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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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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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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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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大家一個睡前小故事~)
我剛跑步回家,全身大汗淋漓,剛好結算時間來了,我揪起衣袖,用手機掃描手臂上的QR健康碼。
手機正在運算,我心情不禁緊張起來。
你今天的健康評分是88分!運動情況如下:
•緩步跑15000步,從家出發到400米運動場,來回兩圈,評分加5分
•今日飲酒情況:白酒200ml,評分下降1.5分
•今日吸煙情況:5枝,評分下降3分
•昨晚睡眠情況:7.5小時,評分上升1分
恭喜,只要達到健康評分90分,即可解鎖上級權限:『頭等機票』『私家醫院』『銀行借貸額上升』
好~看來要加把勁才行呢。
我走進浴澡將全身的臭汗沖洗乾淨,剛想上床睡覺,未婚妻Chloe便打電話來。
「怎麼了?還沒睡嗎?」我。
「睡不著,可以陪我聊一陣子嗎?」Chloe。
「不行啦,我要十一點前睡覺,不然健康碼又要被扣分了!」我。
「你不用這麼沉迷吧?我看到有些網頁說,那個健康碼…」
「夠了!明天再說吧,妳也別太晚睡,不要看那些網頁了,盡是仇恨言論,不健康呢。」
我掛線後,便關燈睡覺。
為控制疫情,我國總統推出了全民健康碼系統,每個國民都必須把血液樣本及DNA交給政府。
測試過沒有傳染病、遺傳病及DNA缺陷後,就能得到一個「健康碼」。
憑著健康碼,不單出入境免除隔離檢疫,出入某些場地健康碼必須有足夠的分數才行。
健康碼更會連接各個地區的監測系統,例如我進入酒吧逗留後,再被偵測到駕駛汽車的話,就會馬上將位置傳送給警察。
自從我申請了健康碼之後,就不斷想盡辦法增加評分,每天運動,注意飲食。
因為只要我能達到90分以上,就能加大銀行貸款的上限,我便可以買樓跟Chloe正式註冊結婚了!
不過…Chloe好像非常反對這個健康碼,她說會侵犯個人私隱,事實上她曾經試過被偵測到在網上發放不誠實言論而遭受到扣分。
一旦健康評分到達「黃色」,國民就會禁止出入境,禁示進入公共場所,包括商場、圖書館、交通工具…
如果評分到達「紅色」,便只能留在隔離區,24小時受到檢疫人員的監管。
隔天早上,我準時七點起床,因為只要在7:30前到達交通工具,便會得到0.5分的獎勵分數。
當我走到地鐵站門前的檢疫區,使有職員走過來:「先生,麻煩你交出健康碼。」
「好的~」我揪起手袖露出健康碼。
「不好意思,你的健康評分顯示為黃色,不能進入地鐵站範圍內。」站務職員擋住我的去路。
「你的系統搞錯了吧?昨晚臨睡覺前我還有88分呢!」我探頭去看系統螢幕,馬上被阻止了。
「我再確認過了,你現在的健康評分是69…」
「不可能!」我拿出手機用程式掃描,果然只有69分。
「麻煩你盡快離開,否則我會報警,你的健康評分會再被扣分!」職員。
我困窘地離開地鐵站,致電去政府的健康中心:「你好,我的健康碼出了點問題,昨晚睡覺前明明還是88分,一覺醒來只剩69。麻煩你幫我查一查好嗎?」
「好的,請稍等。」客服專員。
「我還要準時上班呢,最好快一點。」我。
半晌後,客服專員回答:「先生,你的確在昨夜凌晨4點被扣除評分的,但我們不便透露原因。」
「凌晨4點?!我、我在家裏睡覺啊!你們搞清楚好嗎?」我。
「不禮貌對待政府官員,被扣5分。先生,我勸你禮貌一點,60分以下就是紅色級別了。」
「抱、抱歉…謝謝你的幫忙…」我掛線後,整個人脫力地坐在地上,任由途人以奇異眼光看著我,我也不為所動。
此時,電話響起,是Chloe的來電。
