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誣枉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誣枉意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誣枉意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誣枉意思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便透露不等如黑箱作業】 國安處長蔡展鵬因光顧無牌按摩店而被停職調查,警隊亦秉公辦理主動對外公開事件。但毒果卻要硬把無牌按摩與色情連繫上,當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會見傳媒時又被指控用「案件詳情不便透露」去隱瞞內情。 請問,大家是第一天做記者嗎?一向由於調查工作甚至因法律程序下,案件詳情都是不便透露的...

誣枉意思 在 A ee mi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1 14:52:33

強尼戴普被誣告家暴的錄音檔這幾天被爆出來後, 不意外又湧入了許多針對女性/女性主義的言論, 譬如: ① 女性主義者不在乎男性被冤枉,只在乎女性的權益 ② 男人心疼女人,不代表女人可以為所欲為 ③ 左膠女權 ④ 女人不講理起來好恐怖 ⑤ 這種時候就要真的家暴這女的,反正無論如何都會被告! ⑥ 女權主義...

誣枉意思 在 三家姐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2 11:15:45

曾經聽過一個故事,發人深省,想同大家分享下。 傳說有兩位婦人爭認係同一個BB嘅媽媽,事情越鬧越大,終於鬧到去到國王度。國王見面前兩位婦人聽落都各有理由,既然證明唔到邊個先係真正嘅媽媽,就唯有將面前嘅BB用刀一分為二啦,一人分一半咁就最公道。聽到裁決之後,婦人A激動得馬上咁向國王求情,話自己唔再爭喇...

  • 誣枉意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3 14: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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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便透露不等如黑箱作業】

    國安處長蔡展鵬因光顧無牌按摩店而被停職調查,警隊亦秉公辦理主動對外公開事件。但毒果卻要硬把無牌按摩與色情連繫上,當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會見傳媒時又被指控用「案件詳情不便透露」去隱瞞內情。

    請問,大家是第一天做記者嗎?一向由於調查工作甚至因法律程序下,案件詳情都是不便透露的,否則會影響調查或司法程序,這回應是理所當然吧!為什麼記者要把警隊描述至像要把事情隱瞞包庇般?若要包庇又怎會主動向傳媒公開事情?怎會要求蔡sir即時停職接受調查?

    毒果還要大字標題質問事件有沒有涉及性交易?全因他是國安處長大家便要陰謀論地幻想出一百個故事出來。更可笑是當年大家對英國領事人員鄭文傑在內地嫖妓被捕事情中,卻堅信事主沒有性交易只是在中國受政治迫害而被消失。被釋放後回港的當事人更誣蔑中央曾虐打逼供去掩飾其醜行!直至官媒播放出他三次光顧按摩店的閉路電視實證,再加上被扣查的對話片段後,便把他的謊言全部擊破。原來他的公幹是包括去按摩店、所謂的嚴刑敲問原來連手扣也沒有帶上,鄭文傑更自己承認在扣留期間放棄聯絡家人的權利是因為覺得這件事很丟臉,不好意思告訴家人。

    單從這兩件事的處理手法,黃人毒媒的雙重標準偏頗不公又再次表露無遺。鄭文傑嫖妓有片有證據卻可說成政治迫害、強迫拍片認罪甚至深信他沒有嫖妓只是公幹;但蔡展鵬事件仍在調查中,詳情未明卻已欲加之罪,還嘗試指控警方隱瞞內情。雖然發生了這事情或多或少會影響警隊聲譽,但從此事大家又可以清晰看到警隊是如此大公無私,警員在查牌行動中遇到如此高職位的大sir仍然秉公辦理沒有徇私枉法,這點絕對是值得欣賞。我相信警隊一定會盡快調查,並給公眾一個交代。若警官真的行為不當違反紀律,亦相信警隊一樣會秉公處理。請毒媒不要再誣蔑警隊黑箱作業了!

    朱庭萱

  • 誣枉意思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5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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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有聽說過刑事審判程序中的「#撤回起訴」嗎?
    「撤回起訴」的內部程序到底要怎麼進行?困難在哪?
    「撤回起訴」的效力又如何?

    這回讓我們從一部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武法律師)」的劇情中,與刑事訴訟程序有關的法庭劇部分,來看「撤回起訴」的規定,並進一步討論我國檢察實務運作狀況吧!

