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論文相似度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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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論文相似度規定 在 自由高雄-即時火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3 19:40:29
    有 17 人按讚

    靠邊:.....

  • 論文相似度規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6 21:00:00
    有 80 人按讚

    【李眉蓁的碩士論文讓我們學到的法律知識】

    李眉蓁的論文事件在國內引起了不小騷動,導致許多政治人物的論文也被拿出來公審。除了找人代寫的問題外,李眉蓁的論文內容經過比對,與其他論文相似度竟高達96%,那這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而李眉蓁同時也自行宣布放棄碩士學位,這樣的行為是有效的嗎?值得我們討論。

    🎸論文抄襲的著作權法問題

    著作權是什麼?
    按照著作權法規定,著作完成後,著作權法立即保障了完成的作品不受重製或任意使用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同時著作權法也保障著作人的在著作上表明是自己完成著作的權利(著作人格權),這兩種權利合稱著作權。而他人抄襲了作者的作品,就很有可能已經對於著作權產生侵害。

    🎸著作權侵害的界限

    有關抄襲這種著作權侵權型態,法院在判斷時有兩個依據,分別為「接觸可能性」以及「實質近似性」,而且抄襲的認定不需要抄全文,只要著作中的重要部分被抄襲,就足以認定有侵害著作權的事實。

    接觸可能性的認定,法院認為,被抄襲的著作「完成日期」與「對外公開與否」是接觸可能性的重要判準。本案中的被抄襲的論文已於民國89年出版,在李眉蓁論文完成的民國96年時,已有接觸可能性。至於實質近似性,相似度96%的比對結果,也是明顯符合。所以這次事件應有抄襲而侵害著作權是沒有爭議的。

    🎸如果不用抄的,找人代寫合法嗎?

    這次論文事件除有抄襲的問題外,也有找他人代寫的情形。而代寫論文是不合法的,違反者有學位授予法的相關行政責任,應予處罰。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7條,學校應撤銷學位證書,並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而依照學位授予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對當事人處以罰鍰。

    🎸學位可以自由放棄嗎?
    碩士學位的資格授予須符合學位授予法第7條、第8條的條件,才能由學校頒發學位,定性上應是「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當然不得由當事人自己放棄,所以李眉蓁是不可以自己放棄學位的。

  • 論文相似度規定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28 10:00:09
    有 20 人按讚

    教授激發潛能 在職生臥虎藏龍

    林左裕/政大地政系教授(台北市)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參選人李眉蓁的碩士論文傳抄襲,也引發社會各界對碩士在職專班的質疑。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有政治人物被爆多年前就讀碩士在職專班時寫的論文抄襲他人論文,相似度超過九成,引起社會輿論軒然大波,其中有免除在職專班撰寫論文之議;也有認為在職專班只是去「刷學歷」而已、要求可放寬的看法;更有提出對所有政治人物的論文「一清專案」以及「廢除在職專班」等誇張的論點。

    這些論述可能點出目前碩士在職專班教育的疏漏之處,但筆者於大學任教廿多年以來,卻認為在職者進修碩士除了學位的目的外,多數臥虎藏龍,在其專業頗具優勢,若經指導教授引導論文寫作開發其潛能,有值得其自負之處。

    既名為「在職」,表示就讀者係於工作之餘進修。據筆者所接觸過的在職學生,多不是靠此學歷獲取新工作或升等,反而較多是完成其在就業之初因故未能繼續升學的理想,其中更有超過六旬已退休者為竟其畢生之夢,在子女成長後才返校重拾書本者。這些高昂的求學動機,實在令人感佩!

    在職進修碩士者須在工作之餘犧牲家庭及休閒時間修課,再加上期末的論文寫作,其時間成本相當高。而如何在學生的付出之後產出相對具價值的學歷,則有待校、系的規範及指導教授的要求及引導。以政大地政系碩士在職專班為例,因考量學生的工作及修課卅六學分與論文寫作負擔,規定最快三年才能畢業,且在論文發想過程及期末口試前,需在全體師、生前公開發表期初及期末報告並接受眾人之評論。這些要求在國內、甚至是國際間,堪稱嚴謹,但同時也保證學生在此過程中學習及論文寫作的品質。在高等教育逐漸淪為市場競爭導向(如短期取得雙學位或免試入學及免論文畢業等)下,或許無法譁眾取寵,但「路遙知馬力」,堅持品質終究是強化價值的不二法門。

