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調解離婚聲請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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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聲請狀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05 12:33:51

「我後來才發現,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朋友J昨天這樣對我說。 她是個姐妹眼中『賢淑』又『善於持家』的好女人。我們眼中的她,好的不得了,但老公、婆婆眼中的她卻『永遠不夠好』。 「我不是每個月拿很多家用給妳,都花到哪裡去了?」她老公不止一次對她這麼說。 「天知道,我都差點沒把娘家給的嫁...

  • 調解離婚聲請狀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8 1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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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 調解離婚聲請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1 1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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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後來才發現,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朋友J昨天這樣對我說。

    她是個姐妹眼中『賢淑』又『善於持家』的好女人。

    我們眼中的她,好的不得了,但老公、婆婆眼中的她卻『永遠不夠好』。

    「我不是每個月拿很多家用給妳,都花到哪裡去了?」她老公不止一次對她這麼說。

    「天知道,我都差點沒把娘家給的嫁妝拿來貼,男人都以為幾萬元放在女人手裡就會變成聚寶盆。明明前兩天還跟我拿了一萬多元說要保養車子……」

    我懂!每個幫老公管帳的太太幾乎都要被老公問說:「為什麼我們沒錢?」

    更氣人的是,還有老公會說:你在家閒閒沒事,為什麼不……..

    「我後來想想,小孩是我顧的,家是我打掃的,他半夜回家我要煮宵夜,還三不五時嫌我不打扮,說他們公司的同事年紀比我大,也不會像我這樣邋遢。重點是那個同事單身,錢跟時間都花在自己身上,當然可以天天打扮得漂漂亮亮,我一個人當三個人用,要當保姆、家政婦還要當我老公的個人助理,時間根本擠不出來,錢也優先花在老公小孩的吃穿上,這些家裡的事,他說他是男人,不用幫忙,以前他媽就是這麼照顧他的。」

    「不過,妳不是最近小孩上學,已經出來找工作了嗎?」

    「對啊!說到這裡我更氣,我開始上班後,他家裡這些事情還是不做,不做也就算了,我一忙漏了他交代的事他還念我,最近常跟他抗爭,他就回去跟我婆婆抱怨,我婆婆居然還打電話來教訓我,說我不懂得體諒他。然後,他說,因為以前都是他賺錢養家,現在我開始工作賺錢,以後就不拿家用給我了。」

    什麼!?所以這是家裡他不住、冷氣他不吹、小孩不用吃就會飽的概念嗎?

    「那妳怎麼說?」

    「我說:『那很好,我們就乾脆離婚吧!反正這個家似乎有你也沒差,你常常不在家,小孩是我養的、家是我在管的,你不回來我還少煮一頓飯,也不用再打理你的個人事務,我應該會過得更好。』」

    我最近已經聽好幾個女人跟我說這個『幹嘛要結婚』的理論了。

    為什麼明明認為男女平權的我們這一代女性,進入了婚姻,就著了魔,覺得多工就是賢慧,只想討另一半的一句:「娶到妳真是我上輩子燒好香呢?」

    我相信一定還有不少太太,老公只要隨口一句話,她就得忙一個小時,交代八句,她就可以忙一天,好不容易忙完了,覺得自己能幹的不得了,老公回家就要看到香噴噴的飯菜,吃完還嫌小孩的功課媽媽不幫忙盯。

    坦白說,把自己的多工當賢慧已經過時了,更別說是捨不得對自己好這種八股得不得了的想法。

    就像我這個朋友J說的,跟老公吵架分居了一個月才發現:
    「全世界對我最不好的就是我自己。」、「太多女人嘴上說要平權、男女要平等,其實還是跳不出傳統或親情的框框,活在不被愛也不愛自己的狀態下而不自覺,一心以為付出一定有收獲。」

    另一個朋友S則是附和:「沒錯!我昨天在超商聽到一段對話」

    A:我小孩好貼心,送我一台掃地機當母親節禮物。

    B:真孝順。

    A:可是我退貨了,孩子的心意我已經很感動了,我不想孩子為我花錢……

    聽到這段對話我實在很想跟這位媽媽說:

    第一,妳要習慣並接受孩子的孝心或付出,不然孩子以後「習慣」不孝順妳了,其實是妳造成的。

    第二,我女兒以後如果送我掃地機當母親節禮物,我一定抗議,地我一個人的嗎?

    所以我媽都說,我對自己很好,我跟她說不愛自己,我會覺得,我好可憐,要先對自己好,我就能對別人好。」

    跟這兩位姊妹淘聊天,真是如沐春風啊!

    「話說回來,我這樣真的可以跟我老公離婚嗎?我傳訊息說要跟他離婚,他都已讀不回。」看樣子J這次是吃了秤砣鐵了心。

    「不是一定離得成耶!你們分居也不久,就算進了法院,法官也不見得會判離。」

    「那怎麼辦?我真的覺得我現在一個人帶著孩子過得比較好。」

    「不然,你就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看看,或許他收到法院的公文函,就會出面了。」

    「什麼是調解離婚?跟離婚協議有什麼不一樣?」

    「一般在案件所需的證據不足時,譬如離婚案件,離婚事由不明確、沒有離婚事由的證據,我們律師都會建議當事人試試看聲請調解,因為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的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關於扶養費、財產等事項相對於協議離婚,會比較有保障,不用再透過訴訟去請求。

    另外,如果我們律師遇到一些標的很小的案件諮詢,譬如說幾千到幾萬元的車禍賠償,也會請他們先去聲請調解看看,透過事務官及調委的調解。在法律的架構下,有個談判的平台。」

    「那我要認真考慮看看了。」

    妳呢?全世界對妳最不好的,該不會也是妳自己吧!