    下文全文引自作者 Hsin-Yin Wu 臉書:https://bit.ly/2AXtSJS
    而這段跟韓劇劇情有點雷同、但又更複雜的本土故事,更詳細的情節會改編收錄進我們小說(暫定出現在第二部)裡:

    【撤回起訴】「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

    我又要來分享韓劇了:
    這部則是另一位韓國同學介紹的2018年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中文翻譯:武法律師),
    與其說這是律政劇,我覺得比較像武打+愛情片,男女主角上床速度真快(重點歪...)
    其實我一開始看到一堆打架就不想看,同學叫我直接跳到第6集,跟我說有"Überraschung"(驚喜),
    我不確定同學說的Überraschung到底是什麼,總之我在前半段看到男女主角接吻火速上床但是沒有(我期待的)動作(喂!)就天亮了...

    當我正要關掉時,順手滑到這集的後半,看到法庭活動——一件謀殺市長的大案,想說看完法庭檢辯攻防。
    (不過這件案情有趣的是,謀殺市長的幕後黑手,正是這件案件的審判長(!),這位法官出身法律與政治世家,在地方呼風喚雨,他教唆司法警察偽造證據陷害被告——我覺得這情節很扯!法官最好有這麼強大的權力還不被發現啦!)

    律師帶著小混混們以各種驚險的方式,取得了一段影片,當庭出證,影片中顯示一個偷偷摸摸的司法警察在案發現場偽造證據。
    這段影片當庭播放後,全庭譁然,審判長的臉也變了(陰謀失敗了)。

    而本案公訴檢察官表情非常複雜,思索幾秒後,突然站起來:
    「公訴人剛剛才知道 #證據是司法警察偽造, #本檢察官承認這件案件起訴是錯誤的,當庭撤回起訴。」

    檢察官都撤回起訴了,幕後黑手審判長也無可奈何,本案刑事追訴程序到此終止。
    如果要以程序法的視角來看這部(劇情很匪夷所思的)戲劇化劇情,這件案件能夠避免冤錯的關鍵,不是法院(畢竟審判長才是幕後主謀),而是這位檢察官的決定--她當庭承認起訴錯誤、撤回起訴的決定,看似讓地檢署尷尬、檢方顏面盡失,但這樣的行為,卻反而才是堅定地守護了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角色。

    韓國刑事訴訟法的撤回起訴效力我不清楚,劇中法官是說程序終止;
    在台灣,如若檢察官撤回起訴(但實務上「罕見」),#訴訟即終結,法院毋庸下判決,且 #撤回起訴的效力等於不起訴。

    在我看來,這集的重點絕對不是那個很快的床戲,讓我感動的"Überraschung"是這段--儘管這位檢察官在這部戲裡只是個配角。

    撤回起訴,在我國檢察實務上很罕見,理由是,大地檢偵查與公訴基本上是不同的檢察官,公訴如果認為起訴不當,但在同一地檢署內部,要說服偵查檢察官「認錯」非常困難。
    撤回起訴,必須要寫簽呈到公訴主任再會偵查檢察官同意,接著,分「聲撤」字,寫撤回起訴書。
    可想而知這程序有多麻煩、要說服(得罪)多少人,所以檢察實務上,很多公訴檢察官都是抱持著「讓法院判無罪好了」的想法。
    除此之外,之前一位檢察長曾經跟我說:「撤回起訴會扣分,會扣本署成績,很傷,妳要審慎思考。」

    撤回起訴,在我的檢察官任內也只做過一件,而且是在澎湖地檢才有機會做--因為己案己蒞。
    那件案件是我分發到澎檢第一年,接手前手起訴的公訴蒞庭案件,起訴案由為誣告,誣告案被害人是另案被告,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但後來證明並非誣告,這位「被害人」真的有犯罪,詳見下文)。

    在審判中,我和受命法官發現有新的錄影證據(是否跟這部韓劇的段劇情很像?),但當時無從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且如果該證據為真,那代表被誣告的被害人其實有犯罪行為,另案不起訴處分也是錯的,本案被告並沒有誣告。
    由於另案已經不起訴確定,而那件不起訴案件攸關本案,因此受命法官與我討論應如何處置。
    我回去後立刻分一件他案重新調查本案被害人(也就是另案被告)、重新傳喚證人,發現當初警察沒調查被告在警詢時請求調查的證據,也沒有陳報檢察官,導致前手有證據漏未調查(根本不知道有那個監視器錄影檔案的存在),本件誣告起訴是冤枉的,因此重新起訴之前那件不起訴的案件,並上簽呈撤回本案起訴。
    在澎檢,不必會偵查同意,因為我也是接手前手的偵查股,偵查與公訴二位一體(這就是己案己蒞),沒有會偵查股的問題。

