附民,但後來刑事無罪,那我的民事賠償部分怎麼辦呢?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告後來無罪,必須要判決駁回原告民事部分;但因為民事案件時常會涉及請求權時效的問題,此時原告是可以聲請移送民事庭的!如此一來,民事案件的部分會被轉到民事庭去審判,原告需補繳裁判費。因此就不會發生後來被告無罪、結果自己的請求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了。

    以上就是關於實務上非常常見的刑附民問題,希望大家都不會有遇到要用到的時候;就算遇到了,也知道怎麼用!

  • 諭知不受理判決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8 07: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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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另為無罪之判決與第三審上訴

    本文針對第三審上訴之特殊情形,亦即若裁判上一罪案件,其一部於一、二審判決理由內敘明不另為無罪之判決,檢察官對此部分之第三審上訴有何限制?倘若最高法院受理訴訟不當,應如何救濟之議題?吳院長首先以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妥速審判法之法條內容進行釋義,說明關於第三審上訴理由一般限制規定;再進入當裁判上一罪,若主文諭知一部分有罪,他部分於理由內說明不另為無罪判決時,檢察官上訴效力之問題,論理清晰,每一部論據確實,足以讓讀者精準了解三審上訴之特殊案例運作。

    ◎本文出處:不另為無罪之判決與第三審上訴,#吳燦,月旦法學教室第2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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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諭知不受理判決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5 20:05:58
    有 1,337 人按讚

    鐵道警察被殺事件,
    媒體都聚焦於刑事案件,或其父親死亡的事情,
    不過其實有一件事情也非常重要,
    就是家屬求償的事情...

    當然這個案子加害人應該也是沒錢,
    不過呢,
    我想透過這個案子來說明
    遇到刑事案件要怎麼處理民事求償問題...

    像這個案子是108年7月3日發生的事情,
    那要向加害人求償,原則上要在兩年內提起,
    不然時效過了,不管對方犯行多明確,都沒辦法處理的!

    請求項目,
    如果只是受傷,
    被害人可以請求
    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及精神賠償,
    如果是死亡,
    家屬可以請求
    醫藥費、看護費、撫養費、喪葬費用及精神賠償。

    不過問題來了,
    就是什麼時候要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一般遇到這種事情,
    律師都會建議等刑事案件起訴後,
    在一審或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附帶民事訴訟,
    這樣可以省裁判費...

    不過呢!
    有時候會遇到幾個問題,
    1.地檢署調查時間很久,拖了兩年才起訴,
    那你當然不能傻傻的等,因為時效還是一直在跑,
    當然要在兩年內提民事訴訟!

    2.地檢署起訴後,提了附帶民事訴訟,但一審判無罪,
    像鐵道警察這個案子就是如此,
    那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規定: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這個規定不會管刑事法院判無罪是因為什麼原因,
    只要是無罪判決,就表示民事請求不會成立,
    附帶民事訴訟就會被駁回,
    除非你聲請移轉到民事法院審理,並繳交裁判費,
    (這時候就不是附帶民事訴訟沒辦法省裁判費了)
    上面的動作只是讓時效不會拖過去,
    如果最後刑事法院判無罪,民事部分也是沒辦法請求的⋯⋯

    3.如果地檢署起訴後,你沒有在一審提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跟一審耗費了一年時間,判無罪,
    這個案子上二審還有的吵,還可能上三審,
    那你就要意識到,這個案子刑事部分不可能在兩年內結束,
    你應該要直接提民事訴訟比較保險!
    那也許會有人問,
    刑事上訴二審時,可不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呢?
    因為一審判無罪,所以不能在二審提附帶民事訴訟,
    你提的訴訟
    還是會被認定是單純民事訴訟,要繳交裁判費的!

    上面程序如果碰到加害人沒錢,
    那還是沒用!
    不過還有一個地方可以拿到錢!

    因犯罪導致「受重傷」、「死亡」或碰到「性侵案件」的被害人,
    還是可以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
    先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這個法律定義的犯罪行為比較寬,
    即使加害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被判無罪,
    被害人或家屬還是可以申請被害補償金的!

    像鐵道警員李承翰的家屬依法可以請求幾個部分:
    (1)醫療費,上限是新臺幣40萬元
    (2)殯葬費,上限是新臺幣30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上限新臺幣100萬元。
    (4)精神撫慰金,上限40萬元

    不過要特別提醒,這個請求權也是2年,
    也就是家屬要在110年7月2日前提出申請!

    我相信這些資訊,是真正可以幫到家屬的,
    碰到這種悲劇,
    法律人能做的,就是提供意見,讓家屬權利不要受損!

    #鐵道警察
    #李承翰
    #附帶民事訴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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