「喂…對不起,看來…我們的結婚計劃…」說到一半,我就被Chloe打斷了。
「我才想要跟你說對不起呢,我的健康碼級別變成紅色了,現在我在隔離中心,我只有三分鐘通話時間…」
「紅、紅色…?!為什麼?!」我膛大雙目,以為自己聽錯。
「昨晚凌晨,突然有人破門入屋,說我的檢疫呈陽性反應,需要立即隔離。」
「不可能吧?妳不是前幾天才去做DNA檢測嗎?」我。
「我也不知道…」Chloe。
此時,有人奪去她的電話:「你就是她的未婚夫了吧?」
「呃?!是。你是…?」我。
「我是健康中心專員,我們調查過了,你的紀錄一直都很良好,現在我們給你一個機會…」
「一個機會?」我。
「跟她解除婚約,撇清關係,不單能拿回之前的分數,積極與政府合作,還能得到評分加3呢。」
我腦袋一片混亂,全身顫抖。
「順帶一提,如果你不合作的話,你的分數將會是61。慢慢努力的話,或許能回到綠色級別的。」專員。
「我…我只想知道…為什麼Chloe會被你們抓去?」我。
「她不健康。」專員。
「她…」
「她思想不健康。」專員補充:「對國家有危險的思想,就是不健康。」
「我…決定跟她離婚。」我嚥下口水,用力擠出字句。
「很好。聽說你打算買樓吧?恭喜你當業主呢。」
專員掛線後,我再次回到地鐵站。
系統顯示為91分,職員向我有禮地鞠躬。
買樓…健康…穩定…生活…繁榮…國家…安全…安穩…發展…
我拖著腳步走上月台,左右掃視車站,每個角落都安裝著監視器。
我揪起手袖,看著手臂上的「健康碼」。
隧道深處傳出列車高速行駛的轟隆聲。
我擠出排隊的人群。
「喂!插隊打尖!要被扣分的!」有人扯住我的衣領。
我用力甩開他,列車剛好到達月台。
我縱身跳下路軌…
我毀滅了一個不健康的腦袋,可以加我分吧?
(完)
後記:
香港快將實行健康碼,什麼是健康碼?支付寶健康碼系統已經在 200 多個內地城市開始使用,並有望在短期內於全國使用。
惟《紐約時報》對該軟件代碼的分析發現,該應用程式可與當地的執法部門共享用戶資料,監視其位置以及健康狀況,程式會把用戶的位置、城市名稱及識別編碼發送給伺服器。
太好了,以後我們香港,每個人都會身體健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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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 Zoom 怎麼辦?#市面視訊會議軟體功能測試一覽表】
Zoom 被禁用之後,該用什麼軟體? Bts無界塾的語文老師 林嘉怡,用兩天自己下班後的私人時間,和無界塾其他夥伴老師一起測試,不眠不休的做出這份完整的調查跟報告,為的就是想趕快提供給所有老師參考,這樣的努力和付出真很感人~非常謝謝林老師及夥伴!
另外,也很謝謝每位疫情期間,每天面對各種挑戰的老師們!謝謝您們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們努力!未來親子小編們也會努力每天做出好文章,和各位一起並肩作戰!
🌟🌟測試一覽表如下>>
✅1.誰適合Teams?
✅2.誰適合google hangout Meet?
✅3.誰適合唐鳳推推的Jitsi M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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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 Zoom 怎麼辦?市面視訊會議軟體功能測試一覽表】
Zoom 被禁用之後,該怎麼辦,該選用什麼軟體? 我們 Bts無界塾 的語文老師 林嘉怡 老師真的太猛,這兩天晚上下班,找無界塾其他夥伴老師一起測試,兩個晚上做出了這份完整的調查跟報告。
昨天我看到了這份調查,我很震撼。這是目前我看到最完整、而功能測試最細的調查表。無界塾的夥伴們在軟體被禁之後,第一時間就在找問題的解方,讓我很佩服這些老師們的行動力。
嘉怡老師的完整測試,對於在後 Zoom 時期不知道要選哪個新軟體很困擾的朋友們,歡迎取用參考!