    上面的老大看到我的簽呈後,跑來找我,跟我說:「撤回起訴扣分扣很重,對地檢署很傷,妳確定嗎?還是起訴另案被告,這件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當時也有學長跟我說:「通常公訴都是 #打死不退,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可是我還是堅持簽請分聲撤字,撤回起訴了。
    跟檢察官守護法律的「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使命相較之下,扣分算什麼?
    那件聲撤字是澎湖地檢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也是 #唯一的1件聲撤字號。

    台灣的撤回起訴是要用書面(#撤回起訴書)的,書面用語也沒有這部韓劇這麼戲劇化、這麼感動人心(也許只有我在對於這位配角檢察官的表現感到感動?),書面是這樣寫的: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撤回起訴書
    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
    上列被告等因誣告案件,前經偵查終結,並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經貴院以104年度訴字第○○號案件審理中,因發現有應不起訴處分之情形,認應撤回起訴,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起訴意旨略以:……
    二、按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三、經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撤回起訴。
    此 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其實意思就是「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撤回起訴」,並附上詳細的理由(畢竟法律效果等於不起訴,等於是在一份書類裡,一方面撤回起訴、另一方面又寫不起訴處分理由)。

    我還記得當初追加起訴另案被告,並對誣告當庭遞出撤回起訴書時,辯護人的表情有多意外、多震驚。

  • 誣枉意思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5 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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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家丞:依照鄉民邏輯柯文哲早就應該要被罷免:毫無悔意地一直公然侮辱,被拆穿後還假裝自己是亞斯伯格症候群管不住自己的嘴巴(當然,被騙的都是民眾,精神科醫師一看就知道這是蔣幹話)。這麼可惡的人還讓他當市長,難道之前的受害者是被白罵了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6273137846092&id=584986081641475

    白黴菌:殺人犯、強暴犯最大共通點,不是精神病,
    是精神正常的異性戀男人。
    女性被整個社會如此惡劣對待幾千年,無論他精神狀態如何,也不會去亂殺人洩憤。
    看了一百篇廢死反廢死的討論文章都沒人敢說,沒關係我說。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6235907849815&id=584986081641475

    李小八:我真的很受不了網路民粹,只要出現加害人因精神病免於刑法,就在高喊肉搜恐龍法官、得到精神病像拿到免死金牌等言論。

    請先搞清楚,法官是依法審判,不是依民意或民眾期待審判!法律有要件該當性、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等需要考量(這些是基本的公民常識),該案件符合那些要件就是只能做出那樣的判決!假如是羈束法規,法官也只能判非刑罰。所以仔細去看法條的應、得!

    再來,那些講什麼精神病怎樣怎樣的那些人,你們只是不斷製造污名,講嚴重一點,精神病患會發作殺人有一部分你們也要負責。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害很多人不敢讓人知道或就醫,導致病情惡化。
    另外,我不認為每個人的心理狀態永遠都是健健康康,

    以我為例,近期因考試壓力,我整整失眠一個月,掙扎許久還是去就醫,(拖這麼久,我本身很不喜歡看醫生吃西藥),但試了許多方法無效後,最後求助精神科,診斷是焦慮症。

    所以我也是精神病患的一員。

    在法律上精神病的鑑定是非常嚴格,很少有犯人能假裝精神有問題逃出刑法,反而我認為鄭捷在精神上異於常人,但人死了什麼都不知道。所以我們要相信專業非主觀意念!

    你們說加害人憑什麼不用受罰,的確他是不需要受到刑罰,但還是有其他的非刑罰處分,例如強制就醫、監禁等。另外,他心靈每分每秒都在受精神折磨的處罰,這樣的折磨沒有比坐牢輕鬆。死刑或許對他才顯仁慈。

    受害者的死提醒政府對公路警察巡邏配置與專業訓練,而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最後哪些只會在鍵盤高喊恐龍法官、肉搜法官的人,要嘛你就去考法官,要嘛你就去創制人民法院。否則你只是徒增社會混亂而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7042194435853&id=584986081641475

    獨立這邊請:每次看到你覺得該死沒被判死的案子,然後聽到法律人講的一大堆天花亂墜的專有名詞很賭爛的時候,請記得一件事就好。

    這些東西從啟蒙時期世界各地最頂尖的思想家之間論爭發展而來的東西,程序也好、實體也好,都是為了保護螢幕前的你,也就是每一個個人,免於受到體制的迫害。

    每一條你覺得狗屁的規定,都是為了讓獨裁者威權體制沒有機會任意侵害你的一寸皮膚一根毛一點點自由還有你那條命、沒辦法隨意找理由毀掉你的存在。

    你所理解那些無意義中文明明看得懂意思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都是一道又一道設下的障礙,讓有一天你可能要被國家體制追訴的時候,你所能享受到僅存一絲絲的屏障。

