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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誹謗毀謗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548的網紅楊博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網路霸凌專法-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愛美教主Cherry Que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道歉聲明 道歉是事實 做錯事情的人才需要道歉 誹謗罪 刑事告訴判三-六個月以下 希望你們都要有一點常識 基本上跑法院起碼都要半年以上好嘛~~~~ #毀謗名譽 #法院 #家常便飯 我們會盡量在週三&週六上片請大家記得開啟小鈴鐺!!!!!! 愛美教主貼圖上線囉~大家載起來 https://l...
誹謗毀謗 在 Guang小光 旅遊 色調 美食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6 22:03:30
2021/08/05 14:01 於Dcard上發佈了一篇我賣豐胸藥騙人的文章,此篇回應。 1.針對「豐胸藥」一詞之說: 首先 藥跟保健食品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產品本身都有國際衛生局認證,且藥物是不能於網路上販售的。 ✔️不含麩質 - 本產品不含可檢測出之麩質* ✔️不含可檢測出之基改成分(GM...
誹謗毀謗 在 【CharMing的投幣式置物櫃】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9-07 18:43:07
佛教認為人死後的四十九日,亡者會隨著自己的業力投胎轉世。 而三浦春馬所屬的事務所,也在四十九日的今天,發表完整的說明報告: 【當日狀況】 經紀人按照約定的時間來接他,結果電話和簡訊完全聯絡不到人。直到聯絡管理公司、打開房門後,才發現沒有意識的三浦,並馬上聯絡警察與救護車。遺憾的是,在14:10分...
誹謗毀謗 在 IreneHuang媁哥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18:36:37
明明我被誣陷以及勝訴的證據都貼出來了! 媒體依然多數未經求證 新聞就直接斗大標題亂稱我:網紅之亂、應召、甚至狂直呼我本名。 不肖嚴世兄弟經紀公司:嚴偉維先生 輸了不認還硬凹,甚至惡意公然誹謗我! 由於我人還在國外,週一將委請律師按鈴提告! #正義必勝 #拜託媒體別再毀謗我賣淫 #謝謝大家相信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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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毀謗 在 愛美教主Cherry Quee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2-27 19:30:17#道歉聲明
道歉是事實
做錯事情的人才需要道歉
誹謗罪
刑事告訴判三-六個月以下
希望你們都要有一點常識
基本上跑法院起碼都要半年以上好嘛~~~~
#毀謗名譽
#法院
#家常便飯
我們會盡量在週三&週六上片請大家記得開啟小鈴鐺!!!!!!
愛美教主貼圖上線囉~大家載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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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毀謗 在 T.H. 黃子恆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20 12:00:16喜歡影片的話!可以幫忙點個喜歡以及分享、訂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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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毀謗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網路霸凌專法-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4.加重網路霸凌罰則
5.數位公民融入教學
6.落實普世人權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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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拒絕網路霸凌,#落實人權正義
#立網路霸凌專法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濫用虛擬丶鍵盤霸凌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幾乎是全球性的現象。拒絕網路霸凌,歐盟的進度領先全球。歐盟自二〇〇四年起訂每年二月的第二個星期二為網路安全日(Safer Internet Day),希望喚起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活動也獲得國際關注,包括台灣在內,超過一百個國家每年都會在這一天舉辦活動,呼籲外界注意兒童網路安全。歐盟同時也與十七個社群網站簽訂協議,試圖遏止網路霸凌。
最近網路霸凌事件頻傳,大到國會議員、小至市井小民都有遭受網路霸凌之經驗,霸凌者以「肉搜」、「起底」方式,公布受害者姓名、照片、聯絡方式,此舉已違反了個資法,網路霸凌涉犯罪為告訴乃論,即使受害者死亡,只要本人未曾表明不追究,依據「刑事訴訟法」,家屬仍能代為提告,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也能主動介入。
#現有法律規範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若有網路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刑法第 27 章: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 310 條:誹謗(毀謗)罪
📖刑法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
📖刑法第 315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 318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民法侵權行為第 184 條:
📖民法侵權行為第 195 條:
#網路霸凌提告的法律時效
1.被害人得於六個月提出刑事告訴。
2.二年內提起民事起訴請求賠償。
#網路攻擊者散布個人隱私,#但所攻擊的內容是事實或假新聞,#會不會觸犯法律呢?
網路攻擊者或許會說「我在臉書寫的都是真的啊…」,但是刑法規定,縱使證明內容真實,或提出資料佐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然而內容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也會構成犯罪。
換言之,除了惡意散布謠言,言論內容縱屬真實,但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亦屬加重誹謗罪。
所謂「私德」,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之價值判斷事項。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推動反網路霸凌專法,以落實普世人權正義。以下經由專業警察、民眾陳情、報章雜誌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拒絕網路霸凌」 的六大主張:
1⃣.#便利個案收件審查
現有報案制度曠日廢時,由於受害者可網路蒐證、加害者可能是跨區域犯案,建議建立全國性線上申請平台(目前台北、新北、高雄等大城市有網路報案),數位收件,同時顧及受害者隱私。
2⃣.#擴大網路警察編制
選舉將近,假消息丶假新聞頻傳,散布假訊息一經報案成立,就屬於網路犯罪的一種,其偵辦並不是像刑事案件一樣,任何轄區分局、派出所的警力都可以偵辦,必須由專門負責網路犯罪的「電腦犯罪專責組」接手。網路警察具有資安專業,並非每位員警都能勝任,偏偏目前許多犯罪手法已經走入網路化,不肖人士所依恃的是容易隱藏和散播快速。然而以目前警察機關受理網路犯罪案件數量相比,專業網路警察明顯已不成比例。
3⃣.#加快辦案時程效益
因網路霸凌將會造成許多假新聞、帶風向等耗費社會資源的事實產生,應線上透明控管辦案時程,全民監督,加快辦案時成效益,減少社會資源之損耗。
4⃣.#加重網路霸凌罰則
歐盟會員國法國去年通過修法,加重處罰所有霸凌,網路霸凌與一般騷擾或霸凌同罪,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及三萬歐元(約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而在台灣卻只處以300元~1000元易科罰金,加上此為告訴乃論罪,企圖操作假新聞的網軍有恃無恐,網路鍵盤手也攻擊他人口無遮攔,因此建議定專法遏止網路霸凌。
5⃣.#數位公民融入教學
應從教育增強國人數位公民素養,辨別假消息、受霸凌時之蒐證能力、認識報案求助管道…等等,都可借助各大社群媒體(包括Facebook、Twitter、Google 、 YouTube、Yahoo、MySpace等社群網站)之公關部門公私協力推廣。
6⃣.#落實普世人權正義
聯合國調查顯示三分之一年輕人曾遭遇網路霸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在最新出爐的2017年世界兒童報告中指出,全球網路有三分之一的使用者是未成年人。聯合國秘書長-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特別代表納賈特•馬拉•穆吉德說,包括政府、互聯網公司各方必須團結一致,為消除網路霸凌而共同擔責並展開合作。
#專有名詞:
告訴乃論:即被害人須提出告訴表示追究者,檢察官才能偵查、法院才能判決。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路霸凌&法律責任
台灣醒報-網路警察不夠多
不再容忍!拒網路霸凌,法國去年通過修法 加重處罰所有霸凌
科技警網VS.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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