註:這份報告會不時更新,請隨時關注林老師這份報告最下方的 notion 連結
(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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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林嘉怡老師:
[軟體之於教學需求測試]
很多人在談軟體的時候都把會議跟課程混在一起,一般的訊號清晰、共享、錄影,已經是標配,本篇會以課程為導向出發,說明這幾天測試軟體的結果,這是單就軟體本身,不考慮同時使用其他平台或外接設備的分析。
最後也會稍微說明為什麼教學跟會議需求不同,不過因為功能分析很冗,不一定是大家馬上需要的,所以我把這部分往後放,不想看的可以只看測試結論或看連結表格。
**聲明1:我很想被業配,但是我沒有**
**聲明2:無界塾其他人想不想,我不知道,但是無界塾也沒有**
**聲明3:重點不在換軟體,而在找到一個軟體後調整教學模式**
**聲明4:本篇預設你本來就學過至少一種,沒有的話沒辦法看**
**聲明5:神農般嚐百軟體的我的電腦,才是資安最大洞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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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已經開始努力卻順便被酸「換個軟體有多難」的老師們:
換個軟體一點都不難,還好還沒有很多學校因疫情停課,我們一起測試找到接下來要用的,步驟跟之前一樣,確定軟體——建立上課模式與風格,原先學習的教學資源、線上互動方式、評量不會消失。
面授與線上本來就是互相補齊,無法竟全,真的累了也沒關係,請考慮實體補課或非同步課程!
也別忘了最重要的是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比如這次事件,學生能不能自行分析他們需要什麼,還是等待被餵養,老師負起一切責任?別把責任丟給教育部,因為那就像學生把責任丟給你。
給大部分看客:
很在乎資安的你,應該也要有點媒體素養,多方查證再行分享,然後建立自己的獨立思考,同時保有對他人的同理,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你可以不同意一個人對資安的看法,但是同時尊重他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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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結論**
便利性+我只是想講述搭配其他軟體:hangout、Jitsi、cyberlink U、adobe connect
我不想下載任何東西:hangout、Jitsi、webex、new row
我完全不想付錢:hangout、Jitsi、cyberlink U、adobe connect、teams
我可以付錢有更多/好的功能:webEX、newrow、blue jeans
我自己在綜合比較後是webEX試用>blue jeans>adobe connect>webEX付費,會比較符合上課的需求,因為我需要分組、可以看簡單英文、不介意付一點錢、不在意下載與否、有點在意頁面。
不過還是提醒,所有外接平台如均一、kahoot、線上共編文件、Miro⋯⋯等,以及加開設備如實物投影機,此時都會成為你最好的夥伴,這些外接平台可以增加軟體本身的變化性;也可以思考A軟體+B軟體,比如你用大群組開會完,在line的固定分組聽學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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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碎念**
1.誰適合Teams?
希望不要開太多其他平台、不常需要分組功能、可以接受固定分組、需要一堂課分組下去把任務做完就下課,建議用teams,而且我覺得teams訊號不錯,又免費。
分組討論克服:設定「分組數+1」個群組,這個+1指的是班級大群,也就是在班級大群裡上課之後,可以把學生散進分組裡,由小組長擔任主持人。但教師移動會比較辛苦,還有次數也不能太多次。
靜音、共享等類設定,只能依靠教師平常跟學生的默契,主持人不具有強制靜音或調整共享設定的功能。
Teams需要大家都註冊微軟帳號,或者利用會議連結,不需要使用者登入就可以參加會議,但「訪客」只能看到視訊及老師桌面分享,沒有文字聊天功能。
2.誰適合google hangout Meet?
hangout幾乎是測試中最陽春的一個,如果有學zoom或其他軟體,Meet不會難,因為他很簡單,有用過skype的經驗就可以用了,他多共享畫面這個功能,而且使用者只要有google帳號可以無痛進入。
如果學生不太會申請、註冊,且與會者來源複雜,且只需要講述、共享畫面或是播放影片,Meet就可以做到,有連結就可以邀請外群、不用下載,是Teams沒有的優點。
但其實測試的這幾個軟體很多都能外群邀請,不算是什麼很大的優點,唯一的優點大概就是設定少,而缺點也是因為這樣而來,有老師反映使用hangout會有無法釘選螢幕或與會者(學生)亂釘選螢幕(可能是他同學的臉)的問題;測試時也有老師說畫面切換跟操作的速度明顯慢很多。
3.誰適合唐鳳推推的Jitsi Meet?