    你只要有機會去體驗一次,保證你會覺得這些東西真的是人類文明的恩賜。然後不要覺得你都沒機會遇到,你什麼時候會有病,你自己不會知道。那些被誣陷枉死的人們,沒有一個原本會想到遇到這種事的,竟然就是自己。

    然後再一次,即便上面你都不在乎也不願意思考,你只要知道這件事就好:

    所有你期待的更好體制更好國家,都採用同樣的制度;你想要看到人死,請擁抱中國的威權好朋友國家們,在那裡,你想要活著都不容易,要你死哪需要法官,而且你掛了之後重新投胎中籤的機會超高。

    能當人的時候請好好珍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7993354340737&id=584986081641475

    詹子藝:一些名詞的定義要弄清楚,例如什麼叫殺人「傾向」?這種講法一開始就是錯的,這代表有人打一開始想的就是殺人,其實沒這種人,暴力「傾向」倒是有的,這代表有人面對困境時傾向於採取暴力模式面對,但這種人非常多,幾乎所有的小孩都是這種,簡單說就是採取打或逃模式,這是原始本能,至於成年之後依然保留這種本能的,也不算有錯,因為積極型人格通常也更伴隨這樣的模式,只是可能轉化為其他行為策略而已。

    但這個轉化是很重要的社會化過程,因為無法控制自己暴力傾向的人,在不良的社會化過程會讓情況往不好的方向演進,例如螂性。

    或者會跑去支持死刑、鞭刑、閹刑、喜歡體罰、認同亂世用重典之類的。

    但通常不會因此有「殺人」傾向。

    真要說殺人傾向。「死刑支持者」才符合典範,因為「心智正常」的人決不會考慮用殺人的方式解決問題,動手殺人跟希望國家幫你殺人都是一種希望用殺人方式決問題的心態,真要說殺人傾向,死刑支持者就是,換句話說,這種人才是社會的定時炸彈。

    這次殺警案就是好例子,醫師專業判斷,法官專業判斷,然後你在只看到新聞標題就抓狂。

    要知道,殺人案件「本來就」會一路審上去,不會到此為止,結果民粹暴民在那邊發神經,之後專業如果受到這種民粹威脅,做出來的判斷還能保持多少專業呢?

    無知者的傲慢正是如此,如果這種民粹是對的,如果司法需要聽命於民粹者的無知,地球如今還是平的。

    今天醫師判斷認知有問題就是有問題,沒問題就是沒問題,法官要採信,要嗎不採信,也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今天二審如果認定認知沒問題,法官認定有罪,那也只是專業判斷。

    在因為死刑愛好者在那邊起乩,接下來不管是哪種判斷,公信力都會大幅下降。

    換句話說,真正製造社會動亂的,正是這票支持死刑的人們。

    因為你們有殺人傾向,而且你們殺人的欲望源自於「只處裡自己情緒問題,認為別人有義務滿足你們」,超級自私的。

    有太多統計證實全世界大多數人其實依然是支持死刑的,但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是廢除死刑的,為何有這種落差?因為以良心的統治者很清楚死刑是很智障的思維,對國家社會的安定沒幫助只有壞處。

    西方世界作為民主發源地,對民粹的警戒也是最高的,因為他們很清楚,民意雖然重要,但還有更高的真理存在。

    一個知道要敬畏至高者的文化,水準跟華儒奴的確有差。

    要搞清楚一點,不管今天醫師專業判斷兇嫌在事發當時的狀況如何,那也都只是一種判斷,我們當然知道有錯誤判斷的可能,但人家多年訓練與大量臨床經驗的判斷,你幾秒中就能取代?或者說,你們根本沒有判斷能力,你們早就認定唯一死刑因為天經地義不是嗎?那說你們一聲腦殘根本只是剛好而已。

    何況司法的標準是寧願輕放也不允許冤案,只有腦殘才會覺得放給國家機器判出冤案來沒關係,這才真的是等你自己被冤枉了你再來鬼叫。

    你們的認定方式,就註定整個審判體系不可能進步(反正唯一死刑)、對於冤案的減少也只有反效果(反正唯一死刑)、對放最防治也沒有幫助(反正弱勢者唯一死刑),會受害者的冤屈與受害者家屬的苦楚更是毫無幫助(因為你們只是一直在強化仇恨,根本只在幫倒忙)。

    你們根本從頭錯到尾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8949817578424&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殺警判無罪》鑑定醫坦言曾見李警父母:很可憐但應堅持專業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一「殺警案精神鑑定醫遭「出征」 陳時中:考慮成立專責鑑定小組 | ETtoday新聞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6228934517179&id=5849860816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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