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調解黃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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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調解黃牛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萬的網紅屏東新聞 PT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市長頒獎表揚轉介調解績優員警 屏東市長林恊松20日下午親自前往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頒獎表揚107年度屏東縣轉介調解績優員警林憲適等12位,林市長表示,交通隊調解轉介年年增加,雖都是小車禍,但也顯示民眾不遵守交通規則情形嚴重,為了讓市民行的安全,公所今後一定加強配合交通安全宣導,同時要求調委會...

  • 調解黃牛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20 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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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長頒獎表揚轉介調解績優員警
    屏東市長林恊松20日下午親自前往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頒獎表揚107年度屏東縣轉介調解績優員警林憲適等12位,林市長表示,交通隊調解轉介年年增加,雖都是小車禍,但也顯示民眾不遵守交通規則情形嚴重,為了讓市民行的安全,公所今後一定加強配合交通安全宣導,同時要求調委會嚴加杜絕「車禍黃牛」的介入。交通隊隊長魏坤男則勉勵員警,從小到大唸書都沒拿過市長獎,希望今後大家一起努力,都能以拿到「市長獎」榮譽為目標。

    市長林恊松一行下午3時抵交通隊,針對今年榮獲轉介調解績優員警親自前往頒獎。獲獎的12位員警名單包括,林憲適、劉彧歆、洪鈺翔、邱建程、張敬承、何紹銓、楊展嘉、林君樺、黃建堯、呂詩婷、傅捷揚、廣武漢等。
    交通隊長魏坤男非常感謝市長前往交通隊頒獎,認為此舉更顯示市長的用心。他表示,通常交警轉介案件如果調解不成功將成為刑案,為避免民眾奔波法院影響安居樂業,都希望轉介的個案都能順利調解。所以,也非常感謝調委會的「公道伯」、「公道嬤」的辛苦。以去年107年為例,員警轉介個案就有2207件,和往年比較平均成長五成,更有八成圓滿調解成功。義交大隊大隊長周志明、交通志工中隊長劉永芳,也一致對員警轉介調解的努力給予稱許,同時也指出轉介調解案大都是車禍,或是人心不古,過去是大事化小,如今是小事放大,所以員警在處理交通案件時,會愈來愈辛苦。

    屏東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則表示,選擇到調委會調解,常是因為不用上法院,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又離家近,加上調解最大特色就是免費調解,並和法院接軌 可確認民事判決的效力以及做為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所以,調解業務的需求與調解成功率的提升,不但替法院減輕繁重的業務量,這種化干戈為玉帛的能耐,也為地方減少訴訟增加和諧,而去年度調解績效更再度獲得全縣特優。
    #資訊提供屏東市公所

  • 調解黃牛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9-19 1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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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界︰刑事個案 不能以「院際調解權」脫罪】

    不少法界人士支持台北地檢署對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上訴,並認為台北地院援引憲法「院際調解權」判馬無罪,「不但有爭議、也很奇怪」,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指出,馬涉及洩密只是刑事個案,不能以憲法第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來解釋脫罪。

    律師公會全聯會前任監事林振煌律師表示,北院以前總統馬英九具有憲法「院際調解權」為由,判馬洩密無罪很奇怪,因為本案涉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是否向檢方高層關說,此案關鍵應是王有無涉及司法黃牛的問題,與立法權和檢方所屬的行政權沒有關係,不須總統出面調解。

    無關院與院間問題 不須總統調解
    陳志龍也表示,北院判決已認定馬英九的行為達到洩密和教唆洩密的構成要件,判決結果卻引用憲法「院際調解權」,做為阻卻違法事由,具有爭議。

    陳志龍解釋,總統確實有協調五院的權力,但五院即使有問題,也不該由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出面告訴總統馬英九,且本案屬於人與人之間爭議,無關院與院之間的問題,因此引用「院際調解權」來解釋,本身的主體已不對。

    陳志龍說,不能因法務部及檢察署隸屬於行政院之下,就認為檢察署屬於行政權,檢察權是獨立行使的;因此,此案應屬單純的刑事個案,馬英九不能以「院際調解權」來脫罪。

    前中興大學校長、刑事訴訟法專家黃東熊律師贊同北檢上訴理由,他認為北院擴張解釋憲法第四十四條所指「院與院之間的爭執」,包含「潛在」、「可能發生爭議」等,但細究案情,根本沒有所謂「院與院之間的爭執」,北院以此做為阻卻違法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36461

  • 調解黃牛 在 魏嘉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1-06 2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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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市民代表會第二十屆第二次定期大會第一次提出的質詢重點。

    1、「提倡海綿城市」(工法)

    讓整個市區不再飽受路面積水、AC路面塌陷、路面承載量高、道路蓄水、自然調節溫度等、踐踏過濾空污染。
    爭取經費可先行可施工(人行步道、通學步道、公園)倡導自然永續的建設,讓人與土地可以更緊密的結合。

    2、「路平、必須回填確實並嚴格把關」

    確實回填路面需要謹慎把關,剛鋪好的道路卻因為某些單位工期與預算時間,造成剛鋪好的路面又被挖的亂七八招,常常讓用路人左閃右閃,一不小心就會出車禍,請市公所嚴厲監督回填確實。

    3、「調解糾紛」

    接獲民眾反映,調解會有調節黃牛一開口就不符合賠償金額的問題,因該嚴加與雙方溝通,讓雙方調解人能在合理的金額達成和解。

    4、「花蓮友善廁所」

    花蓮市友善廁所的成效,因該加強宣導,讓觀光客與民眾清楚知道市區的友善廁所位置,讓觀光客與市民在逛街時,不被找廁所給困擾到。

    5、「花蓮市騎樓整平案」

    八月接獲民眾陳情,中山路騎樓整平專案必須要有多數民眾同意,在溝通過程中因該要清楚明確的表達施工時間,並希望由課室主管親自下去與民眾說明,不能有黑箱作業,讓民眾自行去評估是否同意施作。

    6、「爭取市區加蓋籃球場並增加中山籃球場」

    希望市公所能夠爭取籃球場的遮雨鐵蓋,讓市民能夠在雨天還能有運動休閒的地方,另外中山公園修繕前時是四個半場,兩個全場,修繕完後,變成一個全場、兩個半場,希望市公所能夠將中山公園再增設為修繕前的球場,讓青年朋友們有更多的場地能夠盡情的揮灑熱血。

    2015/11/4 -
    第二輪質詢剩6分鐘。

    #魏嘉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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