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認罪協商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認罪協商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tpvl (醉心)看板PttLifeLaw標題[問題] 法官可以勸被告"認罪協商...
認罪協商 在 林于凱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05:04:40
欸為什麼這種人還可以當我國奧會副主席啊⋯⋯ ------------------------------------------ 引起國人高度關注「高官商務艙,選手經濟艙」事件,依據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收到體育署回覆資料顯示,於本月6日,由奧委會防疫協調官張煥禎以線上會議形式,召開奧運防疫事宜,而...
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們大家好~~><
小弟近期又遇到實務上的問題~~~自己翻了法條發現一整個怪怪的~~
只好上來請教大家一下.....
問題就是如同我的標題...我的一個親人近來有個官司~~~
他上禮拜去完法院回來後(應該是還在準備程序吧)~~~臉色不太好看.....
據了解....他說"法官"要他認罪協商......
還說了一些勸服等語,諸如:
「你這案子又不是什麼大案子,認罪協商的話可以判你緩刑....」
「如果你是法官,你覺得你會判這個案子無罪嗎?」
「律師,你還是跟你的當事人好好談談,最好是認罪協商.....」
小弟我一開始以為這些話是檢察官對我的親友說的~~
結果他說不是....是法官!!!
這時我真的是滿頭問號了....我記得認罪協商是檢察官的職權、被告的權利吧??
附上
刑訴第 455-2 條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
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
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
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就如上述法條,怎麼看法院也只有被動同不同意而以,怎麼會一直勸被告認罪協商呢?
因此想請問各位板友....是小弟學藝不精漏看了法條....還是實務上的法官都是這樣??
如果法官沒有權力這樣做的話,我的親友可不可以檢舉他呢??
法官講的那些話雖然小弟沒親耳聽見,是親友轉述的,
但如果那些如親友所言是真的!!!
那麼這個法官有脅迫被告認罪之嫌吧!!??
煩請各位版友抽空指教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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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3.224.34
H大..如果一個法官對被告講這些是聊天的話...我還是尊重您的看法拉...@@"
M大..是政府採購法的罪拉~~~有點無望之災~~因為親友的朋友被監聽~~結果那個朋友
打來給親友講了一些口無遮攔的話~~~引發親友的另案 = =
E大..這真的是個好主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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