  • 調解離婚聲請狀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13 2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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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象中,王婆婆的丈夫雖然是和她一起經營雜貨店,但是很少看他在店裡,我上門買東西時,幾乎都是王婆婆一個人在顧店。
    聽母親說,王婆婆的丈夫好賭,整天流連賭場,不顧家計,兩個小孩都是她獨力養大的,平常她一邊帶孩子,一邊顧店,丈夫偶爾回來,卻是要搜刮櫃內的錢還賭債。
    王婆婆畢竟身負家計的責任,丈夫這麼亂搞,她若不守著家財,到時一家人都要喝西北風。鄰居們常常聽到她丈夫拿不到錢時,夫妻吵架的高分貝咒罵,因此王婆婆的婚姻狀況,大家多多少少都瞭解。
    這麼多年來,大家早已聽慣了這樣的爭執,更佩服王婆婆過人的包容力,沒想到如今一雙兒女都結婚生子、出社會工作了,她居然要離婚。
    我請王婆婆來一趟事務所,和大律師詳談如何處理離婚的事宜。

    「王婆婆,你們的孩子都大了,所以沒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問題,剩下要處理的就是財產的分配。你們名下各自有什麼財產嗎?」大律師識趣地跳過詢問為什麼要離婚那部分。
    「我們買的兩間房子都是登記在他名下,本來我想說這種見笑事不要給外人知道,自己私下辦一辦就好,可是跟他談,他居然說離婚可以,但房子一間都不分給我。我已經退休了,也不想去麻煩小孩,那算是我的養老金跟棺材本了,辛苦了一輩子,總不能一無所有啊!」
    王婆婆的婚姻狀況,我是知道個七、八分的,她丈夫很少在家,不要說顧外的經濟了,顧內也從來沒有盡過照養小孩的義務。
    「按照目前民法的規定,夫妻名下的財產是各自所有,登記誰的就是誰的,但是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的分配,也就是兩人在婚後賺的錢,扣除了生活費用及婚後的負債,如果有剩餘,那麼身上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其剩餘財產的一半。不過,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另外,如果你丈夫拿婚後賺的錢去清償他婚前的負債,這部分也是要拿來計算的喔!」
    大律師先跟王婆婆說明一下目前的法令中,關於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
    知道王婆婆可能聽不懂,他簡單地幫她計算了一下。
    假設王婆婆的丈夫名下的兩間房子共價值兩千萬,那麼,王婆婆大約可以跟丈夫請求一千萬的財產。至於他們出租的那間房子的租金,也可以列入財產計算的範圍。

    於是,在我們的陪伴下,王婆婆提出了她人生中第一件訴訟,請求離婚。

    「王婆婆,其實你可以要得更多。」律師還特別釋放了一個大利多。

    依民法規定,如果剩餘財產平均分配,對其中一方明顯不公平,那麼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王婆婆的丈夫打從結婚以來就沒盡過什麼家庭的責任,所以她甚至有機會請求法院在財產的分配上,分到比一半多更多。
    「我們這一代的人,跟你們這代年輕人的想法不一樣。」王婆婆笑咪咪地跟我們說:「你們現在的年輕人,總是講求男女平等,什麼事都要放在天平上秤一秤平不平衡。對我們這代的女人來說,平等不平等在婚姻中根本不重要。」
    聽到委屈了一輩子的王婆婆這麼講,實在很令人驚訝。

    「婚姻中,還有很多事情更重要,例如我的兒女有個健全的家庭、我的父母擔心女兒嫁得好不好等等。在我們那個年代,維持一個正常的家庭,才能讓孩子在求學、成長的過程中無後顧之憂,也不會讓我的父母擔憂。你們追求的是自我的幸福,但我們更重視我們所愛的人的幸福,這並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選擇的問題。」
    王婆婆啜了一口茶,繼續說下去。

    「但是現在,孩子大了,我的父母也不在了,我想要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不想再跟他吵吵鬧鬧過下去,管他賭錢賭到幾點回來。對現在的我來講,最重要的是,如何讓我們兩老分開也可以各自活得好好的,而不是這輩子誰賺得比較多,誰就應該拿得比較多,斤斤計較。」
    我和大律師都專注地聽著王婆婆的話。
    「我們吵得愈久,子女不是也為我們為難更久嗎?就算他再怎麼不是,也是孩子的爸爸,總不能讓他窮困潦倒的還去求孩子。做了一輩子的夫妻,難道要讓他去睡路邊嗎?既然一半的財產就可以讓我安養晚年,我何必要去逼他上絕路?我書讀得不多,總還知道十年修得共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一口氣講到這裡,王婆婆暫停了一下,接著再度開口。
    「我拿我夠用的就好,剩下的,就留給他吧!」
    王婆婆的一席話,如暮鼓晨鐘般在我和大律師的耳邊迴盪。
    以往,都是大律師開導當事人要適時地退讓,像這樣被當事人開導,倒是頭一遭。

    調解當天,王婆婆的丈夫一個人來,並沒有委任律師,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原本,他態度強硬地說兩間房子王婆婆都放棄,他才願意簽字離婚,不然他明天就把房子賣掉,王婆婆照樣拿不到。聽他的語氣,似乎以為這一回,也能像過去的無數次一樣吃定了妻子吧!

    但是,也幸好有他在庭上的這句話,成為我們後來聲請「假扣押」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先把房子查封了,未來的剩餘財產分配鐵定跑不掉。王婆婆的丈夫私下問了律師之後,也就識時務地舉白旗投降了。

    看到許多夫妻在離婚時為了財產的事撕破臉,爭論不下地想要取得自己的利益,王婆婆寬容大度的人生觀,真是給我們上了很有意義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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