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eedlone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誤觸商標法而感到後悔萬分
時間Wed Sep 18 01:16:58 2013
事實經過:3個月前因家中整理出清
曾在露天拍賣賣出一只別人贈與且許久未用的米白色格紋包
商品名稱為"格紋側背包" 網頁內容除了敘述商品規格尺寸外
且有註明二手使用過且有小部分瑕疵故廉售200元
但今日卻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指稱我所販賣的包包經鑑定為仿冒品
今日仔細比對後才發現我賣的包包格紋
與B牌的註冊商標"經典格紋"相似
平時對名牌包的涉獵不深 對格紋花色也沒有留意
以為自己賣的就只是一般普通的格紋包
雖然在網拍上之商品敘述及商品本身皆未標明是B牌
但因格紋類似 故有混淆消費者的可能
對於侵害到B牌的商標權 我深感十分懊悔
如果當初拍賣時有仔細留意到商標權問題
今日就不會犯下大錯!
問題:請問我下週至警局做筆錄時需要列印當時的網拍頁面嗎?
證明自己真的不是有意侵權的
另外 是否需要帶悔過書?
畢竟侵權行為是事實 我願意接收法律的制裁
不知道接下來會如何?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版友可提供寶貴的經驗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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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42.112
→ taoist9999:如果是名牌抓到的話,幾萬塊的和解金跑不掉。 09/18 01:40
→ taoist9999:便宜的包包或是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包包,最好別網拍。 09/18 01:41
推 stabat:微罪不舉 遇到有良心的檢察官的話 09/18 01:49
推 phantomli:其實本罪是罰「故意」,無奈這條線被實務放得很寬,幾乎 09/18 08:06
→ phantomli:無法在這裡作爭執,難有不起訴或無罪之餘地。 09/18 08:08
→ phantomli:要省事,就談和解,如認和解金過高或想爭無罪,建議找律 09/18 08:17
→ phantomli:師(別自己打,這個難度高,容易大失所望~) 09/18 08:19
→ taoist9999:我鄰居把她用過的二手仿冒包包拿去網拍,被名牌抓到了 09/18 10:30
→ taoist9999:,對方開六位數的和解金,最後是五萬成交。(不可能免 09/18 10:31
→ taoist9999:錢的啦!對方法務、律師都要訴訟成本的。) 09/18 10:31
推 taoist9999:網拍的法律問題很多,所以我建議最好只有買,不要賣。 09/18 10:34
→ taoist9999:買的單價也不要太高,除非非常確定對方的信用沒問題。 09/18 10:35
→ taoist9999:賣的話,會有一堆法律規定,像醫療用品也不能賣,有一 09/18 10:36
→ taoist9999:拖拉庫的規定。 09/18 10:36
→ depravity:十萬內建議自己殺或直接認賠 理由是 09/18 11:48
→ depravity:花個五萬起請律師 民事又賠個幾萬 刑事又幾萬買自由 09/18 11:50
→ depravity:很容易就超過10萬 09/18 11:51
推 a386036:包包沒保證書 寧可丟掉或送朋友也不要賣 09/18 13:27
→ a386036:光碟片 不要亂賣 09/18 13:27
→ a386036:第一是不是盜版你分不清 09/18 13:28
→ a386036:第二 台灣的光碟片 水貨也算違法 09/18 13:28
→ a386036:只有代理商正規獲才合法 09/18 13:28
→ maniaque:想問一下,原PO沒提到包包上面有無 B 牌 LOGO 09/18 21:10
→ speedlone:包包上並無B牌的LOGO唯一相似的只有包包的格紋花色 09/18 21:19
→ speedlone:所以當初完全不認為自己所販賣的是品牌而是普通的格紋包 09/18 21:21
→ maniaque:要不要找律師來研究是否有機會翻盤.... 09/19 10:48
→ taoist9999:看原PO有沒有要考公職或移民的打算?不然去和解比較省 09/19 13:13
→ taoist9999:時省力。 09/19 13:13
→ maniaque:其實,本案理論上可能可以拼到不起訴......... 09/19 14:55
→ maniaque:只是要看原PO有無能力說服檢察官採信她完全不知道這是仿 09/19 14:55
→ maniaque:品,畢竟既無商標,只是一個長得有點漂亮的格紋包包 09/19 14:56
→ maniaque:這篇文章可以給原PO參考參考.... 09/19 14:59
推 stabat:感覺本末倒置 應該是檢察官要證明被告有明知仿冒還販賣犯意 09/20 00:47
→ stabat:畢竟馬英九私吞公款是事實 最終仍以無犯意脫罪成功 09/20 00:48
→ stabat:舉重明輕 本案更不應該成立 09/20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