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
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府管理不當。
利益上:為了保障部分淡水河域船隻的觀光利益,保障海上漁民、娛樂船的利益。
所以水域跟山域的差距,應該只有利益上的差距,所以我目前解讀成因為漁民與觀光的利益衝突,政府選擇漁民與觀光船。
所以利用的法規上的優勢,持續封閉。
而最近新北市政府利用不正確的法規來限制水域浮具釣魚的活動,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依據。
我其實前幾年剛開始玩獨木舟的原因,就是看到日本Youtube影片,划的獨木舟,出去釣魚,然後到岸邊搭營,烤一尾自己釣的魚,但是當我開始瞭解法規之後,我就不敢再維持這一個夢想,因為才知道台灣法規上的限制。
山海永遠都在,人很渺小,永遠都會發生意外,所以才需要在教育上學習與山海共存。
登山會摔死,為何挖礦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出海會溺斃,為何捕魚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每種政策下,一定會有不同的受益者,透過受益者的多寡來決定政策,這是民主的一部份,不過這是目前的利益,還是長期的利益,這是大家需要思考的,荷包上的豐盈,還是精神富足與身體強健,就看大家如何取捨。
賺錢養家是必須的,運動遊憩調劑身心也是現代人必須的,就算利益歸利益,
台灣運動用品業產值:2018年470億台幣(來源 經濟部統計處,製造業的出口、內需),雖然無法查詢到台灣內需戶外產業的產值,但是可以用此想像如果台灣如歐美等國家開放,將有多大的成長空間,利益上來說,還是應該要開放。
目前 @還我親水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開水聯盟)正在透過FB連署,透過這連署來跟政府請願,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也就是台灣封閉水域的主要法源,如果你支持,請在這邊點選"參加",透過統計的數量,可以提高政府的重視程度。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18852895075081?ref=newsfeed
---參考資料----
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4
立法院於 108 年 12 月 3 日三讀通過之 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37844/post
新北市政府公告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fbclid=IwAR27lgo_kvpMflpElZJP9CyAfK-w6v4mln5afd_fsJnc7_tXUxiqn-WKpc0
新聞報導:新北不撤禁止浮具釣魚公告 交部:牴觸中央法令失效
https://udn.com/news/story/121972/5221645
經濟部統計處:
https://www.moea.gov.tw/mns/dos/bulletin/Bulletin.aspx?kind=9&html=1&menu_id=18808&bull_id=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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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府管理不當。
利益上:為了保障部分淡水河域船隻的觀光利益,保障海上漁民、娛樂船的利益。
所以水域跟山域的差距,應該只有利益上的差距,所以我目前解讀成因為漁民與觀光的利益衝突,政府選擇漁民與觀光船。
所以利用的法規上的優勢,持續封閉。
而最近新北市政府利用不正確的法規來限制水域浮具釣魚的活動,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依據。
我其實前幾年剛開始玩獨木舟的原因,就是看到日本Youtube影片,划的獨木舟,出去釣魚,然後到岸邊搭營,烤一尾自己釣的魚,但是當我開始瞭解法規之後,我就不敢再維持這一個夢想,因為才知道台灣法規上的限制。
山海永遠都在,人很渺小,永遠都會發生意外,所以才需要在教育上學習與山海共存。
登山會摔死,為何挖礦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出海會溺斃,為何捕魚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每種政策下,一定會有不同的受益者,透過受益者的多寡來決定政策,這是民主的一部份,不過這是目前的利益,還是長期的利益,這是大家需要思考的,荷包上的豐盈,還是精神富足與身體強健,就看大家如何取捨。
賺錢養家是必須的,運動遊憩調劑身心也是現代人必須的,就算利益歸利益,
台灣運動用品業產值:2018年470億台幣(來源 經濟部統計處,製造業的出口、內需),雖然無法查詢到台灣內需戶外產業的產值,但是可以用此想像如果台灣如歐美等國家開放,將有多大的成長空間,利益上來說,還是應該要開放。