    對於論文品質的要求,就看指導教授如何「因材施教」了。多數學校要求除了指導教授在場外,需有兩位以上的口試委員,其中一位須來自校外,因此在口試這關的彈性就非常大,也攸關學生的論文品質。筆者的經驗是依照學生的專業,共同研擬出與其專業相關且具優勢(如實證的資料或問卷的對象等)的題目,再應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分析,如此既可強化其專業取得資料上的優勢,又能以科學的方法得到客觀的結果,這些珍貴的研究結果也有多篇刊登於具嚴謹審稿制度的學術期刊,更凸顯了學生在此過程學習及成果的價值。

    王安石曾因政府難覓良才而感嘆學校「教之以無用」,筆者認為有心返校學習的碩士在職專班多是千里馬,如何激發其潛能,就看校系的要求及指導教授的引導了。

  • 論文相似度規定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5-28 13:28:03

    今(2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國科會與教育部就「學術研究補助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成效與弊端」報告中,有關NCC被提名人清大彭心儀教授被質疑研究案重複申請及論文一稿多投等違背學術倫理一案質詢朱敬一主委、蔣偉寧部長與清大陳力俊校長。

    林佳龍委員指出,本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提名委員彭心儀是清華大學的教授,也是國家公務員,竟然涉及將研究報告同時送多單位結案,違背學術倫理一稿多投,也可能因而重複交付研究執行相關經費,已涉及刑法與貪污犯罪條例的嫌疑,國科會、清華大學是否對彭教授的案子有所調查或處置?朱主委回答國科會已展開調查,工程處處長初步認定目前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林佳龍委員表示彭心儀目前為媒體及立法院質疑有違學術論理的個案至少有三件,隨即拿出兩份學術研究報告,分別是彭心儀申請國科會補助的「頻譜規劃配置與管理基礎研究--子計畫三:頻率市場交易及拍賣機制之法制政策研究與法規修訂(1/3)」與申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的「規劃頻率拍賣與回收制度之研究」,兩篇學術研究報告挑出雷同之處相似度達99%,連文字、逗點、句號都一模一樣。

    林佳龍委員質問清大陳校長,為了維護清大的聲譽,難道在外界譏評之下學校有沒有展開調查?媒體報導說貴校的教授「寫論文像抄作業」,如果這些批評屬實是不是要啟動調查?清大校長認為彭教授是清大優異的教授,這些資料尚無法認為是證據。林佳龍委員乃將兩份研究報告所摘文字完全相同的對照表送給陳校長,指出這就是該名教授在立法院所說她的研究主旨、方式跟結論完全不同公然說謊、藐視國會的證據。

    林佳龍委員也向教育部蔣部長提出質詢,彭教授身為大學教授,在個人網站資料中呈現具有國際社會科學文獻索引SSCI的學術著作其中一篇屬於台大法律學院所發行的Asian Journal of WTO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創刊號,這份刊物在創刊號發行時並非SSCI等級的期刊,這又涉及另外的造假與說謊。

    外界質疑彭心儀涉嫌抄襲的案件包括2003年國科會委託「WTO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問題研究」VS 2008年清大委託「WTO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2007年NCC委託「規劃頻率拍賣與回收制度之研究」VS國科會委託「頻譜規劃配置與管理基礎研究」、2008年「美國寬頻網路管制政策之研究」VS 2009中華電信委託「網路中立管制概念合理性之研究」等,這事關教育界與學術界的聲譽,林佳龍委員要求教育部會同國科會及各大學去約詢、釐清、調查。蔣部長承諾會邀集清大釐清、瞭解和處理。

    有關爆發學界教授以假發票報帳的情事,林佳龍委員要求教育部應基於學術界的良心做對的事,但長久的歷史因素或制度設計不良也要一併考慮改正。蔣部長承諾學界應跟社會大眾道歉,教育部也會找主計、會計從制度的角度來改善。林佳龍委員並表示,現在進入畢業季節謝師宴是否一律不可舉辦?是否應該考慮情、理、法平衡考量而不是一昧否定。蔣部長答覆,將與法務部討論如何對謝師宴規定得更符合人情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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