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調通聯紀錄要多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調通聯紀錄要多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lexlawtw (alex_lawtw)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其他] 請問可...
※ 引述《d12d12d12 (媽媽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在半年前與人發生車禍,現在已走上法律途逕,
: 由於地形因素對方不太可能沒看見我父親騎的摩托車,但對方直說沒看到,
: 所以我們懷疑對方在當時是否再講電話?!
: 問題:
: 不知道事隔半年之後,能否再調閱通聯紀錄?
: 如能,申請的管道為何?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電信公司的通聯紀錄只有保留半年!
二、通聯紀錄只限於「本人」及司法機關可以調閱。本人調閱需要費用,司法機
關調閱不用費用。
三、本人直接跟所屬電信公司申請即可。司法機關是以「專人」連線查詢或行文
的方式向電信業者查詢,目前是免收費用的。
附錄: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
第5條
前條第一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如下:
一、市內通信紀錄:最近三個月以內。
二、國際、國內長途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
三、行動通信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
前項期限,自受理查詢日回溯起算。
第二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第7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二十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
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第8條
法官、軍事審判官、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監察院、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
依法查詢電信通信紀錄者,查詢費用得予減收或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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