目前 還我親水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開水聯盟) 正在透過FB連署,透過這連署來跟政府請願,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也就是台灣封閉水域的主要法源,如果你支持,請在這邊點選"參加",透過統計的數量,可以提高政府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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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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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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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 108 年 12 月 3 日三讀通過之 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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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公告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fbclid=IwAR27lgo_kvpMflpElZJP9CyAfK-w6v4mln5afd_fsJnc7_tXUxiqn-WKpc0
新聞報導:新北不撤禁止浮具釣魚公告 交部:牴觸中央法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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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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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李偲嫣無關痛癢之死 背後卻是重慶模式之亡】
李偲嫣突然 (疑似) 中武肺死亡,竟成為 2020 年極少數引起網絡歡騰的事件。受到公眾愛戴的名人死去,就會有人寫悼文回顧此人生前行狀,文心雕龍就是用在這些時候;如果是爭議性人物,未必做到蓋棺定論,大眾也會回顧此人的善惡明暗;但李偲嫣兩者都不是,她在公共領域確實做了很多事、做了很多年,但沒有甚麼是重要的,也沒在甚麼事情擔任領導性人物。
李偲嫣的「崛起」卻確實是時代使然。時勢做英雄,時勢也做狗雄。李偲嫣的社會生態位是「社運人士」,但其見用則受益於曾蔭權離任之後的香港新時代。香港出現第一次公眾可察覺的警黑合作,也出現了「愛國社運」。某些出現於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手腕,也出現在檯前。大概是因為有關方面認為,香港反對派長期站在道德高地、「代表人民」,愛國者長期處於輿論陣地下風。所以要增強愛國陣營的「群眾運動成份」,於是他們也組織起愛國群眾,學著泛民主派和壓力團體搞集會、搞簽名、搞請願,實踐「群眾鬥群眾」,企圖讓「民意」變得正反相持、忖測紛芸。
然而千算萬算,他們想不到自己在香港徵召的社運從業員,是一點也不專業的低級紅。類似的人物你會想到陳淨心或者石房有。他們的策略是跟政社界的當頭起針鋒相對,但他們的質地本身是甩頭甩骨,有一點 bad reputation 就當得到了 reputation ,拿了一點經費就沖昏頭腦,有了成名的幻覺。李偲嫣開始拍寫真集、做「網紅」,還有錢債糾紛,聲譽越來越差。
他們成了愛國者的代言人,為天下人嘲笑。你要賣一隻產品,卻找來李偲嫣做代言人,你的產品成為談資,卻沒人買,還有這樣的公關手段嗎?中間派消亡、淺藍也不想跟這些人發生關係。
將重慶唱紅打黑那一套照搬到香港,於是發生美學上的水土不服。香港人高拜低踩,在那個年代,他們看得起的對象,要不是浸過洋水的外國代言人,或者是支持愛國民主的忠誠反對派,也就是反土但愛國,但要 subtle,不能大開大合,最好有一點知識份子的故弄玄虛,就可以騙到很多人,但不能像李偲嫣,不能有那種京城的風沙味。最低限度,都要有一點上海、蘇杭的洋味,愛國是一回事,但要有一點裝模作樣的見識,最好懂得外國電影、音樂、文學、進步理論,才可以夾帶私貨。仗義的屠狗輩,是不能得到香港人支持,何況李偲嫣只是連仗義也沒有的屠狗輩。李偲嫣在美學上是那種出現在微訊抖音的人物,在政治上則是拿食飯費參加愛國反獨集會的叔叔嬸嬸。無論在鏡頭前多大聲,對本地人來說就是疏離,就是不能打成一片。
2016年之後,他們已經不搞這一套了。上面提到的激進建制社運,也已經沒有用武之地。李偲嫣上到新聞的事情,最後就剩下再婚和錢債糾紛。
香港的政治時間超快,如白駒過隙。十年前激呼愛國愛民的人,現在也不能跟港獨割席;反對武力示威的,現在也要跟示威者以手足相稱。現在說起,李偲嫣也像上一個世紀的人物。他們的社運,也許跟敵方的社運一樣。在「街頭」闖出了名堂,就去做政界的助理,然後再去選立法會。政社界的生涯規劃,曾經是如此。然後李偲嫣又真的做過梁美芬的職員,2016 年又真的選過立法會,但之後就如此了。