同2,不想下載任何東西,但是非常需要同步播影片的可以考慮jitsi Meet,我覺得他跟2沒有差多少,同樣是可以同時共享鋪開畫面,同樣不需要下載,功能上可以同步youtube影片算是一大優點,跟2比起來多了虛擬舉手功能。
開源軟體這件事對我無感,畢竟我又不會自己架設,所以這件事情不是測試時主要考慮的重點;另外,每個人都是主持人,因此可以互相靜音對方(也可以自行打開)
然後Jitsi Meet只要線上隨意打一串英文或數字就可以開會議室,所以千萬要記得加密碼,我測試的時候隨便打房號123,突然出現各國語言的人在跟我聊天,hen可怕。
4.誰適合cisco WebEX?
基本上,它的介面跟操作邏輯,跟zoom幾乎一模一樣,包含共享方式、共享後註記、私訊設定,就連我去後台也是一樣的排版,但後台功能少很多,致電客服又轉原廠克服後得知,很多zoom的基礎功能,比如分組討論,都是需要到webEX training的網站方案後才有提供。
各位現在使用的帳號其實是在試用30天階段,一次買就是要買一年,沒有月費也沒有免費之說,原廠報價如下:
webex meeting center :折扣前387鎂/年(1個帳號)
webex meeting training center:折扣前6100鎂/年(1個帳號)
webex:套裝組-兩個都能用,3180鎂/年(5個帳號)
經銷商有分等級,原廠會希望經銷商線上(或線下)來做簡報,可以問問題,之後再決定要不要買,會再報價一次可能比原廠現在的報價便宜(但對學校或老師個人來講,還是超貴⋯⋯)
它的優點是共享註記功能順非常多,操作上較直觀且更細緻,美賣,應該可以無痛轉移,或者沒有需求分組的人,現在就可以過去了,但記得只有30天,然後safari不支援共享畫面,建議下載軟體。
再補充:有其他網友問到開放教育機構使用meeting center外加開分組功能免費,也有人說免費不止30天,but目前沒有辦法確認狀況,我目前寫的以客服說法為準。
5.誰適合newrow?
newrow介面直觀且健全,免費即可以分組討論、線上出題考試,我很喜歡他白板可以換頁、可以「廣播」,聊天可以分成Q&A或一般聊天,嵌入共編文件功能(可下載)、拍照直接編輯的功能。
功能差異的部分,白板註記只能清除全部不能選擇只清除參會者,沒辦法共享註記,但可以添加不同類型的檔案,直接upload到軟體中(跟共享畫面不同概念)即可註記,然後可以靜音同學,他也不能自己打開,但他靜自己的話你要幫他打開不會跳提醒、也做不到(zoom會提醒)。
主持人可以控制與會者的權限:共享畫面、註解、寫筆記。
不過免費版只能5個成員,一個月32鎂可以增加到15個、51鎂增加到25個,難怪沒人用,在做測試的時候發現共享畫面不會卡頓,但分組或者是共享的瞬間會,大概比zoom慢一倍、跟hangout切換時的速度差不多。
它最大的缺點除了貴,還有翻譯很爛,它分組的翻譯叫做「爆炸」、檔案叫做「檔」,反正都是簡體+中國翻譯流。
6.誰適合cyberlink U?
視訊和音訊延遲,跟hangout差不多,可以靜音學生,但學生也可以自己解除,不能鎖會議室,但大部分共享、特定視窗、白板那些功能它都有,選這個不如選hangout。
初體驗很ㄎㄧㄤ很難打開,我下載後要打開卻很不靈敏,軟體跳動一下還是什麼都沒啟動;同事則是打開了之後,U說要寄驗證信,結果什麼都沒收到(為了怕被罵,加註也沒有在垃圾信件找到)。
於是這個實測心得是我同事寫的,我到現在還沒測到。
7.誰適合blue jeans?
強調杜比音效的blue jeans可以選定或隨機分組、白板註記功能,用起來還不錯,介面跟hangout相似,但他有連很多其他軟體,又有跟Jitsi一樣同步影片不卡頓的優勢。
缺點是它介面全英文,還有它的主持人功能非常弱,如果別人要共享或是註記,他就會蓋掉我的螢幕,目前還找不到可以設定禁止的地方;另外,我們有一次測試,進去分組之後不管主持人還是參會者都沒有顯示靜音,但實際上都聽不到彼此的聲音,還有分組學生是可以自己出來主會場的。
前面7天註冊免費使用所有功能,後面每個月9.99鎂,容納25個人,或14鎂75人/月,比zoom便宜一點,不過比較適用於成熟且班級有默契的個體,不然他要共享就是要共享,大家搶螢幕就飽了。
8.誰適合adobe connect?
主持人用酷課雲帳號可免費,是個我不知道怎麼說明比較好的軟體,他的介面很像古老時代的yahoo奇摩聊天室,但是該有的功能都有,重點是免費、可分組、可共享、可錄影,不過所有功能大概都只做半套,你可以看到他所有選項都被勾起來,但都有點不盡人意,以下細說。
還是先稱讚,adobe connect在很多部分做得很細緻,比如除了虛擬舉手之外還有同意、不同意、其他表情,可以選擇;另一方面是註記時的顏色、大小控制選項也很認真,連聊天的文字都可以選顏色。
哭笑不得的是這其實不是一個視訊軟體的重點,流暢度部分還可以,大概跟hangout差不多,但視訊很糊、一格一格,然後大家在共編共享的時候,9個人的頭像大小大概跟其他視訊軟體的一個頭像差不多;共享會出現只能共享整個螢幕,要選特定應用程式或文件,跑出要你開電腦設定,你開了他又不能共享的窘況。
總之我覺得在使用上雖然沒有很便利、按鍵也不夠直覺,但如果是學校老師,用酷課雲上手之後,應該可以做許多教學變化,加上它免費,不過就是要適應它自己獨特的介面。
(夥伴補充:北市買的帳號同時可以有最多五十間一起使用,每間上限一百人;也可以付款買這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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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現場會需要且zoom有的功能**
(括號內為測試標準及補充)
1.共享畫面(有些可以選限定視窗,有些只能投桌面,只要可共享都算有1)
2.一般互動討論(雙向影音)
3.主持人靜音同學
3-1主持人可以決定是否讓學生自己打開
4.分組討論(給多個會議連結不包含在此項)
5.白板(空畫面)註記
6.共享畫面後註記
7.主持人限制誰可以共享
8.設定密碼與鎖定會議
9.可以設定私訊或群聊
10.可以踢除非預期的參會者
11.其他互動如虛擬舉手、拍手
12.主持人釘選畫面(或可以設定與會者跟主持人看同畫面)
13.對話傳送檔案而不只文字
14.錄影(這個現在大家都有,再不濟還有loom,不是問題)
15.學生不用註冊
測試結果如圖,圖1為功能全圖,圖2,3,4為功能+解說。
每個軟體有自己的受眾,有些就是為了開會而生的,它的設計是「平等」,也就是主持人除了開這個會議,沒有比其他人權限高出多少。
舉「靜音」為例,大部分軟體都能做到主持人靜音別人,但不是每個軟體都能跟zoom一樣做到主持人靜音後,自行控制選項決定要不要讓與會者自己打開;
在課程中難免會有同學很激動很想說話各自搶mic、有人家裡背景音很吵自己沒察覺、需要一小段時間宣佈事情的時候,目前測試沒有看到可以調整設定的,因此我們在這部分的建議是一定要跟學生建立好默契,要講話再開mic。
陸續更新,都只是測試,還沒有正式選定用來上課,因此完全還沒測試電腦以外的載具,也尚未測試學生端功能跟畫面,價錢跟乘載人數大家可以隨意查,沒有認真列上來。
(圖1為功能全圖)
(圖2,3,4為功能+解說)
https://www.notion.so/tit…/4c26056f19b04934b679b4f1b3d554dc…
(附上notion連結,有興趣可以用filter功能篩你要的功能,大推notion)
(因為不能只開單篇留言,請要指正或提問的人私訊我)
(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