現在立法會的反對派已經被迫到總辭,親北京派則面臨鳥盡弓藏的困境,可能成為時代的避孕套,故此李偲嫣的社運生涯也不會有出口。連 01 都猛出新聞賺 click views,不當是自己人。所謂激進建制派,其實也是溫和派。現在政治的最低付出,也要被捕坐牢,在鏡頭前裝激進的人物已經被唾棄。同理,李偲嫣也不會是那些在元朗站打人導致要低調流亡英國的鄉黑,所以她沒有付進入「社運」的 min pay。
如果是爭議性人物死去,寫悼文的人最後會說,雖然他一生毀譽參半,但他忠於自己、見證過時代風雲,也影響了一個時代 —— 但李偲嫣不會有人寫悼文,在滿場的嘲笑和花生殼掉地的聲響中,最終只剩下沒有人具體記得她做過甚麼的荒謬和孤獨。沒有改變時代的社運人士,最後被時代淡忘。要勉強總結,大概就是作為負面例子告戒其他人,不要成為甩皮甩骨、貪威識食、但最終還是上不了檯面的政治鏽蝕。現在的人說到李偲嫣,總結只會是:她死了,但確實無關痛癢。
自此以後,又長久沒有看見私煙。到了年關,債主取下粉板說「私煙還欠十九個錢呢!」到第二年的端午,又說「私煙還欠十九個錢呢!」到中秋可是沒有說,再到年關也沒有看見他。
我到現在終於沒有見 —— 大約愛國社運的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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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李偲嫣無關痛癢之死 背後卻是重慶模式之亡】
李偲嫣突然 (疑似) 中武肺死亡,竟成為 2020 年極少數引起網絡歡騰的事件。受到公眾愛戴的名人死去,就會有人寫悼文回顧此人生前行狀,文心雕龍就是用在這些時候;如果是爭議性人物,未必做到蓋棺定論,大眾也會回顧此人的善惡明暗;但李偲嫣兩者都不是,她在公共領域確實做了很多事、做了很多年,但沒有甚麼是重要的,也沒在甚麼事情擔任領導性人物。
李偲嫣的「崛起」卻確實是時代使然。時勢做英雄,時勢也做狗雄。李偲嫣的社會生態位是「社運人士」,但其見用則受益於曾蔭權離任之後的香港新時代。香港出現第一次公眾可察覺的警黑合作,也出現了「愛國社運」。某些出現於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手腕,也出現在檯前。大概是因為有關方面認為,香港反對派長期站在道德高地、「代表人民」,愛國者長期處於輿論陣地下風。所以要增強愛國陣營的「群眾運動成份」,於是他們也組織起愛國群眾,學著泛民主派和壓力團體搞集會、搞簽名、搞請願,實踐「群眾鬥群眾」,企圖讓「民意」變得正反相持、忖測紛芸。
然而千算萬算,他們想不到自己在香港徵召的社運從業員,是一點也不專業的低級紅。類似的人物你會想到陳淨心或者石房有。他們的策略是跟政社界的當頭起針鋒相對,但他們的質地本身是甩頭甩骨,有一點 bad reputation 就當得到了 reputation ,拿了一點經費就沖昏頭腦,有了成名的幻覺。李偲嫣開始拍寫真集、做「網紅」,還有錢債糾紛,聲譽越來越差。
他們成了愛國者的代言人,為天下人嘲笑。你要賣一隻產品,卻找來李偲嫣做代言人,你的產品成為談資,卻沒人買,還有這樣的公關手段嗎?中間派消亡、淺藍也不想跟這些人發生關係。
將重慶唱紅打黑那一套照搬到香港,於是發生美學上的水土不服。香港人高拜低踩,在那個年代,他們看得起的對象,要不是浸過洋水的外國代言人,或者是支持愛國民主的忠誠反對派,也就是反土但愛國,但要 subtle,不能大開大合,最好有一點知識份子的故弄玄虛,就可以騙到很多人,但不能像李偲嫣,不能有那種京城的風沙味。最低限度,都要有一點上海、蘇杭的洋味,愛國是一回事,但要有一點裝模作樣的見識,最好懂得外國電影、音樂、文學、進步理論,才可以夾帶私貨。仗義的屠狗輩,是不能得到香港人支持,何況李偲嫣只是連仗義也沒有的屠狗輩。李偲嫣在美學上是那種出現在微訊抖音的人物,在政治上則是拿食飯費參加愛國反獨集會的叔叔嬸嬸。無論在鏡頭前多大聲,對本地人來說就是疏離,就是不能打成一片。
2016年之後,他們已經不搞這一套了。上面提到的激進建制社運,也已經沒有用武之地。李偲嫣上到新聞的事情,最後就剩下再婚和錢債糾紛。
香港的政治時間超快,如白駒過隙。十年前激呼愛國愛民的人,現在也不能跟港獨割席;反對武力示威的,現在也要跟示威者以手足相稱。現在說起,李偲嫣也像上一個世紀的人物。他們的社運,也許跟敵方的社運一樣。在「街頭」闖出了名堂,就去做政界的助理,然後再去選立法會。政社界的生涯規劃,曾經是如此。然後李偲嫣又真的做過梁美芬的職員,2016 年又真的選過立法會,但之後就如此了。
現在立法會的反對派已經被迫到總辭,親北京派則面臨鳥盡弓藏的困境,可能成為時代的避孕套,故此李偲嫣的社運生涯也不會有出口。連 01 都猛出新聞賺 click views,不當是自己人。所謂激進建制派,其實也是溫和派。現在政治的最低付出,也要被捕坐牢,在鏡頭前裝激進的人物已經被唾棄。同理,李偲嫣也不會是那些在元朗站打人導致要低調流亡英國的鄉黑,所以她沒有付進入「社運」的 min pay。
如果是爭議性人物死去,寫悼文的人最後會說,雖然他一生毀譽參半,但他忠於自己、見證過時代風雲,也影響了一個時代 —— 但李偲嫣不會有人寫悼文,在滿場的嘲笑和花生殼掉地的聲響中,最終只剩下沒有人具體記得她做過甚麼的荒謬和孤獨。沒有改變時代的社運人士,最後被時代淡忘。要勉強總結,大概就是作為負面例子告戒其他人,不要成為甩皮甩骨、貪威識食、但最終還是上不了檯面的政治鏽蝕。現在的人說到李偲嫣,總結只會是:她死了,但確實無關痛癢。
自此以後,又長久沒有看見私煙。到了年關,債主取下粉板說「私煙還欠十九個錢呢!」到第二年的端午,又說「私煙還欠十九個錢呢!」到中秋可是沒有說,再到年關也沒有看見他。
我到現在終於沒有見 —— 大約愛國社運的確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